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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外金融機構制度

發布時間:2021-05-16 03:26:09

⑴ 我國現有金融機構都有哪些

_一,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1,金融機構:泛指從事金融業務,協調金融關系,維護金
融體系正常運行的機構.
2,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一般包括:
貨幣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機構;
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
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
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
形成的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以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
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格局.
分為兩大類:
① 一是代表國家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金融監管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3年4月29日,銀監會的成立使我國金融業分業經
營,分業監管的局面正式形成.我國金融業實行分別由銀
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銀行,證券,保險的金融監管
制度.
②二是經營性金融機構:
A,銀行:商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外國銀行代表處,
中外合資銀行
B,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公司,
租賃公司,農村及城市信用合作社,
投資基金等.
4,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
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
宏觀調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①基本職能: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

②主要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對金融業實行監督管理

⑵ 我國現行法律對金融機構破產有哪些特殊規定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與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金融機構破產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競爭規律的作用下,由於市場變化以及管理團隊經營能力的差別,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經營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境況。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既有可能通過重整或和解方式走出困境,起死回生,也有可能從此陷入破產,最後走向清算注銷。

在過去一個較長時期內,由於金融機構主要是由國家投資設立,而且是作為事業單位運行,因此對於金融機構不論因何種原因出現的經營困境,均由國家出面解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形成與完善,對金融機構陷入困境的問題要逐步通過市場的方式來解決,即要通過重整或和解使其緩解糾紛走出困境,或者通過破產清算走向「死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起草過程中,對於金融機構破產的問題一直存有爭議。有人主張納入《企業破產法》,使金融機構的重整破產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也有人主張不納入《企業破產法》,直接針對金融機構破產制定專門法律。經過反復討論和徵求意見,最後通過的《企業破產法》作出了將其納入該法的規定。

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性及國外立法概況

金融機構,即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從事某種金融業務的企業機構。由於國家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分別制定有若干不同的法律,金融機構分為若干不同的類別。我國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此外,金融機構還包括依法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關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其市場經營中由於市場變化或經營方面的原因,也會發生一般企業一樣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或者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情況,需要依法終止經營,解散機構,清理清償債權債務並消滅法人資格,即需要依法進行破產。

在破產過程中,金融機構具有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點:第一,金融機構所從事經營的資產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公司的自有資本或者固有財產,包括企業設立時由股東投入的出資與經營所形成的資產,為公司資本與權益;二是由金融機構管理的客戶財產,包括吸收客戶的存款,接受委託的投資,吸收的保費,管理的保證金等。金融機構的投資經營活動要以兩部分財產來進行,他們既不能只管理客戶財產而放棄管理自己的財產,也不能只經營自己的財產而將客戶的財產棄之不理。法律要求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將其自有資產與管理的客戶財產嚴格分離,甚至進行物理分離,嚴禁將兩種財產進行混淆經營,特別禁止侵佔客戶的利益。金融機構破產時,能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只限於其自有財產,不能拿客戶的財產清償債務。第二,由於上述特點,一旦市場變化或出現經營失誤,造成的損失就不僅是金融機構自己的損失,也勢必同時造成客戶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金融機構不能拿客戶的財產清償債務,也往往會導致不能「完璧歸趙」地歸還客戶財產。第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破產關閉涉及人數眾多,關繫到社會穩定,如果啟動破產程序,必須經監管機關批准。

對於金融機構破產問題,國外通常採取參加保險或建立基金的做法,即在有關金融機構開業時,就要參加保險或者參與相關基金,向其投入一定的費用,一旦這類金融機構破產,就可將破產事務移交保險公司或有關機構進行處理。

世界各國破產法對於金融機構破產的立法規定也各有不同,有的直接適用破產法,也有的由專門法或特別法加以規定。德國是在破產方面針對金融機構進行專門立法的國家。德國通過立法建立了金融機構破產的預警機制,設立了專門的聯邦銀行貸款監督管理局,各類銀行每年須向監督管理局上報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監督管理局對銀行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風險較大的銀行實行以下措施:進行放貸限額管制;必要時凍結銀行資金;重新選擇銀行主管;禁止銀行向其股東分紅;派員進駐銀行以改善其工作。二是對危機嚴重的銀行從嚴處理,措施包括:全面凍結銀行資產(即停業);積極尋求新股東注入資金以挽救危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申請銀行破產(只有監督管理局才有此權力)。三是注重預警機制,實行銀行再保險基金制度。即要求所有銀行在開業時按業務額自動交納一定會費形成基金,一旦銀行破產,以此基金支付儲戶。美國的破產法適用於金融機構的破產。該法規定國內保險公司、銀行、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住房貸款協會、信貸協會或工業銀行、股票經紀人和商品經紀人、投保銀行等類似機構都屬於該法規定的破產主體。俄羅斯破產法對金融機構破產和特殊主體破產規定得比較詳細,除在該法第九章對金融機構,包括信貸組織、保險組織、證券公司等的破產作出規定外,又制定了單行法,如適用於俄羅斯銀行業的《關於「信用機構破產」的聯邦法》,作為破產法關於金融機構破產規定的支持法。

我國《企業破產法》關於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規定

金融機構破產總體上屬於企業破產,要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原則與程序,但金融機構有自己的特點,也不能完全依照該法的所有條文來執行。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特點,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這一規定要求:

