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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銀行與金融持股公司對比

發布時間:2021-05-27 19:46:52

① 有誰對現在的」公交一公司」比較了解

企業運營的三種模式分析
由於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歷史演進軌跡的不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有差異的。從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看,主要有美國式、日本式和德國式三種模式。了解這些經驗,對我國的企業管理不無借鑒意義。
一、 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
股權結構 美國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人壽保險、互助基金以及大學基金、慈善團體等。其中養老基金所佔份額最大。在90年代初,機構投資者控制了美國大中型企業40%的普通股,擁有較大型企業40%的中長期債權。
20家最大的養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約10%的普通股。不過;盡管機構所有的持股總量很大,一些持股機構也很龐大,資產甚至達幾十億美元,但在一個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發言權,不足以對經理人員產生任何壓力。
市場控制公司 在美國主要依靠資本市場上的接管和兼並控制公司。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一種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賣出該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造成公司接管與兼並事件頻頻發生。研究表明,股票價格的波動太大,與企業的盈利水平關聯不強。
因此,利用股票市場對公司進行控制難以有效。而且,由於股票流動性大、周轉率高,出現嚴重的持股短期化,經理人員面對主要股東的分紅壓力只能偏重於追求短期盈利,對資本投資、研究與開發不太重視。
近年來,美國實業界採取了一些措施,力圖改進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92年規定:
(1)增大關於公司執行人員的報酬與津貼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會報酬委員會在其年度代理聲明中公開說明怎樣確定以及為什麼這樣確定執行人員報酬水平。
(2)強化機構股東的作用。同時,嘗試加強商業銀行的作用,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
股權結構 自60年代以來,日本控制企業股權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機構和實業公司。法人持股比率在196 0年為40.9%,1984年為64.4%,1989年增加到72.0%。法人持股主要是集團內企業交叉或循環持股,集團形成一個大股東會。
控制結構與主銀行制度 日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企業內部。決策與執行都由內�咳嗽背械!<嘍膠馱際饕醋粵礁齜矯媯紫仁搶醋越徊娉止傻某止曬荊桓銎笠導拍詰鈉笠迪嗷タ刂啤W芫砘�(社長會)就是大股東會。
如果一個企業經營績效差或者經營者沒有能力,大股東會就會對該企業的經營者提出批評意見,督促其改進工作,直至罷免經營者。另一重要監督來自主銀行。主銀行一般有三個特點:
提供較大份額的貸款、擁有一定的股本(5%以下)、派出職員任客戶企業的經理或董事。銀行幾乎不持有與自己沒有交易關系的公司的股份,持股目的基本上是實現和保持企業的系列化和集團化。
主銀行監督公司運轉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公司業績較好、企業運轉正常時,主銀行不進行干預,但在公司業績很差時,就顯示控制權力。由於主銀行對企業的資金流動密切關注,所以能及早發現財務問題,並採取行動。
譬如事先通知相關企業採取對策,如果公司業績仍然惡化,主銀行就通過大股東會、董事會更換經理人員。主銀行也可以向相關企業派駐人員,包括董事等。藉助於這些手段,主銀行就成了相關公司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監督者。
在公司交叉持股和主銀行持股體制中,持股目的只在於使股東穩定化,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而不是為了得到較高的股息或紅利。所以,股票輕易不出手,周轉率低,股票市場因此也對經理人員影響甚微。
就股票市場上的兼並而言,日本也很少發生。日本的兼並活動進入60年代後雖然也增加了,但主要發生在中小企業之間或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而且,即使兼並,也很少採用公開購買股票的方式,往往是合並雙方的大股東先行商談,再轉移股票。
三、德國的公司治理結構
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雙重委員會制度,即有監察委員會(監事會,相當於美、日的董事會)和管理理事會(理事會,相當於美、日的高級管理部門或執行委員會)。監事會成員不能充當董事會成員,不得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
股權結構 在德國,最大的股東是公司、創業家族、銀行等,所有權集中程度比較高。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銀行持股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別為7.6%和8.1%,如果加上銀行監管的投資基金的持股(同期分別為2.7%和3.5%),則銀行持股達10.3%和11.6%。
而且,銀行持股的大部分是由三家最大銀行持有,其中德意志銀行影響最大。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性質也使銀行成為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另外,公司交叉持股比較普遍,權威部門對持股的管制也比較寬,只有持股超過25%才有義務披露,超過50%才有進一步的義務通知管制機構。
控制結構與全能銀行 在德國,銀行控制方式是通過控制股票投票權和向董事會派出代表。據德國壟斷委員會統計,在100家最大的股份公司中,銀行在75家派駐了代表,有些還是監事會主席,銀行代表就占股東代表的22.5%。
其中,在44家中佔有的股份低於5%,在至少19家中基本沒有什麼股份。德國公司治理的另一特色是強調職工參與,在監事會中,根據企業規模和職工人數的多少,職工代表可佔到1/3到1/2的席位。

