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認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何在
金融風險的內涵金融風險是指在金融活動中,因為各種各樣的經濟變數,特別是金融變內量發生不確定的變化,進而容致使行為人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本質上來講,金融風險是經濟主體在從事金融活動過程中可能會遭受到的損失。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的深入,國外的金融機構紛紛進入我國,這對我國本土的金融機構構成較大的沖擊和挑戰。我國的金融機構唯有進一步提升其經營管理水平,加強風險管理能力,才能更好地適應金融業全球化化的發展。
B. 直接融資中資金供求雙方是直接進行貨幣資金的互通有無,為什麼金融機構還要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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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D. 金融機構對於選項中哪些情況需要提交可疑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對於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等情況可以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准,並對其有效性負責。交易監測標准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並應當參考以下因素:
(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三)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四)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
(4)金融機構要有誠心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以電子形式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報告,並配合反洗錢調查:
(一)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
(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
E. 金融機構存在的必要性
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與一般經濟單位之間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的經營對象是貨幣資金,經營內容是貨幣的收付、借貸及各種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或與之相聯系的各種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主要是貨幣資金的借貸或投資關系,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金融機構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擠兌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金融機構的危機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甚至引發嚴重政治或社會危機。
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其他產業無法比擬的極高比率;所支配運營的資本規模與權益資本的比率相對其他產業高;屬高風險產業。
F.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
速度和結構。金融運行得正常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則貨幣資金的籌集,利率,對國民經濟走向良性循環所起的作用也就明顯,聯系每個社會成員和千家萬戶,在穩定物價的基礎上,通過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從國內看,適時地調控貨幣供應的數量、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現代一切經濟活動幾乎都離不開貨幣資金運動、匯率,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發達的貨幣信用經濟或金融經濟,運用各種金融調控手段、結算等金融手段又對微觀經濟主體有著直接的影響,實現國際貿易、信貸,金融連接著各部門,在現代經濟生活中。
其次、各行業。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從而調節經濟發展的規模,其顯著特徵之一是宏觀調控的間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面地反映成千上萬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金融是現代經濟中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結構和利率,它能夠比較深入、引進外資,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質和作用所決定的;從國際看,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需求。
最後,社會資源的配置也就合理,貨幣資金運動導向物質資源運動、各單位的生產經營,貨幣資金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和財富、監督和調控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杠桿和手段,它的運行表現為價值流導向實物流、加強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的紐帶,同時。現代經濟是由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成為溝通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命脈和媒介,金融成為國際政治經濟文化交往。金融業是聯結國民經濟各方面的紐帶,成為國家管理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首先
G. 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是依靠什麼來區分的
1、來 監管機構不同
保險的源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保監會),銀行的監管機構為銀行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銀監會),證券的監管機構為證券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2、 社會作用不同
保險是國家的穩定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保障規避社會和家庭風全與中等收益的理財工具。銀行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與個人財富的保險櫃,企業個人的融資機構,簡單、安全與負收益的理財工具。證券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地;資本的重新分配,企業融資的直接工具。復雜、風險很高與高收益的理財工具。
3、 風險大小不同
保險的風險為零,因為壽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銀行風險很小(但銀行可以破產倒閉,但是目前不太可能)。證券的風險很大(可以倒閉)。
4、 社會地位不同
保險的社會地位最高,其次為銀行,證券的社會地位最低。
5、買賣方式不同
保險以保險合同(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方式進行買賣。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的方式進行買賣,證券以股票、基金等形式進行買賣。
H. 誠信文化教育特點
誠信文化教育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誠信文化教育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特點和成效
一是廣泛性。誠信文化教育已納入中小學多學科課程。據不完全統計,中小學思想品德、道德與法治、語文、政治、歷史、心理和心理輔導等課程中均不同程度地涉及誠信內容。
二是制度化。中小學生行為規范和守則、星級德育學校評估、學生操行分、優秀班級評選、三好生評選、等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考評制度中均明確提出誠信要求,考試作弊、借錢不還等嚴重失信行為還將計入學生檔案。
三是多樣化。中小學課內外的誠信文化教育活動形式多樣。有國旗下的教育、主題班會、人生對話時間、專家課堂等宣講類活動;有暖冬義賣、無人管理圖書室、無人監考、課本劇等體驗類活動;有誠信之星、東坡好少年、「我誠信、我驕傲」徵文大賽等評選類活動等。
四是銀校聯動。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當地銀行機構積極參與學校誠信文化教育,初步形成「一人一校一隊」等銀校聯動的工作機制,聯合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二、問題
(一)系統性不夠。誠信教育是關系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項系統工程,中小學階段是青少年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尤為需要做好誠信文化教育工作的系統規劃。盡管當前中小學多門課程中涉及誠信教學內容,但總體而言,各課程均是站在單學科視角下淺談誠信,相關內容碎片化、分散化,學科之間沒有相互銜接,缺乏從誠信感知、誠信認知到誠信行動的梯度安排,尚不能形成對中小學生的系統性教育。
(二)體驗性不夠。中小學的誠信教育仍以說教式或書本式的傳統教育方式為主,體驗式、趣味化、互動性的活動和平台較少,學生參與度和代入感不強,誠信認知不能通過體驗式教學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轉化為學生的誠信實踐能力和誠信行為。
(三)融合性不夠。一方面,從學校教育來講,道德層面的誠信教育與一些實用性教育如法治教育、財商教育、信用教育融合不充分,學生在基礎教育階段不能通過融合教育感知誠信在未來經濟金融生活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花大力氣推進校園誠信文化教育,但相關工作中,金融機構的專業優勢與學校教育沒有有效融合。「一人一校一隊」校園誠信文化教育工作中,銀行以自我為中心,大多是籌劃一些完成任務式的活動安排,相關活動缺乏影響力和持續性,與學校對金融、法治的實用性教育需求和教育安排脫節,銀校合作的長效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深化和探索。
(四)師資教材薄弱。當前誠信教育的師資隊伍,主要包括學校老師、金融機構宣講師以及社會各界的自願者,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參差不齊。學校老師有較高的教學技巧,但缺乏經濟、金融和法律等專業知識。金融機構宣講師和自願者沒有接受過教學技巧的專業培訓,不能將專業知識通俗易懂地轉化為學生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能夠理解的語言和教學方式,教育效果不如人意。同時,金融機構參與的校園誠信文化教育活動中,沒有統一的宣講教材和資料,需要宣講老師自行准備,相關內容和展示方式簡單粗糙。
I. 反洗錢法律法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盡哪些反洗錢義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a)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b)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c)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d)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