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制度建設
(1)計劃制訂
參與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擬訂,並根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組織擬訂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收支計劃、年度利潤計劃、資金籌措計劃和審計工作計劃等。
(2)投資分析
參與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並為公司決策層提供資金投放和回收情況的有關資料。
2、預算編制
按照集團公司預、決算管理制度和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度、季度、月度財務預算,擬訂集團公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指導和協助所屬企業做好年度經營計劃、年度預算和利潤分配(虧損彌補)方案,協助上級做好資金投放的事先控制。
3、資金管理
根據資金預算和資金籌措計劃,開展資金籌措活動,辦理公司貸款、對外抵押貸款工作,協調籌措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負責資金使用的財務控制,監督各投資項目的資金投放,按財務制度復核各種費用發票、開支單據。
4、收支管理
負責集團公司本級日常財務收支和會計業務管理,負責集團公司銀行帳戶管理,有價證券、單證管理與使用,現金管理與結算,匯總編制集團公司的各類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表,進行會計核算,建立會計帳冊,按期申報、交納稅款,並辦理年終決算及稅務清繳。
5、統計分析
負責集團公司對外財務報告的編制,定期進行集團公司的財務分析和各子公司經營業績分析,按時為決策機構提供綜合性財務分析報告以作決策參考,並為集團公司合理使用資金提出相應建議。
6、監督管理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檢查與監督,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執行財經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定期檢查分析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和季度、月度財務收支計劃和利潤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分析集團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對子公司各項預算的落實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資產管理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資金合理使用和各投資項目的資金投放。定期組織集團公司本級固定資產的盤點,協助子公司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定期對其他資產進行綜合管理,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安全。
8、財務審計
負責各子公司財務核算、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審計,以及對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各子公司投資項目的計劃、概算、預算和決算進行財務審計,確保公司財產、資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並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制度侵佔公司資產、嚴重浪費公司資材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及時將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匯報,並根據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並負責落實整改。
9、考核管理
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工作,對不符合財務任職要求或有嚴重失職行為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提出罷免的建議,配合企業管理部做好對各子公司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
10、信息服務
收集整理國家稅收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協助公司領導和所屬企業用足用活各項優惠政策,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為公司領導、有關部門或下屬企業提供必要、適當的查帳及其他財務信息查詢服務。
11、檔案管理
根據集團公司統一的管理制度,負責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對辦理過的審計事項建立檔案和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
12、溝通協調
負責做好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及銀行、財稅等政府部門之間的財務溝通協調工作,配合董事會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做好對集團公司的財務審計和檢查。
13、其他事項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財務工作。
(1)金融財務公司審計制度擴展閱讀:
一、財務部部長崗位職責
(一)、在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領導公司系統內財務人員開展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二)、負責公司系統內財務隊伍的建設,並會同考核辦對公司財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
(三)、復核分公司報送的相關資料,協助公司總經理制定對下屬子公司的經營授權書,並有權對授權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根據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在公司范圍內建立和健全有關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及實施細則,並組織落實;
(五)、配合項目辦做好項目申報及檢查等工作;
(六)、領導下屬子公司的內控建設,規范下屬分公司的會計核算,督促分公司按公司要求及時上報會計報表,對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真實性承擔管理責任;
(七)、負責在公司系統內組織實施收支兩條線和目標預算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對分公司貨款回收的監管,及時向相關領導反映資金回籠和資金流向情況;
(八)、對分公司實施風險監控,指導分公司開源節流,優化資金佔用。定期對公司及分公司的經營狀況作出經營分析,為公司總經理提供決策支持;
(九)、負責協調、配合外部單位(銀行、稅務、中介機構等)的關系和相關工作;
(十)、負責協調、配合內部審計及其他部門的關系和工作;
(十一)、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十二)、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一)、在財務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會計制度及實施細則;
(三)、負責設置核算賬簿體系,協助倉管、業務等其他部門建立必要的台賬;
(四)、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和核算流程,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編制記賬憑證,准確登帳;
(五)負責組織各公司的編制預算,根據各公司的預算進行匯總編制全面目標預算。對整個公司預算控制、執行情況及成本、費用進行分析,深入挖潛,提高費用功效,為公司領導提供決策支持;
(六)、及時進行入庫單和采購發票的核對,按規定進行存貨和銷售成本核算。在財務部長的組織下,進行存貨盤點和對賬核對工作,對差異事項及時作出處理;
