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券公司交易部自营业务部是一回事么
证券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行等。所谓的自营业务部,就是除了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收取佣金外,还利用自有资金炒股票,这个部门就叫自营业务部。
❷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包括什么
指使用自有资金,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证券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
❸ . 简答题 4.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规模以及比例控制有哪些要求
这你可以在这个交易证券法就可以查看的啊
❹ 券商自营业务包括什么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进行金融标的的交易,以获取营利。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❺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特别规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设立前款规定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先报经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 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 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❻ 证券公司自营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的区别
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由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的5%,且不超过2亿员,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
运作账户:自营自己名义开设的自营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在专门账户中。
门槛不一样:自营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净资本5000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3亿 非限定性>=5亿
*非拷贝,自己总结的*
❼ 证券公司自营部是负责什么工作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而证券公司自营部就是操作证券公司资金的部门。
❽ 证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算自营业务吗
这个不叫自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是有明确定义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称为自营),只能算是直接投资。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和自营都是拿自己的钱去投资。不同的是,直接投资一般都是设立一个子公司,投向是还没上市的股权。
自营业务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❾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您这个是选择题吧,没有选项没法答。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5号)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一、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二、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三、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四、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不在清单内的,或者不是券商定向资管、集合计划、基金专户的,都不包括在自营投资范围内。
❿ 如何开展证券公司自营业务
从事自营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兼营证券的机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公司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净资本; 兼营证券的机构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有2/3以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业务人员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或在近两年内未受到取消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且已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 兼营机构证券业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并分帐管理。
(6)设有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设施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禁则:
(1)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分开办理, 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商业银行, 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3)《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4)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名义进行, 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帐户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