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❷ 銀監會防範操作風險十三條內容是什麼
銀監會防範操作風險十三條:
一、高度重視防範操作風險的規章制度建設。對無章可循或雖有規章但已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和基層行實際管理情況的,上級行應進行專門研究,及時制訂或修訂。對於基層行和有關部門就規章制度建設提出的問題,總行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不得延誤。對有章不循的,要將責任人調離原崗位,並嚴肅處理。
二、切實加強稽核建設。要不斷完善稽核體制,充實稽核力量,加強對稽核隊伍的培訓,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業務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應對業務單位,特別是基層業務單位組織實施獨立的、交叉的突擊檢查,同時,要建立對疑點和薄弱環節的持續跟蹤檢查制度;總行及相關上級行要對跟蹤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要強調有效性、嚴肅性和獨立性。
三、加強對基層行的合規性監督。對權力過大而監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層行,要重點加強監督,促其及時整改;要強加對權力的監管和監控,防止權力濫用和監督缺位。
四、訂立職責制,明確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責任,形成明確的制度保障。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各行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員,要認真履責,敢抓敢管,以身作則。對出現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並相應追究稽核部門及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整改不力的責任。反復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堅持相關的行務管理公開制度。對薄弱環節要定期自我評估,並請外審機構進行獨立評估。要進一步擴大社會和新聞輿論對銀行的監督。對已發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及時詳細介紹整改規劃和具體措施,正確引導公眾輿論,爭取主動。通過公眾監督,防止銀行懈怠操作風險管理,防止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和濫用權力。各行高管人員要分工合作,一級抓一級,並注意對基層的抽檢,到問題多的地方去,深入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問題。
六、建立和實施基層主管輪崗輪調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並確保這一安排納入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確具體的操作程序和規定,並由人事部門按照規定就擬輪崗輪調和休假主管的頂替人員預先做好相應安排。稽核部門應對相關的制度安排和執行情況進行有效審計跟蹤。
七、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稽核部門應就這些崗位、環節工作人員的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要明確具體操作程序和規定。發現有涉黃、涉賭、涉毒、以及未報告的股票買賣和經商辦企業等行為的,要即行調離原崗位,並對其進行審計。要及時、深入了解情況,對行為失范的員工要及時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八、對舉報查實的案件,舉報人屬於來自基層的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的,要予以重獎;對堅持規章制度、勇於斗爭而制止案件發生的,要有特別的激勵機制和規定。違法、違規、違紀的管理人員,一經查實,一律調離原工作單位,並嚴肅處理。
九、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象、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改善管理理念,改進技術手段。
十、加強未達賬項和差錯處理的環節控制,記賬崗位和對賬崗位必須嚴格分開,堅決做到對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要設立獨立的審核崗,建立責任復核制,必要時可由上一級行對指定崗位進行獨立審核,並責成原崗位適時做出說明。
十一、嚴格印章、密押、憑證的分管與分存及銷毀制度,堅決執行制度規定,並對此進行嚴格檢查,對違規者進行嚴厲懲處。
十二、加強對可能發生的賬外經營的監控。當日出單要核對,機器列印的出單要全部核對。要探索手工情況下的有效監控措施,以及網點通存通兌中多部門辦理業務等情況下向客戶驗證復檢的有效手段。對新客戶大額存款和開設賬戶,要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KYC)和「了解你的客戶業務」(KYB)的原則,洞察和了解該客戶的一切主要情況,了解其業務及財務管理的基本狀況和變化;對大額出賬和走賬,手續上必須按照不同額度設限,分別由基層行雙人驗核或由上級行獨立進行復審、批准。要建立與該客戶兩個以上主管熱線聯系查證制度。對老客戶也要做到經常抽檢稽審,超過一定金額的,應由上一級行和基層行的非直接業務經辦專崗進行,並注意與企業的相關熱線聯系人驗證,獲得確認。商業銀行要對所有客戶出賬業務的用途進行認真驗核,並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業務單據」(KYD)的原則,熟悉並審核所有單據和關鍵欄目,嚴格把關。對於不配合的企業,要嚴格審核以前發生的業務,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十三、迅速改進科技信息系統,提高通過技術手段防範操作風險的能力,支持各類管理信息的適時、准確生成,為業務操作復核和稽核部門的稽查提供堅實基礎
❸ 金融機構的流動風險防範主要包括哪幾項
金融機構的流動風險防範主要包括哪幾項金融機構的流動風險防範的話,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的這種發展以及金融的合成等等一系列因素。
❹ 信貸風險的防控措施有哪些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經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中國,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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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金融行業如何防範安全風險