(七)、負責往來款項的對賬並加強欠款的催收工作;
(八)、嚴格費用單據的審核,按規定進行費用控制。規范費用業務的賬務處理,開展費用分析;
(九)、按公司核算制度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折舊、預提費用、及各項准備的計提,以及待攤費用的攤銷;做好清產核資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
(十)、根據公司會計制度規定準確進行公司利潤的核算,不得人為調節利潤;
(十一)、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報送公司,並負責編制公司的合並報表;
(十二)、依法進行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工作,加強發票及內控票據的管理;
(十三)、負責會計憑證、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歸檔的管理工作;
(十四)、保守本單位的商業機密;
(十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B. 審計公司的財務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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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的財務審計部門主要做什麼工作
1、基本資料:
部門名稱 財務審計部 直接上級 總經理
主要崗位 經理、副經理、財務及審計主管、主管會計、統計員、會計、出納
管理許可權 行使對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許可權。
部門職能 負責公司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以及對子公司實施財務監督與審計工作。
2、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公司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的工作計劃,制定並完善會計、財務及審計管理制度。
2、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的審計工作。
5、監督、指導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3、主要工作內容:
1、編制公司年度綜合經營計劃,財務收支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2、組織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真實反映經營成果,分析經濟活動,提出改善建議。
3、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4、審核、合並公司財務報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制定資金管理制度,合理調配使用資金,監控資金的投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6、做好財務預算和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財務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與完整。
8、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預測等財務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作為公司決策參考。
9、檢查指導各子公司的財務工作,通過內部審計,監督其財務運行並對其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評價。
10、制定內部統計報表,收集整理統計資料,提供統計分析報告,發布、傳遞統計信息。
11、協助和支持其他部門的工作,保持部門之間良好的溝通。
12、搞好部門建設,不斷改進內部管理工作;管理財會人員,做好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和財會業務的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部門工作績效。
13、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4、主要工作要求:
1、工作計劃
1.1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每季度首月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每年1月15日前,制定出本部門的各項工作計劃,年度計劃上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1.2工作計劃的制定要及時、客觀,要具有全面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1.3按計劃開展各項工作,及時跟蹤計劃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工作計劃,並做好修改記錄。
2、制定製度
2.1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相關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法規要求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投資管理、綜合統計、財務管理等內部財會管理制度,並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2.2確保各項制度、細則得到貫徹實施:實施時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准備、動員工作,如出現疑問和異議要立即認真解答和處理;要及時跟蹤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出納工作
3.1及時、妥善地辦理各項經濟業務的現金、銀行收支;屬於現金收支業務的,應在相關手續完備後當日辦妥;屬於銀行收支業務的,應在相關手續完備後3個工作日內辦妥。
3.2辦理現金收付,要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3.3辦理銀行結算,要規范使用支票、匯票、本票等各種票據,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
3.4認真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於末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
3.5妥善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要保管好保險櫃鑰匙和密碼,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會計核算與報表編制
4.1認真審核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准確性、完整性,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等內容。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記賬憑證填制規范准確。
4.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合理設置科目,使用對應的賬簿,認真、准確地登記,要求做到賬目清楚、數字正確、登記及時、賬證相符,發現問題及時更正,更正符合規范。
4.3每月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編制公司本級各類財務及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按季度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海洋運輸成本表、船舶固定費用明細表。
4.4每月編制總賬科目余額平衡表,並與有關明細賬核對,保證總賬與明細賬相符。
4.5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及合並會計報表,並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年度分析。
4.6每季(年)度末,對公司各類會計賬戶進行清理。
5、收付款管理
