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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企業金融機構合作協議

發布時間:2021-05-15 21:57:35

㈠ 保險公司通過代理機構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在合作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反洗錢條款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在合作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
反洗錢條款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按照保險公司的反洗錢法律義務要求識別客戶身份;
(二)保險公司在辦理業務時能夠及時獲得保險業務客戶身份信息,必要時,可以從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獲得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險公司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其識別客戶身份提供培訓等必要協助。
保險經紀公司代理客戶與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提供保險公司識別客戶身份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必要時,還應當依法提供客戶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險公司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最終責任,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㈡ 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嗎

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稅[2014]78號)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4日

㈢ 廣東外國銀行向我國家金融機構或公司、企業提供貸款所書的合同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89〕粵稅外字第263號)的規定,對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均免徵印花稅。對外國銀行向我國家金融機構或公司、企業提供貸款所書的合同均應照章徵收印花稅。

㈣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的異同點

我們往往把借款合同分為銀行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信貸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或自然人達成的將貨幣交由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業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還本付息的書面協議。在這種借款合同關系中,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貸款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借款中的「銀行」,不限於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而是泛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機構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支付利息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款有個更為熟悉的名詞即「民間借貸」。事實上,借貸的含義,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將金錢或者物品借給他方,他方在約定期限內將同等種類、數量、品質的物品返還的行為。借貸的標的物一般包括兩種,即金錢和物品。因此,借貸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兩種情況。

㈤ 產學研合作方式有哪幾種

產學研合作按合作主體的關系可分為:校內產學研合作模式、雙向聯合體合作模式、多向聯合體合作模式、中介協調型合作模式。

1.校內產學研合作模式

校內產學研合作模式是高校為促進教學與科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籌措教育經費,利用校內自身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自己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優勢,創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並將經營實體與教學實習基地合二為一,以達到人才培養、科研發展與經營效益並舉的目的。

2.雙向聯合體合作模式

雙向聯合體合作模式是高校與企業的合作。通過與高校合作,校外企業獲得了人才、成果與技術的有力支撐,提高了企業開發新產品的能力,促進了企業的不斷發展與市場份額的拓寬。

3.多向聯合體合作模式

有些成果、特別是大型項目,盡管有市場,但因投資大,而雙方合作無法解決,於是就出現以三主體為主要形式的多向合作模式。三向包括:技術成果方(高校)、出資方(金融機構或個體資本投資者)與生產經營企業。

4.中介協調型合作模式

中介協調型合作模式是以中介機構為紐帶的合作模式。中介機構有政府的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校產業推廣服務中心、社會科技推廣服務機構以及一些媒體附屬的科技成果傳播機構等。

【(5)學校企業金融機構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產學研合作是指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之間的合作,通常指以企業為技術需求方與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學校為技術供給方之間的合作,其實質是促進技術創新所需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

隨著高校功能從人才培育、科學研究到社會服務的延伸,高等教育、科技、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強。尤其是在知識經濟社會中,大學將被推向社會發展的中心,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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