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楼市崩盘是什么意思
楼市崩盘,指房产市场价格,突然出现急剧下跌。崩盘最初是股市里的用语,现今被楼市广泛引用。楼市的崩盘,主要表现就是地区房价出现30%、甚至50%以上的下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陷入两难的地步,购房行为大大减少,房地产业进入阶段性的萧条。而一旦楼市崩盘,则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让该地区的房地产业甚至国民经济出现停滞。
当房地产市场出现楼市崩盘的时候,会有以下情况出现:大量烂尾楼的出现;银行大量的坏帐无法收回;大量的规划好的待开发土地闲置;土地价格爆跌;很多二次置业的人购买的房屋变成负资产。
一旦楼市崩盘,开发商自然是首当其冲,接着钢材、水泥、石材等制造业也可能会步其后尘,面临困境,对采矿、能源、机械、广告、装饰等行业也只会有小的负面影响,因国家有制定保障房为后盾。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楼市崩盘将会影响银行非贷款类资产的市值,导致金融机构总资产缩水;也会影响银行担保品的价值,引起银行贷款质量恶化、不良贷款率上升,从而陷入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基本上不会这些贷款的银行大多都盈利企业或者世界500强。
(1)股票跌易升难扩展阅读:
判断楼市崩盘的科学标准是以下几点:
1、本地客观供应量超过本地自住需求并有购买力的一倍及以上。因为异地消费占相当比例,但还不至于充斥整个本地市场。因此,只要客观供应量严格超过本地自住需求形成买方的可选择性,让人们能够在比较中买房,并且政策以打击捂盘迅速有效,则房价通过市场逼迫而下行才有可能。
2、现售房源中的中高档盘出现严重滞销并且属客观性滞销而不是捂盘或销售可提供开发回款要求,一个硬性标准就是让其持有成本超过现售可以获得的利润。
3、所有的投机投资性消费均通过一定的调控政策被抑制,并且土地供应按政府规划正常放量。
4、行政管制,对高房价课以重税,并且此增加税负无法转嫁。实际上除非政府控制房价,不然无法做到这一点。
如果从短期的观察,认为销售滞涨,无需求或需求不旺,就认定房价可能下滑,还为时过早。通过越调越高的阶段,部分开发商的腰已经壮了起来,不仅储备用地无忧,而且存量项目的回收已过保本期。这个时候,一项政策或几项政策让销售适当停滞,不代表楼价会下行,更不可能导致楼市的崩盘。
Ⅱ 看到最近很多同事在用易升金融的易升宝做港股,请问这个正规么
下面回复正规的都是托,易升金融全名福建易升宝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跟股票证券没有任何关系,虚构易升金融是合法持牌券商,更扯虎皮说香港持牌券商,其实一查便知真假,易升宝公司于去八月份注册是一家刚成立的诈骗集团,虚构可炒港美股,试问国内有拿家券商这么牛逼可以直接开通港美股账户,实则股民的资金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的形式进入骗子腰包,股民玩的只是一组数字,永远别想出金
Ⅲ 东方财经里早间财经报道中全球股市数据看点时背景曲子是什么
本报记者李亚发自深圳 2005年全球股市走势各异,主要表现为欧美发达国家股市疲软,而亚洲及新兴市场则持续受到资金的追捧。截至2005年12月31日,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全年下跌了0.6%,是自2002年熊市后表现最差的一年。欧洲各主要证券交易所指数也同样表现差强人意。随着韩国、日本及印度的经济转强,三地股市成为2005年表现最好的,日本日经指数上升幅度达到40%,创下近20年来的最大年度升幅,而韩国及印度股市,全年升幅分别达到50%及40%。 进入2006年,全球股市大多在1月份取得了不错的涨幅,其中亚洲股市再次成为资金关注的投资热点。包括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在内的各亚洲证券市场均出现较大的涨幅,其中中国香港成为资金流入的主要市场,恒生指数创下5年高位,而国企指数更连创8年新高,同时港股1月份的日成交金额由2005年底的日均180亿港元上升到日均近300亿港元。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2006年最值得看好的股票市场是亚洲地区股市。 瑞银集团财富管理亚洲研究部主管浦永灏指出,尽管亚洲在2006年存在重大的投资风险,包括禽流感威胁、油价上涨、全球通胀和利率前景不明朗,以及保护主义抬头等,但亚洲比以往更有条件克服美国经济放缓的冲击。中国、韩国和印度等内部消费强劲的国家尤其有条件应付全球经济衰退的挑战。另外,他预计中国2006年GDP增长8.5%,动力来自扩张中的服务行业、能源行业及公用事业等。 浦永灏认为亚太区股市的前景仍然保持稳定。2006年亚洲股市的市盈率预测为12倍,美国为14.5倍,欧洲则为12.6倍,可见亚洲股市的估值仍然具有吸引力。此外,他还估计,亚洲货币兑美元汇价在2006年内有非常大的升值机会。 汇丰银行亚太区证券策略员魏宏兆表示,该行估计恒生指数2006年可以升至16500点,升幅空间有7%到8%,不过魏宏兆仍建议投资者在合适的时候减持港股,并建议增持中国内地、日本及韩国股票。对泰国则给予中性评级。 而汇丰集团旗下的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也同样看好亚洲及环球新兴市场的股市。该公司环球行政总裁戚浩霖预期,环球新兴市场2005年的经济增长为5%,要高于美国及欧盟国家经济的预期增幅3.6%及1.1%。 环球新兴股票市场投资部主管田柏亮则预计,2005年环球新兴市场的盈利增长率约为35%,而美国则会有20%。而环球新兴市场的外国直接投资资金预期可由2002年少于1500亿美元上升至2005年的超过2000亿美元。由于经济及企业等基本因素结构性的有利转变,田柏亮估计未来几年内环球新兴市场的经济增长会维持动力。 御峰理财董事总经理陈茂峰认为,2006年包括港股在内的亚洲股市虽然偏好,但非只有一边倒的好消息。全球主要的经济体增长放缓、通货膨胀压力并没有减弱、企业盈利低于预期,这些都会拖累大市。他认为2006年第一季度属于资金市,由于海外热钱涌入,总体易升难跌。但2006年第二、三季度股市走向则难料。陈茂峰表示,参考以往的历史,资金推动的股市上升往往只维持三四个月,且股市波幅大。