5.1根據相關的合同或協議,進行運費/經紀人收入核算。督促並協助業務部門加強費用回收,超過3個月仍未收到港口使費及預先支付的款項,應正式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催收賬單;結算後仍有結余的,協助有關部門加強預付款餘款的回收。
5.2及時加強各類與成本、費用相關的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應付賬款等往來科目的核對;各類船舶費用、燃油、港口使費等賬單,應在收到賬單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會簽至相關部門。
5.3各類預付、應付款項應在公司有關部門正式通知後的3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安排付款。
6、會計檔案資料管理
6.1收集整理各類財會文檔,包括:與財務相關的公司文件、上級公司文件,財政稅務金融文件等等,及時進行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6.2及時按要求整理、裝訂公司各類會計資料:本月所發生各類會計記賬憑證的整理、裝訂工作須在次月完成;上半年度各類會計賬冊、報表的整理、裝訂工作須在每年的8月底之前完成。要保證其合法性與完整性,按順序立卷登記,集中妥善保管。
6.3杜絕無關人員或查閱手續不全者查閱,加強檔案保密性,避免泄密。
6.4每年4月底前,整理、並向檔案室移交各類上年度會計資料,歸檔管理。
7、財務管理
7.1做好公司整體的財務預算工作,協調各項分預算,保持總預算與分預算之間的銜接和平衡,編制總預算表,監督預算的執行並參與考核各項預算的執行情況,提交預算執行報告。
7.2牽頭組織成本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成本管理方案,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恰當的成本核算辦法,提出合理的成本指標建議,經批准後嚴格貫徹執行。檢查考核和綜合分析公司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增產節約經濟效果,深入分析成本增加的原因,提出改進的方法,並將有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向總經理室匯報。
7.3做好資金管理,做好收支計劃和資金運營計劃,合理、有計劃的調度資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根據需要進行資金融通以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
7.4及時組織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年終月末,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查明原因,報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8、財務分析
8.1每季度終了後15個工作日內,通過數據比較,對公司經營情況和公司季度末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找出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同時,提出經濟報警和風險控制措施,預測公司經營發展方向等,形成書面分析報告為公司各類決策提供參考。
8.2組織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經營活動項目進行專門的投資效益、經濟效益分析,從財務角度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意見供領導參考。
9、子公司考核與審計
9.1及時對各所屬子公司進行內部審計,及時做好離任審計工作和重大財務事項的專項審計工作。
9.2在審計中必須旁證材料收集齊全,做好工作底稿,做好調查記錄;做到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審計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做到事實清楚,數據確實,依法有據,建議恰當;要跟蹤審計報告執行結果,及時將有關資料、檔案歸檔保管。
9.3按月收集、整理並按季度分析所屬子公司財務報表,形成財務分析報告,提交各所屬子公司董事會(長)和公司分管領導。
9.4監督各所屬子公司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集各所屬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召開財務分析會,對於其出現的重大財務收支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9.5根據公司關於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的有關規定,參與考核委派至各所屬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並提出考核意見。
9.6每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對各所屬子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收集各項經濟指標,並提交考核報告,提出考核意見。
10、統計
10.1統計指標設置合理,工作規范,保證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的准確性、完整性、規范性和條理性,妥善保管有關統計資料。
10.2統計信息資料的收集及時,數據審核認真,保證有效性和准確性。
10.3每月(季、年)終了後8個工作日內,要將上月(季、年)各類統計報表報送公司分管領導;每季(年)終了後15日內將上季(年)度的統計分析報告報送公司分管領導。根據上級統計部門的要求,按時編制、上報統計報表。
10.4月度報表要附有文字說明,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的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
10.5編制報表的過程中,要仔細核對數據,嚴格履行審核手續,對外報送的報表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核、簽名或蓋章。
11、其他業務
11.1定期進行盤點清查工作,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和報廢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別不同情況經過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11.2制訂固定資產目錄,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分類核算,認真審查固定資產的購建、轉讓、報廢等是否符合公司關於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每季度終了後七個工作日內編制固定資產的折舊明細表。每年度終了45天內,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盤點清查。
11.3負責按時交納稅款。
11.4及時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工商登記的變更和年檢等工作。
11.5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審查各類報銷手續是否完備,並在報銷手續完備後的當天完成費用報銷的制單。
11.6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發放工資、獎金等人員費用;按時繳納公積金及各種勞動保險費。
11.7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審查辦理職工備用金、借款手續,並定期(3個月)清理職工個人的備用金及借款賬戶。
11.8根據公司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審查辦理信用卡的核銷手續,及時核對信用卡往來賬戶,並補足公司信用卡余額,保證公司信用卡的正常使用。
11.9每季度終了後1個月內核對與關聯企業的往來賬目,編制往來賬目余額調節表,並在下一季度進行賬務調整。
12、其他工作
12.1搞好部門員工隊伍建設,組織部門員工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員工業務素質。
12.2積極參與公司文化建設;與政府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聯系;協助和支持其他部門的工作,保持部門之間良好的溝通。
12.3定期檢查本部門計劃完成和規章制度執行的情況,做好工作總結,形成書面報告,按時向總經理匯報。
