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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有權凍結嘛

發布時間:2021-05-30 17:34:33

金融機構有權凍結帳戶嗎

我認為不合法!要求立即解凍!

㈡ 哪些部門有權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

司法、行政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以下簡稱「查凍扣」)是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現象。由於不同歷史時期的許多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這一問題作出相應的規定和諸多的調整,相互之間亦存在沖突之處,出於對許可權、效力或者程序等問題理解的差異,強制執行機關同金融機構之間經常出現爭執,甚至因矛盾激化而發生沖突以及採取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19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商業銀行法》在解決這一問題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以法律的形式從根本上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基本界定,結束了以往多、散、亂且缺乏權威性的局面,導致許多依據失去效力,進而導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機關失去了原有的查凍扣權力。
有權查詢單位: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監察、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審計、證監會。有權凍結單位: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有權扣劃單位:法院、海關、稅務。
(一)具有完整的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權力的部門
1.人民法院。公、檢、法部門在查、凍、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這里,人民法院所獲得的是在義務人不主動履行的情況下,為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履行而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這里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作出的判決和無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
2.稅務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稅收徵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條規定:「稅收機關有權…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以此為據,稅務機關可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第38條規定:「……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以此為據,稅務機關可凍結、扣劃存款。
3.海關。《海關法》(2000年7月8日起修改後施行)第6條第5項規定:「……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這樣,法律就賦予海關查詢存款的權力。第61條規定:「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此規定明確賦予了海關扣劃存款的權力,對於海關能否凍結存款,《海關法》的用詞是「暫停支付存款」,相當於對存款實施了凍結措施,因此,可以認為,海關也具有凍結存款的權力。另外,《海關稽查條例》(1997年1月3日發布施行)第14條規定:「海關……可以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其他單位的存款帳戶。」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查詢單位存款可以由行政法規規定,《海關稽查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也只能是對單位存款的查詢,否則是無效的。海關稽查是海關的另外一種監管方式,在稽查時享有對單位存款進行查詢的權力。
(二)公安、檢察、安全、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和海關走私偵查局只有查詢和凍結存款的權力
1997年1月1日修改後起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賦予了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在進行刑事偵查時,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力;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機關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第225條規定:「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海關總署、公安部組建了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海關法》在2000年修改後,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賦予海關走私偵查局同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力。《海關法》第4條規定「海關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有一特殊情況:《反洗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三)只具查詢存款權力的部門
1.監察部門。I997年5月9日通過並施行的《行政監察法》第21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授予了監察部門查詢銀行存款的權力,但僅此而已,監察部門不能實施凍結和扣劃行為。
2.審計機關。《審計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33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相關證明材料。」這里沒有明確使用查詢存款一詞,而是使用了概括性的規定。l997年10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審計法實施條例》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條例》第31條規定:「審計機關…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證明材料。」由於該《條例》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符合《商業銀行法》關於查詢單位存款的規定,因此,審計機關也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按照《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審計機關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查詢被審計單位存款問題的通知>適用軍隊審計機關的通知》(審法發〔1999〕35號)的規定,軍隊審計機關也可以查詢單位存款。
3.中國證監會。《證券法》第16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此外,證監會對期貨交易的有關行為,需要時也可查詢單位存款。在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暫行條例》﹝1999年9月1日)中第52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和客戶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存款帳戶可以進行查詢。」

㈢ 中國人民銀行是否有權查詢凍結個人賬戶

無權。

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凍結被告銀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告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院依法應當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的民事裁定書,銀行收到後,將不得向凍結了存款人支付或轉移錢款。否則將會受到法院的處理。

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法院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延期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3)金融機構有權凍結嘛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㈣ 哪些部門有權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

在司法與行政中,經常會涉及查詢、凍結和扣劃案件責任人的銀行存款問題。但長期以來,由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散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不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強制銀行執行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在銀行存款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銀行客戶的存款是受法律保護的,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必須依據法律授權和法定事由及履行完整的手續。我國1995年5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對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的法定事由及手續、程序,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查詢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查詢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被查對象銀行戶內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額以及款項等情況進行查實取證的行為。《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查詢單位存款,可以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凍結銀行存款是指有權凍結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銀行帳戶所有人支取其帳戶內資金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扣劃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扣劃機關指定銀行強行將銀行帳戶所有人帳戶內的款項劃歸他人(或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屬"准法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一律無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也不能因為借貸合同糾紛,直接凍結、扣劃客戶帳戶內的存款。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㈤ 哪些執法機關對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有權查詢,凍結,扣劃

《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金融機構有權凍結嘛擴展閱讀:

對存款人保護的相關法條: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㈥ 請問哪些部門有權查詢、凍結、扣劃機關的儲蓄存款

在司法與行政中,經常會涉及查詢、凍結和扣劃案件責任人的銀行存款問題。但長期以來,由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散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不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強制銀行執行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在銀行存款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銀行客戶的存款是受法律保護的,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必須依據法律授權和法定事由及履行完整的手續。我國1995年5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對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的法定事由及手續、程序,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查詢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查詢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被查對象銀行戶內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額以及款項等情況進行查實取證的行為。《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查詢單位存款,可以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凍結銀行存款是指有權凍結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銀行帳戶所有人支取其帳戶內資金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扣劃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扣劃機關指定銀行強行將銀行帳戶所有人帳戶內的款項劃歸他人(或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屬"准法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一律無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也不能因為借貸合同糾紛,直接凍結、扣劃客戶帳戶內的存款。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㈦ 銀行有權凍結個人存款嗎

凍結不合法,但更改回正確的數字,是合法的。你可以投訴他們,因他們的失誤,造成了你的不便。他們應該會向你賠理道歉的。

㈧ 哪些執法機關對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有權查詢、凍結、扣劃

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
查詢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查詢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被查對象銀行戶內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額以及款項等情況進行查實取證的行為。《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
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查詢單位存款,可以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
凍結銀行存款是指有權凍結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銀行帳戶所有人支取其帳戶內資金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
扣劃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扣劃機關指定銀行強行將銀行帳戶所有人帳戶內的款項劃歸他人(或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屬"准法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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