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书中说”非上市证券不能在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这个交易市场指哪里有实例吗
“非上市”是指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意思,也就是“场内”市场;“其他证券交易市场”指所有的“场外”市场,如常见是“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三板市场)”等。这些都是证券类的场外交易市场。楼上说的柜台交易只是一种交易的方式,不是楼主说的市场,举个例子,股票买卖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柜台委托买卖的。各地各类产权交易中心这个说法很广,不一定是证券类。例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房地产权交易市场(俗称房管局)等等。
Ⅱ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如何活跃国债交易的
为发展中国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更好发挥国债的融资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3年12月和1994年10月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回购交易。
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
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推动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在原来国债基础上也日渐扩大。
至此,我国的回购协议市场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其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其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中央银行票据和特种金融债券。
规模也大大提高,2014年、2015年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成交额分别为224.4万亿元、457.8万亿元。
Ⅲ 求解几题证券基础识的题目!!急急急急!!!!!
好像11月28号就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了,这些是比价基础的问题,呵呵,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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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A B C
Ⅳ 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是一个单位吗
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不是一个单位
一、央行上海总部
央行上海总部是行政管理机构
成立上海总部,主要是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组织形式顺从客观规律,围绕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展各项业务,围绕金融中心的建设改进各种功能,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
(二)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三)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四)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五)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
(八)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是业务机构,办理上海市银行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建立后,根据总行“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迅速建立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并在稳定物价、整顿金融秩序,支持工农业生产地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在沪外商银行特权。上海解放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关于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的规定,按照“依照系统,原封不动,从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针,对四类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进行接管;一是国民政府办的所谓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二是官僚资本的省市银行,有上海市银行、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浙江省银行、台湾省银行等;三是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成员办的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如广东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亚东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公司等;四是官商合办的银行,如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还有联合征信所、票据交换所和6家钞票印刷工厂、19家保险公司等。上海解放时,共有外资银行15家,其中英国4家(汇丰、麦加利、有利、沙逊);美国5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国商业、美国运通);法国2家(东方汇理、中法工商);荷兰2家(荷兰、安达);比利时1家(华比);俄国1家(莫斯科国民银行,侨英的原俄国商人开办)。这些银行解放前依持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在中国发行货币、垄断国际汇兑、操纵金银外汇行市,形成业务经营上的垄断地位。解放后,人民政府取消了它们的一切特权,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业务。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置于中国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下,他们过去因特权而产生的巨额利润消失,因而多数外资银行相继申请歇业,到1954年,在上海继续经营的外资银行只剩下汇丰和麦加利2家。
(2)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形成上海分行的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建行之初,分行只设业务、公库两个部,秘书、人事、会计3个室,至11月底,又增设合作储蓄部、信托部和公用事业部等3个部。在基层组织体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区设有22个办事处、127个服务处和44个收款处,办事处最初以数字顺序命名,1951年11月起改为以街道名称命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36个)。1952年“三反”运动以后,全市办事处由改按当时行政区设置,全市共有20个区办事处,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内多项银行业务,其下还设有48个分理处。
(3)稳定物价,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解放时,由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及国内外敌人的肆意破坏和捣乱,投机猖獗,金银外币仍然计价流通,市场物价极不稳定。面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稳定金融物价,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用人民币占领市场,严禁金银外币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金融投机,开办折实储蓄,很快稳定了金融物价。二是贯彻执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现金管理,大力开展储蓄,全面开展国内汇兑,迅速建立金库,很快实现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中心工作目标。三是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2年上海当地银行放款总额比1949年底增加34.1倍,其中对公放款占全部放款的79.25%,在对公放款中国营贸易放款占69.30%,支持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以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应。
源中行上海部官方
Ⅳ 证券交易场所的证券交易场所分类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在我国,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作为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为此,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和不得从事的事项。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的事项有:
(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2)新闻出版业。
(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4)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
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早期,柜台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是一种重要的形式,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是在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柜台上进行的。这种交易活动呈现分散性,其买卖方式与集中交易市场采取的委托买卖有很大不同。通常,在柜台上交易的证券,其买卖价格由开设柜台的金融机构报出,投资者根据金融机构柜台所报的买入价或卖出价进行柜台交易,即证券出售者将证券直接卖给柜台,证券购入者直接从柜台买人证券。所以,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加者。由于这种交易是一对一的方式,就不会出现投资者买方内部或卖方内部直接的出价、要价竞争,而是由金融机构柜台根据投资者的接受程度调整报价。我国在2002年6月开始运作的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方式。
随着证券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他交易场所也出现了一些集中性的交易市场。从我国情况看,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债券集中性交易市场。l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由此,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起来。在随后的几年里,这一市场有了较快发展。在现阶段,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有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债券交易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
另外,我国现行开展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该转让系统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规范的股份转让平台。
Ⅵ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交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和区别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属于前台部门,作用与沪深交易所相似。
中债登,上海清算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属于后台部门。
Ⅶ 各大证券公司总部分别在哪里
中国比较出名的且在沪深A股上市的证券公司如下:
1、中信证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Ⅷ 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和拆借利率多少
1.币种 隔夜 1周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人民币 1.75690 2.99920 3.13830 3.50390 4.30580 4.58930 4.71750 4.81160
2.以一天为期限互相拆借资金的利率,称之为隔夜拆借利率。
许多其他利率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银行间拆借利率变动的影响,甚至其变动的国际影响也很剧烈(比如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和著名的“LIBOR”),所以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可以作为一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重要参考。一般来说,流动性强,利率就低;流动性差,利率就高。
通俗的讲就是指我今天借钱给你明天还的利率。
这主要是针对流动性问题来的,能够加快资金的流动,应对支付问题。
3.隔夜拆借利率的提高将减缓资金的流动。
隔夜拆借利息一般是由于银行间资金的短缺或多余产生的短期拆借行为,就是资金多余者拆借资金给短缺者,短缺者则拆入资金,拆借时所付的利息就是拆息,这种同业拆借一般有自己的期限,隔夜拆借是最短的,比如还有1天,7天,1个月。
Ⅸ 债券质押回购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分别是哪个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o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