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做金融的,可以做其他金融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啊,只要你有錢,干撒不行!
Ⅱ 注冊金融公司對股東背景有要求嗎
1、股東出資是判斷股東資格最重要的標准,因為股東之所以能夠成其為股東,從根本上是源於其對公司的出資,所以也把股東出資稱為實質要件。
2、公司章程是指對公司以及其成員具有約束力的關於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自治性規則。
3、股東名冊與股東資格取得的關系,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力,是認定股東資格的證據之一。
4、股東憑證與股東資格取得關系,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必然要給予股東一定的憑證,有限責任公司表現為出資證書,股份有限公司則表現為股票。
Ⅲ 我是公司股東公司貸款與股東有關系嗎
股東變更需要將之前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才能辦理。
Ⅳ p2p涉嫌非吸是否股東都承擔刑事責任
承擔責任的
Ⅳ 股東與公司的關系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最主要利害關系人,保護股東權益是公司法的一項基本任務。股東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股東關繫到企業的財源,又是企業內部關系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想要正常地運轉、順利地發展,就需要與股東之間保持良好的關系。良好的股東關系在企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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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關系的正確處理,能夠促使股東為企業的投資決策出謀劃策,提供投資信息。這當然有利於提高企業投資決策的科學性,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作為企業的實際所有者,股東和企業有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害關系。因此,他們就會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同時,他們又是企業產品的第一消費者,自然而然地就成為與企業同舟共濟的推銷夥伴。
Ⅵ 企業股東貸款和法人有什麼關系
如果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股東的利益會受損。如果是個人名義貸款,那對股東影響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Ⅶ 股東和投資者是同一個概念嗎有沒有區別
股東和投資者是不同一個概念。
具體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資者是自然人和法人,他們投資現金購買資產,以期獲得利潤或利潤。 廣義上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 從狹義上講,投資者是指股東。
在金融市場中,所謂的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買金融工具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他們在進行驗資時稱為投資者。 投資者通常在個人交易中傾向於保守,基本分析是主要的風險負擔,對信息的依賴程度較低。
企業的所有者是財產的所有者,可以是股東,投資者或資產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國有企業的上級機構。 所有者的權利可以全部或部分或共享。
Ⅷ 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義貸款,還不上與股東有關嗎
1、按照規定,你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夥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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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權利
一、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