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要] 本文简介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从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分类、发展动力、银行动机、产品定价、发起主体和基础资产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统一资产证券化法律和交易规则,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并注意控制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现状和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
早在1977年,美国的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美国杜克大学西瓦兹(Shwartz)教授定义为:“在证券化中,企业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企业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随后以该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成本比起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的要低”。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如图1所示,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SPV)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
1.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真正开始于2005年12月两项试点交易的成功发行。这两项交易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等数家政府机构的多年努力,上述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8年,建行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非金融机构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不同系列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这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诞生,“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高速公路收费、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对应收益权)。
我国的信用风险与流动资本高度集中在银行业,据统计,约90%的融资来自于银行。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畅通(例如发行企业债或股票),况且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帮助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界的高度集中和减少社会流动性过多的问题,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资产证券化兵分两路,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行来说,有的是刚刚为上市进行过资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过剩,但是对于很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长的银行必须不断有资金寻求新的市场,像民生、浦发和兴业这样的银行需要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户开发,追求新的利润。我们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推出“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其他几家也已准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利差盈利长期主导,不舍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占融资比例绝对多数的信贷资产,目前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贷利息差近400个基点,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资产证券化卖掉之后,200点没了。中国贷款是23.6万亿元,200个基点相当于4720亿元收入,银行当然不大乐意。商业银行不实行资产证券化,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现金拿回来,也很难找到比贷款更好的收益率项目。用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的话说,“我们目前对资产证券化肯定不感兴趣。”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对很多银行来说,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的尝试。
(4)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资产证券化面对一个资产池,其中的基础资产尽管被要求是同质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上比较接近,同时,资产的数目要足够大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事实上,国开行发行的2005和2006开元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中,基础资产的构成是多元的,涉及电力、通信、基建、运输和传媒等各个行业。这样一来,在定价的时候就问题多多。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一笔回购横跨两个结算周期,就会出现对于债券的定价难题。
另外,市场定价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资者比较少,对于资产支持的证券发起人来说,面临价格大打折扣的威胁。今年以来不断上扬的利率环境给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比如浦发银行,就在首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只落得保本而归。从前面几期资产支持的发行情况来看,银行机构相互持有对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比较突出。风险转移不可实现,原有资产的风险仍然留存于银行业内部。
(5)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机构通过交易进行转让,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如图3图4所示,到2006年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只有6次交易发生,交易额仅为总发行额的2%,企业专项资产支持证券虽明显优于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但仍显示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交易的对手,另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尚不具备回购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动性是无从谈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虽然,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但有限的额度和有限的产品供给使保险机构普遍反应平淡。
(6)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出现瓶颈。按照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目的是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发起人更倾向于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如果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问题,将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当然,市场的认可和证券化的步伐都是渐进的,经过,继2005和2006两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2008年建行又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面对有限的投资人,对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会越来越苛刻,发行证券难度增大。
(7)资产证券化发起主体垄断,资产证券化优势无存。理论上的合格发起人与实际差异很大,只有规模与资产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机构和企业才会在第一轮或第二轮的申请中进入被考虑的范围,而资本市场中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流动性和资本需求的不是这些大型的机构或企业,那些急需资金流动性补偿的企业和机构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好处,资金的流转仍然是在银行系统内部或少数的几个贷款本就容易的大企业。
3.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和建议
总体上,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创新和学习多于其功能和实效。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可能累积风险、创造投机、限制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三点建议:
(1)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而我们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统一规则。比如说,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2)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我国现有的金融结构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资品种单一,造就了高储蓄银行高风险股市,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只拥有少数的投资品种,势必导致金融结构进一步恶化,风险在银行的大量积聚。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最伟大金融创新之一,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即便是各家银行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各家企业都开辟资产证券化专项,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3)美国次级贷危机在目,我国在体制和流程都不够不完备的时候,目前流动性整体过剩,理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化的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4)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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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6年第1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R]. 2006年4月
