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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吗

发布时间:2021-04-17 18:04:14

㈠ 支付境外佣金怎么计算要涉及多少税,缴多少税,比如100万,要缴什么税,缴多少,怎么计算谢谢!!

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100万*5%=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但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方且在境内,因而,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交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涉及到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如果未超起征点可以不需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个人所得税。100*(1-20%)*40%-0.7=31.3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如上规定,贵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的办法,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 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㈡ 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C、D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㈢ 对外贸易项下,如果发生国外佣金,支付境外个人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税率多少

对外贸易项下,如果发生国外佣金,支付境外个人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劳务费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其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㈣ 请教各位大侠,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吗

去税局代开发票,税率是3%

㈤ 佣金和劳务费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
1.《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没有明确佣金的具体内容,请参照第二条“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是劳务费的一种,不是所有的劳务费都需要受财税[2009]29号文件限制。我们理解,财税[2009]29号文件强调三点:一是代理劳务,代理劳务的界定可参照营业税相关规定;二是代理方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三是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上述财税[2009]29号规定的代理劳务之外的劳务支出,应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处理,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劳务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2.工资与劳务费不同。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中规定的五个原则的兼职或临时人员报酬,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否则按劳务费处理。

㈥ 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收入在国外没有交过税的话,现在按劳务报酬所得大约交1.2万欧元的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外国人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㈦ 佣金是什么是不是就是工资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和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在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人或者机构、单位交纳的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编)中关于第八条“佣金”的释义为,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掮客、经纪人、代理商等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所得到的报酬。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

(7)外国人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吗扩展阅读:

佣金支付有以下特点:

1、佣金形式一般为暗佣,即佣金条款只对销售方和佣金服务商明示,对购买方保密;

2、佣金一般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且比例达5%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

3、佣金服务商一般为避税地企业,包括香港、维尔金群岛、新加坡等地;

4、佣金服务商单一;

5、佣金服务商提供的账户多为离岸账户;

6、佣金的支付时点并不是按结汇时点支付,而是按佣金服务商要求支付,且多为滞后支付。

㈧ 支付境外个人佣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如上规定,贵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㈨ 给个人的销售佣金,按什么交个税是按劳务报酬算么

给个抄人的销售佣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9)外国人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吗扩展阅读

一般业务人员的提成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人员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人员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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