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逐年增加,但政府部門、中小企業感受不明顯
事實上,中小企業貸款難已成為了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中小企業普遍具有實力弱、規模小、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特點,無法為銀行提供甄別風險所需的完整的財務數據,而且缺乏抵質押物。同時,銀行做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做大企業的單子的成本相比,差異不大,但收益卻差了十萬八千里。所以,中小企業不受銀行待見是情理之中的事。金融危機以來,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關注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央行、銀監會也在各個場合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作了不少動員。各家金融機構,也的確是做了一些工作,較過去發放了更多的中小企業貸款。
然而,得到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都是資信好,實力較強,或抵質押物足值的「紅名單」企業,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這些貸款在銀行貸款余額中所佔比例還是相對較少的。因為銀行畢竟是經營性企業,不僅要履行社會責任,也要考慮如何提高自身收益。
所以,中小企業貸款難,其實不只是銀行不待見的問題,中小企業自身也缺乏很多足以讓銀行規避風險的硬條件。中小企業要獲得銀行融資,需要政府、銀行和中小企業各方聯動解決!
㈡ 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存在哪些困難與不足
這個問題就很廣了。第一,土地的產權,使用權等等不是很明晰,這就導致很多農業縣土地流轉不起來,從而制約了城鎮化的發展。第二,幾大產業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其實一個社會真正發達起來了,應該是第三產業>第二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縣域內存在著很嚴重的保護主義,也就是沒有讓聚集效應和擴散效應發揮到最大化。第四,的績效考核出現著嚴重的問題,單單以經濟增長為指標來衡量的政績,這使得縣域經濟不能持續發展和走上了以環境為代價的路子。第五,縣域內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發達的時候,完全是靠資源稟賦來帶動工業發展,而現在應該用信息化來降低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種資源了在現代社會。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引進人才。
㈢ 如何破解資金瓶頸,加快縣域經濟發展
縣域經濟是指在縣域范圍內以城鎮為中心、以農村為基礎和各種經濟成分有機構成的一種區域性經濟。它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部分,是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結合部,是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連接點。春秋戰國時期以來,縣一直是我國行政區劃的基本單位。幾千年以來,縣域范圍內的經濟、社會、文化交融發展,逐漸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地域實體,縣域經濟已是國民經濟運行和發展的重要基礎。「郡縣治、天下安」,治理縣政歷來就是安邦定國的根本之策。黨的十六大非常明確地提出要「壯大縣域經濟」,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這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對發展縣域經濟的高度重視。可以說,縣域經濟已迎來了最好的發展時機。本文在結合剖析谷城縣域經濟發展瓶頸制約因素的基礎上,對加快縣域經濟發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突破思想瓶頸制約,推進觀念創新,消除縣域經濟發展阻力
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縣域絕大多數幹部群眾開始跳出傳統的思維模式,敢於破舊立新,轉變思想觀念,但也有部分幹部群眾的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一是「舊」,穩重有餘,開拓不足,保守有餘,思進不足,因循守舊,創新不足。二是「怕」,招商引資怕肥水外流,企業破產怕資產流失,租賃買斷怕別人發財。三是「慢」,對政策理解慢,對機遇認識慢,推動發展動作慢。四是「閉」,思想不開放,眼界不開闊,滿足於小打小鬧,不敢大幹快上。五是「懶」,不是奮發進取,而是坐等觀望,不是實干巧幹,而是苦熬苦等。有的幹部水平低,懂傳統習慣的多,懂現代方式的少,懂自然現象的多,懂經濟規律的少;懂生產環節的多,懂市場營銷的少;懂行政管理的多,懂資本運營的少。有的對改革開放不僅不支持,反而妄加評說,把結構調整說成是「瞎折騰」,把企業改制說成是「敗家子」,把城市塑性說成是「圖名聲」,把招商引資說成是「大派送」。這些思想傾向與時代發展所需的創新思維格格不入,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發展。解放思想,黃金萬兩;觀念守舊,路子難走。推動縣域經濟新一輪發展,要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是要樹立新的發展觀。牢固樹立縣域經濟以民營為主,走工業化、產業化、城鎮化發展道路的理念,確立工業化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工業化帶動產業化,以民營化、城鎮化促進工業化。自覺把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工業經濟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第一要務,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鎖定工業,在精力上聚焦工業,在責任上牽掛工業,形成談發展必講工業化、幹事業必抓工業的濃厚氛圍。二是要樹立新的條件觀。優勢與劣勢是相對的,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優勢如果不大力張揚,最終會變成劣勢;劣勢如果正確引導,可能轉化為優勢。只要善抓機遇,趨利避害,銳意進取,任何條件都能大有作為。三是要樹立新的資源觀。資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在知識經濟時代,縣域經濟發展既要靠自然資源,更要依賴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資源。四是要樹立新的市場觀。堅持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同時開放,資金、技術、項目全面引進。五是要樹立新的方法觀。著力實現「四個轉變」:(1)由習慣樣樣抓顧全大局向重點抓活全局轉變,變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為集中精力抓大事、重點突破活全局。(2)由習慣抓生產向抓市場轉變,堅持以銷定產、以質定價,用市場需求來指導生產,用市場規則來強化管理。(3)由習慣行政命令向示範服務轉變,大力興辦示範服務項目,干給群眾看,領著群眾干。(4)由習慣安排部署向狠抓落實轉變,整頓會風,倡導求真務實;力戒漂浮風,倡導實說實干;制止推萎風,倡導各負其責,撲下身子抓落實,真抓實干求發展。
二、突破結構瓶頸制約,推進產業創新,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實力