投资者需要灵活运用投资策略来防范风险。 事实上,2005年的投资主题如美国加息、油价及原材料物价上升、环球经济持续增长,仍然适用于2006年。亚洲及新兴市场受到游资的影响相当深,热钱的进出往往是来去匆忙,一进一退总会给股市带来大幅度的波动,海外资金看好亚洲及新兴市场有正面同样也有负面的因素。 2006年元旦开市以来,经过3个星期的连环跳升,恒生国企指数已暴涨767点,升幅达14%,如果追溯到2005年10月底的低位,升幅已经高达30%,即使是高盛也在1月20日的研究报告中质疑国企股是否有升得过快的嫌疑。国企股由于有众多利好因素刺激,包括A股与B股拟合并使得内地股市急升、股改深化、内地宏观经济因素向好,以及市盈率低至只有约10倍等,仍会吸引资金在2006年继续追逐国企股。另外,境外游资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不会停止,加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港IPO的吸引力,中国内地和香港及亚洲证券市场在2006年仍然可能会面对热钱的大进大出,这对中国乃至亚洲都是考验。
Ⅳ 感觉现在好多人都在炒股票,不分年龄阶段
先入市!不懂就乱买,等赔了钱或赚了钱自然就学会了,
不交"学费"一般效果不好
Ⅳ 股票交易软件中有股票和基金两个选项,基金选项里是否只能买开放式基金
这个可以买到的基金是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不能交易的,只能向基金公司或代理销售基金的银行等机构购买和赎回
Ⅵ 股票短线操作有技巧 短线潜力股
短线操作技巧:
当日涨幅排行榜中显示的条件:
1)当日排行榜第一板中,如果有5只以上股票涨停,则市场是处于超级强势,大盘背景优良。此时短线操作可选择目标坚决展开。
2)第一板中如所有个股的涨幅都大于4%,则市场是处于强势,大盘背景一般可以。此时短线操作可选择强势目标股进入。
3第一板中如果个股没有一个涨停,且涨幅大于5%的股票少于3只,则市场处于弱势,大盘背景没有为个股表现提供条件。此时短线操作需根据目标个股情况,小心进行。
4)第一板中如所有个股涨幅都小于3%,则市场处于极弱势,大盘背景不利。此时不能进行短线操作。 个股涨跌股只数的大小对比显示的条件:
(1)大盘涨,同时上涨股只数大于下跌股只数,说明涨势真实,属大盘强,短线操作可积极进行。若大盘涨,下跌股只数反而大于上涨股只数,说明有人在拉抬指标股,涨势为虚,短线操作要小心。
(2)大盘跌,同时下跌股只数大于上涨股只数,说明跌势自然真实,属大盘弱,短线操作应停止。大盘跌,但下
跌股只数却小于上涨股只数,说明有人打压指标股,跌势为虚,大盘假弱,短线操作可视个股目标小心展开。
(三)大盘涨跌时成交量显示的条件:
大盘涨时有量,跌时缩量,说明量价关系正常,短线操作可积极展开。大盘涨时小量,跌时放量,说明量价关系
不利,有人诱多,短线操作宜停或小心展开。
二、短线选股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越多,成功率越高)
1、选有利好消息的个股,热炒板块
2、放量,换手率高,
3、K线:K线处于W底,V型底,下降契形形态;日K线、周K线均处于短期低位
4、均线:
短线操作一般要参照五日、十日、三十日三条均线。五日均线上穿了十日、三十日均线,十日均线上穿三十日均
线,称作金叉,是买进时机;反之则称作死叉,是卖出时机。三条均线都向上排列称为多头排列,是强势股的表
现,股价缩量回拍五日、十日、三十日均线是买入时机(注意,一定要是缩量回抽)。究竟应在回抽哪一条均线时
买入,应视个股和大盘走势而定;三条均线都向下排列称为空头排列,是弱势的表现。不宜介入。
5、日走势图:在短时间内有量的突然拉升。
6、筹码分布:筹码集中度高,现时股价只小幅度偏离筹码集中带。
三、短线心理
1、设置好止损,绝不可以短线长做。
2、若出现误判,该股5日均线一旦走平、失去向上攻击能力,就必须撤出。
3、量能缩小〈1,坚决出场。
Ⅶ 合法合规的配资炒股公司是什么,易升配资合法吗
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平台。
1首先要确保配资平台的真实性,通过检验交易软件下单,查看是否为真实下单,不要被一些模拟软件给欺骗了。
2了解配资公司的经营年限,是否顺利的经历过股灾,公司的实力等。
3不要选择做自营盘的配资公司,这样就避免了出现股灾,配资公司自有资金损失,出现违约现象。
4查看配资公司所发行的信托,只有在对应的信托网站查到配资公司所发行的信托,才说明这是一家拥有真专实资金的配资公司。
5查配资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等。方便的话可以到配资公司实地考察。正规的配资公司想方设法的想让客户去公司考察,骗子公司会找各种理由阻止客属户去公司考察。
股票配资平台优点:1,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所谓股票配资,就是投资者只需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就能获得数倍于自有资金的总操盘资金。使投资者在炒股的过程中能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抓住行情放大盈利,或在熊市中摊平成本。2,股票配资平台不分成盈利,全部归投资者所有。一般来说,股票配资公司仅仅收取一定的利息和管理费,不干涉客户操作,不参与盈利分红,盈利全部归投资者所有。相应的,炒股所产生的风险和亏损也全部由投资者承担,亏损的部分从投资者的保证金里扣除。3,预警线和平仓线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做股票配资后,配资公司会针对客户的配资金额设置好预警线和平仓线,到达预警线会通知客户减仓和追加保证金,到达平仓线会强制平仓,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保存实力。
Ⅷ 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易生纠纷的问题
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水务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
