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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機構監管法規統計

發布時間:2021-05-15 22:15:49

Ⅰ 跟金融和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16.基金會管理辦法
17.儲蓄管理條例
1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19.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20.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二、機構與人員管理規則
1.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外國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4.在華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暫行辦法
5.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6.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
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
8.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辦法
9.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
10.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1.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範本)
12.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
13.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章程(範本)
1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5.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
16.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17.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
18.《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19.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
20.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人股的暫行規定
三、業務經營管理規則
(一)信貸資金管理
1.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貸款通則
3.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4.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
(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及風險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
2.城市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3.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4.防範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鳳險暫行辦法
(三)存款與利率管理
1.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2.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3.通知存款管理辦法
4.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5.制止存款業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於規則
(四)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
(五)會計結算管理
1.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2.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3.支付結算辦法
(六)外匯外債管理
1.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
2.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3.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4.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5.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6.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7.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8.外匯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9.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10.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七)債券管理
1.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市場發行管理暫行規定
2.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管理辦法
(八)內部控制及監督檢查
l.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
2.非現場稽核監督管行規定
3.中國人民銀行現場稽核規程(試行)
(九)信用卡管理
1.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四、其他有關規則
1.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暫行規定
3.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4.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
出處:http://ke..com/view/11004946.htm?fr=aladdin

Ⅱ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第二十條金融統計資料公布的主要內容要逐步實現與國際接軌,加快透明度進程。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定期公布全國性金融統計資料(月後20日內通過新聞媒體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向全社會公布月度金融機構貨幣供應量、信貸收支及資產負債主要指標等金融統計資料);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定期公布轄區內金融統計資料,並報總行備案,對外公布個別項目的統計數字,須報經行長批准。
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總局)對外公布金融統計資料,須經本行(公司、局)行長(總經理、局長)批准。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公布金融統計資料,按照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外公布有密級的金融統計資料的審批,實行分級負責制度。
絕密、機密、秘密級的金融統計資料,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公布。
絕密、機密、秘密級金融統計資料的劃分,按《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執行。
對外公布絕密級金融統計資料,必須報經國務院審批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公布;對外公布機密級金融統計資料,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對外公布秘密級金融統計資料,全國性數字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金融機構本系統的數字由其總行(總公司、總局)批准。

Ⅲ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3)全球金融機構監管法規統計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Ⅳ 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版和證監會。

金融監管是政權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作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行為。金融監管可以分成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金融監督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拓展資料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參考資料:金融監管機構_網路

Ⅳ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5)全球金融機構監管法規統計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Ⅵ 金融監管的監管體系

