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從事擔保業務(不得從事金融及財政信用業務)是什麼意思
擔保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從事擔保業務已經是嚴格的擔保的,必須按擔保法規定從事擔保業務。
擔保法相關規定: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此外擔保還可能涉及經濟法、民法等法律法規。所以必須嚴格按擔保法規定范疇行駛擔保責任,避免出現責任延伸。
Ⅱ 取得票據服務、票據買賣合法資格需什麼部門批准
票據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貼現,再貼現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是指接受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開設一個存款賬戶存款門票,以及開發銀行的發展銀行接受,無條件保證在指定日期來確定的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票人的法案的審查和批准。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產品功能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與長期應付款功能,減少營運資金的佔用; 2票據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如果該法案所需的資金,可以申請折扣;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可以轉讓代言。產品功能包括:1,賣方(收款人),現有或新客戶的長期應付款,你可以增加銷售,提高市場競爭力; 2,為買方(出票人),利用有限的遠期付款資金購買更多的商品,減少營運資金的佔用和需求,並擴大生產規模; 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費低(票面金額的5),操作方便。適合作為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要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資格標准包括:1,根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發展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並與開發銀行有一個真正的委託付款關系; 3,管理是正常的,良好的信用,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4,真實和合法的交易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為結算銀行承兌匯票的工具和支付方式; 5,按照規定提供有效的,可交付保證金或全6無逾期貸款,不良信用記錄的欠息,不存在未決訴訟或其他事項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嚴厲譴責事宜。所需材料包括:1,基本信息(1)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樣本(原件)簽署的證書,證明合法授權書籍和簽字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結等。接納申請人要支付100%的保證金要求僅在去年和最近期財務報表;(3)檢查結束後有效的信用卡(或借記卡)(4)如果申請人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或合資企業,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章程,並應提供其主管部門同意申請驗收的決議或授權文件。 2,受理業務信息(一)銀行承兌匯票應用;(2)申請驗收的基礎上,真正的交易和原合同的副本,並在合同中指定的事務作為結算銀行承兌匯票的工具和支付。 3,根據需要提供保證數據的安全程序,並提交擔保人的資料(包括原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原來,第一個三年,目前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的規定語句)或信用卡收費的問題(質量)的相關信息(包括權屬證明,評估報告等)。 4,開發銀行需要額外的信息。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商業票據的票據持有人在到期前獲得資金,以支付一定的利息轉移到發展銀行票據行為的權利法案,是開發銀行融資作為一種承載。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期內貼現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到期日。產品類別包括:買方權益票據貼現業務; 2,賣方利率票據貼現業務。產品功能:合法持有票據應收票據的早日復甦,解決經營流動資金需求。產品功能包括:1,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為客戶提供新的融資渠道; 2,短期貸款,貼現業務簡單; 3,降低企業的應收票據,增加現金流; 4,降低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融資成本; 5,提高其流動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用於:凡在生產過程中,合法的商業票據持有人持有的流動性,在需要的時候,可以申請開發銀行票據貼現業務。資格標准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局,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的持有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工商登記,根據(3)律師事務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有效的檢查程序;(2)國家開發銀行結算賬戶的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檢查結算業務,並已辦理信用卡;抽屜或直接與真正的和合法的二手商品交易關系(4)之前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持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法「的有關規定和全方位的有效的簽發匯票的元素(5)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符合國家開發銀行信貸管理要求。 2,商業承兌匯票,以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各分行申請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工商登記,法人從事商業(3)活動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被工商部門進行有效的檢查程序;(2)國家開發銀行結算賬戶的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檢查結算業務,並已辦理信用卡;和抽屜或直接前手之間的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4)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法「的有關規定和全方位的有效的簽發匯票的元素;(5 )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或貼現申請人必須符合國家開發銀行信貸管理規定(6)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原則上要求在發展銀行,信用評級較高的優先順序信用客戶的密切接觸。