縣域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的過程。目前,縣域經濟無論是產業結構、產品結構,還是產權結構、企業組織結構,都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作為地處鄂西北山區的谷城縣近年來通過大力興辦工業和發展特色農業,縣域經濟結構有了較大的改善,但目前經濟結構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工業上,谷城產品真正在省內、國同人市場上堪稱名牌的只有前軸、駱駝蓄電池、棉紗等產品,而且產品結構方面,存在「五多五少」的問題,即:傳統產品多,新型產品少;勞動密集型產品多,科技含量高的產品少;大路產品多,名牌產品少;內銷產品多,出口產品少;配套產品多、終端產品少的弊端。產品檔次不高,附加值和市場份額有限,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業體系尚未形成。各區域間產品趨同現象嚴重,面大線廣、小而全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且多數企業關聯度低,難以形成協作能力,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的整體競爭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農業上,雖然結構調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依然是初步的、階段性的。 結構不優,傳統種植、養殖仍然是主導產業,農業產業化經營對相關產業的帶動能力不夠強,農業資源優勢沒有真正轉化為經濟優勢、產業優勢、市場優勢。具體表現為農產品大路貨多,優質品少,農業名牌更少;農業科技水平低;區域性結構雷同,地區比較優勢未能充分發揮。以旅遊業為主的第三產業雖然花了很大氣力,但對縣域經濟拉動力尚不明顯。相當一部分個體私營經濟仍滿足於「小商小販」,缺乏辦大項目、建在企業的氣魄。為此,今後一個時期,大力實施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仍是縣域經濟發展的主線。各地地理位置、資源狀況、經濟基礎等方面差別很大,縣域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要發展特色經濟,有特色才有影響力、競爭力、生命力,縣域經濟只有走特色之路,才能在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因此,發展縣域經濟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發揮比較優勢,講求專業分工,在與國際、國內市場對接中尋找自己的最佳位置,變大而全為大而專,變小而全為小而精。具體到谷城來講,工業上,要按照「近期抓市場,中期抓開發,長期抓人才」的總體思路,千方百計把現有的優勢產業做強做大。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堅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相結合,重點培植汽車配件、紡織服裝、水力發電、化工建材四大縣域特色工業板塊,進一步扶持帶動力強的行業龍頭企業,同步發展民營性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工業經濟總量的快速增長。農業上,要堅持不懈地以工業理念抓農業,加快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堅持特色化、市場化、產業化取向,進一步壯大茶葉、花椒、蔬菜、制種等特色產業的規模;大力培育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培育知名農業品牌,推進農產品標准化、無公害化生產,進一步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改善第三產業內部結構,促進傳統三產和新興三產的協調發展。根據谷城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第三產業發展的現狀,第三產業的發展重點應在鞏固和提高商貿流通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傳統三產的基礎上,培育第三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著力發展旅遊業、社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文化、社會保障等新興產業。尤其要突破性地發展旅遊業,要加強規劃意識、加強行業管理,改善服務質量;要提高組織水平,擴大對外宣傳的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境外遊客和周邊地遊客,著力提高旅遊接待人次;要在開發新景點、上大項目等方面做文章。打響生態旅遊品牌,加快旅遊資源開發,建成全省旅遊經濟強縣。
三、突破資金瓶頸制約,推進機制創新,注入縣域經濟發展動力
近幾年來,受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縣域經濟的投入來源越來越少,特別是作為投入拉動型的欠發達地區靠積累自身很弱,靠貸款銀行相繼撤走,靠扶持可爭資金有限,靠融資招商成本較高。受政策調控因素的影響。近年來,國家政策廣開財路減少了對縣域經濟的扶持,弱化了縣級政府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調控能力。從金融政策看,金融體制改革後,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力度明顯削弱。金融對縣域經濟發展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少,國有商業銀行採取「壘大放小」的經營戰略,對縣域的信貸總幅減少,對農戶的小額信貸難以支持縣域產業化、規模化的經營,占縣域經濟主體地位的中小企業貸款十分困難,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撤並了不少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貸款許可權上收,把從縣域內吸收的大量存款轉到大中城市,發展縣域經濟所需的資金無法滿足。最需要投入的縣域經濟發展反而缺乏強有力的信貸支持,該上的項目上不了,該搞的建設搞不成,企業在積累流動中自生自滅,不用說擴大再生產,就是現狀也難以為繼,有的甚至呈萎縮趨勢,嚴重影響到縣域經濟的發展。從財政政策看,隨著新的財稅體制的實施,地方可用財力越來越少,加上取消財政周轉金政策,財政主要用於保吃飯、保穩定,沒有任何資金可用於培植發展後勁,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能力日見衰弱。由於縣域經濟一方面「造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輸血」能力不足,發展後勁不足、經濟增長乏力的趨勢越來越明顯。1994年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改革以後,留給地方都是零星的、徵收難度大的稅種,縣級財政徵收困難。再加上剛性支出逐年增長,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尤其是現行的縣級機構強調上下對口,機構人員過於臃腫,財政供養壓力大。所以,絕大多數縣級財政職能是「吃飯財政」,有的甚至是「半飢餓財政」。2004年,谷城全地域財政收入2.3億元,縣級一般預算收入僅9279.5萬元,而財政供養人員是17518人,財政捉襟見肘可見一斑。為此,我們認為,一方面,中央、省、市要加大扶持力度。擴大縣(市)經濟管理許可權。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讓利、放活」的要求,調整和完善財政體制,按照分稅分享、向縣(市)傾斜的原則,設立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央和省里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同時對財政收入增長快、貢獻大的經濟強縣(市),中央、省應給予一定獎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類金融機構都要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努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縣(市)金融機構吸收存款,要有一定比例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對信用擔保公司按規定實行稅費減免政策,適度擴大信貸擔保倍數;建立適應縣(市)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支持縣(市)的優勢企業、支柱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進行規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後備資源,鼓勵龍頭企業通過中小企業板市場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另一方面,縣級自身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過市場的辦法、運用市場的手段來破解資金投入難題。一是要著力發展項目經濟引來投資。要認真分析研究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精心選好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的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區位、資源、產業優勢,著力盤活縣內人力、物力、智力資源,擴大開放領域,拓寬招商渠道,致力於以大招商促進大投入,以大開放促進大發展,全力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以項目建設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二是加快發展城鎮經濟聚集投資。