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哪些好的期刊上會有金融學案例分析的論文
好的期刊是指核心嗎?基本上每篇金融方面的論文都有相關的案例分析的,建議你去知 網上直接搜索你相關專業的關鍵詞,就能找到文章了
2.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
3. 金融學案例分析題 求助!
請把具體案例說清楚。
4. 經濟管理學作業:高盛集團的案例分析(案例3000字,分析3000字)
2006年3月3日,漯河市國資委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將其持有的雙匯集團100%股權對外轉讓,底價為10億元。雙匯集團是以肉類加工為主的大型食品集團,總資產約60多億元,2005年銷售收入超過200億元,凈利潤1.07億元。另外,集團持有上市公司雙匯發展35.715%股份,所持股份的市值達33.89億元。2006年4月26日,由美國高盛集團、鼎輝中國成長基金Ⅱ授權,代表上述兩家公司參與投標的香港羅特克斯有限公司(高盛集團的一家子公司),以20.1億元人民幣中標雙匯股權拍賣,獲得雙匯集團100%股權,間接持有雙匯發展35.715%的股權。
根據掛牌信息,此次雙匯集團股權轉讓要求受讓者必須滿足四個條件:資產規模超過500億元的國外資本、財務投資者、管理團隊不變、稅收留在當地。另外,雙匯集團規定意向受讓方或其關聯方在提出受讓意向之前,不得在國內直接或間接經營豬、牛、雞、羊屠宰以及相關產業,也不得是這類企業大股東。聞訊,JP摩根、美國國際集團、新加坡淡馬錫、高盛等國際資本展開了對雙匯股權的激烈爭奪。從受讓者條件來看,本來JP摩根是最有可能獲勝的。相比早有準備的JP摩根,進入較晚的高盛贏面並不大。因為高盛在某些方面並不符合雙匯受讓者的要求:其一,高盛在2005年承銷了雙匯最大競爭對手南京雨潤的IPO,並持有雨潤13%的股份,而且在雨潤董事會派駐了一名非執行董事,不符合競標條件。其二,代表高盛和鼎輝的香港羅特克斯公司事實上並不符合雙匯要求的管理資產500億元的條件。但最後的勝出者卻是羅特克斯,實在有點出乎外界的意料。高盛和鼎輝能夠最終勝出,其競標之外的運作策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按照他們的理解,以萬隆為首的經營管理團隊,在此次股權轉讓中擁有相當大的話語權。為此,高盛和鼎輝將目標鎖定在了雙匯發展的第二大股東海宇投資身上。擁有雙匯發展25%股權的海宇投資,其股東中有多名雙匯高管。2006年4月24日,雙匯發展突然刊登公告宣布海宇投資轉讓手上所有雙匯發展股權的決定,如此一來,其他競標方進退兩難。另一方面,高盛不斷提高收購價格,最終使出價在12~15億元的JP摩根敗北。2006年5月6日,雙匯發展第二大股東海宇投資與香港羅特克斯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海宇投資將其持有的雙匯發展1.28億股(占總股本的25%)全部轉讓給羅特克斯,轉讓價款總計5.62億元。至此,高盛旗下的羅特克斯以25.72億元共贏得了雙匯集團100%的股權和上市公司雙匯發展60.715%的絕對控股地位。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已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義務。2006年6月1日,羅特克斯以每股18元的價格提出全面要約收購,雙匯停牌至今。關鍵人物雙匯董事長萬隆無疑是本樁交易當中最令人矚目的人。坊間傳聞稱,雙匯此次產權變更的「主要動力」就是來自於雙匯的高管,特別是有雙匯「教父」之稱的萬隆。眾所周知,雙匯集團雖然是國有企業,但是它的崛起卻是以董事長萬隆為首的高管一手做起來的,他們在公司裡面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在兩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我們在許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以萬隆為首的管理層的身影。雙匯在產權交易前,明確表示受讓方必須是外資背景,此舉將國內企業拒之門外,也引起媒體關於「國退洋進」的爭論。據悉,中糧掌門人寧高寧與萬隆曾就收購交換意見,但遭到後者的嚴詞拒絕。而緊隨其後的海宇投資轉讓雙匯發展股份更是與管理層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根據調查,海宇的16名自然人股東當中有數名是雙匯集團的管理層。綜上所述,雙匯的此次股權轉讓極有可能「動機不純」,是一次曲線MBO。因為實際收購者是一家私人基金羅特克斯,其背後的股東身份很難調查,不能排除萬隆為首的管理層在其中持有股份的可能。作為財務投資者,高盛在時機成熟時必然會退出,屆時,如果有心人士增持,會很容易將雙匯發展攬入懷中。點 評雙匯集團在國內外擁有60多家國有全資、參股、控股子公司,是亞洲最大的肉製品加工企業,還進入了世界肉食品加工行業40強。既然是國內肉食品加工行業的老大,國外同行業的佼佼者,同時業績穩健,雙匯集團為何還要賣掉自己?原因有二:自身發展與資金短缺的矛盾;國內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與走出國門的迫切需求。