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淺談如何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一、開展有關金融服務和職工形象的專項培訓
從眼前利益的角度講,有關農村金融服務的專題培訓是提高職工服務意識,糾正職工實際工作中服務不到位的現象。培訓和專題學習的形式可以採取現場表演、真實案例、短片回放等渠道,目的是用更生動、形象、直接和反例等方式使職工意識到自身的不足和服務上的缺失,爭取讓樹新風、講文明、提服務的專項學習成果成為日常金融服務中潛移默化的工作習慣。
培訓結束後,要進行後期跟蹤調查和電話回訪客戶等形式檢驗培訓效果,並由各名職工和網點針對提升金融服務的專項學習中的學習體會和整改總結給予糾正,在書寫這些學習心得和整改總結時,杜絕抄襲,嚴重者給予通報,真正做到「不求完美,但求真實」。對於那些學習心得認識到位、總結深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並選擇真實和深刻的心得和總結來列印多份,發放到各網點去學習,可以使那些學習不到位、服務意識、學習意識差的職工和網點認識到自身的差距,這也是很好的學習激勵機制。
二、定期開展職工業務培訓和同崗位職工經驗交流座談會
職工的業務培訓是每一位在崗職工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好機會,絕不能從思想上不重視,從行為上走形式。隨著各種新業務、新流程的更新,每名職工只有不斷參加業務學習和專門培訓才能緊跟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步伐。如:最新開通的「農信銀」結算業務,「信保通」業務等新業務。同時,要在廣大職工中,樹立 「終身學習」的理念,要讓學習、培訓以及工作中提供高效、准確、優質的服務成為一種學習風氣和工作習慣。另外,可以利用視頻會議、網路學習、異地檢查和交流等方式進行交流。
三、加大系統內部關於金融服務的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
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作為長期工作來抓,因此,設立專門的服務督導機構,建立有關金融服務的督察制度和獎罰程序等十分必要。專項的督導檢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督察工作不可或缺。在督查中,對服務水平好、工作效率高的個人和網點給予必要的獎勵,樹立起模範帶頭作用,對於問題比較嚴重的個人和網點要給予通報和懲罰。
同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外公布專項服務督察辦公室的監督電話,對群眾反應的突出問題,要主筆記錄在案,由專人負責保管和核實,同時,對客戶公眾進行信息公開和有效回復。在條件具備時,可以不定期舉辦客戶座談會,讓客戶打分和諫言。當然,社會各種大眾媒體和客戶對我們服務質量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利用大眾傳媒把服務形象傳播出去,從而有利於我們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為我們贏得更多的客戶群體打好基礎。
四、加大金融服務和產品宣傳力度,增進客戶對我們的了解
我們所服務群體的基本特點是整體知識文化程度相對低,對我們的金融服務流程和專業的金融術語不了解、接受能力相對緩慢。這就需要我們有必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放知識宣傳手冊和宣傳單或是現場宣傳講解基本金融業務和產品等多種形式使客戶更多地了解金融產品。從而,從客觀上提高辦理各項業務的效率。
五、加大人才的引進和培訓力度,做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從長遠利益角度出發,人才的引進和培訓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 有效措施。高等教育承載著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大學教育總是站在時代的最前沿,因此,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引進和再培訓是將來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及新業務、新產品推廣的長遠之舉。
同時,通過人才的引進和制度的保障機制,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學習風氣,激勵每名在崗職工不斷學習、銳氣進取。
六、加大基本制度建設,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服務意識
2. 如何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
個人感覺就是讓他們多去實習,多去嘗試。
實踐出真知。
同時要增加創業風險的告知,讓孩子們量力而為。不能貪大求全。
3. 教育部為促進創業創新都出台了哪些文件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為中國的國家戰略之後,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股創業創新的風潮。據不完全統計,從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層面已經出台至少22份相關文件促進創業創新。目前這些文件正在轉化為具體的政策措施,對創業創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雙創」大軍的你,一定對這些文件的內容抱有好奇,本網編輯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幾個文件,分享予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內容:簡化創業企業工商注冊手續,為創業者提供優惠的服務和財政補貼以及要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5年5月1日
主要內容: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5年5月13日
主要內容: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准,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強化創新創業實踐,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加強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建設,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5年6月16日
主要內容: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建設創業創新平台,增強支撐作用,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年6月26日
主要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涉及本部門的工作,抓緊制定具體措施,逐項推進落實。同一項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
其它文件:
1、《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3〕4號)
2、《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3、《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4、《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
5、《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
6、《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
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
8、《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8號)
9、《關於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財教〔2014〕233號)
