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金融機構通過關聯

金融機構通過關聯

發布時間:2021-07-05 16:08:59

① 如果金融機構合理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融資行為 能不能簡化流程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② 2018銀行業反洗錢資格培訓考試題庫

涉及恐怖活動的資產被採取凍結措施期間,

③ 大數據如何助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輿情防控

金融企業運用大數據和機器學習演算法,對欠款客戶進行人群聚類並根據聚類的結果識別騙貸、惡意欠款、惡意透支、盜刷盜用、對交易有疑問拒絕還款、經濟狀況惡化無力還貸、遺忘還貸等多種欠款類型;從而准確預測客戶的還款概率和金額,從而進行催收策略評估,最大限度降低催收成本。
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總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譚興民曾詳盡分析大數據何以幫助銀行提高徵信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
首先,一站式徵信平台可以進行貸前客戶甄別。目前,銀行查詢客戶的情況既費時、費力,又增加銀行費用,而利用企業的一站式徵信平台,則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省銀行的人力、物力及時間,並確保數據有效、及時、准確。
其次,風險量化平台可以助力貸後風險管控。平台基於企業日常經營數據,結合平台數據模型,採用動態、實時的雲端數據抓取技術,對企業的發展進行分析和評測,給出風險量化分數,並第一時間發現企業的生產經營異動,在風險觸發前3到6個月預警,使銀行等金融機構能夠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和減少損失發生。
同時,利用「企業族譜」查詢,對不良貸款進行監控。如一些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製造虧損的假象,為不償還銀行貸款尋找理由;或者通過關聯交易製造虛假業績,為繼續獲得銀行貸款提供依據,這些假象通過關聯交易查詢,都可以很快發現蛛絲馬跡,讓企業造假暴露原形,可防止銀行上當受騙。
大數據風控相對於傳統風控來說,建模方式和原理其實是一樣的,其核心是側重在利用更多維的數據,更多互聯網的足跡,更多傳統金融沒有觸及到的數據。比如電商的網頁瀏覽、客戶在app的行為軌跡、甚至GPS的位置信息等,這些信息看似和一個客戶是否可能違約沒有直接關系,但實則通過大量的數據累積,能夠產生出非常有效的識別客戶的能力。
在運行邏輯上,大數據風控不強調較強的因果關系,看重統計學上的相關性是大數據風控區別於傳統金融風控的典型特徵。傳統金融機構強調因果,講究兩個變數之間必須存在邏輯上能夠講通因果。
在數據維度這個層級,傳統金融風控和大數據風控還有一個顯著的區別在於傳統金融數據和非傳統金融數據的應用。傳統的金融數據包括上文中提及的個人社會特徵、收入、借貸情況等等。而互金公司的大數據風控,採納了大量的非傳統金融數據。
相對於傳統金融機構,互金公司擴大了非傳統數據獲取的途徑,對於新客戶群體的風險定價,是一種風險數據的補充。當然,這些數據的金融屬性有多強,仍然有待驗證。
巨頭優勢明顯,並不代表創業公司的路已被堵死。大公司不可能面面俱到,布局各種場景。在互聯網巨頭尚未涉及的領域,小步快跑,比巨頭更早的搶下賽道,拿到數據,並且優化自己的數據應用能力,成為創業公司殺出重圍的一條路徑。

④ 關聯企業的問題

你兩個個人出資,是哪個企業和哪個企業關聯啊?

兩個股東和所投資的企業當然都屬於關聯方,但兩個股東之間不屬於關聯方。

如果兩個股東是企業,則佔60%股權的企業要編制合並報表,佔40%股權的企業無需就該企業編制合並報表,但要作為關聯方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⑤ 稅法上所謂"關聯企業"就是兩個或多個發生了經濟聯系,有業務來往的企業.哪裡錯了

當然錯了啊,哪有這么寬泛地界定「關聯企業」啊,其實關聯企業並不是指所有有業務來往的企業;

我國稅法所說的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
以上所述,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以下統稱為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為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系的: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的控制的;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⑥ 可以從匯法風險預警網上面查到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嗎