第一,金融機構達到破產界限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這對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來說是一種特定的權力。在一般企業的破產中,能夠對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只有債務人與債權人,以及處於清算中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東等。而在金融機構破產中,需要破產的金融機構及其債權人,通常都不會主動提出破產申請,其風險和債務會繼續積累、擴大。本條授權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有關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金融監管機構對其監管的金融機構的風險既了解得比較詳細,其評價也比較客觀,規定金融監管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或重整申請對於及時防範、發現和處理這種經營風險十分必要,也有利於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機構進行及時救助,使其擺脫困境,起死回生。國外很多法律也有這樣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金融機構的破產只能由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當然,本條對於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破產申請的規定,並不排除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債權人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權利。

第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或託管措施,採取必要的手段對其進行救助與 「整改」,使其擺脫困境。這是其他有關法律對監管機構的一種授權,即對於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採取的相關救助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接管組織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告。

第三,對於對有關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允許監管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如以商業銀行為被告的經濟糾紛,以信託公司為被告的商事糾紛等。這一規定是針對當前金融機構清算中的特殊情況所採取的應對之策。近幾年來,國家對於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絕大多數是由金融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接管、託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在此期間,經常發生債權人通過向各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對訴訟結果要求強制執行,搶先取得金融機構的財產,使金融監管機構採取的行政處置措施無法正常實施的情形。為了順利處置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有關監管機構只能進行個案處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中止對被接管、託管的金融機構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審理和執行(即所謂「三中止」)。但由於法院採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據不足,也引起一些當事人的非議,為此,上述規定為這種「三中止」措施的採取提供了法律依據,規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人民法院對這樣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要求的,應裁定對該申請予以支持,待接管、託管人接管相關業務後,再依據有關法律對這種中止的程序進行恢復或採取其他形式進行處理。

金融機構實施《企業破產法》相關辦法的制定

金融機構破產不同於一般企業,因為這類機構的自有資產與他們負責管理的客戶財產是分離的,而他們的經營又要包括客戶資產。一旦出現破產,他們只能以自有的資產清償債務,而不能動用客戶資產。加之金融機構的破產涉及眾多客戶的財產利益,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這種特點,有關法律對於金融機構破產規定有一些相應的措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於商業銀行的破產規定為,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要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要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即對商業銀行的破產,一是要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二是要由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清算組,三是在有關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即對信託投資公司的破產要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

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性,《企業破產法》也規定了一些原則性要求,對這種要求的實施,有賴於一系列具體措施相支撐,為此,《企業破產法》規定,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即對這類機構的破產,從總的原則來說要適用《企業破產法》,但就操作而言,還要由國務院依據《企業破產法》和有關專門的金融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後,按照《企業破產法》與有關實施辦法的規定來執行。-

⑶ 請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

金融體制改革

一、金融體制改革要解決的問題

20年來,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走過了一段漫長的路程。從中央銀行的建立,到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分設;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出現,到證券市場的運營;從拆借市場的興起,到期貨市場的發育;從貸款規模的取消,到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等等,中國金融業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金融國際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國現有金融體制的弊端逐漸暴露,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但歸納而言,國內金融體制改革進展到現在,實際上只剩下三大重要問題需要解決,那就是投資主體多元化、利率市場化,分業與混業經營。

(一)投資主體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壟斷的局面。由於銀行業之間缺乏必要的競爭,一方面導致了國有銀行改革動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國有銀行發展滯後,難以滿足非國有經濟的融資要求。目前非國有部門佔了74%的工業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個金融資產中所佔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對現有的金融體制實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發展新的體制。沒有新體制的發展,沒有競爭的發展,改革是不會成功的。金融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發展非國有銀行和非國有金融機構。因此,必須大力發展針對非國有產業融資的非國有銀行、非國有金融機構,放寬市場進入和退出「壁壘」,讓那些效益良好的經濟實體進入金融市場交易,讓那些經營虧損、資不抵債甚至是違規經營的經濟實體從金融市場上有序地退出。當然,國家在發展非國有銀行、非國有金融機構時,一定要妥善解決存款擔保和行業監管兩個問題,把它和國有銀行、國有金融機構一樣公平對待。

(二)利率市場化。從中國整個價格體系來看,由於市場經濟的有效導入,所有價格基本上都放開了,而惟獨作為金融產品價格之源的利率沒有放開,沒有市場化,還是由國家指令性調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場化,不僅直接影響到基礎貨幣的調整,使得判斷宏觀貨幣供應量的多少和貨幣政策效果好壞缺少了最准確的標准,還影響到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所以,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中國宏觀經濟改革都要求建立一個在市場條件下比較有效的利率調整機制。

(三)分業與混業經營。自1929年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領域出現分業格局,主要代表國家是美國、英國和日本。1986年,英國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許銀行兼並證券公司:1998年,日本發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許各金融機構跨行業經營各種金融業務,1999年11月12日,美國以新的銀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爾法案》,允許成立金融服務集團公司,組建全國范圍的「金融超市」。至此,分業金融的三巨頭都走過了一個由混業到分業,再由分業到混業的歷史過程,混業模式成為大勢所趨。我國是在 1995年通過《商業銀行法》後才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經濟一體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勢,勢必面對國外金融業強有力的挑戰。同樣,國內的各家銀行目前也面臨著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增大、間接融資比重下降的問題。由此引起的業內競爭加劇,造成銀行利潤率下降、業務風險增大,迫使許多銀行不得不考慮從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尋求自身的業務發展,於是各種取向混業經營的金融創新已經悄然涌現,混業經營成為國內金融企業的必然選擇。但是,鑒於混業經營制度曾經一度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在法律體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場監管和內部控制能力較弱的狀況下,要穩妥地做好混業經營的准備工作。具體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業法律框架的基礎上,盡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第二,完善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機制,使得各種經營行為都有必要的約束和合理的激勵,第三,加快金融企業的上市進程,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來擴張資本規模,以應對外資金融百貨公司的競爭,第四,重視人才培養,要將一批知識結構新、管理能力強、適應激烈競爭的年輕人充實到金融企業的領導和骨乾的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聯系渠道,加強兩市場的內在聯系。