10、《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
11、《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扎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4〕9號)
12、《關於商業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6號)
13、《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證監會公告〔2012〕20號)
14、《關於知識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4〕57號)
1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 〔2015〕47號)16、《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5號)
滿意請採納
4. 請問時下國家扶持人才創業的金融政策主要有哪些謝謝
上海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創業基金,上限有三十萬
其他地方不是很清楚
5. 對有自主創業意願的大學生,高校將實施哪些措施
高校會資金進行扶持,,如果項目很好的,有市場的話,。。。
6. 總結國家扶持雙創項目的各類政策對大學生創業有什麼幫助。
國家扶持雙向創業的項目,對大學生創業是非常有幫助的,因為有國家在背後引導和支持,會給大學生更多的創業機會。讓他們的創業風險大大降低。提高創業成功率。
最新創業政策集錦(2020年版):
對創業畢業生普遍提供創辦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增設信息技術、現代農業等領域課程。
推薦適合發揮畢業生專長的創業項目,提供咨詢輔導、跟蹤扶持、成果轉化等「一條龍」服務。
優先安排經營場所,政府投資開發的各類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畢業生提供,充分利用閑置資源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
加強創業資金保障,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等政策。
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6)加強高校創業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給創業中或想創業的支幾招
我們不斷塑造自我的過程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是選擇樂觀的態度還是悲觀的態度。我們思想上的這種抉擇可能給我們帶來激勵,也有可能阻滯我們前進。
清晰地規劃目標是人生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但塑造自我卻不僅限於規劃目標。要真正塑造自我和自己想要的生活,我們必須奮起行動。莎士比亞說得好:"行動勝過雄辯。"
一旦掌握自我激勵,自我塑造的過程也就隨即開始。以下方法可以幫你塑造自我,塑造那個你一直夢寐以求的自我。
1、樹立遠景
邁向自我塑造的第一步,要有一個你每天早晨醒來為之奮斗的目標,它應是你人生的目標。遠景必須即刻著手建立,而不要往後拖。你隨時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做些改變,但不能一刻沒有遠景。
2、離開舒適區
不斷尋求挑戰激勵自己。提防自己,不要躺倒在舒適區。舒適區只是避風港,不是安樂窩。它只是你心中准備迎接下次挑戰之前刻意放鬆自己和恢復元氣的地方。
3、把握好情緒
人開心的時候,體內就會發生奇妙的變化,從而獲得陣陣新的動力和力量。但是,不要總想在自身之外尋開心。令你開心的事不在別處,就在你身上。因此,找出自身的情緒高漲期用來不斷激勵自己。
4、調高目標
許多人驚奇地發現,他們之所以達不到自己孜孜以求的目標,是因為他們的主要目標太小、而且太模糊不清,使自己失去動力。如果你的主要目標不能激發你的想像力,目標的實現就會遙遙無期。因此,真正能激勵你奮發向上的是,確立一個既宏偉又具體的遠大目標。
5、加強緊迫感
20世紀作者anais nin(阿耐斯)曾寫道:"沉溺生活的人沒有死的恐懼"。自以為長命百歲無益於你享受人生。然而,大多數人對此視而不見,假裝自己的生命會綿延無絕。
惟有心血來潮的那天,我們才會籌劃大事業,將我們的目標和夢想寄託在denis waitley(丹尼斯)稱之為"虛幻島"的汪洋大海之中。其實,直面死亡未必要等到生命耗盡時的臨終一刻。事實上,如果能逼真地想像我們的彌留之際,會物極必反產生一種再生的感覺,這是塑造自我的第一步。
6、撇開朋友
對於那些不支持你目標的"朋友",要敬而遠之。你所交往的人會改變你的生活。與憤世嫉俗的人為伍,他們就會拉你沉淪。結交那些希望你快樂和成功的人,你就在追求快樂和成功的路上邁出最重要的一步。對生活的熱情具有感染力。因此同樂觀的人為伴能讓我們看到更多的人生希望。
7、迎接恐懼
世上最秘而不宣的秘密是,戰勝恐懼後迎來的是某種安全有益的東西。哪怕克服的是小小的恐懼,也會增強你對創造自己生活能力的信心。如果一味想避開恐懼,它們會象瘋狗一樣對我們窮追不舍。此時,最可怕的莫過於雙眼一閉假裝它們不存在。
8、做好調整計劃
實現目標的道路絕不是坦途。它總是呈現出一條波浪線,有起也有落。但你可以安排自己的休整點。事先看看你的時間表,框出你放鬆、調整、恢復元氣的時間。即使你現在感覺不錯,也要做好調整計劃。這才是明智之舉。
在自己的事業波峰時,要給自己安排休整點。安排出一大段時間讓自己隱退一下,即使是離開自己摯愛的工作也要如此。只有這樣,在你重新投入工作時才能更富激情。
9、直面困難
每一個解決方案都是針對一個問題的。二者缺一不可。困難對於腦力運動者來說,不過是一場場艱辛的比賽。真正的運動者總是盼望比賽。如果把困難看作對自己的詛咒,就很難在生活中找到動力。如果學會了把握困難帶來的機遇,你自然會動力陡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最新創業政策集錦(2020年版)
7. 黨中央國務院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各項方針政策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8. 河北省在提升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回歸服務小微企業等實體的本源,增強村鎮銀行服務能力,鼓勵大中型銀行加強創新創業服務,發揮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作用,促進股權交易融資,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財政支持金融創新的方式方法,建立常態化對接機制。
9. 如何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金融服務功能
打造科技企業孵化器需有以下幾個要素:
有平台。一般來講科技企業孵化器有專門的辦公場所,組建成立科技孵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孵化器建設的領導、管理和協調。根據其服務功能,重點打造「科技信息服務、企業創業服務、科技人才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四大平台。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抓手包括整合本地的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專業鎮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等科技支撐平台資源。
有機構。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所服務對象的需要,在孵化器內全力滿足企業創新發展的需要,積極吸引促進支撐區域服務競爭力構建的配套服務機構,比如在企業實施技術創新過程中,引入為開展檢索、查詢、實驗、測試、標准、中試等活動提供設備、儀器、場地、咨詢、認證和技術指導等專業性服務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群體,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的技術、市場、信息、培訓、商務、法律、金融、會計等各類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利用社會服務規避技術風險、降低開發成本、縮短研發周期和提高創新效率。
