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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視同銷售稅率

發布時間:2021-05-24 15:45:59

❶ 1、某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以下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是( )。

正確答案是
1 C.2A. 3A 4A 5D 6A 7A 8A 9C 10C
個別題解析:
第2題:題目說能取得法定扣稅憑證。B項購進免稅農產品,可以抵,不用多說。C項進口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D項 接受投資的用於應稅項目的原材料,如果能投資方開具專用發票,可以抵扣。A是購進貨物用非應稅項目,不能抵扣。
第五題:按照分國不分項原則,來自A國的抵免限額不足抵扣的,超過抵扣限額的余額允許從次年起在連續5年納稅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稅法ⅡP53

❷ 請問老會計 視同銷售要交企業所得稅嗎確認收入嗎

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1、屬於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2、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託加工、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託加工物資,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視同銷售並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❸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有()。 A銷售代銷貨物 B將貨

1.abcd
2.abc
3.c
4.c
5.c
6.a
7.abcd
8.ad
對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定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費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以上8條均視作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

全部手打的,選我吧不明白繼續追問

❹ 視同銷售中: 商品由一個地方移送至另一地 , 計算增值稅時是不是在移送時就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其相關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的行為視同正常的貨物銷售。
國稅發〔1998〕1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用於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並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不是再銷售的時候免稅。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❺ 為什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5)金融機構視同銷售稅率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❻ 銀行業怎麼交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和個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質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欄目徵收增值稅。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屬於利息性質

營改增後,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於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貸款利息的稅率也是6%。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6)金融機構視同銷售稅率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有以下幾種往來利息收入是免徵增值稅的: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❼ 6.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發生的下列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的是( )。 A.將

行為征稅的規定

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本項所稱的用於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A、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B、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並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④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均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具體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關於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的確定: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

3、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稅規定的各項勞務),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並無直接聯系和從屬關系。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並徵收增值稅。

(二)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的概念是相對於進項稅額來說的,定義銷項稅額是為了區別於應納稅額。在沒有依法抵扣其進項稅額前,銷項稅額不等於應納稅額。所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不一定是應納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由於無進項稅額,所以銷項稅額等於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應稅銷售額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

②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用;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③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④混合銷售行為的銷售額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數。

⑤兼營的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為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包括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銷售額。

⑥下列項目不包括在應稅銷售額內:

A、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B、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C、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三)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的確定

1、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

納稅人銷售過程中的折扣有兩種,一種是商業折扣,是銷貨方為鼓勵購買方多買而給予價格折讓。商業折扣一般從銷售價格中直接折算,銷貨方取得的貨款已是折扣後的金額。

現金折扣,是銷貨方為鼓勵購買方在一定期限內早日付款而給予的一種折讓優惠。現金折扣入財務費用,不能從銷售額中扣減。

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

以舊換新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自己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

3、納稅人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

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後,到一定期限銷售方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的全部或部分價款;納稅人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4、採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以物易物是指購銷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5、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①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不論是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②納稅人出售「已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徵增值稅:

―――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③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麾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④銷售固定資產的銷售額=含稅金額÷(1+4%),減免稅金為「補貼收入」。

⑤根據粵國稅發[1995]257號的規定,上述「使用過」的期限暫定為一年以上(含一年)。

6、出租出借包裝物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以一年為限)未收回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退回,應按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7、作為水、電總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向其他分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取水、電費時,須向分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照章繳納增值稅; 水、電總表的納稅人向其他分表的其他企業、單位、個人收取水、電費時,應向分表的其他企業、單位、個人開具商品銷售發票,並照章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特殊規定

(一)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或向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X扣除率 (買價按普通發票或收購憑證上註明的金額計)

4、購進廢舊物資進項稅額:以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或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

5、運輸費用進項稅額:按運輸發票金額的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

6、購置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的進項稅額抵扣。購置防偽稅控系統通用設備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進項稅額抵扣。購置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可憑「廣東粵稅科技公司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銷售定額發票」,按發票金額÷1.17×0.17計算進項稅額。

7、商業企業取得捐贈和分配的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稅額。

8、商業企業採取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稅額。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

10、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同時,對其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按6%徵收率開具)。

1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計算公式:價款÷1.17×0.17(財稅[2004]167號,從2004年12月1日執行)

12、混合銷售與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應稅勞務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所用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按銷售額依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①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

②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2、購進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

①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②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3、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非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4、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發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備及其設備、物品或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給職工的個人物品。

6、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7、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①自然災害損失;

②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③其他非正常損失。

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面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變化,價值量減少的,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8、納稅人購買或銷售免稅貨物或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運輸費用,因本身不準抵扣,所以其運輸費用也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採取郵寄方式銷售或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郵寄費,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9、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准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當期的銷售比例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實行「免、抵、退」稅方法的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不參加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即計算時要剔除。

10、進貨退出或折讓的稅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取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按規定扣減,造成虛增,不納或少納增值稅的,屬偷稅行為。
6.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發生的下列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的是( )。 A.將2011年

❽ 營改增後保險業視同銷售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營改增後繳納營業稅的:
1、應稅勞務范圍:包括建築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2、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築物後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3.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同增值稅規定
【特殊】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稅率:

❾ 6%和11%的增值稅 是哪些行業

11%稅率:交通運輸 陸路(含鐵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6%稅率:現代服務業 研發和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這個調整會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

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9)金融機構視同銷售稅率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0%等。

一、適用17%稅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二、適用13%稅率2017年7月1日,國家取消13%稅率改為11%。

三、適用11%稅率: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適用6%稅率: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

五、適用0%稅率:出口貨物等特殊業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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