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業和貿易業應該繳納幾種稅
一、金融業
1、營業稅按照取得利息等金融應稅收入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
2、城建稅按照應納營業稅稅額依照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3、教育費附加按照營業稅稅額依照3%費率計算繳納。
4、印花稅,借款合同按照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營業賬簿,記賬資金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數依照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就增加額貼花,其他賬簿按件五元貼花。
5、企業所得稅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25%稅率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二、貿易業的一般納稅人
1、增值稅
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其中:銷項稅額為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17%計算,進項稅額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增值稅稅額 ,以及采購農產品按照13%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采購、銷售貨物運輸費用按照7%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2、城建稅按照應納增值稅稅額依照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3、教育費附加按照增值稅稅額依照3%費率計算繳納。
4、印花稅,購銷合同按照按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記載的金額萬分之三稅率貼花,營業賬簿,記賬資金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數依照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就增加額貼花,其他賬簿按件五元貼花。
5、企業所得稅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25%稅率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此外,不管是金融業還是貿易業,如果有應稅房產、土地、車船,應當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按照房屋原值減除10%-30%後余值,依照1.2%稅率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按照實際佔有土地面積依照規定單位稅額計算繳納;車船稅以每輛(乘人車輛)每噸(載貨汽車)按照單位稅額計算繳納;具體納稅期限,減除比例、單位稅額,因這三稅屬於地方稅種,請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咨詢。
個人所得稅以工資薪金收入扣除繳納「五險一金」再扣除2000元費用標准後的余額,依照5%-4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有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㈡ 金融業應繳納那些稅款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一)營業稅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金融業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在國稅機關進行繳納。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兩種:一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一種是以房產的租金為計稅依據。計算公式分別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扣除率)*1.2% 年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七)城市房地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分為兩種: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租收入計稅的,適用稅率為18%.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九)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汽車、自行車等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機器腳踏車(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十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帳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印花。
(十二)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㈢ 按照「金融服務」稅目計繳增值稅的有哪些
答案是:A.融資性售後回租 B.資產管理 C.財產保險服務 D.轉讓外匯
依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的名詞解釋:(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㈣ 電子商務服務類,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類型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我國金融市場自2006年11月15日對外資銀行全面放開,本土商業銀行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在堅守和鞏固傳統業務的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不得不開發新的業務、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以增強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如今,這個重擔便落在了中間業務身上。其原因在於: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證明了發展中間業務是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上的發展存在著巨大差距,發展還非常滯後,在存款利息不斷減少、融資證券化對銀行生存空間不斷擠壓、傳統業務經營風險日益加大的今天,中間業務已成為國有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現狀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已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中間業務品種不斷增多,中間業務收入總額大幅度增長,中間業務輸入比重快速上升。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票據、電子銀行等服務收益增長很快,中間業務收入50.31億元,比2001年多10.93億元,增長27.25%,占銀行全部收入的11.35%。目前,就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國銀行約17%,中國建設銀行約8%,中國工商銀行約5%,中國農業銀行則低於4%。雖然我國各商業銀行開展了約260餘種的中間業務,但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收費的,這直接影響了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水平。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
中間業務指的是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1、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需要。銀行是企業,以提供服務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我國商業銀行傳統資產負債業務資產品種單一、質量低下、籌資成本高;同時,受人民幣匯率改革的影響,存貸利差越來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難,靠傳統資產負債業務維持生存發展越來越困難。因此,必須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中間業務不僅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分散風險,而且通過增強服務創造效益,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收益的重要來源。發展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需要。
2、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需要。按照《巴塞爾協議》,銀行的資本對風險資產比率達8%,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增加資本儲備,這必然影響銀行盈利。中間業務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風險小的優勢,有助於商業銀行積累大量資本,增強競爭能力,是商業銀行未來發展和競爭的主要陣地。
三、我國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面臨的問題
1、對發展中間業務存在認識偏差。受體制、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均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營業務,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面臨的生存和發展壓力認識不足,對中間業務的手續費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業銀行利潤總水平沒有給予高度重視,影響了中間業務的發展。
2、中間業務規模小,技術含量不高,結構不合理。近年來,盡管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中間業務已達260餘種,但實際運用的品種很少且層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結算和代理業務等勞動密集型品種方面,高附加值品種在我國銀行業中尚處於起步階段。而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推行的中間業務范圍廣泛、種類繁多,涵蓋代理、結算、擔保、融資、咨詢和金融衍生等眾多領域。
3、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限制了中間業務的發展。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從事傳統的銀行業務,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中間業務大多屬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交叉經營的領域。因此,國家的宏觀金融管理政策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定,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拓空間,使銀行無法設計開發出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難以提高業務的集約水平。