2007年1月24日,水务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 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水务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
[分析]水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提示]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本案中,虽然诉争股权已经过评估且报国资委备案,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场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损害国家利益。本案中的通过场外拍卖程序转让股权,与上述规定不符,故被认定为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2006年6月10日,美籍华人王先生与中国公民孙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王先生受让孙先生在北京某贸易公司的50%股权。贸易公司亦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孙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王先生。同时约定,为简化股东变更手续,王先生同意其股份以其兄名义持有。随后,王先后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但贸易公司未在工商部门变更股东变更,孙先生也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的义务,导致发生纠纷。
[分析]本案名为股权转让纠纷,实际上,王先生作为美籍公民,其购买中国公民孙先生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照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简化股东变更手续,王先生同意其股份由其兄的名义持有”,实质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规避行政审批的行为,属于无效约定,此无效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合同效力属于未生效状态。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为需经批准才能生效。而当事人约定的,以王先生之兄的名义持有股份,实际上是掩盖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故本条约定无效,而当事人在诉讼中均未能办理批准手续,故王先生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请求,不能支持。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2005年10月杨先生到龚先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出于杨先生对公司的贡献,龚先生在2006年5月24日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龚先生同意将所持科技公司的股份25万元转让给杨先生。《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杨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但科技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另查明,科技公司另有股东王先生、陈女士。龚先生出资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科技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转让出资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杨先生起诉龚先生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义务。
[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故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与合作基础,上述规定,就是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又保障了股东退出的自由。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后记]在法律适用上,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适用合同法调整,与一般的商事合同具有相似性,但也应当注意到,股权转让涉及到团体的稳定,应当遵守团体法(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定,尤其是程序性规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要求,在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设置上,可依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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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文华财经加载普通股票软件
这个好像不能加到文华财经上,但是文华财经自己的软件可以设置呀,赢智WH3:单击界面左上角第7个图标是“选项”--弹出来的对话框有一栏是“操作界面设置”--“颜色设置”--选择“白色时尚”就是白色版面了。还可以选择其他的。赢顺mytrader:单击左上角第8个图标是颜色切换,直接可以切成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