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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風險分類指導原則

發布時間:2021-06-11 19:22:21

⑴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

為了加強銀行業信貸管理,改進貸款分類方法,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第一章貸款分類的目標

第一條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改進貸款分類方法,加強銀行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特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本指導原則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的質量;

(二)發現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催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信貸管理;

(三)為判斷呆賬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二章貸款分類的標准

第三條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四條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時足額償還本息。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已無法保證足額償還本息。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五條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借款人的還款記錄能夠反映貸款的逾期狀況。分類時,應將貸款的逾期狀況作為一個重要因素考慮。

第六條需要重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是指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合同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需要重組貸款或重組後的貸款若具備其他更為嚴重的特徵,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第四條和第五條作進一步的調整。

第七條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是對貸款分類的最低要求,也是判定商業銀行貸款質量的基礎。

第三章貸款分類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貸款分類是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貸款分類的可靠性,商業銀行還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十條商業銀行可直接採用本指導原則第二章規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標准,也可依據本指導原則,從自身風險防範和信貸管理需要出發,制定相應的貸款分類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與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貸款風險分類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一條在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的同時,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對逾期貸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進行統計與監測。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貸款重組政策和程序,對需要重組貸款的標准、貸款重組的方式、程序、重組後貸款的管理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抵押、質押品管理和評估的政策和程序。對於抵押品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品的市場價格定值。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保證貸款管理政策,對此類貸款的分類應充分考慮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

第十五條對貸款分類時應注意:

(一)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業務經營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二)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第四章貸款分類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半年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重新審查借款合同執行情況和貸款擔保情況,根據貸款的風險情況重新分類。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遵循內部控制原則,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貫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的內部報告制度應對貸款分類的報告關系作出明確的規定,保證管理層能及時了解貸款質量及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信貸人員應該全面掌握並熟悉借款人和貸款的情況,有責任把借款人和貸款的真實情況書面報告給負責分類復審的部門。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該定期對貸款分類政策、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並將檢查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

第五章貸款分類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兩種方式對商業銀行貸款質量進行監控。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原則上每年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包括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對貸款質量出現重大問題的商業銀行,將予以更加嚴格的監管。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在檢查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時,不僅要獨立地對其貸款質量進行分類,還要對其信貸政策、信貸管理水平、貸款分類方法及分類程序和結果作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以及呆賬核銷情況應依據有關法規披露。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指導原則中的「貸款」系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各類貸款。

對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例如備用信用證、擔保、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分類,可直接使用本指導原則中的分類方法;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本指導原則。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該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並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提取專項呆賬准備金(包括特別呆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另見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指導原則適用於各類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和經營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導原則建立各自的分類制度,但不應低於本指導原則所提出的標准和要求。

第三十條本指導原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

貸款風險分類操作說明

第一部分關於貸款分類標准

在理解貸款風險分類標准時,關鍵是把握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貸款的內在風險和損失程度不同,還款可能性也就不同。貸款風險分類正是從還款可能性出發,將貸款劃分為不同的檔次,並且以此來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

一、正常貸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銀行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況正常,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沒有任何理由懷疑貸款會遭受損失。

二、關注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沒有問題,但是存在潛在的缺陷,繼續存在下去將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關注類貸款的特徵包括:

(一)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例如借款人所處的行業呈下降趨勢;

(二)企業改制(如分立、租賃、承包、合資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三)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四)借款人的一些關鍵財務指標,例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存貨周轉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下降;

(五)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六)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調整,例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或概算調整幅度較大;

(七)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

(八)貸款抵押品、質押品價值下降,或銀行對抵押品失去控制;

(九)貸款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

(十)銀行對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

(十一)銀行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文件遺失,並且對於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十二)違反貸款審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權發放貸款。

三、次級貸款貸款的缺陷已經很明顯,正常經營收入不足以保證還款,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次級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並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二)借款人不能償還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

(三)借款人內部管理問題未能解決,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四)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

(五)借款人經營虧損,凈現金流量為負值;

(六)借款人已不得不尋求拍賣抵押品、履行擔保等還款來源。

四、可疑貸款貸款已經肯定要發生一定的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還不能確定。可疑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二)貸款項目,如基建項目處於停緩狀態;

(三)借款人已資不抵債;