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強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為了加強央行的宏觀調控與監管職能,中央政府已提出兩項重大舉措:一是改革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改革人行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狀況,保留或適當合並現有地、市分行,加強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監管,二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切實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企業內部管理。具體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1)進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監管制度,制定金融企業各項業務並改善管理辦法,(2)健全金融監管責任制,(3)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4)制定統一的商業銀行會計科目,(5)進一步加強國際收支統計工作,努力提高統計的精確性和實效性。

(二)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重點應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積極推進專業銀行的組織制度改革。要按照現代公司制度模式,將現在實行的全國一個獨立法人,按行政區劃設置機構的各專業銀行,改造為數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眾多地方性商業銀行。具體做法是,國有商業銀行適當放出一部分分支機構,組成由國有商業銀行控股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其中地方性商業銀行由全國性商業銀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全國性商業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均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各自仍實行總分行制,擁有分支機構,但規模比目前的各專業銀行已大大收縮。國有商業銀行的重點是面對大城市和大中型企業,地方性商業銀行主要為地方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服務。第二,強化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國有商業銀行要有法定的資本金,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1998年,政府已採取措施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2)健全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監事會和董事會監督下的行長負責制。1998年,央行已決定在國有金融企業中建立監事會。(3)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由總行垂直領導和相對獨立的內部稽核、監察體系,完善資產負責比例管理,貸款審貸分離、貸款擔保抵押制度和信貸資產質量管理責任制。(4)按市場規律和謹慎會計原則反映金融企業的有效資產,參照國際慣例,完善銀行信貸資產分類和考核辦法,修改金融機構呆壞賬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第三,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由於所有制結構單一,目前國有商業銀行還依然存在著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弊端,如產權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最終的現實選擇是實行股份制。

(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銀行。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金融改革方針下,必須從體制外新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注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如一些區域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向全國發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商業銀行,一批外資銀行獲准從事人民幣業務,這一切都為體制內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補充。因此,在對外開放前,必須對內開放。對內開放的重點是大力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在國有獨資銀行的貸款向大中型企業傾斜、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大力發展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業銀行,使地方性商業銀行徹底擺脫政銀不分、銀企不分的局面。這不僅有利於疏通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更將有助於我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強國民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

(四)培育和發展金融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發展金融市場既要循序漸進,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點。當前應該把短期融資市場作為發展重點。目前商業信用不規范,商業票據流動性極差,極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場的深化。近期內,需要加快開發票據市場,為企業短期融資提供市場條件。同時,擴大同業拆借市場,使金融業的短期資金融通以市場融資為主,相應縮小中央銀行貸款,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擴展創造條件。在「十五」期間以及未來更長的時期內,金融市場發展的重點是長期資本市場,使中國的資本市場進入規范化的發展階段,並相應地發展產權流動市場和投資銀行產業,利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在規范投資基金管理的基礎上,發展機構投資者,特別是發展開放式投資基金,逐步開放投資基金市場,擴大證券市場容量,使證券融資與國民生產總值同步增長。

(五)實行利率市場化。目前,中國的利率結構呈現出兩頭固定、中間變動的格局,即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利率是放開的,已經市場化了,再貸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這是必要的;而存貸款利率也是由央行決定的。由於央行控制著兩頭 (再貸款利率和存貸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規模較小,交易主體有限,市場處於分割狀態,已經放開的拆借利率和回購利率形成一個孤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貸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場化,那麼,利率市場化的選擇就只能從另一頭進行。由於目前放開存款利率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利率市場化的關鍵在於放開貸款利率。

放開貸款利率,有幾種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一是完全放開,不加任何限制,這是一種真正市場化的辦法,二是規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規定利率變動的幅度。第二、三兩種辦法在一定范圍內都實行過,是一種半市場化的方式,局限性較大。因此,最好的選擇也許是採取第一種方式,如果要選擇第二、三兩種中的一種,則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動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則,利率市場化的意義不大。

⑷ 我國金融機構的狀況

中國政策性銀行的現狀與改革
摘要:政策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繼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之後,三大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問題已成為國內金融改革的又一個焦點。本文闡述了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歷程及其現狀,並從總體上描述了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最後對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作出了簡單評價及建議。
關鍵詞:政策性銀行 現狀 改革