是可以在上面查到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的,具體的關聯關系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九條規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⑦ 金融關系包括

所謂金融關系,是指在金融業務活動和金融管理活動中各種主體之間產生的社會關系。 金融關系的分類
具體說,金融關系應指五種社會關系,即金融領域內相關主體之間的間接金融關系、直接金融關系、金融中介服務關系、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與各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自然人之間的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關系。前三類關系均是發生在平等主體間金融市場上的交易活動中,故又合稱金融交易關系。後兩類關系發生在國家金融主管機關對金融市場各方主體的金融交易活動進行調節控制和監督管理活動中,故稱金融調控監管關系。 1、間接金融關系 間接金融關系以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貨幣市場為基礎,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非金融機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關系。 這類關系就其發生領域而言,又可稱為貨幣金融關系,就其法律性質而言,應是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需要以商業銀行法、存款法、儲蓄法、信貸法、擔保法、拆解法等法律規范調整。 2、直接金融關系 直接金融關系以資本市場為基礎,主要表現為籌資人的公司和國家與投資人的公司、企業、基金等社會組織和自然人之間的證券發行、交易關系以及產權交易關系等。 3、金融中介服務關系 金融中介服務是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包括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上,為投融資雙方實現融資提供的收付結算、承銷經紀、咨詢代理等輔助性服務工作。在這些活動中,金融機構不是資金融通的直接當事人,僅是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輔助性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因此,這類關系變稱為中介服務關系。 4、金融調控關系 金融調控是國家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的基本職能之一。金融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及其授權的金融主管機關以穩定幣值、促進經濟增長為目的,對有關金融變數實施調節和控制的關系。金融調控以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的貨幣政策為主導,通過調整貨幣供應量指標、市場利率水平,間接調控金融市場。當然,在某些特定時期,也會動用直接控制手段施以管制。因而金融調控關系既有金融市場交易中的平等性質、又有金融監管中的不平等性質。 以上金融調控關系需要制定中央銀行法、貨幣改革法等加以調整。 5、金融監管關系 金融監管關系是國家及其授權的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及金融市場實施監管而產生的關系。這類關系需要制定金融監管法加以調整。 [編輯]金融關系的內容
金融關系,具體包括三方面的關系: 1、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業務和金融管理活動過程中的經濟關系。 2、銀行與其他金融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關系。 3、銀行與銀行信用和貨幣流通相關聯的各種經濟關系。