(四)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

(五)銀行已訴諸法律來收回貸款;

(六)貸款經過了重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還款狀況未得到明顯改善。

五、損失貸款貸款要大部分或全部發生損失。損失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五)貸款企業雖未破產,工商行政部門也未吊銷執照,但企業早已關停或名存實亡;

(六)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已消亡,懸空的銀行貸款。

第二部分貸款分類的程序與方法

一、貸款分類的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分類,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對同級或下一級分行貸款的分類,按實際操作順序,一般應分為以下三個環節:

(一)評估被查銀行貸款分類制度,以及貸款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對以上內容的評估是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資產質量檢查時的重要內容,主要是要了解銀行貸款分類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規定的最低標准,是否與《指導原則》規定的貸款風險方法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則應主要監督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二)了解貸款的還款記錄,確定貸款的逾期狀況。

貸款的還款記錄是借款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的綜合體現,顯示貸款本息的逾期情況,是貸款質量的直觀反映。貸款的還款記錄一般有三種情況:貸款還款記錄不佳,還本付息出現逾期;貸款本息尚未到期;貸款還款記錄良好,借款人能還本付息。根據《指導原則》,可根據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作出對貸款的初步分類。

對單筆貸款的分類,一般從判斷貸款的還款記錄開始,但僅靠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還不能判斷貸款的質量,應對影響還款可能性的因素進行分析。例如,本息償還逾期30天(含30天)以內的貸款可視為正常貸款,但如果分析發現,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很差,或凈現金流量出現負值,則貸款應劃為關注類貸款或以下。

(三)確定貸款的還款可能性,並得出分類結果。確定還款可能性,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銀行的信貸管理、貸款的擔保五個方面的因素。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需要分析借款人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借款人還款能力是決定貸款本息是否能及時收回的主要因素。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很多,包括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外部經營環境、貸款的行業和國家風險等。還款意願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規定還本付息的主觀願望。

造成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不明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有:貸款合同要素不全,還款條款含義不明確,或由無授權的人員簽字等。

貸款擔保包括對貸款的抵押、質押和保證,是貸款本息償還的第二還款來源,重要性僅次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貸款抵押品、質押物的變現能力,保證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至關重要。

銀行的信貸管理與貸款質量的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一般來說,分類時應將銀行的信貸管理水平作為一個總體因素進行考慮。對信貸管理水平差的銀行或專業素質差的信貸人員發放的貸款應進行重點檢查。

分類過程中,在確定貸款的還款記錄後,對以上五類因素的分析各有側重,也存在一定的先後順序。例如,對還款記錄良好的貸款,對還款意願、還款的法律責任的分析可以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對還款記錄不佳的貸款,則應對所有因素進行分析。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首先作出判斷。

另外,在評估借款人還款的可能性時,應了解貸款的用途、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借款人的資產轉換周期。

二、貸款分類中的拆分法貸款分類中,往往需要區別不同情況,將一筆貸款拆開分成不同的檔次。拆分法一般適用於保證貸款、以及面臨清算的貸款人發放的信用貸款。例如,銀行向某借款人發放了一筆信用貸款,該借款人正面臨清盤,根據對清盤最終結果的估計,清算完畢後,銀行發放的貸款本息中至少能獲得40%、最多不超過65%的補償,則該筆貸款的35%可劃分為損失,25%可劃分為可疑,40%可劃分為次級。對於保證貸款,可利用相似的原理進行拆分。

第三部分對不同種類貸款的分類

一、消費貸款消費貸款金額小、筆數多,貸款人一般沒有財務報表,銀行難以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但是,消費貸款又有一個特點,即風險因素比較簡單,因此可以根據貸款逾期情況,採用批量處理的方法進行分類。

對於住房按揭貸款,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拖欠還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對於信用卡透支,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類;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二、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和銀團貸款對短期貸款,主要考慮借款人的短期償債能力,即借款人的流動性;同時,進一步分析現金流量等其他因素。

對中長期貸款,應主要考慮借款人的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借款人的杠桿比率,分析其資金來源結構的合理性,評價其經濟基礎牢固程度。如果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較強,但是財務杠桿過高,負債過重,則貸款應歸為關注類。