所需材料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統一標准文本)和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2)有沒有無效的票據票面檢查事項,並沒有過期法律和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原件;(3)根據票據貼現票據項下的交易確實已經履行的合同文件,包括他們之間的直接前手的發票和運輸單據增值稅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以及商品交易可以證明正本和副本的商品,匯票或其他合法持有人可以證明的證明;(4)期限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信用卡和密碼,該公司簽訂辦公室授權的法律文書;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5)如果持有人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資企業或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同合資企業,如提供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並有權申請貼現機構決議或授權同意。 (6)申請人貼現最新財政季度和年度經審計的財務;(7)連接到現有的其他信息被認為是必要的。 2,商業承兌匯票(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統一標准文本)和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2)檢查有沒有無效的法案券事宜,並沒有合法有效的商業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原件;(3)合法有效的票據貼現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單據等原件及復印件,能證明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已履行的確證書,包括其直接前手和商品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及副本航運單據,票據交換,或其他合法持有人可以證明的證明;(4)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信用卡和密碼,由法人經理簽署長期授權法律文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5)如果持有人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資企業或合同合資企業,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供協會的章程,有權申請貼現機構同意決議或授權;(6)申請人貼現最新財政季度和年度的經審核財務;(7)連接到現有的其他信息被認為是必要的。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以取得資金,將貼現未到期再貼現(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的方式,然後轉移到另一家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金融機構融資的方式。再貼現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再貼現。本手冊專指商業票據再貼現再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產品類別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買斷(CDB購買票據)業務; 2,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奪標(國家開發銀行出售票據)業務; 3,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逆回購(CDB買入返售票據)業務; ,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回購(回購筆記CDB)業務。產品功能包括:1,調節銀行貸款; 2,調整銀行資產結構,降低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產品功能包括:1,通過融資,資本收益最大化; 2,票據流動性,簡單性。折扣處理由人民銀行批準的合適的手段,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再貼現業務。資格標准包括:1,處理折扣人民銀行批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2,與上級的再貼現業務或管理的完整的許可權,允許其經營票據買賣業務; 3,主管機關已批准「密封草案」,並能獨立完成代言的封面上,4,財務實力,平衡,合理的結構,良好的信譽,無不良記錄; 5,開行的充足和可用信貸的對手。所需材料包括:1再貼現收購和反向回購的客戶(銀行)申請銀行再貼現買斷承兌匯票和逆回購操作,科頭同業業務相關處室合作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1)「銀行家承兌匯票再貼現申請書「(統一標准文本)和加蓋公章的申請人;(2)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3)由經辦電源委託書及身份證;(4 )已貼(5)目前未償還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副本沒有增值稅發票的使用,除了提供普通發票,也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台了相應的證書(6)處理的第一家合資的貼現折扣券副本(7)郵票貼在現有的會計部門業務印章復雜查詢查書副本( 8)申請人再貼現再貼現交易資格證明文件;(9)國家開發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
Ⅲ 做票據交易的非金融企業的制度有哪些
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見票即付是付款人於「見票」時即應付款。亦即把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見票)之時作為到期日,由付款...
Ⅳ 非銀行金融機構能從事委託貸款嗎,比如個人能否委託從事明間借貸業務的公司發放貸款,並簽訂委託合同嗎。
民間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范圍一般為 抵押 質押 擔保 和信用貸款..
Ⅳ 在中國非金融機構可以進行貸款業務嗎
貸款業務實行特許制,物流公司理論上的不可以發放貸款的,
Ⅵ 我想咨詢一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不可以從事放棄部分追索權的票據貼現業務有沒有相關的先例或者規定謝
1.貼現業務原則上是銀行的專營業務。
2.民間貼現行為是違法的,但又是客觀存在的。如是真實的交易,即支付對價,不是詐騙,則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問題。
3.非銀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基本沒有,更別說部分放棄追索權了。
4你提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那是否是證券或保險等,這個最好包裝後處理,如票據收益權轉讓等。如是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非銀金融機構,建議不要直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包括部分放棄追索權。總之,非銀經營票據業務,存在違規但不違法的問題。具體還要結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批准機構的要求來判斷。
Ⅶ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