2. 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的问题有哪些
从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抄发银行袭首笔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进入了发行的阶段开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迄今为止已成功推出证券化试点产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RMBS)及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LO) 。今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进行第二轮试点,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必将在更广泛更深入地发展下去。
3. 为什么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运作方式。
这种方式的引入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投资。
可以帮助行业银行募集到更多的投资款项。
4. 如何评价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的一大创新。因为它能够通过巧妙的设计将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表外化,也就是说将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转化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债券,以达到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的。然而,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影响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这不仅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容易导致巨大的金融风险。鉴于此,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来解决其银行体系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之后欧洲各国、日本等也都有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大量的成功国际实践经验证明不良资产证券化手段确实能有效解决商业银行的严重不良资产问题。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资产证券化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其巨大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尤其美国金融危机以及亚洲次贷危机的相继爆发,更是给我国刚刚起步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敲响了警钟。因此,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易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有效管理是关键。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研究法对国内外有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价,并将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与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运用具体的案例分析来阐明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以及运作的过程中所应该注意的风险,同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相比较以汲取借鉴经验,并运用了案例分析法,结合某一商业银行的具体案例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步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点进行总结与分析,最后给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对策与建议。总的来说,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不良资产以及证券化的现状进行分析以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本文的研究难点体现在专门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涉及到的风险控制方面的资料难以获取,并且缺乏对风险进行技术层面的分析。
5.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度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度
我国目前缺乏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最主要投资者是机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外国投资者等。但是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却不令人乐观。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很少,类似于国外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更是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都很有限。无论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是商业保险公司,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都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可能的情况仍然是个人投资者来支撑资产证券市场。然而,考虑到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以及个人投资者的不稳定性,它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资产支撑证券市场。即使是,也是暂时的。
对策:
1.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应该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起步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为切入点。
3.通过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与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进而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6. 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第一,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已不存在可行性的问题,因为实践中已蓬勃开展,如银行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推动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较为特殊的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等等;
第二,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的”信托热点”中目前有117篇较专业的研究成果,请参考.具体地址为: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0&SpecialID=
第三,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房地产证券化也是资产证券化之一种,如此一来,房地产信托(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内容也可纳入于此。
关于房地产信托(基金),请参见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2&SpecialID=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请参见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3&Speci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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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利与弊
资产证券化对投资银行的有利点:
分散风险和扩大资本规模是证券化对抵押贷款市场发展的最大贡献。通过证券化,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再集中在贷款发放部门,而是分散到了愿意通过承担风险获得更高收益的各种投资者手中。这大大增加了贷款人的贷款意愿,由此导致来自资本市场的资金的增加。在抵押贷款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任何有一定规模的违约的增加都可能威胁抵押贷款机构的安全,使之面临破产,因为传统上,这些机构是用来自储蓄者的短期资金提供抵押贷款这样的长期债务。证券化不仅把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散给了相当多的愿意接受这些风险的机构,也有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匹配抵押贷款的期限与用来为之提供资金的债券的期限。