一、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的過程中產生的。1994年,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國家決定設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同時將原四大國有銀行所負有的政策性職能分離出來,切斷基礎貨幣與政策性業務的聯系,為加速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和確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創造條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體系在我國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金融體制的改革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 1994 年3月7日,該行是一家以國家重點建設為主要投融資對象的政策性銀行,辦理政策性國家重點建設(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業務。除了財政撥付的資本金之外,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發行財政擔保債券和由金融機構認購金融債券籌措,此外還包括部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吸收的存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 1994 年11月18日,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和農副產品合同收購、農業開發等業務中的政策性貸款、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及監督使用。資金來源除財政核撥資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並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企業的存款。
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成立於 1994 年7月1日,作為貫徹國家外貿政策的政策性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大型機電設備進出口提供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為成套機電產品出口提供信貸貼息及信用擔保。其資金來源除國撥資金外,主要以財政專項資金和金融債券為主,其業務活動由有關部門組成監事會進行監督。
我國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機制。在發揮貫徹政府意圖、拉動經濟增長作用的同時,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經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特點:
(一) 經營行為顯著改變
適應形勢需要,政策性銀行採取了相應的改革措施,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經營管理體制。,政策性銀行把「既要支持經濟發展,又要防範金融風險」作為經營原則,防範風險的意識不斷增強,自主決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同時,加大了貸款管理、本息回收和風險防範力度,經營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 資產質量明顯提高
政策性銀行在運營過程中,注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擇優選擇支持對象,建立信用結構和信用約束機制,強化信貸管理。同時通過採取上門催收、資產保全、法律訴訟等多種手段,加大催收不良貸款的力度,信貸資產質量出現了可喜的變化,不良貸款率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1季度,國開行的資產總額達到了25185億元(摺合3140億美元),表內不良貸款率為0.82%,撥備覆蓋率為288%,資本金為500億元,資本充足率約為9.15%,而一年前其資本充足率是10.5%。截止到2004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表內和表外的信貸資產余額合計達到2754.3億元,資產總額達到3058.7億元。信貸資產質量進一步提高,按五級分類標准,年末自營業務不良貸款率為5.28%,連續六年實現了不良貸款絕對額和比率的「雙下降」目標。截止到2005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產總額8502.1億元,貸款余額7870.73億元。按貸款五級分類標准,年末不良貸款余額為798.6億元,比年初減少458.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2%,比年初下降7.3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的雙下降,貸款質量得到不斷提高。
(三) 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不斷調整
為適應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政策性銀行積極調整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
2005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認真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三農」和金融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大了信貸支農力度,貸款投放快速增加,主要業務包括:糧油信貸業務、棉花信貸業務和其他儲備信貸業務。並且還積極拓展新業務,2005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增加了國家和地方化肥儲備、地方糖儲備、地方肉儲備新業務。目前,除糧棉油專項儲備外,其他儲備信貸業務共六大類九個品種。截至2005年末,其他儲備貸款余額91.6億元,較上年增長88%。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中間業務也迅速發展,其保險代理業務險種范圍進一步擴大,已經涵蓋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全部險種。
從1994年成立之處到2005年末,國家開發銀行88.9%的貸款用於支持電力、公路、鐵路、石油石化、煤炭、郵電通訊、農林水電和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業。2005年,國開行繼續致力於中國的市場建設;加大對社會瓶頸領域的支持,緩解資金壓力;進一步大力推動管理資產業務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繼續提升內部管理能力;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其中間業務也發展迅速,主要有:財務顧問、債券承銷、證券化、高科技風險投資和基金管理。
200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主要業務有:出口信貸業務,包括出口買方信貸和出口賣方信貸;對外優惠貸款業務;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對外擔保業務;國際國內結算業務。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的進出口發展。其中間業務發展迅速,2004年9月,銀監會批准進出口銀行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成為第一家獲得該授權的政策性銀行。