有人才。一方面要有為科技創新突破發展做領軍和中堅的業內專家、技術骨幹,這類人才可通過積極促成企業與知名科研院所洽談合作,建立海歸人才創業基地、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方式來引入。另一方面也要有符合本地企業發展的技術人才,這類人才可通過建立科技孵化器人才培訓基地來發展。主要培養途徑包括組織孵化企業與本地科研院所或行業知名研發機構形成專業人才定向培養,並對在校學生提供實習機會;針對本地主導產業開設相應專業課程、技術培訓,聘請高級技師及工程師親自授課;與高等院校合作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經營者和管理骨乾的培訓。
有資金。搭建投融資服務平台。建立市區(縣)科技人員創業孵化基金,利用市級「科三費」建立科技企業創業引導資金,實施政府、孵化器、創業者三者聯動,共同參與風險投資。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國內外大公司、大企業和風險投資機構等以各種形式投入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信用擔保等。加快培育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立風險投資與退出機制,同時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為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提供各大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支持,運用信貸、信託、租賃、保險、擔保等金融工具,探索成立產業扶持基金,對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及優質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等問題。
有機制。規范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考核機制。入孵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地方規劃重點產業為主,環境污染小,易治理,能耗低,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入孵流程為:企業(自然人)申請——入孵評估——入孵核准——入孵簽約;企業具備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年產值(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達標,則遷出孵化器;探索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科技發展規律,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功能、服務質量、創業成功率、在孵企業成長速度、畢業企業質量和水平、科技資源的聚集和轉化、創業資本的吸引和使用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化發展。
10.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的內容
一、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
1.創新創業教育是適應經濟社會和國家發展戰略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教學理念與模式。在高等學校中大力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對於促進高等教育科學發展,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創新創業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要在專業教育基礎上,以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為先導,以提升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為重點,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把創新創業教育有效納入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突出專業特色,創新創業類課程的設置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要與專業實踐教學有效銜接,積極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教材建設,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
3.加強創新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引導各專業教師、就業指導教師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方面的理論和案例研究,不斷提高在專業教育、就業指導課中進行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支持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鼓勵教師參與社會行業的創新創業實踐。積極從社會各界聘請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等作為兼職教師,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創新創業教育教師隊伍。高校要從教學考核、職稱評定、培訓培養、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定期組織教師培訓、實訓和交流,不斷提高教師教學研究與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的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室或相應的研究機構。
4.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高等學校要把創新創業實踐作為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延伸,通過舉辦創新創業大賽、講座、論壇、模擬實踐等方式,豐富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和體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成果有機結合,積極創造條件對創新創業活動中涌現的優秀創業項目進行孵化,切實扶持一批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
5.建立質量檢測跟蹤體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質量監控系統。要建立在校和離校學生創業信息跟蹤系統,收集反饋信息,建立資料庫,把未來創業成功率和創業質量作為評價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指標,反饋指導高等學校的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建立有利於創新創業人才脫穎而出的教育體系。
6.加強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國內外創新創業教育理論研究,組織編寫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先進經驗材料匯編和大學生創業成功案例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組織創新創業教育經驗交流會、座談會、調研活動,總結交流創新創業教育經驗,推廣創新創業教育優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論體系,形成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創新創業教育發展思路,指導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發展。
二、加強創業基地建設,打造全方位創業支撐平台