宏觀審慎的一項重要目標是防止風險在不同地域、國家、市場和機構之間傳遞。作為全球最主要的區域經濟體,歐盟建立的泛歐金融監管框架可以說是超主權范圍內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實踐範本。
歐盟財長們於2010年9月7日通過了泛歐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隨後,歐洲議會在2010年9月22日通過了歐盟金融這個法案,建立了「一會三局」來監管各類金融機構。
所謂「一會三局」是指:宏觀層面上建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負責對整個金融體系進行宏觀審慎監管,並預警歐洲經濟中的各種風險。其成員由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行長組成。微觀層面上,則主要金融行業又分別成立三大監管局——歐洲銀行局、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局以及歐洲證券與市場局。 美國總統奧巴馬上周六在每周例行廣播講話中指責共和黨阻撓和拖延金融監管改革,誓言會繼續推動改革。奧巴馬推動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已從根本上改革了華盛頓的華爾街法規,不但對美國金融體系帶來強力約束,也對全球金融監管走向產生了重大影響。
最令奧巴馬自豪的執政成績應是2010年7月21日簽署的新版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了,它拉開了大蕭條以來美國最大規模金融監管改革的序幕。該法案決定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協調包括美聯儲、財政部、SEC、FDIC等機構的金融監管權力;在美聯儲內部成立消費者保護機構,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限制商業銀行的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並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通過美聯儲貼現窗口融資的大型商業銀行需分離衍生品業務,部分場外衍生品將進入交易所交易;美聯儲還將監督企業高管的薪酬,確保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針對倒閉金融機構建立清算機制,防止類似雷曼破產事件對市場產生的巨大沖擊等。
美國財政部不久前發布的統計報告稱,新版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實施已兩年多來,主要參與和執行機構在執行法案方面已取得有意義的進展。截至2010年7月18日,該法案需要制定的243項規則中已有91%被提議或完成。數據顯示,該法案實施以來,美國銀行機構的資本增加了逾4200億美元,構築了應對不可預期損失的緩沖器;同時,美國企業獲得的信貸上升了15%,企業增加了380萬個就業崗位,美國銀行機構還有效地支持了實體經濟的增長。就金融監管而言,聯邦監管的范圍已從此前的傳統銀行擴大至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掉期、衍生市場、對沖基金、投資銀行、票據交換所和交易所等。聯邦存款保險覆蓋了55%的消費者與企業存款,高出2008年初的52%。2010年9月17日正式運作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迄今已比較成功地扮演了「負責實施美國有史以來最嚴厲的金融保護措施,成為金融機構的監視器」的角色。
盡管如此,相繼爆出的摩根大通巨虧、匯豐銀行參與洗錢以及花旗集團涉嫌參與Libor操縱案成為被調查的對象等事件,還是令人對法案的改革成效表示了一連串的質疑:為什麼一邊是更嚴格的監管改革,一邊卻仍有違規行為不斷發生?這是否意味著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規則依然存在漏洞?而尚未完成的改革最終會走向何方?仔細分析,這些違規事件的發生,既有內部監管缺失的原因,比如摩根大通對其首席投資辦公室缺乏有效監督;同時也有外部監管不到位的原因,比如美國參議院指出,美國財政部下屬的貨幣監理局存在系統性監管漏洞,因為其早就發現匯豐銀行的可疑行為,但一直拖到2010年才下發禁令,美國貨幣監理局因此受到嚴厲指責,被指對其監管的銀行過於遷就。委員會成員、共和黨籍參議員湯姆·科伯恩因此評價說:就對匯豐銀行的執法力度,貨幣監理局與其說是監督者,更像是寵物。
也正因為此,兩年多來,反對人士一直在嚴厲抨擊該法案運行中暴露出來的缺章。他們提出了超過50個議案以及無數的修正案要求拖延法案、甚至完全廢除法案。而國會中的共和黨人也反對這些改革,他們在金融行業游說團體的支持下,猛烈批評該法案因為少數銀行的過錯而懲罰整個銀行業,竭盡全力試圖拖延和廢除這些新監管規定。部分共和黨人已聲稱,如果他們在華盛頓重新執政,將廢除該法案。凡此種種,都預示著美國未來金融監管改革之路依然艱難。
不過,奧巴馬繼續改革的決心毅然堅定。他深知通過金融監管法案並不是一項容易的任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不得不克服一系列強大的利益團體的游說活動,以及決心阻礙改革的少數黨派人士的反對意見。眼下,在美國總統大選已進入最後沖刺,最大難關在於如何在短時間內改變因金融監管法案而使奧巴馬樹敵過多進而造成在大選中的被動局面,進而能爭取到更多的搖擺選票。下一步,金融監管改革將繼續向縱深推進,奧巴馬或在游說演講中表明,將著力解決法案運行兩年多來所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和缺陷,同時,還要辯證對待反對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從中汲取對改革有用的東西,然後融入法案中,從而使法案改革更加完善,以確保美國的金融體系穩健安全。
從根本上說,在當今的全球化趨勢下,金融合作往往是跨行業、跨國界的,而行業監管部門抑或一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往往從本行業、本國國家利益出發,並沒有真正的監管動力,因此,金融監管應超越國家利益,唯有依*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機制才有可能真正實施有效監管。而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美國兩黨的爭斗能朝這個方向跨出一步。

Ⅶ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金融統計的原則是什麼

」 統計是為了一定的目的,收集、整理有關數字資料,並加以分類、對比和進行研究的工作過程。金融統計屬於統計的范疇,是國民經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金融活動的重要基礎工作。從金融監督管理的角度講,金融統計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分析研究銀行業金融機構現狀並預測其發展趨勢,據以制定金融監管的法規與政策的重要依據。 金融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客觀性、科學性和統一性的原則。統計數字的真實性,是統計工作的生命,是對統計工作的起碼要求。金融統計,必須堅持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情況,以便於通過統計資料,全面准確地掌握金融活動情況,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制訂方針、政策,指導金融監管工作的展開。 統計資料是制定政策、編制和考核計劃的依據,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和全面三方面的要求。准確,就是統計數字要按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不錯不漏地真實反映經濟情況;及時,就是按照規定的時限上報統計數據;全面,就是統計數據應能完整地、系統地反映經濟金融活動。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金融統計工作要對所研究對象,作出科學的解釋,揭示客觀事物的規律性。具體地說,一是統計報表和統計指標的設置、涵義、計算方法等,必須與統計的目的性緊密結合起來,既注意統計報表和統計指標的精簡、概括,又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二是要做好統計資料的搜集、整理與分析,運用科學的方法計算、觀察和解釋客觀經濟現象。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統計工作涉及面廣,研究對象錯綜復雜,這就決定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統計工作必須遵循統一性原則。沒有一套統一的、科學的統計制度,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統計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各級統計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上級機構制定的統計制度,按照統一的統計指標、統計方法、統計口徑、統計時間完成統計工作。並且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統一制定的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開展工作,以保證金融統計的完整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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