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⑵ 金融機構內設機構如何設置
各地的金融機構雖有大小區別,但基本上都由這三部分組成:
1、營銷部門,負責資產負債業務的營銷推廣,如公司、機構、個人業務部等。
2、運行部門,負責全行業務的客戶建戶、核算、結算、現金等,如營業部、會計部等。
3、保障部門,負責全行的技術保障、後勤供應、安全保衛、案件防範、辦公辦會、行政事務等,如辦公室、計財部、人力資源部、內控部、科技部等。
根據行的大小和需要可以按這三條線細劃,基本就全了。
⑶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⑷ 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
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以外資銀行、外資分行設立為例:
(1)設立申請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應當由投資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2)正式申請和審批 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的設立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後,發給申請者正式申請表。正式申請表填好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正式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①由申請者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的正式申請書;
②擬投資銀行或外資分行主要負責人名單和簡歷;
③對擬作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授權;
④設立外資分行的,其總行對該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書;
⑤其他資料。
(3)登記注冊、申領許可證 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應當在接到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書30天內,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並應依法自開業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構辦理稅務登記。
⑸ 目前,唯有哪個金融機構可在縣一級的地方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簡稱ABC,農行)成立於1951年,總行位於北京建國門內大街69號,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在全球銀行1000強中排名前7位,穆迪信用評級為A1。2010年7月15日和16日,農行A股、H股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成功掛牌上市,總市值位列全球上市銀行第5位
⑹ 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經什麼部門的批准
1、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專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屬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我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擔負著對整個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它有權依法對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行使審批職責。
2、因此,設立商業銀行應經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本條也為此作了明確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批商業銀行的設立申請時,應審查商業銀行設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即審查設立的合法性,確保商業銀行依法設立,避免銀行設立中的非法行為。
3、從整體上控制銀行的合理分布,使銀行業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相適應。通過審查商業銀行設立的條件,確保商業銀行具有經營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避免沒有經營能力的組織經營銀行業給社會造成危害。從這個意義上說,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商業銀行的設立,也是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的措施之一。
⑺ 哪些金融機構的設立需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的監管范圍
《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內融機構及其容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四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第6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7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⑻ 如何成立金融企業,其條件和辦理程序要求是什麼
成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最基本條件是二個:一你要有金融資本;二是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許可證。如果人民銀行能批准你設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許可證,那麼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