對於銀團貸款,分析的重點仍然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三、政策性貸款和特定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政策性貸款的發放帶有很大的被動因素,不是完全按照商業原則發放,這部分貸款的質量相對較低。但是,貸款分類本質上是對貸款風險程度和真實價值的判斷,因此不論貸款是何種原因、何種背景下發放的,這些原因和背景都不應成為貸款分類的依據,否則,就不能反映貸款的真實價值。因此,對政策性貸款應按照《指導原則》第二章確定的標准進行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發放的貸款,由於國務院會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彌補銀行因貸款造成的損失,因此,對此類貸款可以免予分類。

四、「破產廢債」企業的貸款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借款人「假破產、真廢債」的情況,對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脅。對這類貸款進行分類時,檢查人員首先要完整、真實地掌握貸款的狀況,其次要從貸款分類的標准出發,緊緊抓住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根據貸款償還可能性的不同,可將貸款拆分為不同的檔次,對於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追索,確定無法收的部分,要歸為「損失類」;對於還不能確定的部分,則歸為「可疑」類。

五、違規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發放違規貸款除承擔因貸款業務而正常發生的風險外,還需承擔額外的法律風險,這樣就使貸款的風險放大了,影響到貸款的正常償還,而且有的違規行為引發的風險已非常嚴重。因此,對所有的違規貸款,即使從眼前看貸款的償還有充分保證,也應分為關注以下。

違規貸款一般包括:對關系人的信用貸款,以優於同類貸款條件向關系人發放的擔保貸款,以及以貸收息、違規展期、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違反利率規定以及借款人不具備《貸款通則》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貸款。

第四部分關於信貸檔案的結構和要素

貸款分類的信息主要來源於信貸檔案。一般地,信貸檔案應至少覆蓋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客戶的基礎情況,包括:

(一)貸款人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及所處行業、業務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

(二)組織結構、業主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附屬機構的情況;

(三)借款人的經營歷史、信譽評級,以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包括:

(一)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借款人的其他財務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

(二)保證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財務信息。

三、重要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貸款申請;

(二)銀行信貸調查報告和審批文件,包括長期貸款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上級行的立項文件、批准文件;

(三)貸款合同、授信額度或授信書;

(四)貸款擔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證書、抵押品評估報告、財產所有權證,例如地契、房產證明等;

(五)借款人還計劃或還款承諾。

四、往來信函,包括信貸員走訪考察記錄、備忘錄。

五、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款通知。

六、貸款檢查報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貸分析報告、內審報告。

銀行應該制定信貸檔案管理制度,為每個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檔案。信貸員有責任保證客戶信貸檔案的完整和真實,如有漏缺,應以書面形式說明。

檢查人員應該對銀行信貸檔案存在的嚴重問題提出批評。重要法律文件(例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缺失或有誤導致法律責任不清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包括關注)以下。

第五部分其他問題

一、貸款抽樣方法貸款分類過程就是逐筆確定貸款的真實價值的過程。如果由於時間和人力的限制,檢查人員無法對所有貸款進行分類,就應該採用判斷抽樣方法,選取分類樣本,即根據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優先選取風險較大的貸款。一般地,貸款樣本中應包括以下幾組貸款:

(一)全部逾期貸款、信息貸款、已經重組的貸款、捲入法律訴訟的貸款、內部審計或信貸管理部門認為有問題的貸款;

(二)中國人民銀行在上次檢查中確定的不良貸款;

(三)關系人貸款;

(四)銀行內部評為關注類的大額貸款;

(五)過去一年新發放的大額貸款;

(六)超過一定金額的貸款戶。

(七)其他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質量檢查時,貸款抽樣比例可視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和信貸管理水平進行調整,但應保證能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制度、程序和分類結果的可靠性作出判斷。對貸款質量較差或者信貸管理水平較低的銀行,應調高抽樣比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門應對全部貸款進行分類。

二、如何檢驗不同銀行、或不同分支機構對貸款分類標準的執行情況,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比較它們對同一借款人,或對同一筆貸款,或類似貸款的分類結果與理由。

三、關於貸款風險分類法的適用范圍商業銀行的產包括授信資產、投資和其他資產,其中授信資產又可分為對同業的授信和對客戶的授信。

根據《指導原則》第二十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適用於《貸款通則》確定的各類貸款、以及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使用。這里,「其他授信項目」包括金融機構的拆出資金、承兌匯票等。因此,根據該條,銀行的所有授信資產均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法進行分類。

