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發商與銀行串通虛假貸款逃避債務咋樣認定虛假貸款
央行貸款買地不開發,以「通知」要求,嚴格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金融機構禁止貸款專門用於支付的土地價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家商業銀行信貸部
中國的理解是房地產經理:「監管部門主要是為了防止金融體系的風險,銀行貸款給開發商買地開發人員能夠輕松創造大量囤積,推高地價,一旦房價下跌,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加大。「
中國另外,」通知「要求,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的商業地產開發商不貸款;購買城鎮居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房,不發放住房貸款。
中國全國性商業銀行信貸部負責人表示:「現在就開銀行貸款的財產的非常小心,遵循總量控制,有保有壓,批准面積貸款的想法,為了更好的合作通常較高的信譽度,繼續支持房地產企業,但一些小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更加困難。房地產行業將會形成大開發商戰略選擇,小開發商面臨的圖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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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一份報告,大多數銀行都在鏈條實現了快速增長的房地產貸款余額,興業銀行房地產貸款占首位的14.29%。據悉,上海,北京,一些銀行已經開始做壓力測試,環境因素在房價銀行可以承受多大的風險。
❷ 買房子,開發商說從金融公司貸款,而不能從銀行辦有這樣的情況嗎
您好,你的情況如果沒有
房產證
。是無法再銀行做主房貸款的。像您這種屬於特殊情況。開放商涉嫌咋騙。房產局有監管部利的責任。您可以直接去房產局去找人投訴。
❸ 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既然是借你的名義向銀行貸款,那麼借款合同等都是你的名義簽訂,且都有你的簽名吧?
這種狀況,銀行起訴的話肯定以你作為第一被告。
參考:《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你可以不去開庭,這種狀況法院會採取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參考:《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銀行的擔保一般都是連帶保證責任,既然有抵押,如果你表哥不能償還借款,則法院可以拍賣房產用以抵償。
參考:《擔保法》
第四十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這種狀況下,其實起訴了之後也是可以和解的(1)勸你表哥趕緊還錢;(2)自己不用去開庭,自己名下別有過多的財產以防到時候被執行,也不用去開庭了,直接讓你伯父他們去處理;
❹ 我逾期還銀行貸款的違約責任和開發公司有關系嗎
規定跟開發商沒有任何關系,你和銀行簽訂了住房按揭貸款,你所買商品房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已經把你的房款給開發商了,跟開發商有啥關系,如過你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逾期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有權並按合同收取你房屋總金額的5%收取違約金或將房屋另行出售,這只是你和銀行產生經濟糾紛,給開發商沒有一點關系,不要簽開發公司的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要求必須簽補充協議的話,你也可以到房地局或工商局投訴開發商,最好是房地局。 如果還不能解決就到法院起訴開發商。
❺ 客戶買房子不還款,銀行起訴了客戶和我們地產公司,我們開發商把貸款還了,然後開發商在法院走的執行,接
1、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客戶之間會有個回購協議,客戶違約時,開發商代償,觸發回購協議,開發商將房子回購;2、沒有一的情況下,開發商代償屬於承擔了擔保責任,可以向客戶追償。
❻ 因開發商原因,銀行年底不放貸,無法按時按揭房款,屬於金融政策變化嗎
這個不屬於金融政策,有許多的原因,
❼ 購房者與銀行開發商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關系
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金融借款合同關系。
❽ 金融借款糾紛案件中銀行作為第三人答辯狀
給你一份樣例,希望能幫助到您。
民間借貸案答辯狀
答辯人:常海,男,漢族,50歲,現住新城區藝術廳北街9號院23號樓5單元14號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答辯如下:
一、本案客觀事實是答辯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資金,工地領導(另一被告王凱亮)當時說,他能幫其借到錢。在2011年7月6日,被告王凱亮說幫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寶)的錢啦,在王凱亮將7萬元現金交到答辯人時,被告王凱亮讓出具借條,並寫明借到原告高寶現金7萬元,但自始至終答辯人都未見過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凱亮所說。
在借款到期後,被告王凱亮從答辯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時出具收條一份。並於2012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體的扣款過程和情況說明。
綜合,答辯人雖然以原告的名義出具了借條,但答辯人從未和原告有過具體的借貸情節,答辯人所有的借貸行為都與被告王凱亮發生,答辯人將借款償還被告王凱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凱亮所述與事實不符。
在本案上次開庭時,被告王凱亮講答辯人出具的欠條在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並未兌現,根據休庭後答辯人調取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審理的勞動關系確認案件中,巴彥淖爾市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曾向磴口縣、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答辯狀中明確談到,該借條已兌現。也就是所被告王凱亮已拿到了答辯人常海償還高寶以及劉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凱亮出具證明,上述兩筆借款與答辯人無關,那麼原告借款應由被告王凱亮連本帶息全額償還。
三、關於利息問題。
答辯人雖然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約定的利息並歸還全部本金。但雙方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約定為月利4分,明顯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於本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7月7日公布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為6.10%(即月息為0.5083%),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本借條利息約定,明顯超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超出部分應當屬於無效的約定。那麼本案答辯人已按約定實際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辯人保留追回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就本案爭議的借款已實際償還,原告的訴求已無實際意義,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 致
新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常海
2013年9月27日
❾ 銀行訴訟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請問答辯狀怎麼寫啊 我們公司開發的房地產 購買房子的人貸款沒有按期還
這種需要律師案件有針對性的寫才行,屬於法律文書了,
❿ 貸款買房過程中與開發商糾紛尋求懂法的大神幫助
1、房貸是你與銀行之間的事。銀行一次性借你錢,你慢慢償還。
銀行已經履約。所以不允許終止房貸。
2、你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院向開發商發起訴訟,終止房產合同。
3、如果可以撤銷房產合同,可以通過法院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然後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