4、同業競爭不規范,中間業務收費狀況混亂。現行中間業務收費依據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結算辦法》、政府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標准、各行自定的收費標准以及由銀行與客戶協商確定等。收費標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費行為不規范,缺乏公平競爭原則。各銀行為搶占市場,競相壓價,或不收費甚至「倒貼」,成本與收益不對等,非理性競爭減少了商業銀行的收益,嚴重威脅著中間業務的開展。
5、中間業務創新能力不夠,缺乏專業人才。中間業務是知識密集型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具有集人才、技術、機構、網路、信息、資金和信譽於一體的特徵,是金融領域的高技術產業。中間業務的發展需要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法律、國際金融、投資、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人才培養和儲備嚴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相結合的復合型專業人才隊伍。
四、發展中間業務的建議
1、轉變觀念,將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發展中間業務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對銀行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我國商業銀行自身應充分重視中間業務,將中間業務定位為新的利潤增長點。要從商業銀行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中間業務。
2、細分客戶資源,加快創新步伐,開發出滿足差異化需求的中間業務產品。各商業銀行在選擇中間業務目標市場時,應該採取差異化策略,充分注重客戶需求的差異性,並按不同的消費群進行市場細分,提供客戶真正需要的金融產品。同時,加大中間業務品種的創新,堅持以滿足基本客戶的需求為導向,以增加新品種為切入點,不斷推出中間業務的新品種。
3、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實現混業經營。從西方金融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來看,混業經營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隨著綜合經營的條件逐漸成熟,國家應對現有的分業經營框架進行修改,逐步放開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為拓展中間業務提供法律支持。
4、加強管理,制定統一的收費標准。這是中間業務的關鍵。金融管理部門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中間業務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中間業務管理的細則,制定中間業務收費的標准,明確收費管理權屬;並允許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客戶、風險、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動,防止惡性競爭,同時加大違規的懲罰力度。
5、注重人才開發,建立專業的中間業務隊伍。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中間業務從業隊伍對促進中間業務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商業銀行既要大力引進一批具有金融、法律、財會、稅收、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又要建立員工長效培訓機制,為員工提供再學習的機會,使其能了解中間業務的最新動態並參與到業務創新中來。
中間業務利在長遠,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金融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間業務,研究探討和逐漸規范中間業務的發展,對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和自身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㈤ 金融服務業營改增稅率
從今年5月復1日起,國家築制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自此,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徵增值稅。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升級。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後,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製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加大企業減負力度,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同時,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採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來源於網路
㈥ 商務服務業交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交增值稅,稅率為6%。
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納稅人如果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業務,其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可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6)關於商業服務金融類型的稅收擴展閱讀:
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課稅對象規定徵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稅額,所以又稱為固定稅額,一般適用於從量計征的稅種。其優點是:從量計征,不是從價計征,有利於鼓勵納稅人提高產品質量和改進包裝,計算簡便。
由於稅額的規定同價格的變化情況脫離,在價格提高時,不能使國家財政收入隨國民收入的增長而同步增長,在價格下降時,則會限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在具體運用上又分為以下幾種:
(1)地區差別稅額:即為了照顧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生產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別,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的不同稅額;
(2)幅度稅額:即中央只規定一個稅額幅度,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中央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一個執行數額;
(3)分類分級稅額:把課稅對象劃分為若干個類別和等級,對各類各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額,等級高的稅額高,等級低的稅額低,具有累進稅的性質。
㈦ 金融行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稅〔2016〕36號 附件3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被撤銷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監會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外,被撤銷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被撤銷金融機構增值稅免稅政策。
㈧ 商業企業各種稅率是多少
商業企業主要交的稅費:
1、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為5%(適合有服務業的企業)(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適合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進貨金額(不含稅)*17%(適合一般納稅人)(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1%(各地徵收標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徵收)(月報);
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2%((各地徵收標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徵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6、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
應交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2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7、印花稅(月報各地要求不同,或發生時購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稅目稅率或稅額
購銷合同0.3‰
加工承攬合同0.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0.5‰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
財產租賃合同1‰
貨物運輸合同0.5‰
倉儲保管合同1‰
借款合同0.05‰
財產保險合同1‰
技術合同0.3‰
產權轉移書據0.5‰
(8)關於商業服務金融類型的稅收擴展閱讀
商業企業納稅的基本流程: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
3、納稅人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4、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一般納稅人報稅時間:
一般納稅人每月1日必須進行防偽稅控開票機的抄稅工作。
報稅時納稅人需要攜帶稅控IC卡、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列印的增值稅銷項發票統計 表和增值稅銷項發票明細表,抄稅不成功的納稅人還需要攜帶上月已開具發票的記帳聯進行存根聯補錄。
㈨ 關於金融稅制,商業銀行現行所得稅、營業稅稅率分別是多少稅收籌劃,高分,急
營業稅5%
所得稅早就兩稅合一,不是33%,而是25%了
關於稅收籌劃,我不用去網上去搜索然後給你貼一大長篇關於它的介紹。就兩點忠告,第一,如果自己沒有對稅務、財務特別特別熟悉,謹慎為上,因為如果你不熟悉,籌劃有可能成為偷漏稅;
第二,籌劃的核心在於費用成本的多計以及收入的延遲確認。好好理解
㈩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項目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