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口買方信貸,如果境外金融機構從境外劃入境內開戶行為人民幣的話,是否需要通過外匯管理局
如果需要開跨境人民幣賬戶就需要經過外匯管理局審批
②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債登,上海清算所,上交所,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作用和區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場所,屬於前台部門,作用與滬深交易所相似。
中債登,上海清算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結算機構,屬於後台部門。
③ 上海的外匯管理局是不是只有市的外匯管理局,沒有各個區的
是的,別的城市也是如此。
④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大事記
1996年:公司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公司獨立開發出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實現了債券登記託管和交易結算的電子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開發出債券發行系統和公開市場操作系統,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搭建了技術平台,並首次採用遠程數量招標方式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參與並完成世界銀行「中國國債託管清算結算系統與場外市場」、「中國政府債券簿記系統設計」和「中國債券市場風險控制機制與信息系統建設」技援項目,為公司業務的開展和市場架構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97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作為「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中國人民銀行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託管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授權本公司主持建立和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建立,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為市場的債券託管與結算機構,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託管結算職能;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公司開始承辦公開市場業務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為公開市場業務提供相應的技術平台和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頒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公司承擔特種金融債的託管、信息播報、統一結算及代理抵(質)押權人職能。
1998年:債券發行系統啟用,當年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以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410億元,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由此實現了從派購發行向市場化發行的歷史性轉變;中國債券信息網建成和啟用,成為主管部門指定的市場信息披露平台,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移交接收工作,實現了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統一管理;企業債開始實行記賬式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公司行使企業債總託管人職能,開始提供中央企業債及其他一些企業債的託管服務。
1999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建成並投入運行,改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公司制定了《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和《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應急規則》;財政部通過債券發行系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記賬式國債,由此開始了以遠程招標方式進行的國債無場化發行。
2000年: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公司主要負責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管理,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管理,財務上接受財政部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頒布,公司被指定為市場的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機構。根據該辦法,公司會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市場的規范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圍繞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大量的業務技術准備,從而為農信社等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黨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採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落實債券凈價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對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相關的技術改造;制定《債券拍賣操作規程(試行)》;結束實物國債庫房管理業務,圓滿地完成了我國歷史上最後一批實物國債的保管任務。
2002年: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機構投資人在公司開戶數量有較快增長,公司加大了培訓和服務的力度;商業銀行國債櫃台交易中心業務處理系統投入運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級託管體制初步形成,公司作為一級託管人發揮了重要的服務與監督功能;客戶賬務語音查詢復核系統建成使用,為投資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渠道;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二期)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獲得「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
2003年: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美元債券;完善債券發行系統,支持財政部實現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國債發行,促進了國債一級市場的統一;取消企業債券託管憑證,實現企業債券託管電子化,與八家企業債券承銷商的櫃台交易系統聯網;成功進行異地災備中心的切換演練,驗證了異地災備系統的業務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統安全保障水平;適應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編制了中國債券指數和中國債券收益率曲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領導班子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
2004年:成功進行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第三期的升級改造,並順利上線運行,公司的業務系統功能和技術水平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商業銀行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結算。這是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公司結算業務向國際標准又邁進了一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及保證金、保證券管理服務;協助中國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充實附屬資本有了新的途徑;通過商業銀行國債櫃台業務系統,配合財政部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為我國今後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向個人發行不可流通國債進行了有益嘗試;配合財政部進行了國庫現金管理方式的創新探索,提前贖回了部分存續期內的國債;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債券結算業務合作協議,實現了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結算系統單向聯通,為有外匯經營權的內地金融機構參與港幣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結算渠道。
2005年:中央債券綜合系統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債券交易報價系統連接運行,初步實現了債券交易、結算的直通式處理(STP);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三期)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經過一系列業務和技術准備,成功地配合市場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債券以及熊貓債券等新品種;公司與聯網客戶簽署《客戶服務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了託管結算服務的規范性;與明訊銀行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培訓、研發、跨境結算業務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公司成立10周年慶典活動,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的領導及國內外相關金融機構人士到會祝賀。開展小額支付系統質押額度管理業務和大額支付系統自動質押融資業務,配合制定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和規則規程。根據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先後設計開發並上線運行「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債買回」業務系統,大力支持國庫現金管理市場化運作。推出債券雙邊借貸業務。