⑵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內容是什麼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第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第四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五條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標第六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七條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第八條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一)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二)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三)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第九條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一)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三)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第十條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一)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二)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第十一條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第十二條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第十三條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1篇)第三章檢查監督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第十八條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十九條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十一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附件:一、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一覽表二、《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口徑說明

⑶ 你好!你有《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請共享一下,收費沒問題的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指導金融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風險評估要素及其風險子項是金融機構全面科學評估洗錢風險的參考指標,為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供依據。
(二)本指引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機構科學整合內部各類資源,特別是發揮業務條線了解客戶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評估、管理洗錢風險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於指導金融機構依據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優化反洗錢資源配置。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其他風險管理工作。支付機構及其他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一次性交易客戶。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根據本指引進一步制定分行業的指引。
第二章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概述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例如,金融機構可區分新客戶和既有客戶、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等不同群體的風險狀況,設置差異化的風險評級標准。
二、風險子項
(一)客戶特性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聲譽、權威媒體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戶的組織架構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風險。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客戶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成本越低,風險越可控。例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在規范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低,風險評級可相應調低。
2 .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渠道會對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確性產生影響。例如,在客戶直接與金融機構見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能全面了解客戶,其盡職調查成果比來源於間接渠道的成果更為有效。不同類的間接渠道風險也不盡相同,例如,金融機構通過關聯公司比通過中介機構更能便捷准確地取得客戶盡職調查結果。
3 .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越難以查驗,客戶身份越難以核實,風險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回溯性審查,有助於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還可對客戶的大額交易進行回溯性審查。
5 .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股權或控制權關系的復雜程度及其可辨識度,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存在隱名股東或匿名股東公司的盡職調查難度通常會高於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金融機構如發現,客戶曾被監管機構、執法機關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關注,客戶存在犯罪、金融違規、金融欺詐等方面的歷史記錄,或者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重要負面新聞報道評論的,可適當調高其風險評級。
7 .自然人客戶年齡。年齡與民事行為能力有直接關聯,與客戶的財富狀況、社會經濟活動范圍、風險偏好等有較高關聯度。
8 .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客戶存續時間越長,關於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記錄可能越完整,越便於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可將存續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客戶風險程度的參考因素。
(二)地域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衡量客戶及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注冊地、住所、經營所在地與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關聯度,並適當考慮客戶主要交易對手方及境外參與交易金融機構的地域風險傳導問題。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某國(地區)受反洗錢監控或制裁的情況。金融機構既要考慮我國的反洗錢監控要求,又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還要考慮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
2 .對某國(地區)進行反洗錢風險提示的情況。金融機構應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有權部門的風險提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英文簡稱 FATF )、亞太反洗錢組織(英文簡稱 APG )、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英文簡稱 EAG )等權威組織對各國(地區)執行 FATF 反洗錢標準的互評估結果。
3 .國家(地區)的上游犯罪狀況。金融機構可參考我國有關部門以及 FATF 等國際權威組織發布的信息,重點關注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 , 以及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對於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的嚴重犯罪,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或風險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該區域的客戶風險評級。
4 .特殊的金融監管風險。例如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於其住所、注冊地、經營所在地與本金融機構經營所在地相距很遠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酌情提高其風險評級。
(三)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金融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高風險業務列表,並對該列表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時,不僅要考慮金融業務的固有風險,而且應結合當前市場的具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與現金的關聯程度。現金業務容易使交易鏈條斷裂,難於核實資金真實來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現金交易或易於讓客戶取得現金的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關聯業務)具有較高風險。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現狀和居民的現金交易偏好,現金及其關聯業務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客戶在單位時間內累計發生的金額較大的現金交易情況或是具有某些異常特徵的大額現金交易情況。此項標准如能結合客戶行業或職業特性一並考慮將更為合理。
