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证券公司购买不动产作为投资有无任何法律规定
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
从事上述(1)至(3)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从事(4)至(7)项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
从事(4)至(7)项中的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
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
② 证券法,保险法,反垄断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
证券法和保险法属于商法。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
③ 求助 民商法和经济法中的证券金融法方向有什么区别
民商法包含的东西内容很多,民商法,顾名思意,分为民法和商法。民商法属于私法领域,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这是民商法不同于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因为金融法主要是关于国家的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其产生的法律关系,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颇有些公法的意味,经济法中的证券金融法方向应该是关于国家对证券金融方面调整的一些法律规范。主要规制国家和金融市场主体的关系。
民商法与金融法的区别: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能以自身的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定立契约的自由。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④ 询问进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的条件及待遇(主要是华泰证券)
建议一开始不要去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虽然开始待遇还不错,1万多起薪问题不大。但是成长比较慢,一般高层都是从大律所跳过来的,你在合规部基本就是审材料,对自己能力的培养较少,想在一行有前途就去业务线,回国内投投君合金杜看看,英语好外资所也可以去试试。毕业就去合规部,基本打杂了。。。
如果觉得有帮助,请采纳。
⑤ 中国商法主要涉及哪些领域
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
⑥ 请问法学生以后想从事商法方面的工作,会计从业和证券从业有用吗(通过司法考试的)
注册会计师资格会比较有用,其次是证券从业资格和资产评估师。当然现在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越来越强,与商法有关的职业也越来越专业化,与行业结合越来越紧密。
⑦ 商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
商法包括以下几类主要内容:
(一)组织规范与交易规范
大体上可以说,在本课程包括的六门法律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属于商事组织法,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属于商事交易法。
(二)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1、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在稳定性、一致性和灵活性3者之间取得平衡。要求法律具有超越时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保证安全。
2、另一方面,除了强制性规范外,任意性规范的作用也是重要的。
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商法又必须本着自由原则,设立任意性规范以保留意思自治的足够空间。在商事法律中,自由原则主要体现为法律中直接的任意性条款,包括授权性和选择性的条款。
(三)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
商法中的实体规范主要是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条件、限制和行为方式的规定。
有些商事法律也包括了程序性的规定。
以上就是商法的主要内容,是从三个方面介绍的:第一,组织规范与交易规范,第二,范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第三,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相互交融在一起。
⑧ 求助 民商法和经济法中的证券金融法方向有什么区别拜托各位大神
民商法包含的东西内容很多 民商法,顾名思意,分为民法和商法。民商法属于私法领域,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这是民商法不同于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因为金融法主要是关于国家的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其产生的法律关系,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颇有些公法的意味,因而我认为,经济法中的证券金融法方向应该是关于国家对证券金融方面调整的一些法律规范。主要规制国家和金融市场主体的关系。
⑨ 一道商法题目,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
内幕信息: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内幕信息的特征:内幕信息是与证券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社会公众获得该信息后,会对证券交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内幕信息的种类
(1)法定的重大事件。包括: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是指公司将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的计划。公司增资的计划是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包括增加多少注册资本、如何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涉及公司的财务、经营,或者会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数量及其相互关系。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在其公开之前,是内幕信息。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承担债务时,可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如果公司债务担保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可能会对公司采取一些重大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抵押是指公司以其用于经营的主要资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主要资产的出售是指公司将其用于经营的主要资产卖给他人,以获取一定数量的资金。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或者出售,必然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而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尚未公开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内幕信息。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的的行为。收购某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然对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供求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在公开以前,是内幕信息。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以下几种:(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比如办公室秘书、有关研究人员和业务人员、打字员等;(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