儲蓄國債(電子式)櫃台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進一步擴大了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渠道。中債收益率曲線與估值完成升級,開始進入商用領域。建設完成客戶電話服務平台,建立了客戶信息和知識庫的共享及客戶需求的快速反饋機制。推出債券估值服務和數據下載通道服務,進一步方便客戶業務操作。智能統計系統上線,及時、准確地為主管部門和市場成員提供各類債券統計分析數據。組織簽訂《丙類結算成員客戶服務協議》和《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兌付服務協議》。成功組織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異地災備系統的切換運行,提高系統的安全等級和應對災難等突發事件的危機處置能力。與全美證券託管公司、美國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亞洲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加拿大證券學院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7年:公司通過發行系統及公開市場交易系統等業務平台支持1.55萬億特別國債的發行,有效配合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實施。「2007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通過債券發行系統成功發行,成為首隻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中債收益率曲線被中國銀監會指定為各商業銀行債券類資產估值定價和風險管理的基準,被中國證監會指定為所有證券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債券估值定價標准,被中國保監會指定為保險公司進行動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的基準。推出擔保品逐日盯市服務。推出持倉指數和定製指數。開通中國債券信息網網站英文版,網站點擊率在國內同類網站中居領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進一步完善災備系統,成功進行櫃台業務系統異地災備切換運行。信息產品質量檢測和分析系統上線,每年向市場發布《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進一步完善了中債價格指標產品體系。中央國債數據字典和ISIN資料管理系統成功上線運行。
推出以全債市場為樣本的中債綜合指數。與明訊銀行就跨境結算業務簽署了合作協議,為國內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一條可供選擇的便利途徑。與歐清銀行簽定《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8年: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DVP結算業務。中債電子密押系統上線運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資金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為與債券相關的資金清算與結算尤其是DVP結算業務提供了力的業務與技術支持。全年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突破百萬億元。經國家公安部安全測評中心評估,我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支持系統、自動質押融資系統為第三級,小額質押額度管理系統、債券櫃台業務中心系統為第二級,並在公安部予以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發行系統首次支持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成功招標發行,成為廣泛涵蓋銀行間市場各債券品種的發行業務平台。中國債券信息網全面改造上線運行。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為證券從業人員後續培訓的選修課程。《債券託管結算業務》、《全國債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三本)在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組織開展的「2006-2007年度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活動中,獲得「教材類」一等獎。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志一行視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立足於促進全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發揮債券統一託管結算的基本職能,積極參與金融市場創新,扎實穩妥地推進自身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正式發文明確,在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試點工作中,我公司做後台,負責上市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結算工作。 公司參股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櫃台中心系統改造及40家試點銀行儲蓄國債聯網接入工作。建設統一語音查詢平台。
425家非銀行機構與我公司簽訂DVP結算相關協議,開立資金專戶,結算面額2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60%。
成功實施IT系統評估項目,為進一步做好IT建設和規劃打下基礎。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開發完成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及時監測異常信息。制訂《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等業務規章。全面啟動公司文化建設工作,制訂《公司文化建設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綱要》。成立公司紀委及紀檢監察辦公室。
2010年:業務量穩步增長,全年支持發行各類債券突破千期;完成債券結算量162.81萬億元,同比增長33.38%;年底債券託管余額突破20萬億元。新一代客戶端正式上線運行,在功能上具備更強的兼容性,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務界面。 在不斷提升質量、擴大市場影響力的基礎上,實現了中債信息產品的市場化運營。基本完成擔保品管理系統開發工作,並起草了相關協議和制度。非金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擬定《業務監測管理辦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結算額度監測預警方案》,制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指引》和《債券賬戶業務指引》,修訂《客戶服務協議》。公司搬入新辦公樓(金融街10號),並成功完成系統遷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統運維體系。
⑤ 上海航運公司在外匯管理局備案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
(一)審核材料
1、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書(上海市企事業單位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有權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外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有關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證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報單,或者結匯水單和收賬通知);
4、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公章;
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審核原則及注意事項
1、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有權管理部門核准或備案、具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2)具有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收入。
2、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
(1)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下的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按照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50%核定;
(2)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上(含80%)的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按照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核定;
(3)境內機構開立的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限額按照上述特殊來源外匯收入的100%核定;
(4)符合規定條件,但上年度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原則上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
(5)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余額超出核定限額後,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仍可保留90日,對於超過90日後仍未結匯或對外付匯的,開戶金融機構須在90日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結匯手續,並通知該境內機構。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境內機構向外匯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外匯局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上海外匯局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 外資科聯系電話:58845470