這些變化引發了金融行業的兩大戰略轉變:從以賬戶為中心向以客戶、服務、管理為中心進行轉變;從單一的經營模式向全球網路化、多元化的混業經營模式轉變。這些變革,將給金融信息化帶來新的機會和挑戰。 首先,銀行將全面部署與整合新一代綜合業務系統。 銀行業未來經營格局將是面向多市場、跨平台、多交易品種,因此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成為金融業的必然選擇。數據大集中已經基本完成,接下來必將是應用系統的整合。而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是整合應用系統的核心引擎。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一、安全、穩定、可靠;二、靈活、多變、多功能,要快速支持金融行業快速的產品創新和差異化服務;三、以客戶為中心。 其次,更加強調數據的合理與有效利用 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已經實現數據的物理或邏輯集中,在數據大集中的基礎上進一步有效利用數據將成為銀行下一步信息化建設的重點。如使用數據倉庫、數據挖掘、商業智能、決策支持等技術,基於基礎客戶信息數據,通過信息挖掘、提煉,對銀行的業務流程、產品等進行改進,從而為銀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視角,全面提高和改善銀行經營質量和服務水平。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銀行嘗試應用CRM系統,用於理財、貸款、信用卡、中間業務等服務。 通過數據倉庫、商業智能等工具把原始信息變成有價值的信息。基於數據倉庫的決策支持系統(DSS)能夠幫助銀行實現對客戶的正確識別和經營風險的自動預警。通過數據挖掘技術,能夠有效地控制關聯企業的信貸風險,建立以客戶管理為中心的信貸決策體系和成本控制體系,保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和信用風險的有效控制,從而體現商業智能和自動化處理的價值。 第三,更加註重數據安全與業務連續性風險 隨著信息技術在銀行普遍、深入的應用,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已經成為銀行業務正常運營最基本的條件之一。意外災禍、系統故障、人為操作不當、安全管理及措施的漏洞等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影響到銀行業務的正常運營。信息安全越來越成為銀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需要密切關注的問題。 第四, 銀行間數據將互聯互通 各個商業銀行間數據的互聯互通不僅是客戶的基本需求,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求,同時也有利於銀行間數據的共享、擴展各自業務的覆蓋范圍。著眼於此,數據標准化、集成化將是一段時期內需要重點關注與發展的領域。 第五, 前台業務處理系統與後台支持系統進行數據整合 完善的前台業務處理系統與強大的後台支持管理系統是商業銀行的兩大基礎系統,系統間的數據整合將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完善的前台處理系統是銀行運作、經營的基本系統,強大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利潤分析、風險控制、績效評估和戰略決策等支持系統是銀行正常運作和良性發展的支撐。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兩大基礎系統間的數據進行整合有利於業務經營與發展目標的實現。 對安全提出新挑戰 金融行業的這些變革趨勢,對安全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戰。 首先,銀行業風險管控的要求本身就很高。新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的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協議由三大支柱組成: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要求;三是信息披露要求。在銀行信息化過程中,銀行必須將自身的業務、技術需求與新協議中的要求結合起來,做到風險與收益、控制與效能的平衡。 其次,對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數據的大集中,對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數據集中的同時也伴隨著風險的集中,如何准確地在效率與安全之間選擇平衡點將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 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成為一個關注點。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准委員會已經制定和發布了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准(PCI-DSS),對涉及支付卡的數據安全提出明確要求,作為該類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機構,銀行需要在信息化中遵守相關的標准,以對個人數據的隱私性加以保護。 第四, 銀行業務的可靠性和可持續性成為銀行信息化中的重要目標。由於銀行經營活動的特徵,決定了銀行業務與數據必須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持續性的特徵,而這些特徵在銀行業信息化中將得到具體體現,如對系統、數據的高可靠性指標的要求,業務持續性管理的要求等。 實施六大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 如何應對這些挑戰,是金融行業在變革中需要面對的難題。建議可通過實施以下六種風險管控措施,多管齊下地防範金融風險。 首先,進行業務流程的改進,通過梳理和優化業務流程, 有效提高業務系統的效率、效果,有效控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其次,進行資產負債管理(ALM),有效控制並預防流動性風險,降低因資產負債不匹配而導致的額外成本,並為經營決策提供支持,增強銀行盈利能力。 第三,應用系統風險評估與控制咨詢,實施業務系統風險與控制的評估、設計、審計服務,可以有效降低業務流程風險,避免人為控制出現的偏差與失誤。 第四,對信息安全與業務持續性進行有效管理,由於綜合業務系統的特殊性,需要對大量受保護的業務、經營數據和個人隱私數據進行風險評估,進而實現其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為保持銀行業務的連續性,需實施業務持續性管理,其中包括業務影響性分析、風險評估、確定業務持續性戰略、制定業務持續性計劃、實施業務持續性管理、測試與審計持續性服務等。 第五,實施企業信息管理服務(EIM),通過合理設計、適當選擇數據管理的方式,讓銀行優化業務系統平台。並通過使用數據分析與挖掘技術,實施高質量的數據管理。 第六,進行商業欺詐、反舞弊調查,可通過財務調查,發現、識別、評估並處理商業欺詐、舞弊行為,防止和挽回損失。 為了在中國市場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賽門鐵克公司最近對渠道體系進行了重大改革,並加強了對渠道商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