7.全面建設創業基地。教育部會同科技部,以國家大學科技園為主要依託,重點建設一批「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並制定出台相關認定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多種形式建立省級大學生創業實習和孵化基地;同時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推動本地區有關地市、高等學校、大學科技園建立大學生創業實習或孵化基地,並按其類別、規模和孵化效果,給予大力支持,充分發揮基地的輻射示範作用。
8.明確創業基地功能定位。大學生創業實習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促進學生自主創業的重要實踐平台,主要任務是整合各方優勢資源,開展創業指導和培訓,接納大學生實習實訓,提供創業項目孵化的軟硬體支持,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撐和服務,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
9.規范創業基地管理。大學科技園作為「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的建設主體,要把基地建設作為園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確定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加強與依託學校和有關部門的聯動,共同開展大學生實習實訓和創業實踐。有關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大學科技園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出台有利於大學科技園開展學生創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
10.提供多種形式的創業扶持。大學生創業實習或孵化基地要結合實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資金、實訓等多方面的支持。要開辟較為集中的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配備必要的公共設備和設施,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至少12個月的房租減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稅務、財務、人事代理、管理咨詢、項目推薦、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創業咨詢和服務,以及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要為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實訓;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發布相關政策、創業項目和創業實訓等信息。
三、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11.切實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關於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要求,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創業引領計劃」,並切實落實以下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並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完善整合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2.積極爭取資金投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社會支持,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天使基金」等資助項目,重點扶持大學生創業。要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吸引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大學生創業企業。
13.積極開展創業培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高校學生,普遍開展創業培訓。要積極整合各方面資源,把成熟的創業培訓項目引入高校,並探索、開發適合我國大學生創業的培訓項目。同時,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在校生的創業風險意識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防範和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14.全面加強創業信息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大服務力度,拓展服務內涵,充分利用現有就業指導服務平台,特別是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創業信息,開展創業測評、創業模擬、咨詢幫扶,有條件的要抓緊設立創業咨詢室,開展「一對一」的創業指導和咨詢,增強創業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5.高等學校要出台促進在校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和措施。高校可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普遍設立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依託大學科技園、創業基地、各種科研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園區等為學生提供創業場地。同時,有條件的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和科研項目的特點,積極促進教師和學生的科研成果、科技發明、專利等轉化為創業項目。
四、加強領導,形成推進高校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工作合力
1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促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台並切實落實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的投入力度,在經費、項目和基金等方面給予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針對大學生的創業實踐項目,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提供小額經費支持。根據工作需要,可評選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創業示範基地。
17.高等學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要理順領導體制,建立健全教學、就業、科研、團委、大學科技園等部門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創業政策扶持和創業指導服務等工作,明確分工,切實加大人員、場地、經費投入,形成長效機制。
18.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宣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積極宣傳國家和地方促進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各地和高校推動創新創業教育和促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宣傳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事跡報告團等形式多樣的活動,激發學生的創業熱情,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創業觀、就業觀、成才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