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
1、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俗稱股東分紅權,指股東基於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為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3、股東的盈餘分配權(股東分紅權)訴訟救濟途徑:當公司具備上述的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依法提起盈餘利潤分配訴訟;當公司過分提取任意公積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時,任何一個股東都可以資本多數決濫用,股東大會決議侵犯股東正當權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撤銷之訴或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同時請求分配股利。
『貳』 公司分紅,怎麼分
股東分紅當然是按投資比例進行比例分配的.
你提問時並沒有說明你是否是股東.如果是的話就按你投資的份額進行比例分配.也就是說把公司總投資分成100份,你佔百分之幾.
如果你不是股東,所謂分紅那就是你的勞務收入了或獎金了,這個關鍵是你怎麼去談的.股東可以給你分紅,也可以不給的.
有很多小公司,股東(也即是老闆)為得到一個重要的人才(比如重要的業務人才,生產管理或技術人才等).承諾給1%-10%的利潤分紅這種情形是比較多的. 所以關鍵看你怎麼談.談好了的話一定要簽個合同,否則你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證.
『叄』 企業收到分紅需要再繳稅嗎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分紅收入,本身性質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但如果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稅。
『肆』 有限責任公司如何分紅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伍』 股東分紅怎麼算
不同理財產品,其分紅的方式不同,具體如下:
1、保險:
(1)現金價值分紅。以用戶繳納的保費為計算基礎,按照一定的分紅率進行計算。
(2)保額分紅。以用戶投保的保額為計算基礎,按照一定的分紅率進行計算。
分紅率以當前保險公司可支配分紅的紅利和用戶繳納的保費、投保的保額等為依據。
2、股票:
每股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其中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3、基金:
(1)現金分紅。其計算方法為:用戶持有的基金數*每份份額的分紅。
(2)紅利再投資。其計算方法為:(用戶持有的基金數*每份份額的分紅/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用戶持有的基金數)*每份份額的分紅。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陸』 多家公司分紅總額超全年利潤,得到股票分紅後賣出對投資者來說是賺還是虧呢
並不是所有的股票分紅投資者都可以獲利,有些甚至還是出現虧損。具體分析:
1、短期投資者如果在上市公司分紅前買入股票,買入後可以得到公司紅利,但股票分紅即代表著股票除權,公司的股價會相應地減少,投資者股數增多,但整體金額並沒有增加。而且分紅的金融是需要繳稅的,因此投資者在分紅後賣出,又要交分紅稅,所以會出現虧損。
2、除權後股價可能還會進行一定的回落,對短期投資者來說是處於虧損狀態,因為分紅的錢還補不了你虧損的錢。
3、長期投資者一直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時間超過一年以上,可以免稅獲取上市公司的分紅。這是公司給長期投資者的福利或者回報。雖然分紅除權後股價也可能會下跌,但長線投資者做的是長線投資,上市公司能夠分紅,說明整體業績。短期除權後回落對長線投資者影響不大。
因此,股票分紅對投資者持股的周期還是很重要,不建議投資者短期為了一點紅利而去冒風險。長期投資者可以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上市公司。
(6)公司金融分紅擴展閱讀:
江鈴汽車大手筆分紅
截至3月29日晚20點,A股共有720家上市公司披露2020年年報。其中,有572家上市公司宣布2020年度進行現金分紅,佔比達到79.44%。
在分紅大軍中,江鈴汽車格外引人關注,3月29日,江鈴汽車收盤時漲停,股價為25.39元/股。收盤後江鈴汽車發布高分紅派息預案,2020年公司實現利潤5.51億元,計劃每10股派送34.76元(含稅)現金股息,按2020年12月31日總股8.63億股計算,共計提分紅基金30億元,是扣非利潤的五倍多。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不是江鈴汽車第一次超利潤分紅。2018年1月,江鈴汽車曾公布2017年度中期特別派息預案,從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中,每10股派送23.17元(含稅)現金股息,共計提分紅基金20億元。
『柒』 有朋友搞金融業務他說只要出兩萬到他的公司,每月分紅一千多,效益好可分紅六七千元,真有這么好的事嗎
拿你的錢去搞股票期什麼的可以達到此收益,但也存在虧本風險!