在雙匯的當家人萬隆看來,要保證「雙匯」這個品牌不被吞並,保證雙匯繼續發展,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引入知名國際投行,憑借他們卓越的管理經驗和雄厚的資本支持,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加快國際化發展,實現雙匯佔領市場走向國際的遠期發展目標。高盛入主雙匯,不僅「幫助雙匯理清產權體系,打通國際資本市場的融資通道」,更是大大提升了雙匯的「分配製度、管理水平、核心競爭力、員工素質、品牌的國際知名度、企業的國際影響力」。在具體的資本運營手段上,高盛與鼎輝聯手成功擊退大熱門,主要是由於他們認清了中國國有企業中管理團隊的特殊地位,並強勢出擊拿下了海宇投資。這才是這場交易中的勝負手。
5. 關於金融業財務案例的分析
你去巨潮咨詢下載一份上市公司的年報
然後按照財務管理學的杜邦分析體系計算權益凈利率,並計算相關影響因素,然後根據計算結果分析就可以了啊
6.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7. 金融學案例分析,求答案啊
金融學計算題答案及案例分析金融基礎知識習題答案 作者:韓宗英金融基礎知識案例分析參考意見實戰演練和習題參考答案下載積分:400 內容提示: 第一章 貨幣與貨幣制度 第一節 貨幣的產生與貨幣...
8. 某上市公司的財務分析案例
( 1)該公司股票的 系數為1.5
( 2)該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5%+1.5×(8%-5%)=9.5%
( 3)甲項目的預期收益率=(-5%)×0.4+12%×0.2+17%×0.4=7.2%
( 4)乙項目的內部收益率=
( 5)判斷是否應當投資於甲、乙項目:
∵甲項目預期收益率7.2% <該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乙項目內部收益率 14.4% >該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不應當投資於甲項目,應當投資於乙項目
( 6)A、B兩個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
A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12%×(1—33%)=8.04%
B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10.5%+2.1%=12.6%
( 7)A、B兩個籌資方案的經濟合理性分析
∵ A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8.04% <乙項目內部收益率14.4%
B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12.6% <乙項目內部收益率14.4%
∴ A、B兩個籌資方案在經濟上都是合理的
( 8)再籌資後該公司的綜合資金成本:
=
=
( 9)對乙項目的籌資方案做出決策:
∵ 8.98%
∴ A籌資方案優於B籌資方案。
9.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題!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誤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賠
案例:趙某於2008年6月10日在某證劵交易所認購配股,但由於證劵交易所的過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給趙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余元。那麼,趙某能向證劵商賠償嗎?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東認購配股時股東的法定權利。這項權力具有財產性質,任何組織和個人引起作為或不作為致使股東配股權利未能得以有效實現,都要承擔因此造成股東財產損失後果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論劵商故意還是過失(包括交易傳輸系統管理或維修不善),致使股民下達的配股委託為實施或未成交,都應賠償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損失。
法條鏈接:《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0. 金融學案例分析求助!!
這個問題是不是不完整?感覺缺信息,先試著答一下吧。最後一問自己算一下吧,我先答前面三問。
1 不同主體的界定范圍是甲乙丙嗎?是的話,選乙吧,因為乙的財務狀況、發展前景、資信評級最差。(這一問不確定。)
2 丙的票面利率更高,因為有通脹影響。
3 甲的價格更高,因為甲公司的財務狀況、發展前景、資信評級優於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