12.4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考核指標和總經理室交給的其他任務
D. 做財務的:怎樣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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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貨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准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製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各項設備、材料款項,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F.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內控審計管理制度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就是在經營過程之中對企業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以及應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是互聯網和金融企業的有機結合,由於互聯網企業具有的虛擬化、交易對象以及交易流程難以確定等特點,其所面對的風險比傳統的金融機構要高很多,因此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極其重要。所以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利用計算機改善內部審計方法
1.深入計算機的審計方法。
該種方法就是對計算機內數據投入、投出的過程進行全面審計,主要內容是考核企業內部控制的體制機制設計和有效運行,評價企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深入計算機的審計方法能夠簡化傳統金融行業手工做賬的工作,減輕工作負擔,並且利用計算機來處理數據能夠減少由人工計算失誤引起的固有風險。
2.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
計算機輔助方法是指將計算機技術引入內部審計工作並構建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對企業的網路運行安全及時進行監控和防衛。同時這種方法也是收集、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通過收集的數據來檢查計算機管理系統或企業內部控制使企業資產、數據以及隱私安全得以保證。這種方法能夠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解決企業內審綜合能力低下的難題。
(二)重視內部審計的建設
1.提高內部審計地位。
內部審計能夠幫助企業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審計以其獨特的檢驗和詢問功能與企業組織結構相協調,增加了企業的價值。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提高內審地位,改善企業經營與組織效率。
(1)互聯網企業高管重視內審作用,定期開展有關宣傳活動。高管帶領員工參觀行業優秀公司的內審工作流程,使每位員工意識到內審的重要性並對表現優秀的內部審計人員予以獎勵。
(2)成立由企業股東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直接對股東負責,減輕管理層的控制,遏制管理層凌駕於內控之上所帶來的危害。
2.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內部審計部門需要保持客觀中立,人員不可以參與經營活動,內審人員的聘請需由專人來執行。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設立審計機構時應首先成立審計委員會,該成員包括公司的主管、主要債權人和投資者,內審部門的人員聘用、調動、許可權、考核等方面直接隸屬於審計委員會,對委員會負責,從形式和實質兩個方面保持其獨立性。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督
我國經濟信息化程度不高,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我國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應採取慎重態度。通過適當的金融監管可以促進我國網路金融更好更快發展,降低內審中的法律風險。具體措施如下:
1.完善管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法律法規。
補充適用於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相關法律條文。既要對現有法律不適合的部分進行修訂和補充,又要對未來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當前互聯網金融最突出的法律問題是非法集資、融資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與證券、保險監管機構聯手,充分披露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投資風險,禁止非法融資活動,禁止使互聯網金融企業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
2.完善現行業務營運監管辦法。
結合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特點,從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等方面適時進行調整,構造一個符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監管指標體系。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獨特性使其在某種程度上脫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但其資本充足率對客戶、消費者具有重大影響,監管部門應當對其作出相應規定,同時考慮實施准備金制度將部分市場風險內部化。
3.提升金融監管部門的網路安全技術。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網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其涉及的不僅僅是客戶的隱私,更甚的是涉及到客戶利益。金融監管部門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強技術力量,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技術,如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同時應大力發展我國先進的信息技術,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水平,在硬體設備方面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提高關鍵設備的安全防禦能力。
4.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能力。
互聯網金融的內部審計比傳統企業內部審計更加復雜,需要審計人員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這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1)加強自身學習,培育綜合人才。內審人員不僅要學習財會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學習風險管理、計算機與互聯網金融行業知識,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經營特點、經濟技術指標,企業的經營戰略、經營環境、經營風險等。
(2)加強專業技能培訓,進行輪崗交流。內審人員應具備全方位知識與技能,進行大量的審計實踐。通過輪崗,審計人員應熟悉單位的各項業務及其操作流程,提高審計的實踐能力。
5.培育具有綜合能力的內審人員。