參考網址:http://fj.safe.gov.cn/310000/310000.htm
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業務與服務
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號上網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和歐元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外匯市場每場交易產生開盤價、收盤價和加權平均價,人民幣兌美元的加權平均價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作為第二日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價,銀行據此公布人民幣兌美元掛牌價。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參與者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具有交易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交易中心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統一、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該系統提供集中競價與雙邊詢價兩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九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幣對七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遠期、掉期,人民幣對五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的貨幣掉期和期權交易,以及九組外幣對(歐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鎊/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歐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同時還包括交易分析、數據直通處理和即時通訊工具等輔助功能。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發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人民幣對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匯率中間價由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相應幣種的做市商詢價,將做市商報價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
三、銀行間本幣市場
銀行間本幣市場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在銀行間本幣市場交易的證券種類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幣市場成員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交易中心負責為銀行間本幣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發的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具有高效、安全、開放、易用等特點,適用多種本幣交易產品和交易工具,適合多層次機構投資者,包含成員端前台系統、成員端中後台系統、數據介面系統、清算系統和場務管理系統等多個子系統。同時,交易中心還通過互聯網站為金融機構提供拆借票據報價服務。
四、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來,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計算、發布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Shibor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的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每個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北京時間上午11:30對外發布。 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凈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
清算備份:在北京備份中心建立實時清算備份系統。
交易中心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幣、外幣/外幣即期競價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務。為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提供凈額清算業務。該業務以多邊凈額清算為基礎,並通過清算限額和保證金等風險管理措施,嚴格防範風險,保證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交易中心為本幣市場成員提供間接清算服務。本幣交易系統具有清算跟蹤提示功能,系統自動提示會員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資金和債券情況。交易中心還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保證金管理賬戶,為債券遠期交易、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保證金集中管理服務。 交易中心堅持依靠現代科技手段,建設安全、高效、可控的電子服務平台。經過多年努力,交易中心採用自主開發與項目外包相結合的方式,已經建設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本幣交易系統、Shibor系統、統計系統、清算系統、風控系統、中國貨幣網等30餘個電子系統。除交易終端和信息終端外,交易中心還提供報價、交易、實時行情發布、交易事後數據核對等介面,方便銀行內部前中後台的直通處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雙中心異地備份體系結構的基礎上,發展為「兩地三中心」的容災系統,以上海張江為總中心,在北京建立異地災備中心、在上海外灘建立同城災備中心。為支持業務發展,保障信息系統滿足市場需要,交易中心於2002年建立了數字認證中心,全面實施了網路系統的擴容改造,在重慶、大連、廣州、青島、汕頭、深圳、天津和廈門八地設立網路中繼站,所有成員會員除了可以通過上海總中心和北京備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網路外,還可以通過以上八地接入。經過網路擴容和本外幣交易、信息、風險管理、監控等系統改造升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擴展性明顯提高,為加速實現全國統一聯網和交易主體增加、交易量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基礎,交易中心正積極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研究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推動外幣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加強各業務領域的系統平台建設,傾力打造全新外匯交易系統,自主開發新一代本幣交易風控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構建快速反應的「一站式」服務體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⑦ 上海的金融機構有那些呢
中國擁有的金融機構在上海幾乎都有的
⑧ 「2021上海跨境電商政策發布會」的獎項是哪些單位參與評定的通聯支付獲得了什麼獎項
「2021上海跨境電商政策發布會」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行業各界組成的專家評委組進行獎項評定,旨在對優秀跨境電商企業及個人予以評選表彰。
⑨ 銀行卡境外消費數據將被報送外匯局,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銀行卡跨境交易數據收集,主要指向哪些目標?
(一)直接效果
增加金融交易透明度、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二)核心目標
1. 反洗錢
2. 反恐怖融資
3. 應對稅基侵蝕
4. 其他國際協作要求
二、對持卡人的影響有哪些?
首先,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
其次,持卡人如存在資金來源違法、涉嫌偷逃稅、境外刷卡違規等問題,被查處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三、金融機構應向外匯局報送哪些境外交易數據 ?
1. 銀行卡境外提現明細數據
銀行卡境外提現明細數據是指個人使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鈔的明細數據,包含借記卡和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在境外通過金融機構櫃台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取現鈔。
凡是開通銀行卡境外提現功能的發卡金融機構, 均應將境外提現交易按要求逐筆報送,未發生境外提現交易應進行零報送。
2.銀行卡境外消費明細數據
銀行卡境外消費明細數據是指個人使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消費的明細數據,包含借記卡和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在境外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 1000 元人民幣(不含) 以上的消費交易。
凡是開通銀行卡境外消費功能的發卡金融機構, 均應將境外消費按要求逐筆報送,未發生境外消費交易應進行零報送。
四、外匯局會向金融機構下發違規交易記錄嗎?
外匯局按日全量向金融機構下發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記錄。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記錄是指存在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信息。
五、境外銀行卡交易數據採集的術語解釋
六、首次報送時間
自9月2日起首次報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