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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佣金上税标准咨询什么部门

发布时间:2021-04-18 18:10:58

㈠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怎样扣税的

保险佣金因为是佣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资所得那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综合税率在5.56%)。其中营业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㈡ 保险营销员佣金如何扣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保险佣金上税标准咨询什么部门扩展阅读:

从业资格认定:

2015年8月18日起,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后庞大的保险营销员不再以代理人资格证书作为上岗的前提,“以后代理人资格证书将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今后将只登记不考试:

1、《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3、签订《代理合同书》:保险营销员取得《代理资格证》后,需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简称代理合同书)。

4、取得《展业证》: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㈢ 保险代理人交税的标准有什么依据怎么算的

保险代理人要交的税种
一个是营业税,这个我记得是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现在变没变不知道,以前是这个
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交税,不是按照工资薪金
你的佣金减去营业税后,就是你的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㈣ 保险佣金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来分扣除营业税自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年3月取得佣金5000元,则其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属于该业务员劳务收入=5000×(1-40%)-5000×5%×(1+7%+3%)=27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725-800)×20%=385(元)。

㈤ 我想请问大家一下,保险公司员工卖保险的佣金应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它适用于哪个税目

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推销保险劳务,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根据《厦门市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按预扣率3%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发放单位应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假设津贴1500、奖金200、佣金1500
先算营业税和附加
营业税(1500+1500+200)×5%=160
城建税160×7%=11.2
教育费附加160×3%=4.8
然后算个人所得税
(3200-800-160-11.2-4.8-X)×20%=
这里为什么要一个X呢,因为各地对这有一个扣除数,规定不一样的,有些是800,有些是500。 也有直接按25%收入统一计算的。

㈥ 保险公司佣金如何纳税

具体情况你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确认查询

㈦ 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佣金该找哪个部门

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这么做的

㈧ 保险营销业务员的佣金收入应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
税收规定
1.个人代理(经纪)人及佣金的定义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提示: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因此,前述个人代理(经纪)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鉴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因素,45号公告规定,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按规定分别委托支付佣金的企业代征增值税和地方税费。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
45号公告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向个人代理(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时,可代其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经纪)人相关信息的详细清单,并同时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提示:45号公告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佣金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又一个重大突破。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不管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要享受免税,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对两类特定业务规定扣除展业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佣金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从2006年6月开始,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起,对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案例解析
①应税收入的确定
以1个月内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为一次收入,即在企业计发佣金的当月内,个人代理(经纪)人不论分几次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都合并为一次收入征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保险、证券企业个人代理(经纪)人分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
第二步,计算并减去展业成本。
计算展业成本应注意计算基数的变化,从2016年8月起,个人代理(经纪)人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缴地方税费后的差额,再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而此前是以取得的未减去营业税及附加的初始佣金收入为基数,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
第三步,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应注意:以不含税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和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佣金收入,以此确定费用扣除金额。
信用卡和旅游等其他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分两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等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
第二步,再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应纳税款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基本税率是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应缴税款加征五成(实际税率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际税率40%)。
【案例1】保险企业的代理人刘先生,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41200元,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40000×3%=12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
【案例2】信用卡企业的代理人张女士,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51500元,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50000×3%=15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7%=105(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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