② 全能銀行的全能銀行的定義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全能銀行可購買企業的股票,在許多企業中的股權往往超過25%,成為企業的大股東,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③ 全能銀行的全能銀行的形態

全能銀行可以分為經營風格不同的兩種形態的經營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和內部綜合經營型全能銀行。 是指能夠在一個窗口為客戶提供兩種以上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內涵有:
首先,它能夠利用一個綜合服務平台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
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本身是一個金融機構,而無論它是以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還是保險公司等為主業,還是被金融機構控股、被非金融機構控股或是被管理集團控股。
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銀行能夠控股足夠的金融機構子公司為客戶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務,而無論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機構。 全能銀行作為「金融百貨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從而降低服務成本
它通過內部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和外部集團之間的相互持股,發揮整體優勢,設計出滿足不同客戶、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組合,並以全能銀行的一個窗口,向顧客提供包括存貸款、投資、發債、資產管理、咨詢、抵押、保險等內容的全方位綜合金融服務,不僅方便了客戶,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單個銀行盈利能力提高,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也隨之提高了。 一方面,全能銀行模式有利於形成銀企之間的利益制衡關系。由於全能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更加全面,雙方都不會輕易破壞雙方的信任關系,有利於建立一種雙方內在的守信機制,這是一種建立在市場及雙方共同利益基礎之上的持久信用機制。另一方面,因為可以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持有或承銷工商企業的各類有價證券,甚至作為股東代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如德國、日本的銀行),銀行與公司客戶之間建立了緊密持久的聯系。

④ 金融控股的意義是什麼金融控股的特色為何

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能是以一項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後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法人分業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法人經營。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遞,並對內部交易起到遏製作用。

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控股公司對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會計核算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報表的意義是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以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避免過高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構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統負盈虧,這就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垮整個集團。

金融控股模式的優勢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於實現分業向混業的轉型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並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形成協同效應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業務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產生與存在的動力就在於它的創新業務,即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的重新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於各子公司在各自領域更充分地發展業務;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種業務和產品間的交叉銷售更加市場化,透明度高,關聯交易的處理也更加規范明確,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業務和產品的交叉銷售。20世紀後半葉是金融創新業務飛速發展的時期,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主要內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務"以及網路金融服務。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風險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資本運作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潛在風險

1.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⑤ 職能銀行與全能銀行的區別

職能銀行是指國家政策性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農發行等;全能銀行就是所有的綜合型商業銀行吧。

⑥ 我國銀行發展方向是什麼——全能銀行還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個前奏。
「近代商業銀行有兩大類型,一是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模式;二是以德國和瑞士為代表的混業經營模式。然而到了現代,世界商業銀行業務出現了向混業經營、全能型銀行發展的趨勢。這種趨勢起因於70年代的金融創新,完成於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實現於90年代金融法規的修改和完善。隨著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頒布的《金融體系一攬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實施,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全能化獲得了國家法律認可。可以預見,隨著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商業銀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業銀行業務最終必將全能化。」

「(1)對資產貸款率高,產品有市場,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應促進其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澱貸款。
(2)對那些債務負擔重,產品有銷路,經濟效益差的企業,應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形式,把貸款債權轉移給兼並方或收購方,由兼並方或收購方承擔還貸義務;
(3)對經營狀況一般,但設備良好或位置優越的企業,促進其資產置換,以盤活銀行債
(4)對因政策性,或政府決策失誤造成的呆帳,政府應予核銷;
(5)把「撥改貸」、「投改貸」改為「貸改投」從銀行劃出,由資產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債權
(6)對由於銀行自己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資產,經批准後沖減呆帳准備金;
(7)對有望收回的貸款,可採取展期、停息掛帳、減息掛帳等方法,重整債務;
(8)對資不抵債而部分產品有市場的企業,可發放「封閉貸款」適當支持,以盤活不良資
(五)落實風險責任制,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的創新能力與動力
商業銀行要對行長實行綜合目標責任制,對其任職期間銀行的資產質量、支付能力、水平及發生案件情況等指標進行全面考核,並且與其任職資格考核、升遷、任免掛鉤;對中部在落實風險責任制的同時實行末位淘汰制,鼓勵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責任心、努力工作;對員工實行效益工資制,獎勤罰懶,能進能出,提高職工的創新能力與活力。」