二、中國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今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會議確定,按「一行一策」原則分步制定、實施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同時,年初的銀監會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作為今年金融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今年的「兩會」,又首次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已成為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後又一個熱點。綜合各新聞媒體的報道,以及國家高級金融官員對政策性銀行改革的評述,可以大體看出我國今年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一) 重新定位:一行一策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的初步設計系由中央銀行研究局人員參與,在行長周小川的親自指揮下完成的。 矯正決策層和業界人士對政策性銀行功能定位的傳統理解:即按國家指令開展業務,虧損由國家兜底。將三家政策性銀行統統定義為國務院直屬、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為目標的具有開發型功能的國有金融機構。這種職能定位意味著三家政策性銀行特別是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將大幅放寬。
(二)分賬經營管理:國家帳戶和銀行帳戶
在分賬經營管理方面,央行與銀監會的意見比較統一,即採用分賬管理。所謂分賬經營管理,是指將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交辦業務,另外一類是市場化業務或銀行自營業務;同時,在政策性銀行內部設立兩個賬戶,一個是國家賬戶,專司政策性業務;一個是銀行賬戶,統籌《商業銀行法》允許開展的所有業務,不享受政策優惠。兩類業務分別核算。在分賬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只對國家賬戶內的虧損進行補償,對銀行自營業務的經營狀況不負責任。
(三) 補充資本金。
三家政策性銀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權益比率及資本充足率過低的問題,因此,新方案包括多渠道充實資本金並建立長效、可持續的資本金補足機制方面的內容。從目前中國狀況說,既然確定了「純國有血統」不變,那麼,資本金的補充渠道只能由財政注資、匯金公司注資以及在國內外市場發債券這三個方面構成。在三家政策性銀行中,由於國家開發銀行發放了大量的10年、20年以上期限的貸款。因此,風險暴露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從現在看,其資產的不良率只有2%左右,其狀況要優於許多國內一流的商業銀行。 但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卻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如何處置表內不良貸款。進出口銀行不良貸款的規模估計不足百億元人民幣。而農發行由於體制、政策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良貸款總額肯定要高得多。 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賴賬所造成的農發行的巨額貸款損失,還可採取和地方政府談判,用債轉股的方式,以糧食購銷企業的房地產產權抵股的辦法來解決,如此等等。一旦確定了不良資產的處置辦法,就應該根據處理數額的難度確定計劃完成期限,如2年、3年、5年,等等。在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設計中有一個邏輯前提,即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策性銀行由於指令性任務和安定團結目的而造成的純粹政策性虧損,中央財政應當認賬並給予相應解決;而由於政策性銀行本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貸款損失,則應當由今後的經營利潤轉撥備的方式進行抵補。
三、中國政策性銀行改革思路的簡單評價及建議
首先、對我國當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准確定位。政策性銀行作為藉助國家信用實現國 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金融工具,是進行市場化運作但又不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國家信用支持、市場化運作、非盈利性應是新時期政策性銀行的三個顯著特徵。其一,政策性銀行需要國家信用支持。這是因為政策性銀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利用國家信用可在國際市場以相當低的成本贏得資金,有利於其政策性業務發展;其二,實行市場化運作,可以避免政策性銀行過度依賴財政而導致經營效率低下,並運用市場化方式彌補體制性缺損和政策業務的市場風險,從而增強其應對集中、大額、長期風險的能力,這也是新型政策性銀行與傳統政策性銀行的最大區別;其三,政策性銀行經營目標不是盈利最大化, 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礎上,「一行一策」的原則,是充分考慮了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戰略,能較好的調整現有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支持作用。
其次,在明確定位的前提下,盡快為三家政策性銀行立法。因為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在經營目標、業務范圍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區別,大部分國家均為政策性銀行單獨立法。我國目前只有國務院(1994)22號文件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依據,具體內容已不適應發展要求 ,應 盡快頒布專門法規,規范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鑒於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種類繁雜、機構特點不一致, 宜由同一部法律來規范,立法應針對各行不同特點分別進行,單獨制訂。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明確各類政策性銀行作為國家信機構的性質、地位、業務范圍、經營宗旨、資金來源和使用,以及會計制度、融資方式、利潤處理辦法、監管體制等,促進政策性銀行自我約束、自主決策和健康發展。調整業務范圍、通過制度來分離政策性金融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業務,加強機構自身建設。
再次,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劃分國家賬戶和銀行賬戶是世界上幾乎大部分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行的做法。政策性金融代表公共利益,或者准公共利益,是服從國家的特定的產業政策、社會政策或者戰略意圖需要的。此外,隨著資金來源、融資方面市場化的擴展,許多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在進行改革,在一定的范圍內從事商業性的投資業務,但商業性業務是有限的。分賬經營管理有助於體現國家政策導向和政府意圖,同時又能使各大政策性銀行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牢固樹立成本效益觀念,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防止商業賬戶的損失轉嫁到國家財政頭上,這也是設立分賬經營管理體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治理結構和內在運行機制改革。一旦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了准確的定位,這三家銀行的治理結構也應當參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除了成立董事會、監事會或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外,其高級管理層也應當按照委託代理關系進行相應的機制設計,並對一些問題進行相應的思考,如董事長和行長是分設還是一人兼任;副行長由董事長、行長提名還是上級組織部門直接委派任命;管理團隊的報酬水平可否與業績相應掛鉤;經營管理的問責制度如何設計,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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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大政策性銀行轉身財政匯金聯合注資:吳雨珊,21世紀經濟報道,2006年5月6日
[4]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今年啟動 周小川親自指揮:李衛玲,國際金融報,2006年02月27日
[5] 政策性銀行改革與轉型國際研討會實錄: ,2006年04月28日
[6] 數據來源:三家政策性銀行網站及其年報。