资产证券化也推动了抵押贷款行业竞争,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在证券化的推动下,银行存款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市场上逐渐出现了独立的抵押金融公司。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技术进步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门店的贷款发放体系,这些专业化的抵押贷款公司加快了整合的步伐,出现了全国性的独立抵押企业,它们与银行组织在全美抵押贷款市场上激烈竞争。与此同时,一些专业化的次级贷款机构也开始通过合并来提高竞争力和实现规模经济。结果,次级贷款市场的集中率大幅度上升。根据Joint Center(2004)的数据,最大的25家次级贷款机构在整个次级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从1996年的47%上升为2002年的88%,同一时期,最大的5家次级贷款机构的市场份额从20%上升到了47%。
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使更多的美国家庭、特别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家庭成了房屋拥有者,住房拥有率从1995年的65%上升到了2006年的69%。拥有房屋也帮助许多家庭开始建立财富,而不断累积的住房权益成为家庭的金融储备,使它们更可能以低成本获得其他形式的信贷。当然,由于脆弱的信用历史和财务状况,次级借款人面临更高的成本,更可能违约,也更可能面临住房被收回或损失已累积的房屋权益的问题。不过,与19世纪80年代初的不稳定时期相比,风险不再集中在储蓄贷款机构和银行。
资产证券化的潜在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证券化在提供风险分散功能的同时,也会通过激励机制的扭曲产生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首先,证券化降低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甄别的积极性,可能导致贷款标准的恶化。当抵押贷款的发起人把贷款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时,风险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转移给了贷款购买人。由于贷款发起人的收益与贷款数量紧密联系,这样的激励结构可能使增加贷款数量而不是保证贷款质量成为贷款人的首要目标。在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初期,贷款购买人有权利把那些“早违约贷款”——在启动后几个月内借款人就违约的贷款——退回给发起人,并通过某些合约条款对贷款过程实施影响,但由于发起人很少自有资本,在违约率大幅度上升时并不能承担回购的义务,加上贷款购买人能通过证券化把风险转移给华尔街的投资者,自然对贷款过程也就缺乏监督激励。此外,在低利率的环境中,由于投资者对高收益债券的需求强烈,一些贷款人明显放松了贷款发放标准,零首付的可调整利率贷款以及不需要收入证明文件的贷款被扩大到了很多风险性的借款人。这些很少信息资料的借款人可能夸大还款能力,也可能被贷款人误导,甚至可能根本就不理解他们签订的复杂的合同条款,借贷双方都只是期望高涨的房价会拯救这些不健康的贷款。由于财富少、收入不稳定,这些借款人对利率风险的承受力相当弱,一旦贷款利率上升且房价回落,违约率就大幅度上升。2006年,次级贷款中的可调整利率贷款的严重违约率——抵押物进入收回阶段或拖欠还款90天及以上的贷款所占的比率——上升到了11%,与2005年的最低点相比高了一倍。在2006年的第四季度,大约有31万起收回房屋的诉讼被启动,其中次级贷款占了一半以上。可以说,本次抵押贷款危机从根本上讲是资产支持证券背后的贷款资产质量出了问题。
其次,由于证券化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抵押贷款提供链条上的各种专业服务提供者很容易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美国的住房贷款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通过代理机构发放的,代理公司只要发放出更多的贷款,收入就越多,这些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代理公司可能并不是为了贷款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在华尔街对次级抵押债券的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代理机构甚至在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也给二次抵押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同样,由于证券化,贷款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一些负责证券打包和发售的公司在购买抵押贷款后往往再把贷款资产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管理,这些专业服务提供者通过管理包括问题贷款在内的整个贷款池获取佣金,其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收入,而不是最大化贷款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同样出现代理问题的还有债券评级机构,这些独立的机构在提供第三方信用风险评价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面对复杂的信用工具时,评级机构更是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但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激励机制却可能诱导它们过快地对复杂的结构性证券进行评级,有时甚至是欺骗性的评级。
再次,证券化使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更紧密地相互依存,但当不确定性出现时,风险也更容易波及到优质市场。当市场环境开始逆转时,首先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会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通过“动态对冲”来防止未来的损失,从而加剧各层次市场价格的波动。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信贷衍生产品以及结构性的金融产品也日益复杂,风险转移市场的不透明性大大增加,没有人知道风险会在哪个市场层次结束。当不确定性出现,市场开始面临紧张压力时,构成复杂的、捆绑式的投资工具很难被正确定价。恐慌使投资者开始争相清算手中资产,这种羊群效应会很快触发一种或多种资产的市场流动性的蒸发,使个别资产的非流动性转化为系统性的流动性紧缩,即使是优质市场也会遭遇流动性不足的打击。2007年八月初,美国住房抵押公司——一家很少涉足次级抵押贷款的企业——宣布破产,这让人担忧危机可能已蔓延至高质量抵押市场。更严重的是,由于全球经济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恐慌也波及主要金融市场,致使全球金融系统的风险陡增。
最后,证券化只是提高了银行或储蓄贷款机构把风险转移出自己平衡表的能力,但并没有消除这些风险再回来的可能性。风险仍然存在于那些与银行有关的特别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中,尽管这些渠道和特别投资工具在法律上与银行是分离的,因而是在“平衡表外”,但这些工具的所有者却可能以此为担保向银行融资,或者通过有约束的信贷额度与银行发生联系。因此,当不确定性增加、这些投资工具的市场流动性受阻时,银行和其他中介可能被迫为这些资产融资或直接购买这些资产。
8.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怎样哪些金融机构开始实行了呢这些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而且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到目前为止仅进行过一些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个案实践。
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 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 2亿元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近期,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一些商业银行及大型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希望能够通过这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来处理我国目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国有商业银行总计 1.4万亿的不良贷款。实践中,这四家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积极综合运用出售、拍卖、招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处置,更希望借助国外运行良好的资产证券化方式能够剥离、加速处理不良贷款。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尽管还没有出现严格规范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关注着这一广阔市场,纷纷推出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产品构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托产品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等领域的准备和开拓工作,如中信信托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新华信托和深圳商业银行合作开发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托计划、广发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计划等,这些产品已具有了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这意味着,随着信托产品创新向纵深发展,资产证券化类信托产品已开始逐步兴起。
9. 为什么银行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
陈湛匀指出: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银行自营及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基金专户、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做市、质押回购等交易制度还不够完备,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产品波动期间套现获利或是出售规避。
陈湛匀教授
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
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银行自营及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基金专户、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做市、质押回购等交易制度还不够完备,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产品波动期间套现获利或是出售规避。但在美国等发发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人为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占比很小。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