⑦ 德國銀行 與英美銀行 結構差異

內容摘要: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卻存在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關鍵詞:英德 金融制度 對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一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組織制度和金融市場三大部分構成。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金融市場的差異

(一)股票市場的差異
英國擁有一家股票交易所—倫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證券交易所被全部合並到倫敦股票交易所。在倫敦交易所里有兩個市場:主板市場和另類投資市場(AIM)。主板市場專門為經營業績良好的成熟企業融資,上市條件嚴格。AIM市場專門為規模較小的成長性企業籌集資金,上市條件較為寬松,沒有規模、經營年限和公眾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個公司在主板市場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場上市,這包括700多家外國公司在英國的主板或AIM市場上市。
德國有8個地區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數的交易在法蘭克福股票交易所進行。德國的股票市場可以劃分為官方市場、受管制的官方市場、新市場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官方市場是最重要的市場,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能在此發行股票。在官方市場上交易的多是德國傳統大型股份公司(如賓士、奧迪、西門子等)和一些國外大型企業的股票。官方市場上市費用高,對信息披露的義務要求非常嚴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寬松,無須提供公司創辦書,可用一份簡單的報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場低50%。新市場於1997年開市,主要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新市場一度迅猛發展,由於上市標准過於寬松,對上市企業缺乏監管,投資者對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關閉。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Freiverkehr),是一個無固定組織形式的市場,原則上沒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沒有審批問題,證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機構的認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國所有市場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蘭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這1萬余家公司中,德國本土企業只有973家,而來自國外的公司高達9737家。
從分析可以看出,英國股票交易所只有一個,擁有兩個市場,德國有8個交易所、3個市場(新市場實際已經不存在)。英國本土企業占市場主體,德國的外國股票所佔比重比英國的外國股票比重更高。共同點是兩國股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遠比德國大。以2002年為例,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是21000億美元,德國是1010億美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
(二)債券市場的差異
英國債券市場按發行人劃分,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公司債券和非金融公司債券。任何債券的發行都要經過FSA的審核和批准。近年來政府發行債券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來,每年發行額都在500億英鎊以上。政府債務的發行與管理在傳統上由英格蘭銀行負責,1998年4月以後,這項職能轉移至財政部的債務管理局(DMO),同時短期利率的制定職責也轉移到DMO手中。英國政府債券發行最顯著的特點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準的具有直接從DMO買賣政府債券並銷售的經紀商,它肩負兩種職能,既可以自己購入,也可幫助其他公司購買,一般通過競標的方式購買,目前英國政府債券市場上有17家金邊證券做市商和5家內部交易商經紀人。
德國債券市場是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發行部門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門、金融公司和外國籌資者,債券的類型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德國的公司債券與英國類似,公司債券所佔比重較小,如果只考慮國內債券籌資情況,非金融公司籌資比重多數年份低於10%,造成這種原因是德國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度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手續繁復,耗時較多,另一個原因是間接融資容易。對於政府債務的管理,德國採用的是多部門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聯邦財政部、聯邦中央銀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負責, 聯邦財政部制定國債發行政策並對政府收入與支出進行監控,聯邦中央銀行負責具體發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負責債券債務登記管理以及還本付息工作,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負責制定具體的發行方案,顯然這種管理體制與英國有很大的差異。
英國債券發行的總量遠遠高於德國的發行額,但德國的外國機構發行的債券所佔比重高於英國同類指標。

