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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債權人溝通會

發布時間:2021-06-08 23:15:04

1. 金融不良債權債務人同意能計算利息嗎

金融債權通常情況下,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放貸時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會明確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違約責任等等。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約支付利息。
即使借款人到期無力歸還款項,導致借款成為不良債權,但是支付利息的責任仍然是應當承擔的。
因此,金融不良債權當然是能夠計算利息的。
攀枝花民間借貸糾紛李明華律師解答

2. 金融機構處理債權,關於債權的受讓人身份資格有沒有特殊規定

1,財政部財金[2005]74號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即不得受讓不良貸款形成的債權。2,提起訴訟後的債權轉讓,出讓人已經行使債權請求權,提起了給付之訴,此時債權移轉涉及的是受讓人的訴訟主體資格能否變更的問題。訴訟主體資格的變更受民事訴訟程序法的公法調整,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因此出讓人和受讓人不能自行約定申請再審權利是否隨債權一並轉讓,必須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

3. 金融債權人具體指的是什麼

公司債權人是指以公司作為債務人所形成的債的關系中有權請求公司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公司債權人可分為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社會債權人以及公司債債權人。主動債權人所謂主動債權人,通常指的是與公司發生契約之債的債權人。契約遵守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須由當事人雙方台意簽署,契約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動債權人此種債之關系並非出於債權人之自願,而是被動發生的債權。公司於營利過程,因其與外部之接觸,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為或其僱用人之行為受到損害,從而對公司產生債權,侵權之債即為被動債權,而對公司擁有被動債權的主體即為被動債權人。三、社會債權人對員工以及顧客之保護、對環境及生態之保護、對社會資源之節約利用、甚至稅收之繳納,均為社會債權之一部分,基於社會債權而對公司擁有債權的人即為社會債權人,政府往往成為此種社會債權人。四、公司債債權人公司債債權人是指因購買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券而對公司享有公司債權的人。

4. 一般一些貸款公司金融機構跟債權人有多少錢的糾紛才會去法院起訴 要萬以上還是幾千也可能起訴懂這方面

金額一般都是10萬起跳,因為催收也需要耗時耗力耗人,所以都會估算成本的。

5. 融資債權人會議是什麼意思

簡而言之,要搞明白這個問題,一定要釐清兩個概念,即債權人和投資人有什麼不同。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而投資是對企業的直接注資,並不是債務關系,投資人和經營人是共擔風險的,損失由兩方承擔,而債權是必須要歸還的。債權融資形式指的是投資人是以債權人身份投入資金購買某種資產或權益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債權融資一個顯著特點便是投資人對風險的控制形式是趨向固定收益的,傳統意義上從銀行貸款體現的便是債權融資。眾所周知,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因此,貸款抵期是必須還清本金及其利率的。那麼,債權融資有哪些主要形式?1、銀行信用銀行信用是債務融資的主要形式,但對占民營企業絕大部分的中小民營企業來說,獲得銀行的貸款是很多企業不敢設想的事情;2、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需要大規模資金的項目而採取的金融活動,借款人原則上將項目本身擁有的資金記取收益作為還款資金的來源,而且將其項目資產作為抵押條件來處理,該項目事業主體的一般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為重要因素來考慮。項目融資又有無追索權和有限追索權兩種方式,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也稱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本身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也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貸款時,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人追索。(1)銀行具有信息收集的優勢。銀行有條件、有能力自己收集分析企業投資、經營、分配、收益的狀況,同時能在一個比較長的期間考察和監督企業,有助於防止「道德風險」的出現;(2)銀行具有信息分析研究的規模經濟特點。一方面,銀行收集同樣的信息具有規模經濟作用,另一方面,分析大量信息本身也具有規模經濟效益;(3)在長期「專業化」的融資活動中,金融機構發展了一套專業的技能;(4)銀行對企業的控制是一種相機的控制。債權的作用在於:當企業能夠清償債務時,控制權就掌握在企業手中,如果企業還不起債,控制權就轉移到銀行手中。總結債權融資形式分為銀行信用和項目融資。銀行信用對於中下民營企業來說比較難獲得。而項目融資分為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和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債權融資也有叫債券融資,是有償使用企業外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銀行短期融資(票據、應收賬款、信用證等)、企業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資產支持下的中長期債券融資、金融租賃、政府貼息貸款、政府間貸款、世界金融組織貸款和私募債權基金等等。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後要向債券人償還資金的本金。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於資本項下的開支;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股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的廣泛性,既可以充實企業的營運資金,也可以用於企業的投資活動。希望能得到你的採納

