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东莞最严限购政策什么鬼 查查自己是否被限
今年国庆前后,多个城市出台限购限贷政策,10月7日,东莞执行最严限购限贷政策。购房者对于限购相关信息甚是关注。那么,你到底被限购吗?怎样查询有没有限购?为落实做好住房限购措施,日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具体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16〕49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东府办〔2016〕86号文、东建房〔2016〕49号文以及本通知,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审核等责任与义务。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3、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中应严格按规定收取相关申报资料,因资料不齐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包括:《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各镇街(园区)房产查询窗口一览表》(可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和使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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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东莞的土地证过户费用
1、 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东莞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二、二手房办理交易需要缴交的资料 (1)东莞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东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流程图: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四、办理期限: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五、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收费标准备注交易服务费买方:3元/平方米卖方:3元/平方米穗价[2002]97号文穗价[1999]217号,[2000]123号粤价[1999]532号,[2000]163号计价格[2000]595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买方80元/宗,每增加一人加收10元权利许可证照印花买方:5元/本房屋测量费住宅用房:1.36元/m2商业楼用房:2.04元/ m2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 m2国测财字[2002]3号房地产平面附图转绘按房屋面积测绘收费标准的30%另外,需到东莞财政局缴契税,到税局缴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每宗房屋交易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每宗房屋交易 土地增值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屋有增值部分 个人所得税 卖方: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房改房上市,未住满5年 六、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 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
Ⅲ 各位大侠,请问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收取开发商的城市建设专用金的依据是什么,有何文件规定谢谢
肯定是当地的政府文件……
Ⅳ 东莞市不动产网上办理显示签名文件验签不通过,请重新受理业务重新签名怎么办
这种情况就需要到地方的不动产中心实际办理,他网上应该是无法注册,需要更改资料。
有一些记录在网上无法验证,只能去地方实行档案录入。
Ⅳ 东莞7部门出台新政 新注册空壳公司将不能参与土拍
6月10日,东莞自然资源局、东莞住建局、东莞人社保障局、东莞市场监督局、东莞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的通告》(试行)。
通告规定:东莞土地参拍企业实缴出资必须大于0;参拍企业员工参保人数必须大于0;参拍企业连续报税1年以上,纳税大于0。初次违反规则,参拍公司一年禁止参与东莞土地拍卖,再次违反规则,参拍公司母公司一年禁止参与东莞土地拍卖。据此,新注册空壳公司将不能参与东莞土地拍卖。
在开发商拿地都要摇号的年代,注册空壳公司越多,意味着抢到热门地块的概率越大。为了严打这类房企“马甲”土拍抢地现象,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土地新政封堵了这条路。
2021年6月8日,南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工作的通知》,房企报名参拍书面承诺其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5月21日,苏州挂出《关于严格落实竞买要求的通告》,再次重申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住或住宅地块竞买,违规参与竞买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人,三年内不得参与苏州土拍。
2021年3月5日,无锡发布《关于无锡土地市场公开出让挂牌文件中<承诺书一>的有关解读》,竞拍公司需承诺除该竞拍主体公司外,无“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或是“我公司(该竞买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违反者将一年内禁入无锡土地市场。
2020年9月,南京发布《关于网上交易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在同一批出让公告中不得竞得(含联合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Ⅵ 东莞深夜调整限购政策
2月27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
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
积极应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住宅项目体量规模、价格水平以及对区域房价的影响,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按其执行。
四、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比例,增加住房供应数量,促进供需关系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筹集人才安居房不少于5000套。严格落实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实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限价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对象群体享受政策红利。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区域分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化解市场潜在风险,抑制不合理需求过度释放。
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视情况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六、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收“茶水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企业及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预售资金降级监管、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并加大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2月27日
Ⅶ 东莞调控楼市新政: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看到,其写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其具体内容有九条,分别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实上,这是自7月以来,东莞政府已经出台的第三则有关房地产方面政策,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次政策调整。
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7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做好“一城一策”相关工作,东莞将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
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东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20978套,与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网签面积约244.24万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网签面积创近四年同期最高。
据悉,上半年东莞楼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实现稳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该月网签面积高达83.1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随着深圳楼市新政出台,让部分深圳消费者将购房需求转移到东莞、惠州等城市,使得东莞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更加激烈,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早已预言东莞将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Ⅷ 我在东莞看中一套二手房,房子属于集资房,屋主拥有独立房地产权,但土地使用性质属于集体所有,能否转让
您是今天第二个咨询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是一个东莞中介同行。您这种房子虽然有独立房产证,但该证上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在东莞一般很久的房子特别是原来单位房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东莞南城翡翠新村。这种房子在以前都是可以正常二手房过户的,跟其他二手商品房一样的流程过户,但今年6月东莞已经不准这种集体性质的独立房产过户,目前房管局都有一些这种房屋已经在房管局过户,并交税,并且已经递件在办理二手业主房产证的案件,这个月都停下来,等市房管局的政策通知。建议您无论如何亲自咨询东莞市房管局,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东莞专业二手房代办交易专家。
Ⅸ 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中介不得违规挂牌,不得散布涨价谣言
4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致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告知书》,要求东莞房地产中介不得为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或不实言论,不得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不得参与或协助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以各种形式,签定涉嫌炒房内容的条款;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逃避或变相规避东莞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告知书》明确指出,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房地产中介公司名下门店及营业场所不定期进行抽查或走访,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和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其他执法部门。同时,对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协会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给行业联盟其他各地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予以全面诚信互认和公开通报。
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还将组织各房地产中介公司、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统一学习《房地产中介规范行为系列公益讲座》以及《<民法典>房地产中介的变化与适用》 等相关课程,并聘请协会法律顾问予以授课,进一步推动东莞房地产中介行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房地产中介市场交易安全环境及和谐社会氛围,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正常秩序和长远利益。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东莞政府负责人,并将东莞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从今年的楼市表现看,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月份,东莞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0.64%;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1.07%,均排名百城第五。而从挂牌价格来看,东莞二手房挂牌价环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最高。
这也使得东莞再出调控政策抑制楼市过热。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出台到具体执行环节,对市场秩序的整顿可以更好发挥政策的调控力度。
今年2月27日凌晨,继去年出台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后,东莞再出楼市重磅新政。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今年3月,东莞又着手调控二手房市场,公布133个热点二手楼盘网签价格。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相关统计力求如实反映东莞部分成交活跃的热点楼盘近期多数房源的网签交易价格情况,供市场各方参考,理性进行交易。同时,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二手房市场异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挂牌价虚高、抱团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乱象,切实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
Ⅹ 东莞12部门联合发文升级楼市调控 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
查阅文件看到,其写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其具体内容有九条,分别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实上,这是自7月以来,东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第三则有关房地产方面政策,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次政策调整。
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7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做好“一城一策”相关工作,东莞将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
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东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20978套,与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网签面积约244.24万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网签面积创近四年同期最高。
据悉,上半年东莞楼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实现稳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该月网签面积高达83.1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随着深圳楼市新政出台,让部分深圳消费者将购房需求转移到东莞、惠州等城市,使得东莞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更加激烈,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早已预言东莞将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