銀行中介業的差異

(一)業務范圍的差異
英國的銀行部門可以分為兩類:全面認可銀行和許可存款銀行(LDTs)。全面認可銀行經營范圍廣泛,包括存款、信貸和債券買賣。LDTs的服務領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眾存款方面,這些是小的金融機構,在公司名稱里不能使用「銀行」二字。
德國銀行業可以分為綜合銀行和專業銀行。綜合銀行屬於「全能銀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貸款以及從事有價證券業務等,它主要由三類銀行構成: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專業銀行指從事特殊業務的銀行如抵押貸款銀行、開發銀行、住房儲蓄銀行等,其業務范圍通常受到相關法律限制,但是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的放鬆,其經營的范圍有擴大的趨勢。
英德銀行業的差異表現在於德國實行的全能銀行制,而英國實行嚴格的銀行分業經營制。英國在金融「大爆炸」後,這種管制放鬆了,銀行可以持有保險公司和企業的股票,參與金融市場,各種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變得模糊。
(二)其他差異
除了在銀行結構即業務范圍的差異外,英德銀行部門的差異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在企業外部融資的地位不同。英國的非金融性企業的外部資金雖然主要來自於銀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與債券合計有近40%。相反,從1970—1996年,德國企業的外部長期融資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平均為82%,股票和債券僅佔12%。由於英國的銀行地位相對低下而金融市場地位相對重要,西方學者將英國金融體系歸屬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德國的情況正相反,因此德國的金融體系歸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國銀行業擁有較高的利潤率。由於德國的州立銀行和抵押銀行利率非常低,排除這些銀行所得到的數據更具可比性。從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國的非利息收入遠遠高於德國,而在人員成本上德國又高於英國,所以英國的利潤與資產的比率高於德國0.4個百分點。英德銀行業績的差異也可以從股票反映出來,2003年,德國所有銀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國則高達11.1%。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有:英國銀行的非傳統銀行業務很發達,成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德國的銀行業壟斷程度較英國低,英國可以在一定程度獲得壟斷利潤,英國銀行業務的收費普遍高於德國;德國的公共銀行部門和合作銀行在銀行業占的比重很大,這些銀行不以銀行最大利潤為目標,提供服務的費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國的銀行都是盈利為目標的;德國中小企業主要從公共銀行部門(儲蓄銀行)獲取服務,降低了德國整個銀行業的收入;英國的零售銀行和分支機構較德國少,降低了經營成本。3.銀行國際化程度不同。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於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佔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佔份額不到10%。
4.銀企關系不同。相對英國而言,德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這種親疏有別的關系根源於公司治理制度的差異。英國和美國的法律強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東利益行事,利潤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標。如果代理人不能滿足股東的利潤目標,公司將會被敵意接管。德國的治理機制可以用「雙層管理,共同決策」來概括。
雙層管理指德國的股份公司有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公司的治理,其中監事會負責公司的治理和監督管委會,對於特殊問題,如公司結構調整、改變業務范圍、戰略性安排、紅利分配以及收購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監事會的同意,監事會有權任命、監督和解散管委會或某些成員;管委會則是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
共同決策是指監事會的成員一半由股東選舉的代表構成,另一半則由雇員選舉,代表勞方的利益,公司的決策由資方和勞方共同作出。股東利益是管理層追求的目標但不是唯一的目標,還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鏈條中有股東、管理者、銀行和雇員四方,而銀行居於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資金陷入困境,銀行採取的手段是追加貸款,而不是讓其破產,因此在德國很少發生敵意接管。反過來,由於德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公司缺少其他的籌資渠道,只能依賴開戶銀行並與其保持長久的關系。
物質產品的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系表現為供給的無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創新不足。可持續發展是網路經濟的基本發展模式。原基生產的M-B和B-C就是可持續發展生產模式,它選擇任何具有最低使用價值和最小社會(含企業)成本的物質材料作為生產投入來備制B,同時,它是按最終消費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來備制B,B構造為C,不能實現社會價值的產品量極少。可見,網路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存在必然的聯系,其聯系也具有重大意義。

⑧ 金融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模式

全能銀行模式以德國為代表,還包括瑞士和荷蘭、盧森堡、奧地利等國。這些國家的商業銀行可依法從事包括接受存款和發放貸款、交易各種金融工具和外匯、承銷債券和股票經紀業務、投資管理和保險在內的廣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務。 該模式以美國為代表。《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從法律上規定銀行不允許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如果商業銀行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應以控股公司形式,在同一機構框架內通過相互獨立的子公司來從事其他金融業務。美國聯邦法律規定銀行本身或有直接投資關系的子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但銀行控股公司另設立的子公司,則可在限定范圍內經營證券業務。

⑨ 求專業人員幫忙解釋一下 持股公司制銀行,銀行控股公司還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區別

銀行持股公司制是指由某一集團成立一持股公司,再由該公司控制或收購兩家以上銀行的股票,又稱「集團銀行制」。
‍銀行控股公司簡稱BHC,為美國金融體制之一,指掌控一家或兩家以上銀行或其他銀行控股公司的企業。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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