隨著內部審計在互聯網金融業的治理結構中地位日益重要。而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現狀需要企業提高現有審計人員的管理能力,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建設。通過後續教育、業務培訓等各種途徑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審計整體隊伍素質,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監督控制資源和後備力量。
G. 財務公司和會計事務所區別是什麼
財務公司和會計事務所的區別如下:
1、處理方法不同
按照財務公司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會計事務所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2、目的不同
財務公司就是把產品賣好,讓產品好賣營銷策略主要目的是了解產品的潛在市場和銷售量,以及競爭對手的產品信息。只有對掌握了市場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減少失誤,從而將風險降到最低
而會計事務所面臨的是一個動態的市場環境,為實現企業既定的營銷目標,營銷策略應當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價格決策的目標。
3、核心要點不同
財務公司給企業帶來新的機會,也可能帶來新的難題,如新的法律、新的政策的實施,對企業營銷可能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掌握環境的發展趨勢是企業制定戰略計劃的重要前提。
而市場營銷避免和聲譽較高的名牌商品展開正面競爭。名牌商品都處於高度的商品保護地位。
4、職責不同
財務公司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會計事務所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5、製作方法不同
財務公司製作所有已制單的單據的余額,原理為期初余額+(或-)本期發生額(包括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期末余額;只是在選項時有無包括已記帳憑證,就是范圍,一般應選擇包括未記帳的憑證。
而會計事務所需要各個科目的余額,一般包括上期余額,本期發生額,期末余額等。
通俗點說就是跟據匯總的憑證而形成的每個科目的余額,而這些科目分屬於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所形成的等式就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6、作用不同
財務公司作用就是用於查詢公司的會計科目的發生額、余額等會計信息。
而會計事務所主要是為了方便做財務報表。
7、製作的時間不同
財務公司在年末製作,而會計事務所在年初製作。
8、職責不同
財務公司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會計事務所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公司
網路-會計事務所
H. 金融制度有哪些具體內容,比如有哪些具體的制度,以及這些制度主要起哪些作用
所謂金融制度,就是指有關金融交易的全部制度安排或規則的集合。可以從三個層次來理解金融制度:(1)金融制度的最上層是法律、規章制度和貨幣政策,即一般意義上的金融活動和金融交易規則;(2)金融制度的中間層是金融體系的構成,包括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3)金融制度的基礎層是金融活動和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在任何一個金融制度中,它的參與者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五類:資金有餘的人或部門、資金短缺的人或部門、金融中介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監管當局。
香港的金融制度詳細資料參考:
香港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 金融機構和市場緊密聯系, 為本地和海外的客戶及投資者提供各類投資產品及服務。香港金融市場的特色是流通量高,市場在有效和具透明度的監管下運作, 各項監管規例都符合國際標准。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恪守盡量不幹預金融市場運作的原則,並盡力提供一個有利營商的環境。政府實施低稅政策和推行簡單的稅制,使各類商業有更多主動權及創新空間。香港十分重視法治及維持巿場的公平競爭,不會阻止外國公司參與本地的金融市場,更不會限制資金進出本港。此外,本港亦無實施外匯管制。
金融市場:銀行業方面,截至2006年5月底,香港有134間持牌銀行、32間有限制牌照銀行和33間接受存款公司。此外,有88間外資銀行在本港設有代表辦事處,分行總數約1 300間(不包括在本港的主要營業地點)。這些外資銀行來自37個國家,其中69間是屬於全球最大的100間銀行。香港的銀行從事多方面的零售及批發銀行業務,例如接受存款、貿易融資、公司財務、財資活動、貴重金屬買賣及證券經紀業務。
香港已連續11年(1995年-2005年)獲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經濟最自由的地方。香港的銀行業務約有57%以外幣為單位,並以對外為主,顯示香港在全球銀行業中的重要地位。截至2005年年底,各間銀行及接受存款機構所持的海外凈資產總值16,040億港元,使香港成為全世界最大的銀行中心之一。
香港的外匯市場發展成熟,買賣活躍。本港沒有外匯管制,且位於有利的時區,這對促進外匯市場的發展,十分有利。由於本港與海外的外匯市場緊密連系,香港的投資者可以全日24小時在世界各地的市場進行外匯買賣。根據國際結算銀行在2004年進行的每三年一度全球調查,香港外匯市場以成交額計算在世界排行第六位。香港貨幣市場主要包括銀行同業拆息市場。貨幣市場主要是給機構進行批發層面的銀行業務。香港的銀行同業拆息率,是按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資金供求而決定,所以,這個利率是香港短期貸款最重要的價格指針之一。在2006年3月,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市場平均每日的成交額為2,660億港元。
以截至2006年5月底的資本市值計算,香港的股票市場位列世界第八,在亞洲則排名第二1。以2005年的股本集資額計算,香港股票市場位列全球第五,亞洲第一。本地股票市場上有多元化的投資產品,包括普通股份、期權、認股權證、牛熊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信託及債務證券,供投資者進行買賣。截至2006年5月底,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主板市場掛牌的上市公司有1,144間,資本市值總額達94,110億港元,當中有347間為內地企業,這些內地企業至今已透過香港集資超過11,000億港元。在聯交所內進行的交易透過「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進行。第三代電子交易系統,即「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已全面投入運作。新系統提供一個連接投資者、經紀及交易所的交易平台,以提高市場效率及促進股票市場的網上交易。
至於衍生產品市場方面,截至2006年5月底,有四種期貨產品及兩種期權產品於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及聯交所進行買賣,包括指數期貨、股票期貨、利率期貨、債券期貨、指數期權及股票期權。隨著越來越多內地企業在香港股票市場上市,H股指數期貨及期權已分別在2003年12月及2004年6月推出。此外,新華富時中國25指數期貨及期權亦已在2005年5月推出。隨著恆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交易於2000年6月轉以「自動交易系統」進行,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運作已全面電子化。在兩個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透過三間互連的結算公司進行交收及結算,該三間公司分別是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公