要打破城鄉分割的格局,統籌城鄉發展是關鍵。突出發展重點,不斷提升縣城綜合功能。堅持城鎮建設與工業園區建設相結合,引導、鼓勵各類企業、資金、人才和技術向縣城集中,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流動和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同時加快中心鎮發展,逐步形成以縣城為龍頭、中心鎮為重點的城鎮體系。結合城鎮建設,規范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發揮工業園區產業集群、要素集聚、資源集約、人才集中的「窪地」效應。 三是放手發展民營經濟增加投資。要解決縣域經濟發展創業資源不足、競爭力不足的問題,必須全方位發展民營經濟。要本著開放、放膽、放量、放活的原則,堅決破除一切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束縛,為民營經濟快速成長創造一個更加寬松的環境。一方面通過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完成產權置換,發展壯大一批民營企業;另一方面通過對內對外招商引資壯大一批民營企業,從而使民營經濟真正成為縣域經濟的主體。要通過激活民間投資,啟動全縣大量儲蓄存款和民間資金進入民營經濟領域,逐步形成以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多元化投資體系。四是大力發展「回鄉經濟」吸回投資。發展「回鄉經濟」就是聚集民資,依靠民力,發揮民智,實現民富的系統工程。要通過優惠的政策、優質的服務、優越的環境吸引在外從事私營物業管理、商品營銷、企業生產和科技開發人員帶資金、帶技術、帶人才回鄉置產興業。
四、突破體制瓶頸制約,推進制度創新,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制度創新能大大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20世紀80年代初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創新,極大地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促進了以農業為主的縣域經濟的發展;90年代初中期,鄉鎮企業的崛起、農村辦工業的創新,使縣域經濟獲得較快發展。進入新階段,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同樣需要制度創新,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縣域經濟欠發達、制度創新相對滯後的地區來說,制度創新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應當看到,當前縣域經濟制度創新又進入活躍期,包括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農村經濟組織、農民戶籍制度、縣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等。這些領域的制度創新,必然促進新階段縣域經濟的新發展。 為了有效地推進縣域經濟的制度創新,應突出抓住以下幾方面:一是要明確新階段縣域改革和制度創新的方向和目標,即要通過對農業生產制度、土地制度、產權制度和社會組織制度的調整和完善,掃除阻礙縣域經濟和工農業一體化的體制障礙,加快推進城鄉生產要素(勞動力、資本、技術等)的自由流動,形成城鄉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促進產業整合和企業在市場機制基礎上的重組,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縣域經濟發展新體制和新機制;二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促進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通過農戶土地使用權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將農戶土地集中起來,實現農業規模經營;三是創新縣域經濟組織,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採取「龍頭牽動」、「服務組織聯動」、「專業市場拉動」、「能人帶動」等方式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但無論採取哪些方式,都應堅持自願組成、互助合作,協調行動、保障利益,市場運作、民主決策,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等原則。四是要加快縣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推進縣域企業民營化進程,確立民營經濟在縣域經濟中的主體地位。
五、突破條件瓶頸制約,推進環境創新,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引力
由於長期得不到國家的重點扶持,縣域經濟的發展環境特別是硬環境無法與大中城市競爭,山區縣經濟發展受硬環境的制約更為突出。以谷城縣為例,在硬環境方面,道路建設雖然下了很大氣力,但與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相比,差距仍很大;通訊盡管近幾年得到了很快發展,但還有不少地方仍然不能方便快捷地與外界聯系;城鎮雖然檔次和品位有了很大提高,但規模較小,功能不全,吸引力和輻射力不強;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農村水利設施老化,部分山塘、水庫使用日久,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農業生產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較薄弱;電力設施落後,電力供應不夠充足;工業園區作為現代工業發展的載體,在谷城縣剛起步,基礎設施、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後,一時難以形成資本、產業集聚的「窪地」效應。受硬環境影響,由於開發同樣的資源,我們的成本比別人高;銷售同樣的產品,我們的代價比別人大;外商外資在利潤驅使下難進來,企業產品在環境制約下難出去,經濟外向度較低。在軟環境方面,有些地方存在著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衙門化,公共權力個人化的傾向,「吃、拿、卡、要」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嚴重影響了招商引資,阻礙了縣域經濟發展。隨著加入世貿組織,縣域經濟已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大
㈣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內勵支持和引容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㈤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2015 中國金融
劉光溪
縣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中央在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縣域經濟」概念,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解決好農業、三農、農民問題,關鍵在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縣域經濟需要縣域金融提供資金聚集、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實現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提升縣域經濟增長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三農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並要求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國家高度重視縣域金融極度薄弱的現狀,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在過去近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①],而縣域金融改革始終遵循了外生供給型的發展路徑。要正確理解這種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需要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我國經濟金融制度的演進路徑,尋求縣域金融外生供給變化的動態演化過程,從而正確理解它是如何通過慣性趨勢達到當前狀態,才能實現縣域經濟發展金融瓶頸突破,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
