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什麼啊
金融機復構是專門從事金制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B. 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
1 宏觀經濟環境
2 金融機構與企業的關系
3 金融機構自身原因
4 金融監管體制
C.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
D. 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怎麼形成的
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巨大,現實狀況不容樂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佔全國銀行業的80%,但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難以下卸,信貸資金大量沉澱和死滯,1998年的資產回報率不到0.2%,1999年帳面需核銷的呆滯貸款占其貸款總額的2.7%,但加上需核銷的逾期和呆滯貸款,全部壞帳比率為8%-9%(該壞帳比率並不包括已剝離的資產和債轉股在內)。按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貸款總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總余額超過六成,8%-9%的壞帳率即達5000-6000億元,四大商業銀行1999年有3500億元的不良資產被剝離,經獨立評估後與企業簽定債轉股協議的也近1000億元。此外,幾十家股份制小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也相當嚴重(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性金融不良資產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從此可以看出,盡管中央從1995年全國金融工作管理會議以來,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將不良資產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兩三年銀行的貸款質量雖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資產比率仍然較高,信貸資產風險依然較大。
E.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是什麼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
——————點金人
F. 談談不良貸款發生的現象
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形成原因
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不外乎來自於銀行外部的原發性因素和銀行內部管理的內生性因素。
銀行外部原發性因素
(1)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內部經營不善、產品市場萎縮,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機故意逃廢銀行債務,缺乏還款意識。(2)政策因素。由於宏觀經濟政策缺乏連續性,經濟波動的頻率高、幅度大,使信貸擴張和收縮的壓力相當大,在宏觀緊縮、經濟調整時期,往往形成大量貸款沉澱。(3)行政干預因素。主要表現 銀行外部因素引發不良貸款率
為地方政府壓,地方財政擠,迫使銀行發放大量指使性貸款、救濟貸款,貸款行為行政化,信貸資金財政化,直接削弱了貸款產生經濟效益的基礎。
銀行內部管理內生性因素
(1)決策失誤。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借款人的現狀及市場形勢的判斷偏差或失誤引起重大信貸決策上的失敗導致不良貸款的形成。(2)信貸人員素質。部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3)貸款結構不合理。貸款組合結構性失衡,如貸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貸款過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貸款的形成。(4)道德因素。信貸人員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金融理論、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制度等業務知識外,還必須具有誠實的品格和強烈的責任心。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甚至蓄意營私舞弊、違規違紀、違法犯罪,引起不良貸款的形成。
銀行不良貸款,是中國金融業最大的風險所在。國際通行標准認為,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率警戒線為10%。中國不良貸款率呈逐年下降趨勢,但不良貸款仍然威脅著金融的安全穩定。。如何採取合理的清收辦法化解不良資產一直是銀行業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要有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
銀行總行應有管理全行風險貸款的審批決策機構,有專門的職能部門如資產保全部具體管理與辦理;各分行與支行設有風險貸款化解小組,逐級對風險貸款進行管理。
要加強對不良企業的管理
信譽不良的企業一般是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企業,不能正常還本付息有主觀和客觀的原因,所以,應分類管理,對不同的原因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客觀原因主要是在經營上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或經營管理不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的要求等,導致企業經營難以為繼,無力還款;主觀原因主要是企業利用非正常經營,故意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以實現其不還或少還貸款的目的,對於這種故意逃廢債務行為必須從嚴,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採用法律手段保全資產
以訴訟方式更具有強制力,利用國家機器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利,通過訴訟方式化解風險貸款是否成功的關鍵主要取決於財產保全工作的成效,一旦保全成功,訴訟案件便可以通過和解方式提前結束,全額收回貸款.金融機構在通過訴訟途徑化解風險貸款時,在注重其實體權利的維護是不要忽視了司法程序的規定,導致由於程序上的延遲而喪失了實體權利,即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有些特殊情況下為1年。
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方式
運用拍賣方法是最公證、公平,資產價值得到最大體現的一種方式。以拍賣的方式拍出,盤活了不良資產,回收了資金,資金風險大大降低。
政府承擔不良金融資產
從金融不良資產形成原因看有地方政府幹預的因素,銀行的貸款曾經支持過企業、地方經濟發展。因此,無論從受益的原則還是從造成損失的原因去追究,債務人和地方政府都應當在這種錯位資源的重新配置過程中承擔相應份額的合理成本。從本質上來說,不良資產處置是對歷史上形成的錯位的社會資源進行重新配置,使其盡可能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用。但這種資源重新配置的損失,如果全部由銀行來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政府承擔不良金融資產有利於為地方經濟發展創造條件,改善當地的投融資和信用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G. 國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歷史成因
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
H. 我國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
我國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
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常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顧客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
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即「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僅有普通呆賬准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准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
I. 中國的銀行業出現嚴重的不良資產是因為什麼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國有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首先,在企業登記注冊開始就存在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家創辦企業沒有資本金注入或注入嚴重的不足。而且大多數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補償機制,隨著企業的發展,資本金比重越來越低。在我國實行不同項目差別利率的條件下,那些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的國有企業就可以得到國家優惠貸款,使預算約束軟化。而這些國有企業又以重點項目為名拖延、抵賴和逃廢銀行貸款,銀行也沒有辦法。其次,在經營過程中國有企業受到各個方面的干預,無法成為獨立的法人,從而使得預算約束軟化。主要表現為產權主體缺位、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過多、受到的政府幹預過大和過多地負擔了體制轉軌時期的改革成本。
(2)企業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銀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良資產的債權人國有銀行和債務人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家可以指令國有銀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貸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業債務越滾越大。這時的企業主要靠信貸資金運營,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企業資本金的嚴重不足,同時造成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長期沉澱,從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3)金融監管不力。由於監管體制缺陷和經驗不足等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側重於金融機構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培育,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力度則不夠。成立不久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存在著只注重合規性的監管,不注重風險監管的傾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間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2.內部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於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於風險防範。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4)審貸分離不徹底。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並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後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
(5)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缺乏真正的經營自主權,在貸款問題上不能自主,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造成大量貸款死滯。
3.體制原因
(1)體制改革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體制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二十多年的改革進程使得收入向個人傾斜,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欠發達,企業所需資金難以靠直接融資來取得,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幾乎完全靠貸款創辦和經營的國有企業,而絕大多數企業經營業績欠佳,從而造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2)國有企業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不良資產形成的影響。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偏低,而且多數企業還未足額提取,這些過低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還被國家以各種形式全部或部分收繳,成為政府預算。自「撥改貸」以後,企業要擴大再生產只好靠向銀行借款來實現,隨著國有企業在「七五」、「八五」期間的大規模改造,多數企業變成了高負債經營,這就增加了其歸還貸款的難度,從而加劇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制度原因
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於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