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明年3月存量房貸重新定價 你換不換「錨」如何換
12月28日,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央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發布了公告。
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業內稱,該政策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但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明年8月底前完成定價基準轉換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其中,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指的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記者注意到,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同時,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體來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 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此外,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業內稱調整後利於推進全面利率市場化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分析稱,央行宣布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其目的在於更好地以市場化方式反映利率變化,由於按原有規定存量房貸利率依然按基準利率浮動的方式定期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之後將更有利於推進全面的利率市場化。
張波指出,從政策來看,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針對存量貸款,貸款人可有選擇權,即可以選擇按LPR的方式或固定利率的方式進行轉換,有利於更好保障貸款人的權益,並推進轉換的有序進行; 二是提供充分的轉換時間,自2020年3月1日到8月31日,轉換過渡期較長,可以保證轉換過程平穩進行。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分析稱,此次央行發布的第30號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 實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加快和擴大LPR在存量貸款中的應用,使LPR全面成為貸款定價的基準,有助於更好地發揮LPR在貸款定價中的關鍵作用,使貸款利率能更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提升貨幣政策傳導效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董希淼指出,存量房貸定價轉換有兩種方式,無論是何種轉換方式,轉換後的房貸利率原則上不低於原有的利率,除非LPR下降(第一種方式)。 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在流動性合理充裕、市場利率有望下行的情況下,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產市場發出錯誤信號,同時也有助於控制上升較快的居民部門杠桿率。
而關於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央行明確,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 「預計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這有助於推進轉換工作順利進行,也有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貨幣政策保持穩健基調,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 」 董希淼稱。
此外,董希淼指出,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這對借款人相對有利。 通過這種市場化方式,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更好為穩增長、穩就業服務。 即便借款人與銀行協商轉換為固定利率,現有的同期限LPR仍可能是固定利率執行水平的重要參考。 同時,這也體現了利率市場化原則,即利率定價相關事項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克而瑞研究中心副總經理楊科偉指出,政策本身是中性的,考慮了存量房貸雙方的利益,並規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加點可為負值),不會因此導致購房者利率上漲,這將是房貸利率今後的常態。
從轉換後的效果看,張波指出,在流動性放鬆的大背景下,目前利率下行的動力較強,因此,轉換為LPR方式,大概率將在中短期內利於購房者,但從長遠來看,LPR本身體現出更強的市場化,因此整體房貸利率會更貼近於市場水平。
兩種方案可選擇 業內稱不會給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記者注意到,此次調整後,有兩種方案供購房者選擇。 一種是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這種與當前的房貸利率方案相似; 一種是固定利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而且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後續不能再次更改。
那麼,對普通用戶而言有何影響? 諸葛找房副總裁苑承建指出,對用戶來說,固定利率長期確定,一方面,無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另一方面,在利率上行時也可避免成本上升。 第一種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式,對用戶來說是隨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還款金額降低,但同樣,在利率上行時,還款金額也要隨之增加。 就當前的利率市場環境來說,LPR大概率還要下行,選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可能是更穩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指出,如果轉換為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加點是由當前用戶房貸實際利率與2019年12月份LPR(五年期以上為4.8%)差值確定的,且確定後不可更改。 也就是說,如果當前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1%,則轉換後的加點是0.59%,轉換後的用戶的房貸利率變更為當期LPR+0.59%,這個加點就是用戶未來房貸合同有效期內實際執行的加點。
「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商貸利率要與當前執行的利率水平一致。 轉換時間是從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實際的執行時間是從2021年開始。 也就是說,2020年用戶實際執行的房貸還是按照2019年的房貸,按照當前的還款約定償還。 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戶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 」苑承建稱。
苑承建總結稱,央行的這一方案,一次性解決了存量房貸利率定價轉換的問題,也讓存量房貸用戶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紅利,同時保持了房貸利率的穩定,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給記者舉例道,假如購房者小張原先買房時,是執行「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當時是上浮10%,計算為4.9%×(1+10%)=5.39%,那麼,現在根據(LPR基礎利率+基點)的計算公式,最終的利率為4.8%+0.59%=5.39%。 這意味著,改革前後,利率保持穩定不變,但定價公式出現變化。
不過,嚴躍進提醒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LPR每個月會變動,但購房者實際面臨的LPR是一年變一次,或30年變一次,這可以和銀行談,建議一年調一次; 第二,基點一旦約定好,是不變的,其實和以前銀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過去折扣也是一旦談好,30年合同保持不變。
同策咨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表示,從長周期看,未來三到五年內,整個市場進入降息通道,但從短期看,現在只是LPR利率向下微調,這對普通老百姓房貸利率的影響不是太大。 不過,不同城市的情況有所不同,在一線城市或強二線城市,從結構比例看,無論是成交套數還是成交面積,改善性需求或置換型改善性需求都佔主導。
基於此,張宏偉指出,單從一線和強二線城市看,由於大多數個人住房貸款都是二套改善住房,從結構角度講,單城市的住房平均貸款利率,或即時轉化成LPR之後的平均利率,應該會呈現出上漲趨勢。 不過,這一上漲更多是結構性因素導致,而不是利率本身上漲。
來源:新京報
㈡ 2020年個人房貸款只能選lpr不能轉固定利率
2020年的房貸只有LPR選擇,沒有固定利率的,這個在簽貸款合同時候就應該有說明的。
㈢ 2020年3月1號房貸調整以後跟公積金貸款的區別
公積金貸款利率要低很多,屬於固定利率,這次主要是對存量浮動利率貸款進行調整。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調整以後的過渡時期以加點的方式來維持原利率不變。過渡期後,利率將隨著LPR的變動而面臨上下調整。
㈣ 房貸合同要改了!剛剛,央行宣布貸款利率大調整
舉個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此次央行也對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進行了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㈤ 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 解讀
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解讀如下: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
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5)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部分公告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
㈥ 明年3月起我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將進行轉換
據新華社電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中國人民銀行28日發布公告,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將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客戶可與金融機構協商決定「換錨」LPR,還是轉為固定利率。
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根據公告,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方面,人民銀行明確,如果選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據介紹,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此外,公告稱,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㈦ lpr利率政策有銀行只有在2019年10月1以後才能轉日
是的。
政策:人民銀行2019年第30號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㈧ 房貸新規則2021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專家認為,《公告》的實施,將更好地發揮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在實際利率形成中的引導作用,推動社會融資成本下降。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
(8)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房貸(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
(1)期限品種: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註: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品種,一般房貸均為5年期以上)
(2)加點數值: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3)利率水平: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4)重定日周期: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