一、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內生邏輯
制度演進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是一個不斷選擇和發展的連續過程。今天的制度幾乎總是表現出與昨天的、常常是一個世紀或者更早的制度強烈的聯系[②],而未來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進的結果。我國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幾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進的結果。
(一)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民間金融基本生存權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在這一模式主導下,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必然選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種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從分散走向集中,進行公私合營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庄和私營銀行;對實行公私合營銀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並。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庄」方針,對私營錢庄實施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對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整頓合並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過沒收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全部官僚資本,把它們改造成為國營銀行,把全部私營銀行和錢庄改造為在國家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國家集中經營銀行信貸、保險業務和黃金、白銀、外國貨幣交易[④]。
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迫使各種私營銀行、錢庄、信託公司改造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北京總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營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並入當地人民銀行[⑤]。金融業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於穩定社會、打擊投機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所謂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借貸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合作金庫、錢庄、典當、各省地方銀行機構、農工銀行、農民銀行、縣銀行[⑥]等縣域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終止、沒收與兼並,形成國有的、統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摧毀和剝奪了原來已經存在的、以民間金融為主體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剝奪三農金融發展權
1956年,我國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活動均納入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整個社會沒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沒有市場機制,國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現代金融對經濟增長推動作用,金融機構只是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一個核算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製成為必然。
實際上,早在1953年,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通過「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⑦]。1959年以後,公私合營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國有銀行先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形成了大一統金融體制,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分布全國各地,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⑧]。農村信用社被集體化、准國有化後,已經不是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組織機構,以利息、租金為基礎的三農信貸交易被全面禁止,錢庄、典當以其它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了經營或者被並入當地人民銀行,三農金融發展權實際上已經完全被剝奪。
(三)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剝奪了三農金融內生需求權
確立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建立現代化工業體系,成為新中國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最主要途徑。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只有把私營企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把多數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合作社裡,才能保證經濟剩餘的積累流向重工業部門,擺脫重工業優先發展資源短缺的約束。1956年,我國建立了工場手工業式的農業合作社,這是一種共同勞動、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經營模式,但是一種低級、落後、愚昧和強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國幾千來農民革命均貧富思想的集中體現,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的高級農業合作社。這種農業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國家通過統銷統購政策強制性佔有農村剩餘產品。
