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下会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 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账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最小份额下限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2) 如果投资人因其他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 在代销机构的账户余额最小份额下限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最小份额下限, 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2. 和而泰可转债强制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可转债强制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有直接关系,同时与可转债的未来价值也有关系。
如果可转债的赎回价格大于当前可转债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那么对投资人来说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毕竟投资者可以获得的钱要多于市场价格直接卖出所得到的钱。如果可转债价格在未来有很好的走势,能够给投资人带来更大的利润,那么可转债强制赎回就算是利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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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会按照债券面值的某个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这个赎回价格是包含最后一期利息的。
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 什么是基金的强制赎回,什么情况下会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条款
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
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2)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500份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500份,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一般情况下,在宏观经济景气度很高的情况下,股市行情也随之高涨,成交量频创新高,这个时候就是卖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时点。相反,当经济景气循环落入低谷,投资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随之跌落。但此时正是买入基金的最佳时点。基金业绩明显不佳时,要勇于舍弃,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投资操作不同于一般的股票投资,它更加倾向于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绩效不佳,如连续3个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后基金业绩仍然没有起色,就要毫不犹豫“割肉”卖掉,转换为历史业绩优秀、表现比较稳定的其他基金。尽管我们说,基金的历史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但是一般来说,基金业绩稳定性还是值得期待的。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问题时,应该毫不犹豫地赎回。众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由于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如果发现自己投资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输送的工具,换句话说,管理人为了给特定人谋取利益,牺牲投资人的权益,就应立即卖掉该基金,不必再给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赎回是填写可用份额的,全部赎回资金到帐后可以注销原银行卡,注销后到其他银行网点再申购基金无须再开基金帐户(因为您基金帐户并没有销户),只需要将您的《基金帐户凭证》与身份证带到其他银行的柜台直接办理新增交易帐号再申购就可以了。
4. 赎回股票
你应该说的是股票回购吧?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回购的目的大体可分为下面几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5——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5. 可转债 公司多久会强制赎回是公司想赎回就赎回还是要达到某个条件赎回前几天会在证券软件提前通告吗
可转债发行时,企业会设置一个强制赎回的条件,达到后,企业就可以强制赎回,这个可以看可转债的发行资料,提前赎回都会有公告。
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并且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 次,通知持有人有关该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其中首次赎回公告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2 个交易日内刊登,否则表示放弃该次赎回权。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 日但不多于60 日。
(5)强行赎回股票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6. 转债提前赎回对股价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发布赎回公告前股价上涨,而公告发布后股价出现下跌,但这种下跌的趋势在赎回日之前停止。也就是说可转债提前赎回对股价的影响只要在发布公告到正式实施之间。
可转债提前赎回指当债券触发提前赎回条件时,发行人按一定的价格,向债券持有人强制性赎回债券。投资者可在赎回登记日前选择卖出、转股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损失。
应答时间:2021-04-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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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转债强制赎回和自己转股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回售
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都是事先确定好的,而正股的股价并非一成不变,为了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可转债一般都有强制赎回条款。另外在转股期内,转债持有者是可以跟随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股的,但是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回售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是发行可转债时的一个附加的条款。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通常设置该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向发行公司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回售实质上是一种卖权,是赋予投资者的一种权利,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
应答时间:2020-12-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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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什么股票有被公司赎回的概念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是若干个股东组成的么赎回是不是从这个股东转到另一
公司发行股票就是为了到资本市场融资。这是一笔长期资金,一般无到期期限。但如果是优先股,已然事先约定,发行公司就可以提前还款,赎回优先股。股民买了股票,享有分配盈余的法定权利,公司就以配发股息股利的方式支付融资利息。但公司与股民的关系是财产所有权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公司以承担债务方式向银行举债,不论长短期借款都必须支付利息。如果公司财务结构不佳,偿债能力受质疑,银行就以价制量,抬高利率。此时公司必须在资本市场另谋他途,发行垃圾债券、高收益票券、优先股都是可行的。
发行股票必须在盈余分配时支付股民股息股利。
优先股通常是财务状况稍差的上市公司才会发行。否则无须承诺优先配发固定的、稍高於银行放款利率的股息给股民。
可赎回且执行赎回权的前提,一定是公司已经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无须再承担固定高息率的优先股债务。通常意谓著公司营运好转,财务结构已然改善。这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