⑸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⑹ 我國反洗錢「一個規定,兩個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反洗錢的四項主要制度是什麼

「一個規定、兩個辦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原則和制度;
二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職責以及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的反洗錢四項主要制度是:(1)「了解客戶」制度;
(2)大額交易報告制度;
(3)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4)保存記錄制度。

⑺ 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發展戰略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走向世界是大勢所趨。金融作為商品經濟的產物,同時作為管理商品經濟的一個基本手段,必然要隨正逐步走向世界的中國經濟一道走向世界。
一、 金融國際化內涵
所謂金融國際化就是指金融活動超越國界,從局部地區性的傳統業務活動發展為全球性的創新性的業務活動。其具體內容包括:金融機構的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業務的國際化,金融資產和收益的國際化等方面。
1. 金融機構國際化是指一國的金融業在海外廣設分支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形成信息靈敏,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的金融機構網路。在對等的條件下,允許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本國,開放本國金融市場。
2. 金融市場國際化指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聯成一體,使國內金融市場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使國內資金在更廣闊的市場上優化配置,同時吸收利用國外資金,參與國際資金大循環。
3. 金融業務國際化指國內金融業務向外進一步延伸和發展,從傳統的地區性業務,如存款、放款、投資,只不過其規模、性質和對象已有顯著差異。
4. 金融資產和收益的國際化指一國的金融業在海外的資產及所獲得的收益,占其整個資產和收益的比重達到一定規模,成為一國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有了國際金融業的某些特色。
二、 我國金融國際化進程
金融國際化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我國要實現與世界市場經濟接軌的唯一途徑就是實現改革開放政策、實行國際化經營。國際貿易、生產國際化的迅速發展必然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出口融資、貸款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提供相應的服務。三資企業日漸增多,外匯業務增多也要求國內金融業務與國際金融市場聯為一體,因此要求加速金融國際化進程,做到既經營人民幣業務,又經營外匯業務,既經營國內業務,又經營國際業務遵循國際慣例辦事,擴大對外聯系與交往,積極參與國際市場。
我國從70年代末,由政府主導自上而下進行了經濟金融體制改革。這項改革通過行政力量,快速地以金融立法和管理條例的方式,建立一個以中央銀行為主體,地方銀行、外資銀行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為輔助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很好地成為金融國際化的基礎。
1. 金融機構國際化進程
1) 我國陸續加入一些國際金融組織,如我國先後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的會員。世界銀行1993年給中國貸款3.2億美元,1995年又向中國實施的第七個鐵路計劃提供4億美元的貸款。亞洲開發銀行對華投資項目已達39個,總金額達40億美元。我國農業銀行參加了亞太地區農貸學會和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加強農業信貸業務的國際聯系。國時我國與外國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的聯系在不斷加強,與許多外國銀行建立了代理關系,以便更好開展國際業務,為經濟國際化服務。
2) 我國金融機構在海外已設立了一些分支機構。僅中國銀行在海外10多個國家、地區建立了400多家機構,1992年2月,英國《銀行家》首次公布全球最大跨國銀行中中國銀行排名第8,1993年底其公布全球1000家最大銀行排名,中國大陸6家銀行上榜:工行13位、中行19位、建行39位、農行49位、交行145位、投資銀行527位。另外中資佔有大半股份的港銀集團下屬6家銀行亦榜上有名。
3) 外資、合資金融機構在我國佔有一定比例。據統計目前有近30個國家和地區的120家外國銀行在我國15個城市開設了40多家分行和225個常駐代表處。1992年秋上海巴黎國際銀行正式成立。這些外資金融機構整體實力強,國際業務量大,人員素質高,經營策略靈活,現代化水平高,並應用世界一流的科技和通訊設施,既對我國金融機構形成一定的競爭壓力,又可以使我國金融機構更好,更近地學習國外先進的金融管理和動作方法,有利於我國金融業向國際化發展。
2. 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
所謂金融市場是指從事金融資產交易活動的場所或領域。市場,永遠是經濟金融活動的最集中地,也是所有業績的最後反映場所,任何經濟實體和個人一刻也不能脫離市場。
我國真正意義的金融市場是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後逐漸形成的,到現在只有十餘年時間,難免不正規,形態難免幼稚,因此要在進一步成熟和完善國內金融市場基礎上實現與國際市場接軌,因為國際金融市場蘊含著巨大的資金潛力,擁有先進的金融工具,具有完善的管理體制,其客戶資源和經濟背景能為我國創造較好的機會,提供較公平的條件。當然盲目進入國際市場,運用不合理的戰略都會遭受損失,所以我們首先了解國際市場情況,其次學習使用國際金融工具,再次是創造條件,在國際市場上樹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
1) 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從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看,環太平洋地帶將出現一批國際化貿易和國際金融中心,我國也希望擁有這樣的金融中心,加入國際競爭,因此,必須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人民幣國際化需要的條件是:人民幣的自由兌換,經濟實力的不斷增長,有效控制通貨膨脹和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保持良好。
Ø 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其核心是匯率問題。這方面我國走出了關鍵一步,即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匯率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這一舉措有利於國內商品價格接近於國際市場價格,有利於發揮匯率調節出口的作用,並應付復雜多變的的世界經濟變化;有利於成本核算、經營管理,使核算體系有較為統一的標准;杜絕外匯黑市交易,純潔外匯市場,有利於國內經濟循環和國際經濟循環的吻合;有利於中國入世並參與廣泛的國際經濟交往。
Ø 經濟實力的不斷增長和國際收支狀況的良好。
我國改革開放的20年是飛速發展的20年,經濟增長率每年都以10%左右的速度遞增,總體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國時有效地控制了通貨膨脹,國際收支呈順差趨勢,1994年我國出口達1210億美元,進口為1157億美元,同時外匯儲備為516億美元,正邁向經濟大國的行列,這都有助於人民幣的國際化。
2) 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
我國許多金融機構多次在國際債券市場上成功發行了債券。籌集到大筆建設資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歐洲市場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歐洲日元債券 1988.1 150億日元
上海市投資信託公司 歐洲日元債券 1988.6 150億日元
亞洲市場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歐洲美元債券 1993.3 新加坡 1.5億美元
日元私募債券 1985.10 日本 100億日元
日元公募債券 1991.10 日本 150億日元
中國銀行 日元公募債券 1984.11 200億日元
1985.4 200億日元
1985.10 300億日元
1986.4 700億日元
1989.4 200億日元
東京美元債券 1985.10 1.5億美元
上海市投資信託公司 日元公募債券 1986.2 250億日元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日元公募債券 1986.9 200億日元