為了實現農村金融剩餘的集中和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政府通過信貸資金的「統收統支」將農村信用社納入了公有制經濟體系[⑨]。農村信用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參與的基層金融組織,更多的是承擔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政治任務。所有社員不論自願與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只有入社的義務,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權利[⑩]。隨著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農村信用社最終被人民銀行合並,成為政府獲取農村金融剩餘的工具。國家通過對農產品剩餘和農村金融剩餘的強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限制生產要素流動,扭麴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成為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廉價佔有農村剩餘資源的主要手段[11]。農村剩餘資源被強制性剝奪,商業性生產、交換、消費基本上不存在,農村金融內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結果,城鄉二元分治問題嚴重,三農問題代價沉重,城鎮化推進緩慢,農業比較優勢難以發揮,大規模農業人口長期處於貧困之中[12]。
(四)小農經濟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我國傳統上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但只存在農民個人佔有,不存在個人所有土地制度[13]。農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體租種土地,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繳納,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給自足小農經濟長期在廣大農村占據統治地位,所要求的貨幣化、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較低,只有少量以貨幣為中心的商業性交換。廣大農村生活在這種以傳統為紐帶小農經濟社會里,內部自生性經濟變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夠的經濟進步[15],基本上延續了父輩的生活足跡,導致農村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貨幣化支付只是起著非常小的作用,經濟生活貨幣化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而每一項工作任務都具有貨幣化報酬,是市場經濟社會存在的前提條件[16]。
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低級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貨幣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反而強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出現現代化農業生產。1979年,我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農民主要以余糧的實物形式上繳給國家,通過勞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換和調節勞動力的使用,這種非貨幣化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山區和落後地區,直到本世紀初才發生根本性改變。實物地租或者勞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資匱乏,另外一方面說明了農戶手中沒有足夠用於交換的資金。工作和生活沒有普遍貨幣化,這意味著生產者普遍缺乏市場,對於貨幣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規的社會[17],很難產生內生性金融
伴隨著城市化、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礙開始顯露出來。土地是農民最主要的資產,但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18],土地難以實現流轉,進一步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三農地區市場化水平極端低下。自由契約是現代商業化正常運轉的前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一種土地資源分配製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農戶與集體共同達成協議,而不是在自由契約基礎上所形成的市場機制,從而對土地資源交換與流轉形成制度性約束。農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方式創造利潤的機會,農民也不能享受土地價格上漲所帶來的級差地租。結果農村土地生產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農村市場的廣度與深度受到進一步限制,難以形成滿足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所需要的資源。
二、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主要問題
建國30年來的社會主義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地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若要徹底揚棄這種制度再次進行社會變革顯然是不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1978年,我國進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也是一次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相應地,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主要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改革,這種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導致基層金融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監管能力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並且金融發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限制,結果造成內生需求型縣域金融高度壓抑,基本處於空白狀態,難以滿足縣域經濟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一)姓國姓民體制障礙束縛了縣域民間金融發展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並沒有具備農業現代化生產條件,傳統小農經濟占據主導地位,三農經濟的市場化、貨幣化水平較低,需要小額、分散、靈活的金融服務。土地作為農民的主要資產,只有土地經營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安排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同時也不能以土地經營權擔保向外來正規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緣、地緣基礎之上的各種民間金融,是一種基於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種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融資,較好滿足了農村地區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消除了借貸雙方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信貸配給,民間金融因此成為我國縣域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世紀80-90年代,民間金融為三農經濟、鄉鎮企業提供大量金融服務,對縣域正規金融發展形成重重競爭壓力和沖擊力,但同時也出現了部分金融風險。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門不是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間金融活動。