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收及結算。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該兩個交易所及三間結算公司的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在2003年年中完成引入新一代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第三代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該系統的開放式結構使香港交易所可以與市場參與者接連。在衍生產品市場方面,香港交易所於2004年年初推出了新的「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取代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公司所沿用的兩套傳統結算系統。「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容許期貨交易所及股票期權交易所參與者透過單一的前端裝置,結算及交收他們在期貨和期權市場內的交易。
除股票及期貨市場外,本港亦有一個活躍的場外交易市場,該市場主要由專業機構參與運作及使用,而涉及的產品包括與股票、利率及貨幣有關的掉期、遠期及期權合約。
香港的債務市場已發展為區內其中一個流通量最高的巿場。「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於1990年設立,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管理,為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以及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務證券提供結算和託管服務。在2006年9月,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平均每日成交額為363億港元。截至2006年9月底,未償還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數額約為1,304億港元。在2006年上半年,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務證券數額共達1,120億港元。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自二十世紀初開始已為投資者提供買賣黃金的交易平台。2005年內,在該貿易場交易的九九金總數量達392萬両。
香港是全球最開放的保險業中心之一。在2006 年6月,本港共有174間認可的保險公司,其中87間在香港注冊成立,其餘87間則分別在21個國家注冊成立,當中以美國及百慕達公司最多。近年,香港的保險業市場每年都有良好的增長,臨時數據顯示,2005年的保費總額約為1,410億港元。
香港是投資組合管理活動的區域中心,這類活動包括香港認可的單位信託和互惠基金,以及較大規模的機構基金管理。截至2006年3月底,本港共有1 998個認可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在2005年年底,該等獲認可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資產凈值約為52,072億港元。
在2000年12月推行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會滾存龐大的退休資產,促進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強積金屬長線的投資活動,除了對新投資產品帶來需求外,亦會增加對現有產品的需求,更有助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截至2006年5月,強積金計劃下的累算資產總額已達到1,706億港元(220億美元)。
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為配合國際趨勢,香港歷年來已制定和發展本地的金融服務監管制度。主要監管機構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分別負責監管銀行業、證券和期貨業、保險業和退休計劃的業務。
在1993年,政府把外匯基金辦事處及銀行業監理處合並為金管局,主要目的是確保維持金融體制及銀行業穩定等中央銀行的功能,能夠由一個具專業知識的機構執行,並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從而維系港人及國際財經界對香港的信心。除了監管銀行業外,金管局的其它功能和目標包括維持港元穩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進其發展,以及維護廉潔公正的金融制度;這與世界各地中央銀行的功能和目標大致相同。
政府並不參與證券期貨業的日常監管工作。證監會於1989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執行規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法例,以及促進和推動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證監會致力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並為投資者提供保障。證監會根據現行的規管架構,有責任規管和監察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機構,包括聯交所、期交所及三間認可的結算公司。政府會在有需要時協助推動及協調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推行的市場改革。
《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已於2006年6月23日生效,該修訂條例就分開證監會主席與該會執行管理層的角色,以及增設行政總裁職位而訂定條文。在新的架構下,主席領導證監會董事局制定證監會的整體方向、政策及策略,以及監察執行管理層在落實董事局所議定的目標、政策及策略方面的工作。至於行政總裁,他須對證監會的日常運作負起行政職責。這個模式與本地及國際的最佳管治方法一致。
保監處為政府架構內的一個辦事處,負責執行規管保險公司和中介人的法例。保險業監理專員獲委為保險業監督,對本港保險業實行審慎的監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此外,保險業界會征詢保險業監督的意見,制訂自我監管的措施,以加強保險市場的專業紀律。在保險業監督的推動下,保險業已實施「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規定所有保險中介人須通過考試方能執業。自2002年開始,保險中介人更須參加持續的專業培訓計劃,才獲准延續有關登記或授權。
積金局於1998年9月成立。該局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銀行: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劃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根據《銀行業條例》,上述的銀行及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這些認可機構可以本港注冊公司或外國銀行分行形式在本港經營業務。
目前,只有持牌銀行才可經營往來戶口業務,以及接納任何數額和期限的存款。有限制牌照銀行主要經營商業銀行及資本市場業務。這些銀行可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接受存款公司以屬於持牌銀行所有,或與持牌銀行有聯系的機構居多,並經營一系列的業務,主要是消費貸款業務。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原定期限最少為三個月的存款。
認可機構三級制使那些基礎穩固但規模不及一般銀行的公司,有資格申請成為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以便能接受本地人士存款,或經營批發及投資性質的銀行業務。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擬定認可准則的目的,是確保只有組織健全及管理完善的機構,才可獲委託接受公眾的存款。當局會定期檢討發牌准則,以確保這些准則能夠反映監管環境不時轉變的需要,並符合不斷改變的國際標准。
認可機構必須遵守《銀行業條例》的規定,維持足夠的流動資金和資本充足比率;定期向金管局提交統計報表;遵守貸款予客戶或董事及雇員的限額規定;以及在委任董事和行政總裁(包括其候補人)及控制權改變時,尋求金管局的批准。外國銀行以分行形式在港經營業務,是無須在香港持有資本的。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些銀行亦不受資本比率規定或以資本為基礎的大額風險額度所限制。
香港在銀行監管方面的法律架構符合國際標准,包括由巴塞爾委員會於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監管銀行業的主要原則》。監管程序採用風險為本的模式,著重評估認可機構就所面對的現有及潛在風險而採用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的質素。監管的目的在於設計一套審慎的監察制度,以協助維持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及有效運作,同時並提供足夠的靈活空間,讓認可機構作出商業決定。