2 .非面對面交易。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在關注此類交易方式固有風險的同時,需酌情考慮客戶選擇或偏好此類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現實合理性,特別是在以互聯網為主要交易平台的細分金融領域(如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交易),要結合反洗錢資金監測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情況,靈活設定風險評級指標。例如,可重點審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數人操作不同客戶的金融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 2 )網上金融交易頻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開戶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進行多筆不同客戶賬戶的網銀交易;
( 4 )金額特別巨大的網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賬戶與自然人賬戶之間發生的頻繁或大額交易;
( 6 )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異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又可能直接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產生。金融機構可重點結合地域風險,關注客戶是否存在單位時間內多次涉及跨境異常交易報告等情況。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職業性中介)代辦業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直接與客戶接觸,盡職調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鑒於代理交易在現實中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將關注點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戶的賬戶是由經常代理他人開戶人員或經常代理他人轉賬人員代為開立的;
( 2 )客戶由他人代辦的業務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 3 )同一代辦人同時或分多次代理多個賬戶開立;
( 4 )客戶信.息顯示緊急聯系人為同一人或者多個客戶預留電話為同一號碼等異常情況。
5 .特殊業務類型的交易頻率。對於頻繁進行異常交易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提高風險評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關注開(銷)戶數量、非自然人與自然人大額轉賬匯款頻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匯款頻率等。
證券業金融機構可關注交易所預警交易、大宗交易、轉託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單客戶多銀行業務而形成的資金跨銀行或跨地區劃轉等。
期貨業金融機構可關注盜碼交易、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對倒、對敲等異常行為。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關注投保頻率、退保頻率、團險投保人數明顯與企業人員規模不匹配、團險保全業務發生率、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金額或頻率、生存保險受益人變更頻率、萬能險追加保費金額或頻率等。
信託公司可關注客戶購買、轉讓信託產品的頻率或金額等。
在業務關系建立之初,金融機構可能無法准確預估出客戶使用的全部業務品種,但可在重新審核客戶風險等級時審查客戶曾選擇過的金融業務類別。
(四)行業(含職業)風險子項。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本指引對此基本要素不再細分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原則上,按照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及 FATF 建議等反洗錢國際標准應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行業(職業),其洗錢風險通常較高。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例如,客戶或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親屬、關系密切人等屬於外國政要。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戶從事廢品收購、旅遊、餐飲、零售、藝術品收藏、拍賣、娛樂場所、博彩、影視娛樂等行業。
三、指標使用方法
本指引運用權重法,以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計量風險、評估等級。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研發其他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應能全面覆蓋本指引所列風險子項,並有書面文件對其設計原理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
(一)金融機構應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各項權重均大於 0 ,總和等於 100 。對於風險控制效果影響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賦值相應越高。對於經評估後決定不採納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無需賦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所概括的風險事件,在不同的細分金融領域內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危害性後果發生。即使是處於同一細分金融領域內的不同金融機構,也可能因為客戶來源、銷售渠道、經營規模、合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臨不同的風險狀況,從而對同一風險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斷。因此,每個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個性化的權重賦值。
(二)金融機構應逐一對照每個風險子項進行評估。例如,金融機構採用五級分類法時,最高風險評分為 5 ,較高風險評分為 4 ,一般風險評分為 3 ,較低風險評分為 2 ,低風險評分為 1 。金融機構應根據各風險子項評分及權重賦值計算客戶風險等級總分,計算公式為 Pi:,其中 a 代表風險子項評分, p 代表權重, m 代表金融機構所選取的風險分級數(例如三級分類、五級分類等) , n 代表風險子項數量。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總分(區間)與風險等級之間的映射規則,以確定每個客戶具體的風險評級,引導資源配置。金融機構確定的風險評級不得少於三級。從有利於運用評級結果配置反洗錢資源角度考慮,金融機構可設置較多的風險評級等次,以增強反洗錢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對於風險程度顯著較低且預估能夠有效控制其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可自行決定不按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評定風險,直接將其定級為低風險,但此類客戶不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凈值超過一定限額(原則上,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20 萬元人民幣,非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或壽險保單年繳保費超過 1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1000 美元,以及非現金夏交保費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2 萬美元;
2 .與金融機構建立或開展了代理行、信託等高風險業務關系;
3 .客戶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發放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由非職業性中介機構或無親屬關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
6 .拒絕配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對於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級為低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低風險。
(二)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金融機構可直接將其風險等級確定為最高,而無需逐一對照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評級:
1 .客戶被列入我國發布或承認的應實施反洗錢監控措施的名單;
2 .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其親屬、關系密切人;
3 .客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前兩項所述人員;
4 .客戶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客戶拒絕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6 .金融機構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標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高風險。
第三章風險評估及客戶等級劃分操作流程
一、時機
(一)對於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金融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系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劃分其風險等級。