6. 第三方介入溝通債權債務關系合法嗎會由此影響債權人或債務人債權債務關系嗎

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是確定的,第三人只是幫助溝通的話,沒有債權債務轉讓、擔保等行為,是不會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的

7. 輝山乳業債權人間平衡打破後債權人說了什麼

捲入輝山乳業(06863.HK)債務危機的金融機構紛紛開口了:平安銀行、九台農商行、招商銀行、農業銀行紛紛披露了風險敞口,加上澎湃新聞獲悉的中信銀行和P2P紅嶺創投的出借金額,公開的債權總額已經達到了39.2億元人民幣。此外交通銀行表示,其對輝山乳業的貸款佔比不多;還有諾亞財富(NOAH.N)旗下資產管理公司歌斐資產則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查封輝山乳業、該公司主席兼大股東楊凱及其控股公司冠豐,以及另一名人士張健美的資產,禁止他們將資產轉移或移離香港。

在金交所方面,輝山乳業自2016年9月起,在大連金交所發行定向融資計劃。發行了數百號產品,單項融資計劃的金額在100萬元到2000萬元之間。
在P2P借款方面,輝山乳業於2016年9月向紅嶺創投提起1億元貸款申請,最終2017年1月授信變更為5000萬元。
而在資產管理公司方面,根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諾亞財富旗下資產管理公司歌斐資產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凍結4名人士及公司資產,包括中國輝山乳業控股、主席兼大股東楊凱及其控股公司冠豐,以及另一名人士張健美的資產,禁止他們將資產轉移或移離香港。歌斐資產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
據基金業協會的資料顯示,歌斐資產涉及輝山乳業債務危機的產品有兩只,分別是歌斐創世優選一號投資基金和歌斐創世優選二號投資基金,均成立於2016年3月30日。
澎湃新聞從一債權人處獲悉,在3月28日下午,沈陽市迎賓館北苑一樓召開輝山乳業債權人委員會組建暨第一次協調會議,遼寧省、沈陽市兩級政府金融辦領導均有到場,會議主要內容為兩項,一是請各債權人提供相關材料核實輝山乳業債務情況;二是請各債權人統一認識,一致行動,不抽貸不壓貸不起訴,為引進戰略投資者提供方便條件,幫助輝山乳業渡過難關。
目前,輝山乳業債權人委員會公約正在由債權金額排名靠前的十一家銀行草擬,完成後將發給各債權人簽署。招行方面也回復澎湃新聞稱,未來招行將與監管機構和其他債權人共同商討下一步方案。

8. 跪求—銀監辦(2009)24號《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復》全文

兄弟,我苦苦找了半天,通過各種方式,還是沒能得到您所需要的「銀監辦(2009)24號《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復》全文」,但得到了一篇對該批復非常有意義、非常有深度的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哥就這個力量了!

關於債權轉讓的合法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復》(銀監辦發[2009]24號,以下簡稱《批復》)明確了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銀行轉讓債權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被認定合同有效。第二,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其他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第三,轉讓具體貸款債權的行為屬於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並非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經營性活動,不涉及從事貸款業務的資格問題,受讓主體無須具備從事貸款業務的資格。同時,該行為也不是一種規避「非金融企業之間不得借貸」的行為。第四,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必須操作規范:要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相應的制度和內部批准程序;對轉讓的貸款債權,應當採取拍賣等公開形式,以形成公允的價格,接受社會監督;轉讓貸款債權的,應當向銀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報告,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應該說,上述《批復》對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轉讓債權的合法性給予了肯定,但鑒於該《批復》的效力等級以及現行法律法規對此種行為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嘗試運用這一新型資產處置方式時,商業銀行在具體業務操作中必須按照上述《批復》要求辦理並注意以下幾方面的法律風險:
第一,嚴格控制可轉讓債權的范圍。從字面理解,《批復》所指貸款債權的范圍不限於不良貸款債權概念,即銀監會認為商業銀行可以轉讓的既包括正常的貸款債權也應包括不良貸款債權。因此,在現有的貸款風險分類項下,商業銀行允許向社會投資者轉讓的貸款應包括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等五項。考慮到該種處置方式還處於探索階段,筆者建議可轉讓債權僅限於不良貸款范圍內。此外,還應注意銀監會《批復》只明確了貸款債權可以轉讓,對於銀行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形成的債權能否轉讓問題並未明確規定,因此,在目前狀況下,建議不應納入可轉讓債權范圍。