1991年,我國向境外投資者發行了以人民幣計價,用外匯買賣的人民幣選種股票(B股),面值約3.8億人民幣,通過溢價發行吸納外匯2.4億美元。至1993年2月,上海10家上市公司資本總值為6.5億美元。1992年10月,中國華晨汽車控股公司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價值8000億美元的華晨股票超認購達12倍,10—12月間股價翻了一倍。1992.11中國國際旅行社在香港股票交易所發行股票融資4億港幣。1993.7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這是中國國營企業首次在港上市,接著首鋼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獲得成功,我國證券市場正在與世界接軌。
3) 我國逐步面向世界的保險業
新中國的保險市場自其形成之日就未中斷過與世界保險市場的聯系,即使在50年代至70年代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被取消,仍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一個處一直為我國進出口業務服務。
在今天,保險市場在不斷發展、成熟的同時,面臨著新的走向世界的任務。眾所周知,對外中國已成功入世,對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兩者的最終結果是中國步入世界經濟序列。中國的目標是要獲得與政治大國相匹配的經濟地位,且離目標越來越近。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保險業將發揮更大的作用,保險業在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被不可預知的意外因素打斷時,發揮經濟補償作用,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保證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舉足輕重。因此如何配合中國經濟國際化進程,保證本國經濟與世界經濟順利接軌,同時完成自己走向世界的目標就成為中國保險業的新任務。
中國保險業步入世界保險市場已成為我國發展保險業的發展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代表我國參加了多個世界性的保險組織,並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建立了業務關系。通過再保險的往來,不僅使我國積極投入到了國際保險活動中去,而且擴大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例如:前幾年澳星發射緊急關車,星箭無損,但發射失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支付了600多萬美元的賠款,因向國外分保,分攤賠款,減輕了自己的責任。如大亞灣核電站這樣總保額20億美元的項目,則一定要國際市場將風險分散化。因此,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不僅是一個自我完善的問題,還要與世界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相吻合。
三、 我國金融國際化存在的問題
1、 宏觀政策欠佳、綜合環境欠協調
政策和環境是金融國際化的兩大基石。目前,我國的對外金融政策總體上是有所松動,但離國際化的標准還有一段距離。對國際化金融機構、工具和人才的交流,項目的單獨與合作開發等均約束重重。同時,經濟、文化、地理位置、交通條件、基礎設施等綜合環境因素也嚴重影響我國金融國際化的發展。面對現代世界信息網的形成和飛速發展,我國銀行業在辦公自動化、計算機化方面作了一些投資,對於及時了解國際金融信息,處理業務起到積極的作用,但與國際大銀行比差距甚遠,陳舊落後的設施難以與裝備先進的外資銀行抗衡,還會不同程度的限制國內業務的發展,對打開國際金融市場產生消極影響。
2、 金融體制的約束
我國金融體制的諸多弊端不僅是由於宏觀經濟政策的失誤,而且也歸因於體制本身缺乏內在約束力。經濟基礎的構造不合理。傳統的命令型經濟體制根本否定了市場經濟,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經濟運行不暢,效益低下,金融處於淺化狀態。中國金融改革滯後於企業改革,自身的企業化進程也較慢,內部制約機制不健全。我國目前金融業處於」准」企業化狀態,銀行缺乏獨立的產權,權力過分集中上級行,社會信貸活動背離價值規律而運行。經過初步的改革,喚醒了激勵機制,卻未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只有在政企分開的前提下,達到權責利的統一,才能搞活金融機構,走向世界。
3、 境外機構數量少,國外資產、負債規模小,國際化水平低,影響中國金融業的國際化進程。
目前我國只有中國銀行國際化程度較高,在海外擁有較廣泛的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而其它銀行在海外分支行較少,對外匯資金的調撥,國際金融市場信息的收集,資金的拆借都產生不利影響。這樣既影響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益,制約中國跨國金融業務向縱深方向發展也難以使中國跨國銀行躋身於世界跨國銀行之列。我國的合資、外資金融機構雖有一定的發展,但所佔比例太小,發展速度遠不及三資企業,近6萬家三資企業雖帶來巨額的外資積集,但投產後的主要支持者仍是國內銀行,我國正在逐步對外資銀行放開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正從風險小、收益大的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中走出來同國內銀行進行全方位的爭奪,中國NOKIA 公司提前還清了中國銀行的巨額貸款,轉投外資銀行貸款,這應給國內銀行一個警告。
4、 封閉已久的中國金融業不熟悉或不習慣國際通用慣例,不適應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要求。
我國許多作法與國際慣例不符。金融監督上,以行政命令為主,法制不健全;國際通行抵押貸款,國內發放貸款主要依靠信用擔保,甚至行政命令發放;貸款利率不反映資金供求實際情況,企業對貸款需求也沒有利率彈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銀行進軍海外,將面臨極其嚴峻的國際金融形式,可能會受到歧視性對待。我國在金融機構的監督、稽核、會計、統計、清算體系等方面沒有充分採用國際標准,國內外金融業無法在同一水平和基礎上競爭,也無法用同一標准衡量,這也是國際化進程上的一大障礙。
另外,人才問題是業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其表現在數量不足和質量不高,真正懂得國際金融和現代投資的人不多。同時在人才使用方面,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競爭機制。我國要實現金融國際化,必須解決這些問題。
四、 對我國金融國際化的幾點建議
1、 深化國內改革,按國際慣例改造金融業,建立開放式的金融體系,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
中央銀行應加強法規建設:如:《銀行法》、《中央銀行法》、《證券法》、《租賃法》、《信貸保障法》、《債務清償法》、《結演算法》、《票據法》、《外匯管理法》、《公司法》等,這些法規須符合國際標准和客觀規律與國際法規相銜接。
各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方向發展,加強專業銀行經營管理制度的建設,建立起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機制,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進行公平競爭。
2、 逐步建立自己的海外金融活動網路,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創造條件,將中國金融機構推向國際市場。
金融機構』派出去』為一項政治性強,風險大,程序復雜,涉及面廣的工作。我們不能盲目設點,倉促上馬,應立足現有機構網點,增設必要的機構,重點放在拓展健全其功能,及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有三種方式:跨國銀行、跨國銀行集團和跨國集團銀行。
3、 積極穩妥地擴大引進外資銀行、建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外資銀行的進入有人擔心會擠跨本國銀行,而不允許其經營本幣業務,不經營本幣業務就不能算真正進入。香港外資銀行佔76%,非但沒有擠跨本地銀行,反而把本地銀行推上一個新的高度,造就了一個國際聯系廣、資金來源多、信息靈通的香港銀行業。當然,我國也應行使東道國主權,貫徹』適當保護,對等互惠,國民待遇,為我所用』的原則,參照巴塞爾協議,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國情,依法科學管理,促進中資、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的平等競爭。
4、 加強與香港金融市場聯系,培育本國金融中心
發展金融機構、開拓國際金融業務,必然與國際金融市場建立緊密聯系,一個發展外向型的國家,為積極有效地參加國際金融市場,開放本國市場,培育本國金融中心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業繁榮的香港無疑是我國的頭號金融中心,我國要利用其窗口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外資金。同時在上海、廣州、大連等發達城市中培育出一兩個國際金融中心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5、 加強培養精通國際金融業務的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支復合型、專家型的金融隊伍。
金融的國際慣例,法律十分嚴格,相關專業人才是極為重要的。我國這方面人才的缺乏,已成為我國金融國際化的一個制約因素,盡快研究一套與國際市場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方案已是我國金融國際化迫在眉睫的問題。
五、 結束語
金融國際化是我國利用外資的極好形式。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及金融業自身的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國際化。金融國際化是我國經濟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實行經濟的騰飛,金融國際化的道路一定要走下去。