所有本地注冊認可機構現時均須按巴塞爾委員會在1988年發出的《資本協議》所訂明的資本充足標准,保持不少於8%的法定資本充足比率。金管局打算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巴塞爾委員會於2004年6月頒布的經修訂資本充足架構(一般稱為《資本協議二》)。在監管外國銀行的風險方面,銀行資本是否充裕是由銀行注冊地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雖然監管信用集中風險是銀行的總辦事處及注冊地的監管機構的責任,但金管局仍會就銀行提供大額貸款的個案,收集有助審慎監管的數據。至於外匯風險,金管局會檢討及監管銀行的內部限額,這些限額通常是由銀行的總辦事處訂定。如有任何超越該限額的個案,外國銀行必須向金管局報告。本港所有的認可機構,不論其注冊地點,均須保持不少於25%的法定流動資金比率。
鑒於電子銀行服務在香港日漸普及,而認可機構亦越來越倚賴信息科技,金管局繼續加強其在電子銀行及認可機構科技風險管理方面的監管架構。為此,金管局發出了一系列的指引,包括《電子銀行的監管》及《科技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並由2002年起就電子銀行監管及科技風險管理進行了約80次的專家小組現場審查。此外,金管局又推行為認可機構而設的自動管控自我評估程序,以評定這些機構在電子銀行監管及科技風險管理方面的管控成效。鑒於本港的電子銀行詐騙個案日漸增加,有關電子銀行保安的多渠道消費者教育計劃已經展開。銀行亦由2005年6月開始推行雙重身分核實方法,以加強對高風險零售網上銀行交易的保安管制。
金管局正採取兩項主要措施,以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健。第一,金管局正協助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在香港設立存款保障計劃。根據該計劃,一旦發生銀行倒閉事件,每名存戶最多可獲10萬港元的賠償。預期該計劃將於2006年下半年開始投入運作,以提供存款保障。第二,業內公會已按金管局的建議,於香港設立商業信貸資料庫。該資料庫已於2004年11月開始運作,第一階段涵蓋每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港元的非上巿公司的信貸資料。金管局會與業內公會合作,研究如何擴大商業信貸資料庫的信貸資料范圍。
證券及期貨:香港特區政府對證券業的政策,是為該行業提供有利環境,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公平運作的市場,並施以足夠的監管,盡可能確保證券及期貨機構依循完善的商業標准,以保持投資者的信心,但又不會因制度繁瑣或財政干預而受到不必要的窒礙。
科技發展及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的趨勢正加劇各地市場間的競爭。為提高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財政司司長於1999年3月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時,公布就證券及期貨市場推行三大范疇的改革。改革措施包括改善市場的基礎設施;透過把兩間交易所及三間結算公司股份化和合並,對市場架構進行改革;以及把規管制度的法律架構更新和精簡合理化。
在市場架構改革方面,有關兩個交易所及三間結算公司合並的授權法例,即《交易及結算所(合並)條例》,已於2000年2月24日制定,合並計劃其後在2000年3月6日完成。作為合並後的機構,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在其本身的交易所上市。合並的目的在於設立一個新的市場架構以提高效率、減低成本、加強風險管理及鼓勵市場推出新產品和服務,從而提高市場的競爭力。香港交易所是一間商業機構,但獲授予維持一個公平而有秩序的市場,以及審慎管理風險等重要公共職能。根據上述法例訂立的制衡措施,旨在確保該公司在發展業務時能在履行公共職能和達到商業目標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規管方面的改革,《證券及期貨條例》已於2003年4月1日生效。該條例把10條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例更新,並綜合為一條新法例,使證券及期貨市場的規管制度符合國際標准和慣例。該條例亦同時引入新的規管措施,包括為市場中介人建立單一的發牌制度,以簡化規管安排和減輕受規管人士的負擔;引入新發牌條件,以提升中介人服務的質素;設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以民事程序處理有關個案,並擴大現有的刑事檢控范圍,以打擊市場失當行為;更新有關披露證券權益的規定,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以及以靈活方式規管自動化交易服務,促進市場創新。條例提供了一個更具透明度和更完整的規管架構,並在保障投資者和促進市場發展這兩方面,取得合理平衡。此外,條例亦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和中國內地首要集資中心的地位。
保險:《保險公司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均由保險業監督授權及進行審慎的監管。政府的政策是准許信譽良好、財政穩健和管理完善的新保險公司,加入保險行列。所有尋求保險業監督授權的保險公司,均須受相同的授權准則所規限,而所有獲授權的保險公司,不論其注冊地點,亦受保險業監督審慎監管。
強積金制度: 1995年8月,香港製定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設立一個強制性私營公積金制度奠下基礎;這意味著香港在提供雇員退休保障方面,邁出重要的一步。該條例在1998年3月獲修訂,附屬規例亦分別於1998年4月及1999年5月獲得通過,就強積金制度的運作和某些職業退休計劃成員獲豁免的事宜,訂立具體的規則。
由於強積金供款屬強制性供款,政府已在強積金制度下訂立多項措施,確保強積金資產獲得妥善保管。該等措施包括在批核強積金受託人方面訂立嚴格准則;審慎作出監管,確保有關人士符合標准和遵守規例;確保計劃能順利運作和具透明度;以及設立一個補償基金機制,補償因違法行為而招致的損失。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開始實施。截至2006年5月底,約有98.7%的僱主、96.9%的有關雇員及77%的自僱人士參與了強積金計劃。當局不斷檢討強積金法例,以加強強積金制度的效益和效率。若干與運作及技術事宜有關的法例修訂,已於2002年制定。另一批有關投資規管的法例修訂,亦已於2006年制定。積金局現正擬備其它涵蓋計劃行政及執法事宜的修訂建議,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04年6月,積金局頒布《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以改善強積金基金收費及投資表現資料的披露,目的是提高透明度,確保計劃成員獲得更多資料,作出明智的投資決定。積金局並於2005年7月公布一套《合規標准》,藉以協助核准強積金受託人建立嚴謹的合規框架,以便監察機構有否履行法定義務及責任。
貨幣市場:就貨幣市場而言,本港的銀行同業拆息市場規模龐大,交投活躍,而銀行之間的批發港元活動亦是透過銀行同業拆息市場進行。香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及借入利率是金融市場資金流動性的重要指針,而對港元信貸的定價而言,亦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來,銀行同業資金都是銀行體系中港元的主要來源,尤其對那些沒有經營大型零售網路的銀行(多數是外地注冊的銀行)而言。同時,銀行同業拆息市場亦是那些擁有大量客戶存款的銀行作出短期貸款投資的渠道。目前,銀行同業資金占所有銀行的港元債務總額約15%,反映銀行同業拆息市場對香港金融中介服務非常重要。
貨幣政策: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亦即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使外匯市場上港元兌美元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採取這目標的原因是香港是一個高度外向的經濟體系。無論就本地進行的商業活動的性質或公眾信心而言,維持港元匯價穩定對香港都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本港於1983年10月實施聯系匯率制度,該制度是一個貨幣發行局制度。貨幣發行局模式規定,港元貨幣基礎由外匯基金持有的美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提供最少百分百的支持,而港元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亦要百分百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紙幣和硬幣、持牌銀行在金管局開設的結算戶口的結余總和(即總結余)及未償還的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