另外,財政部財金[2005]74號通知第2條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對於上述債權轉讓牽涉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因素,妥善起見,建議不應納入可轉讓債權范圍
第二,鑒於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文件的規定,對不能作為債權受讓人的特殊規定必須明確。2005年7月4日,國家財政部專門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74號)「下列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根據此規定精神,我們認為,銀行債權轉讓的受讓人也必須排除上述規定所列人員。

第三,債權轉讓過程中必須注意特定的擔保問題。根據《擔保法》第61條的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因此,對於未經特定化的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轉讓,必須先行特定化。對於此種情況,應當在轉讓前向相關債務人、擔保人等發出宣布提前到期、最高額抵押合同決算期屆至的通知並取得通知送達的證明等手續,以使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不特定債權特定化。

第四,在債權轉讓協議中,必須有禁止在再轉讓條款。不論是機構受讓人還是自然人受讓人,銀行必須對轉讓債權的受讓人進行嚴格考察,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排除,防止因債權轉讓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考察的重點包括受讓人購買債權的目的,追索債務的方式等,要防止購買者炒作債權,通過對債權再度轉讓獲取商業利潤。

第五,鑒於債權轉讓在商業銀行的營業范圍內並沒有具體規定,在具體業務中必須與當地工商部門具體聯系,積極溝通,防止出現超出經營范圍的違反行政法規行為。對於轉讓債權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稅賦問題,必須向相關稅務管理部門咨詢,防止出現漏稅等違法行為。

第六,轉讓貸款債權應當向銀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報告。貸款債權轉讓應該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批復》未規定是是事先報告還是事後報告,以及具體的報告內容和要求。因此,在當前的具體業務中必須事先向監管機構報告,積極溝通聯系。

第七,必須明確債權轉讓相關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銀監會在《批復》中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相應的制度和內部批准程序。因此,在辦理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之前,銀行相關業務部門應積極研究擬定具體可行的規章制度,以保障貸款債權轉讓流程合法合規,上述制度規章應當向銀監局備案。
第八,在債權轉讓的整個流程過程中必須重視貸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的保密問題。銀行可與受讓人約定,對銀行提供的信息和貸款材料,受讓人不得用於所涉貸款轉讓之外的其他目的。對於借款人信息保密問題,除要按照銀行與借款人的約定處理外,還應注意有關法律法規對此方面的規定。由於債權轉讓過程中要經過公開拍賣等流程,也容易導致借款人信息的泄漏,因此,在這過程中必須嚴格設計流程,選擇合格中介機構並做好保密責任約定工作,堅決杜絕中介機構泄漏客戶信息,造成銀行信譽受損情況的發生。

第九,債權轉讓協議中必須約定銀行的免責條款。銀行貸款債權轉移後,受讓人對貸款出讓行不能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權。銀行轉讓債權相關的貸款協議及文件、材料經雙方確認後,銀行不再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有效性、可執行性承擔任何責任。受讓人確認貸款轉讓協議生效後,銀行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貸款受讓人因受讓貸款遭受損失的,其無權要求貸款出讓行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債權轉讓後必須履行通知義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通知一般應當由轉讓方發出。關於通知的方式,我國《合同法》沒有明確要求。但在債權轉讓過程中如果債務人已經通過其他方式明確表明同意債權轉讓的,銀行通知義務可以免除。如果借款人不予配合,必要時採取公告、公正送達等通知方式。

第十一,債權轉讓價格必須通過拍賣等公開形式形成公允價格。對於貸款債權轉讓定價,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人民銀行及銀監會也沒有文件涉及此問題。在目前沒有統一的標准和程序的情況下,拍賣等公開方式可以形成一種價格決定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內幕交易等問題的發生。在拍賣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拍賣的法律法規,嚴格監督拍賣過程,防止合謀壓價、串通舞弊、排斥競爭等行為發生。

第十二,明確債權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承擔問題。首先是相關訴訟費及律師費等費用承擔。對於在轉讓前銀行已經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催收的債權,會產生相關的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其次在轉讓過程中會產生登記費用,拍賣費用以及各種稅賦。商業銀行在轉讓貸款債權時,應當與受讓人就上述相關稅費的分擔問題進行協商,並在轉讓協議中予以明確。

9. 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供求雙方並不形成直接的債權和債務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機構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恩 是對的 通常來說 融資方式有兩種 即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直接發生融資關系 最常見的就是公司上市融資(即公司直接與股東發生關系)間接融資最常見的就是找銀行貸款 而銀行又只是信用中介機構 因為其貸款資金的來源是儲戶存入的資金 銀行一面是儲戶的債務人 在發放貸款(即融資關系成立時) 又是貸款人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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