⑻ 金融機構制度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然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絕對比重;市場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股票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基本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金融產品的種類和層次不夠豐富,市場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總之,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和緊迫。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將繼續把握發展機遇,堅持「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繼續推動產品創新和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和市場風險防範,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創新

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大力推動金融創新,並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要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一是穩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規模,穩步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繼續做好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的發行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間市場的快速發展;二是要加快黃金市場的產品創新,研究推出黃金衍生產品,積極探索黃金市場從現貨市場向衍生品市場過渡的有效途徑;三是要加大外匯市場創新力度,進一步研究在場外市場推出人民幣衍生產品;四是支持證券公司進行產品、服務和組織創新,豐富基金產品類別,穩步推進封閉式基金轉型的創新;五是以穩妥推出金融期貨為重點,適時推出新的商品期貨品種,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職能;六是大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工作,確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相關機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和技術准備。

(二)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

有效的監管體系是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和促進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理念,通過實施有效的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同時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功能監管的新思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金融產品標准、統一執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市場協作監管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努力構建保障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要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和跨市場風險監測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場的風險預警體系,妥善處理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範的關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有序、結構合理、運行安全的統一金融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以推進產品創新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增強市場功能為著力點,加快發展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同時,也要注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的協調發展,建立各市場之間穩定、規范、合法的市場准入和資金流動渠道,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

當前要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債券市場對於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維護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等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全局,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堅持創新理念,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主要依託場外市場,促進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互通互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當前要穩步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血液調節中樞的功能。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對於提高市場的籌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對於保護好市場、控制市場風險具有重大意義。要依託現有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體,以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各類市場內部合理分層的資本市場體系,並通過各層次市場的差別化制度安排,實現市場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要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培育藍籌股市場,吸引優質紅籌股回歸,推出創業板以及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完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要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要適應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規和政策透明度,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合格境外機構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投資與融資活動,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通渠道與平台,積極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企業與居民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活動,促進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與地位。適時適度地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我國金融市場在開放條件下的競爭實力和發展能力,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⑼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一) 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二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 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⑽ 國外有關金融業稅收制度有哪些特點

  1. 從國外情況看,我國的營業稅稅率也處於高水平。為減少稅收對金融的負面影響,國外一般是少征營業稅或者是徵收登記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而且稅率也很低,如韓國金融業營業稅率僅為O.5%;歐洲國家則一般不徵收流轉稅,而徵收稅率較低的印花稅或登記稅;德國、義大利只對部分業務徵收營業稅。

  2. 近年來, 國際上特別是我國周邊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普遍呈現下降的趨勢。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33%的稅率雖然略低於一些經濟發達國家,例如,比利時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9%,義大利為36%。法國為33.33%,西班牙和荷蘭為35%,美國公司所得稅實行15%—39%的超額累進稅率。但是,已經高於巴西(15%)、馬來西亞(28%)、韓國(28%)等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工業國家,也高於英國、澳大利亞、日本(30%)和新加坡(25.5%)等經濟發達國家。並且,多數國家對於包括證券交易利得在內的長期資本利得,通常區別於普通資本所得而適用較低的稅率,而我國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統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稅。


稅收政策不統一:

我國對內外資商業銀行一直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外資商業銀行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較為明顯。導致中外資銀行在實際稅負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

1.稅率不同

我國稅法規定,外資金融機構享有稅收減免優惠:凡在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其來源於特區內的營業收入。從注冊之日起。可享受免稅5年的優惠;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人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lO年以上的,其經營業務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而中資金融機構一律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

2.稅基不同

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利息支出、壞賬損失、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扣除規定都有所不同,外資銀行的稅收扣除比中資銀行寬松,從而造成兩者實際稅基上的差異。例如,中資銀行的折舊殘值規定一般應不高於原價的5%,而外資銀行的折舊殘值則應不低於原價的lO%等。

3.限制措施不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對外資金融機構剔除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外而支付給境外總行、分行及同業的拆借資金利息所得一律徵收預提所得稅。外國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息所得,預提所得稅率為20%,外國企業從中國國家銀行取得的利息以不高於同業拆借的條件免徵預提所得稅。這樣加大了外資銀行的籌資成本和經營費用。但是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放款利率及各種手續費率,可以通過同業公會協商確定或者參照國際市場行情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相比之下,中資銀行的經營成本明顯高於外資銀行。

4.優惠政策不同

外資銀行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外資銀行將本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可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O%稅款。此外,在其他稅種方面,兩者交繳的稅種數量、稅種內容和稅負均不相同。如中資銀行除繳納房產稅外,還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而外資銀行則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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