知識豪傑,快來加入金融理財師聯盟團隊吧,一起答疑助人,沒你不行!團隊地址:http://..com/team/view/%E9%87%91%E8%9E%8D%E7%90%86%E8%B4%A2%E5%B8%88%E8%81%94%E7%9B%9F
『捌』 企業年底分紅是不是就是把企業的年利潤拿來分完。如全分了新的一年企業如何再經營。如不能分完要留多少
企業分紅:有多個模式都不一樣,簡單的說一個類型;乾股分紅——就是一家公司在開年會時為了留住優秀的員工,以及所有成員,公司老闆向全體職員承諾,來年分紅送股給員工比例是毛利潤的3%、凈利潤20%,現金形式分給全體員工,而員工所分得的紅利是按照公司凈紅利與個員工的工資掛鉤。如公司年凈紅利是10萬元,公司除去老闆以外共十個人。高層經理:一名年薪30000元、中層管理員:三名年薪20000元、普通職員六名年薪15000元 全體員工按照年薪的50%的現金分紅,剩下的紅利做員工下一年的投資基金,主要投資范圍在金融二級市場,主要品種為股票投資。一個經理分得紅利現金15000元、三個管理員共分得30000元現金、六普通員工共分得45000元現金。最後剩下一萬元做員工投資基金,而投資基金是每年滾入下年,按照老闆的承諾不管當年剩下多少紅利,老闆將注入剩餘資金的100%的金額,當員簽署的勞務工期滿後,將得到多年紅利總和的20%的投資金 .
『玖』 央企分紅是怎麼回事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就是央企給「股東」的「紅利」。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但是,當年財政部、國資委定下的試行范圍,僅包括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范圍。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說,國資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門所屬企業與國資委所屬央企性質是一樣的,都應該上繳紅利。「像幾家大的金融企業,每年盈利非常多,為什麼不能上繳一部分呢?」
「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讓更多的央企上繳紅利,並提高上繳比例,這是國家作為國企所有者的權益的體現,是公有制的體現。」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通過上繳紅利,用於公共服務,這是理所應當的,否則這部分財富只能被部分人佔有和享受。」
事實上,與央企實現的利潤總額相比,當前央企上繳的紅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目前上繳紅利的央企,上繳比例分三檔,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從2007年起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
據統計,從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央企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其中2007年139.9億元,2008年443.6億元,2009年988.7億元(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
「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偏低,留下來的利潤太多,一些央企員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見很大。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有利於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王小廣說。
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應該有多高呢?王小廣認為,從理論上講,在滿足央企可持續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在保證央企職工收入達到或稍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潤應該大部分上繳。「當然,考慮到可操作性,可能得定個比例。」
上繳的多了,央企自己留下來的就少了。「這也有利於規范央企經營,免得央企手頭錢太多花不掉,結果去盲目投資,比如前兩年一些央企大肆進入房地產行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王小廣說。
國資委研究中心咨詢部部長張春曉認為,央企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效益。「作為全民企業,央企應該為國家多作貢獻。國家可以把央企上繳的紅利用來充實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發平台,推動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 展望據新華社報道,2010年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另據中國證券報、財新網等媒體報道,一份「關於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相關意見」(下稱「意見」)有望在獲得國務院批准後,於明年實施。「意見」內容包括將上繳紅利的范圍擴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屬國有企業,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從提高5%到30%不等。
央企上繳紅利比例過低問題一直為人所詬病。2007年5月,財政部和國資委曾聯合發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試點。這一辦法按行業將央企劃分為三類,按不同比例徵收: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如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徵收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如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徵收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不過由於徵收紅利比例過低,截至2009年,央企上繳紅利共近千億元,與其近年共實現數萬億元的利潤相比,可謂杯水車薪。
不僅如此,由於大量利潤留存在央企里,從而導致一些央企的「大手大腳」,用央企的錢為職工謀利益,為高管謀利益,導致高管高薪,導致央企職工收入尤其是一些壟斷行業職工收入的高企,加劇社會財富分配的兩極分化。而且,由於央企「錢太多」,央企一度紛紛涉足房地產,甚至高價爭奪地王,拉高房地產價格。因此,提高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勢在必行。而且就分紅比例的確定來看,第一類資源型企業,實際上也就是國人通常所說的壟斷性企業,加上應重點調控的房地產企業,其上繳的紅利比例應大幅提高。
提高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是大勢所趨,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將徵收來的紅利用於何處?這個問題也許才是提高央企上繳紅利比例的實質所在。
向央企徵收的紅利用於何處?應用於向國民分紅。央企是中央企業,更是全國人民的企業。但長期以來,全國人民卻不能顯見地從央企的發展中受益;相反,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卻連年對石油產品提價,引發諸多質疑;一些曾經和正在涉足房地產業的央企更是推得房價飛漲。因此,這些央企的紅利,理應向企業的真正主人——中國人民進行派發,以便沖減部分央企漲價因素帶給國民的影響。
而且,從五中全會及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來看,「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列為了下一個5年的五大目標之一。為此要「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而要實現「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將紅利向國民派發是重要途徑之一,這也是實現社會財富分配從國富向民富轉型的需要。
而為了更好地向國民分紅,國家與地方徵收紅利的對象不能僅限於央企,還應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類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這樣每年徵收的紅利就可以達到數千億計,即便以三口之家計算,每個家庭也可以得到千元以上的紅利,這也可以為每個家庭解決一些柴米油鹽問題,為擴大內需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