這主要是基於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難以對基層金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所形成的認識,難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國際化背景下,我國民間金融卻不能真正地享受國民待遇,實現陽光化、透明化經營,而縣域正規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壓抑,難以滿足縣域經濟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這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由於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內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2006年,中國銀監會允許金融業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19],但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民間資本多元化發展格局仍未完全放開。2008年銀監會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金融仍然在夾縫中尋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領域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各種制度安排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形成約束。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但要大規模、大面積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還存在較長的時間。
(二)分業垂直體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濟發展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一直以來遵循機構改革範式,四大國有專業銀行先後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獨立出來,並通過分支式組織結構在全國各縣市形成基層金融服務體系。分支式組織結構較快解決了縣域金融服務主體缺乏問題,但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四大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縣域信用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貼近項目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由於受到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的影響,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體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國有銀行經歷了金融壟斷到金融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路徑。但從總體上看,主要是進行橫斷層面的改革,並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20]。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必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三)農村信用社准國有化制度安排導致脫農進城趨勢
1979年,中央政府決定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地位,辦理三農各項金融業務,執行國家金融部門的職能任務,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而是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出資只佔很少部分的准國有銀行,已經失去了基層農戶合作的性質。這意味著農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動的自上而下的外來型金融組織,並不是誕生於三農內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務主體,這實際上限制了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合作服務領域,壓制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正式脫鉤,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1999年以後,人民銀行組建了地(市)聯社,對縣聯社實施管理。2003年,國務院進行以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動農村信用社組建成為省級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移交給省政府,退出對信用聯社的管理。省政府成為農村信用社出資人,成立省聯社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有效管理。省聯社作為獨立法人縣聯社的聯合體,其產權屬於省級政府,通過統一的人事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資金計劃對縣聯社實施管理和控制。縣聯社徹底失去了名義上合作性質獨立法人地位,間接成為省聯社下屬准分支機構,成為三農資金向地級市和省會城市集中的抽水機。省國企的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而三農服務職能進一步弱化,這與縣域和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強化與創新趨勢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難以平衡商業性與政策性
我國三農金融體制改革始終沒有跳出外來機構範式這一模式,即重視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存在,而不重視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持與服務。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具有很濃的計劃經濟色彩,並不對三農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中國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三農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三農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五)突破條條框框認識的誤區,加大對縣域新型金融組織體系培育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根本上解決外生供給強制型金融制度的問題。一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質的農業產業基金、農業創投公司、三農資金互助社。三是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功能,對小微企業提供特色化融資服務。四是鼓勵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對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進行孵化,培育市場制度。
(六)建立具有開發性質的縣級政策性金融服務機構