截至2006年5月底,本港的外匯儲備達1,265億美元,約為流通貨幣的六倍,在全球排行第八位。本港三間發鈔銀行發行紙幣時,須於金管局的外匯基金戶口存放美元(以7.80港元兌1美元計),以換取法律規定作為銀行發鈔支持的負債證明書。至於由政府發行的10元紙幣及硬幣,金管局與代理銀行(負責保管和在市面推出10元紙幣及硬幣)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因此,港元紙幣及硬幣均獲得存於外匯基金的美元全面支持,其變動亦由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增減配合。自1998年9月起,金管局向持牌銀行明確保證,會將這些銀行的結算戶口內的港元兌換為美元。金管局在2005年5月18日推出強方兌換保證,在7.75的水平向持牌銀行買入美元,並宣布將現行金管局在7.80水平出售美元予持牌銀行的弱方兌換保證移至7.85的水平,讓強弱雙向的兌換保證能對稱地以聯系匯率7.80為中心點而運作。在強方及弱方兌換保證水平所設定的兌換范圍內,金管局可選擇進行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原則的市場操作,以促進貨幣及外匯市場暢順運作。
債務市場的發展:過去10年,為發展本地債務市場,金管局推行了若干措施,包括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並設立「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發行計劃提供高質素的港元債券,並為港元債券提供基準收益率曲線,從而促進債務市場的增長。「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的建立為港元及非港元債券提供高效率的結算及交收系統,而與海外結算系統的聯網則有助促進跨境債務工具的投資。其它措施包括由1999年3月起允許以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作為買賣期貨、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的孖展抵押品,這有助鼓勵市場廣泛利用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從而提高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流通量。另外,外匯基金債券於1999年8月開始在聯交所上市,把投資者基礎擴大至個人投資者的層面。此舉有助各機構發行的債券上市,如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公司)自1999年10月起把發行的部分債券在聯交所上市。
為進一步提高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二手市場的流通量和透明度,金管局自2000年起採取了多項改革措施,包括根據基準准則定期檢討市場莊家的表現;以長期外匯基金債券取代短期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以及預先公布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季度發行時間表。金管局自2002年11月起在其網頁公布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以及由「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和結算的其它債務證券每月成交量及未償還額的統計數字,這些數字按剩餘期限及定息/浮息債券分類。另外,金管局於2002年12月推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定價計劃」,以加強港元基準收益率曲線的可信性。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定價由主要新聞通訊社發布,並刊載於金管局的網站。
金管局一直致力加強債務市場的基礎建設,分別在2000年及2003年推出了「美元結算系統」及「歐元結算系統」,讓美元及歐元債券交易能夠在亞洲時區內高效率地進行實時結算交收。2005年12月,馬來西亞中央銀行與金管局簽訂諒解備忘錄,在馬來西亞的馬來西亞幣實時支付結算系統及香港的美元實時支付結算系統之間建立聯網。聯網定於2006年內完成,是區內首次在兩個實時支付結算系統之間建立跨境聯網,為兩種貨幣提供外匯交易同步交收服務。
香港交易所於2001年11月推出三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期貨作為債務市場對沖風險的工具。為鼓勵更多公司把發行的債券上市,香港交易所於2002年7月1日調低債券的上市費用。此外,政府亦採取了多項措施,簡化有關債券發行與上市的規例及程序。
為促進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各機構不斷推行改革措施,包括在1999年把符合寬減利得稅資格的債券的最低面值由50萬港元調低至五萬港元;向公眾灌輸有關債券投資的知識;檢討公開發售債券的規則;按揭公司自2001年起通過銀行的銷售網路發行以個人投資者為對象的債券;以及推出零售外匯基金債券。於2000年12月推行的強積金制度,進一步推動了債務市場及基金管理業務的發展。政府在2004年5月及7月兩度成功發債,提升了市民大眾對債券的認識和興趣,並增加了市民的投資選擇。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對這兩次發債的反應非常踴躍,這不但證明香港具備發行大規模債券的基建和人才,而且亦顯示本港對高質素債券的龐大潛在需求。
政府正就改善零售債券和股份的公開發售制度進行分階段檢討。在攺善計劃首階段提出的建議,已於2003年5月落實。2004年12月,《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中與招股章程有關的修訂條文開始生效,標志著該改善計劃的第二階段已經完成,並且明確地為首階段的措施賦予法定地位。改善計劃的第三階段隨著證監會發表有關對《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制度的可行性改革咨詢文件而於2005年8月展開。改革建議的范疇涉及令類近但在法律上分為不同類別的金融產品的監管趨向一致、交易前的研究、保薦人的法律責任,以及可以藉提述方式將在某網上存管處備存的信息納入招股章程內的制度等。咨詢期於2005年12月31日結束,並接獲26份意見書。政府期望響應文件可於2006年第三季發表。
對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監察:《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於2004年11月生效。該條例的目的,是促進對香港在貨幣或金融方面的穩定性,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有重要性的結算及交收系統的整體安全和效率。該條例賦權金融管理專員指定及監察該等結算及交收系統。該條例亦對經該等指定系統進行的交易的交收終局性提供法定支持,保障交收終局性免受破產法例或任何其它法例影響。為此,金融管理專員會向符合該條例所列明的若干准則的指定系統發出終局性證明書。截至2005年年底,共有五個結算及交收系統(包括「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港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持續聯系結算及交收系統」、「美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及「歐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獲指定並各自獲發給終局性證明書。該條例實施後,一個獨立的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已根據該條例設立,就任何人士因金融管理專員在指定及相關事宜方面所作決定感到受屈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此外,由獨立人士組成的程序覆檢委員會已於2004年12月成立,負責檢討金融管理專員對金管局具有法定或實益權益的指定系統施加該條例規定的標准時所採用的程序與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