(二)對於已確立過風險等級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風險程度設置相應的重新審核期限,實現對風險的動態追蹤。原則上,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低一等級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級客戶審核期限時長的兩倍。對於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無論其風險等級高低,金融機構在初次確定其風險等級後的三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復核。
(三)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機關調查本金融機構客戶、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案件報道等可能導致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事件發生時,金融機構應考慮重新評定客戶風險等級。
二、操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確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其採集方法。信息來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篩選分析信息。評估人員應認真對照風險評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項,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歸類,逐項評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重復或交叉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進行甄別和合並。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矛盾或抵觸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刪除不適用信息,並加以注釋。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整理完基礎信息後,應當整體性梳理各項風險評估要素及其子項。如發現要素項下有內容空缺或信息內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顧風險評估需求與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收集補充信息。
金融機構可將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應業務流程中,以減少執行成本。例如,從客戶經理或營銷人員開始尋找目標客戶或與客戶接觸起,即可在自身業務范圍採集信.息,並隨著業務關系的逐步確立,由處在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資料收集工作。
(三)初評。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戶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逐一分析每個風險評估基本要素項及其子項所對應的信息,確定出相應的得分。對於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評估人員應在相應的要素項下進行標注,並合理確定相應分值。在綜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累計計算客戶評分結果,相應確定其初步評級。
金融機構可利用計算機系統等技術手段輔助完成部分初評工作。
(四)復評。初評結果均應由初評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復評確認。初評結果與復評結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四章風險分類控制措施
金融機構應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風險較高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應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預防風險。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進一步調查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情況。
(二)進一步深入了解客戶經營活動狀況和財產來源。
(三)適度提高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頻率。
(四)對交易及其背景情況做更為深入的調查,詢問客戶交易目的,核實客戶交易動機。
(五)適度提高交易監測的頻率及強度。
(六)經高級管理層批准或授權後,再為客戶辦理業務或建立新的業務關系。
(七)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客戶的事先約定,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戶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九)對其交易對手及經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採取盡職調查措施。
二、對風險較低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建立業務關系後再核實客戶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二)適當延長客戶身份資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規模內,適當降低採用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頻率或強度。例如,逐步建立對低風險客戶異常交易的快速篩選判斷機制。對於經分析排查後決定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僅發現該客戶重復性出現與之前已排除異常交易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活動時,可運用技術性手段自動處理預警信息。對於風險等級較低客戶異常交易的對手方僅涉及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低風險客戶的,可直接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篩除。
(四)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推測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而無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風險管理政策金融機構應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條線(部門)執行。
客戶風險管理政策應經金融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可針對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的反洗錢狀況,設定局部地區的風險系數,或授權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合理調整風險子項或評級標准。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金融業務及其營銷渠道,特別是在推出新金融業務、採用新營銷渠道、運用新技術前,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組織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應完善風險評估流程,指定適當的條線(部門)及人員整體負責風險評估工作流程的設置及監控工作,組織各相關條線(部門)充分參與風險評估工作。
金融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術保障措施
金融機構應確保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術條件,積極運用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統設計應著眼於運用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成果,為各級分支機構查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業務管理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時,應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協議,並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受託機構應當積極協助委託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由委託機構對受託機構進行的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專門機制,審核受託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等級。

⑷ 什麼是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

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是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資金內來源和存容款性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不一樣,主要是通過發行證券或以契約性的方式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⑸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什麼啊

金融機復構是專門從事金制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⑹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您好,徵信五級抄分類是指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如果有貸款需求,建議您使用有錢花,「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原名:網路有錢花,2018年6月更名為「有錢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眾的個人消費信貸服務,打造創新消費信貸模式。依託網路技術和場景優勢,「有錢花」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可提前還款,還款後恢復額度可循環借款。具有申請簡便、放款快、借還靈活、息費透明、安全性強等特點。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手機端點擊下方,立即測額!最高可借額度20萬。

⑺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抄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7)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⑻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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