商業化金融機構難以實現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之間的平衡,而縣域金融薄弱現狀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專業性服務,實現對縣域經濟的培育和開發。一是成立土地銀行,我國是典型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農業大國,土地是廣大農民主要資產。土地集體所有權的限制需要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成立縣級土地政策性銀行將土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與土地級差收入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土地的規模化、集體化、集約化經營。二是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需要政府提供農業風險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實現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有效對接,通過創新政府補償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較好地分散農業風險,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三是成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農業信貸機構,對三農提供農產品抵押貸款、災害補貼、差價補貼以及倉儲等其它涉農貸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針對農民貧困,自身信用等級較低,自身擔保能力有限,農村資金普遍匱乏情況,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或者農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等涉農生產提供擔保。
(七)加快推進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基礎設施建設
縣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試需要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大對縣域分支機構和鄉鎮金融網點建設,為推進從解決三農金融「缺失」向解決三農金融「薄弱」的轉變奠定基礎。二是建立農戶、小微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定機制,推廣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全面提升基層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識。三是大力推進現代支付系統建設,節約基層金融運行成本,為誠信環境建設奠定基礎。四是加大對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三權」的權證登記頒證、確權評估、流轉服務工作,為三農「死資產」票據化、資產化、證券化流動奠定基礎。五是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台、產權中介服務評估平台,推動農村產權交易,在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前提下增加農民收益,形成促進農民土地流轉的機制,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增加農民收益,為金融招商引資奠定基礎。
(八)構建縣域金融發展的引導機制、風險補償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一是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涉農金融的補貼力度,引導金融資金、民間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形成縣域金融發展引導機制。二是建立小微企業、農戶貸款、「三權」抵押新增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構築風險補償體系。三是探索財政資金分擔風險擔保機制,形成政府、金融機構、擔保中介機構、農戶共同分擔的貸款風險機制和土地流轉機制,提升「三權」抵押貸款融資的能力和條件。四是創新農戶互保、聯保等信用融資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五是建立全方位農民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長遠生計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財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於土地流轉、農業保險補貼以及農民養老保險支出,促進土地流轉。
[①]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期.
[②]庫爾特.多普菲,2004.演化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頁.
[③]張徐樂,2006.生存與消亡:上海私營金融業的公私合營,當代金融家[J],第2期.
[④]劉少奇,1956.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R].
[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營銀行.
[⑥]縣銀行主要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協助的一種股份公司組織,其本質就是現代村鎮銀行,1947年,全國已經成立縣銀行總數544家。葉世昌,潘連貴,2001. 中國近代金融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第393頁.
[⑦]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⑨]姚會元,陳儉,2008.三農信用制度異化問題探析,學術交流[J],第11期.
[⑩]何廣文, 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1]何廣文,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張占斌,中國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政治經濟學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經濟史[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6-37頁.
[14]厲以寧,2002.資本主義的起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第440頁.
[15]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8頁.
[16]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7]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8]林業、草地、海灘等公共資源都是採用承包責任的使用方法,其產權歸集體所有.
[19]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三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三農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
[20]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
[21]王軍,2011.縣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體制支撐[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頁.
[22]溫鐵軍,2008.三農合作基金會的興衰史.中國改革[J],第8期.
[23]楊德平,2011.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三農金融,博士論文[D].中國人民大學.
㈥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㈦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㈧ 央行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多少個百分點
央行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
具體操作分兩步:第一步,從2018年4月25日起,下調上述幾類銀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第二步,在降准當日,持有未到期MLF的銀行,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用降准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MLF,降准釋放的資金略多於需要償還的MLF。以2018年一季度末數據估算,操作當日償還MLF約9000億元,同時釋放增量資金約4000億元,大部分增量資金釋放給了城商行和非縣域農商行。
中國人 民銀 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