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保理牌照有哪些條件
1、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應至少擁有一個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具有經營商業保理業務或相關行業的經歷。
(二)投資者應具備開展商業保理業務相應的資產規模和資金實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風險內控制度,最近一年沒有偷逃稅記錄。
(三)在申請設立時,應當擁有兩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商業保理公司應當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貨幣出資),且需一次性足額實繳。
(五)商業保理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為獨立公司,不得混業經營。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監控等制度。
2、商業保理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
(一)出口保理;
(二)國內保理;
(三)與商業保理相關的咨詢服務;
(四)信用風險管理平台開發;
(五)經審批部門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1)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有金融牌照擴展閱讀:
業務費用
保理的收費主要有兩方面:
1、服務傭金:一般是承擔服務的發票金額的1%--1.5%;
2、進口商的資信調查費:對每次信用額度申請,無論批准與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資信評估費用(一般為50美元)。此外,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資,還要收取一定的融資利息。
從表面上看,保理的收費似乎比信用證或托收的費用高一些,從而會增加出口商的成本,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價格,影響出口商的競爭力,但其實不然。
出口商如改用信用證方式,雖然可以免去自身的保理開支,降低了產品價格,卻在同時增加了進口商的負擔,因為進口商必須承擔開信用證的費用。
更主要的原因是進口商為開證或被迫存入保證金,或佔用了自身的銀行信用額度,從而造成進口商的資金緊張。同時,由於銀行適用「嚴格相符原則」,即:文件必須同信用證條件完全一致。因此,信用證變得缺乏活力。
⑵ 保理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保理公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都是屬於「類金融」機構。
中國保理市場分為銀行保理、商業保理兩個市場,此前分別由銀監會、商務部監管。業內一般認為,從本質而言,銀行保理並非是真正的保理,而相當於是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商業保理公司反而與國際規則機制接軌,從事應收賬款轉讓,屬於信用融資。
(2)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有金融牌照擴展閱讀
關於商業保理的監管:
商業保理未來劃歸銀監會統一指導監管之後,首要難題是如何統一監管標准。
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本質不同,標准語言也不太一樣,有待統一。此外,銀監會對保理公司主體、資本約束、注冊資本金、高管任職資格等會有單獨要求。
被認為是供應鏈金融載體的保理,是一個逆經濟周期行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常態下,保理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杠桿具有獨特優勢。
實際上,保理公司合規監管早已開始,此前一度流行「保理+P2P網貸」模式,華南地區的行業協會已經要求保理公司停止與P2P網貸機構合作。
監管看商業保理最核心的是要看基礎資產的風險,保理是否基於真實貿易背景。現在的做法是用人工審查相關交易單據,通過交易背景的相關材料來確保底層應收帳款是真實有效的。
⑶ 怎麼查詢一家公司有沒有金融牌照
第一步,網路抄搜索「中國銀監會」襲
(3)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有金融牌照擴展閱讀: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⑷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⑸ 商業保理公司需要金融辦批文嗎
需要銀保會批文,才能成立:
⑹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有幾家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主要有: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是經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親自倡導和批准,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於1979年10月4日創辦的公司。主要業務集中在金融、實業和其它服務業領域。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經發展成為金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 於1983年5月在香港創辦,同年8月18日正式開業。光大集團成立之初以經營外貿和實業投資為主,當時注冊名為「紫光實業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光大集團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正式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方正集團
方正集團由北京大學於1986年投資創辦。王選院士為方正集團技術決策者、奠基人,其發明的漢字激光照排技術奠定了方正集團起家之業。方正集團擁有並創造了對中國IT,醫療醫葯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的核心技術,吸引多家國際資本注入,目前已成為中國信息產業前三強的大型控股集團 ,業務領域涵蓋IT、醫療醫葯、房地產、金融、大宗商品貿易等產業。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11日,注冊資本431.5億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公司前身是國務院1999年批准設立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集團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位於北京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牌照就是指金融許可證,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⑺ 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是2018-01-02在湖北省宜昌市開發區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中國(湖北)自貿區宜昌片區大連路33號。
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20500MA492JK027,企業法人張鐮繽,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湖北盈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⑻ 金融牌照有哪些類型
1、商業保理公司
商業保理公司是經過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專門從事應收賬款融資的機構。由於當前國內供應鏈金融主要以應收賬款融資為主,所以目前這個牌照在供應鏈金融行業使用最多。
適用的范圍:對於供應鏈交易貿易項下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轉讓融資,還可以對買方破產或者嚴重拖欠進行擔保(這個擔保業務在國內沒有適用所以場景)。
2、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是經過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專門從事固定資產融資的企業。目前融資租賃公司介入供應鏈金融的不少,基本都是另外再單獨成立保理公司進行做業務。但是做融資租賃的從業人員還是停留在傳統信貸的多,缺少對供應鏈金融的理解。
所以融資租賃公司做供應鏈金融做好的不多。傳統的供應鏈金融還是停留在應收賬款融資和存貨融資,其實企業生產經營設備融資也是供應鏈金融不可或缺的。供應鏈金融就是要解決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物流等端到端的金融需求。
3、小額貸款公司
近幾年小貸公司的業務做的不怎麼樣,但是小貸公司的牌照還是挺好的,因為它是所有類金融牌照里可以直接發放貸款的牌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做出規定,對於主要開展短期過橋、資金拆借的小貸公司影響很大。目前小貸公司做供應鏈金融業務的不多,未來一些有實力的小貸公司可能會轉型供應鏈金融業務。
適用范圍:供應鏈上的存貨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固定資產抵押融資、直接貸款、經過批准可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這些業務都可以做。在供應鏈金融領域,適用的范圍還是相當的廣。
4、典當公司
一說起典當公司,就想起了過去的當鋪。沒錯,現在的典當公司就是過去的當鋪。專門通過當資產實現融資。目前典當公司介入供應鏈金融的不多。大多數還都是做短期拆借、不動產抵押、金銀典當等業務。
適用范圍:供應鏈上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存貨質押融資、票據質押、房地產抵押,這些業務都可以做。
5、融資擔保公司
融資擔保公司,是指融資擔保公司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司。
根據2017年6月21日《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沒有經過金融監管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所以供應鏈金融企業想為供應鏈上的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必須要取得這個牌照。
適用范圍:主要為供應鏈上的企業融資及非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包括企業信用不足,在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不夠的時候提供增信服務,還有一些投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關稅保證等非融資需要擔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