⑧ 你好!你有《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請共享一下,收費沒問題的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指導金融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風險評估要素及其風險子項是金融機構全面科學評估洗錢風險的參考指標,為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供依據。
(二)本指引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機構科學整合內部各類資源,特別是發揮業務條線了解客戶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評估、管理洗錢風險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於指導金融機構依據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優化反洗錢資源配置。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其他風險管理工作。支付機構及其他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一次性交易客戶。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根據本指引進一步制定分行業的指引。
第二章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概述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例如,金融機構可區分新客戶和既有客戶、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等不同群體的風險狀況,設置差異化的風險評級標准。
二、風險子項
(一)客戶特性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聲譽、權威媒體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戶的組織架構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風險。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客戶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成本越低,風險越可控。例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在規范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低,風險評級可相應調低。
2 .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渠道會對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確性產生影響。例如,在客戶直接與金融機構見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能全面了解客戶,其盡職調查成果比來源於間接渠道的成果更為有效。不同類的間接渠道風險也不盡相同,例如,金融機構通過關聯公司比通過中介機構更能便捷准確地取得客戶盡職調查結果。
3 .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越難以查驗,客戶身份越難以核實,風險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回溯性審查,有助於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還可對客戶的大額交易進行回溯性審查。
5 .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股權或控制權關系的復雜程度及其可辨識度,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存在隱名股東或匿名股東公司的盡職調查難度通常會高於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金融機構如發現,客戶曾被監管機構、執法機關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關注,客戶存在犯罪、金融違規、金融欺詐等方面的歷史記錄,或者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重要負面新聞報道評論的,可適當調高其風險評級。
7 .自然人客戶年齡。年齡與民事行為能力有直接關聯,與客戶的財富狀況、社會經濟活動范圍、風險偏好等有較高關聯度。
8 .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客戶存續時間越長,關於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記錄可能越完整,越便於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可將存續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客戶風險程度的參考因素。
(二)地域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衡量客戶及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注冊地、住所、經營所在地與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關聯度,並適當考慮客戶主要交易對手方及境外參與交易金融機構的地域風險傳導問題。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某國(地區)受反洗錢監控或制裁的情況。金融機構既要考慮我國的反洗錢監控要求,又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還要考慮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
2 .對某國(地區)進行反洗錢風險提示的情況。金融機構應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有權部門的風險提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英文簡稱 FATF )、亞太反洗錢組織(英文簡稱 APG )、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英文簡稱 EAG )等權威組織對各國(地區)執行 FATF 反洗錢標準的互評估結果。
3 .國家(地區)的上游犯罪狀況。金融機構可參考我國有關部門以及 FATF 等國際權威組織發布的信息,重點關注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 , 以及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對於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的嚴重犯罪,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或風險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該區域的客戶風險評級。
4 .特殊的金融監管風險。例如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於其住所、注冊地、經營所在地與本金融機構經營所在地相距很遠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酌情提高其風險評級。
(三)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金融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高風險業務列表,並對該列表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時,不僅要考慮金融業務的固有風險,而且應結合當前市場的具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與現金的關聯程度。現金業務容易使交易鏈條斷裂,難於核實資金真實來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現金交易或易於讓客戶取得現金的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關聯業務)具有較高風險。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現狀和居民的現金交易偏好,現金及其關聯業務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客戶在單位時間內累計發生的金額較大的現金交易情況或是具有某些異常特徵的大額現金交易情況。此項標准如能結合客戶行業或職業特性一並考慮將更為合理。
2 .非面對面交易。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在關注此類交易方式固有風險的同時,需酌情考慮客戶選擇或偏好此類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現實合理性,特別是在以互聯網為主要交易平台的細分金融領域(如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交易),要結合反洗錢資金監測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情況,靈活設定風險評級指標。例如,可重點審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數人操作不同客戶的金融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 2 )網上金融交易頻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開戶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進行多筆不同客戶賬戶的網銀交易;
( 4 )金額特別巨大的網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賬戶與自然人賬戶之間發生的頻繁或大額交易;
( 6 )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異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又可能直接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產生。金融機構可重點結合地域風險,關注客戶是否存在單位時間內多次涉及跨境異常交易報告等情況。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職業性中介)代辦業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直接與客戶接觸,盡職調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鑒於代理交易在現實中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將關注點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戶的賬戶是由經常代理他人開戶人員或經常代理他人轉賬人員代為開立的;
( 2 )客戶由他人代辦的業務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 3 )同一代辦人同時或分多次代理多個賬戶開立;
( 4 )客戶信.息顯示緊急聯系人為同一人或者多個客戶預留電話為同一號碼等異常情況。
5 .特殊業務類型的交易頻率。對於頻繁進行異常交易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提高風險評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關注開(銷)戶數量、非自然人與自然人大額轉賬匯款頻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匯款頻率等。
證券業金融機構可關注交易所預警交易、大宗交易、轉託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單客戶多銀行業務而形成的資金跨銀行或跨地區劃轉等。
期貨業金融機構可關注盜碼交易、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對倒、對敲等異常行為。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關注投保頻率、退保頻率、團險投保人數明顯與企業人員規模不匹配、團險保全業務發生率、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金額或頻率、生存保險受益人變更頻率、萬能險追加保費金額或頻率等。
信託公司可關注客戶購買、轉讓信託產品的頻率或金額等。
在業務關系建立之初,金融機構可能無法准確預估出客戶使用的全部業務品種,但可在重新審核客戶風險等級時審查客戶曾選擇過的金融業務類別。
(四)行業(含職業)風險子項。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本指引對此基本要素不再細分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原則上,按照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及 FATF 建議等反洗錢國際標准應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行業(職業),其洗錢風險通常較高。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例如,客戶或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親屬、關系密切人等屬於外國政要。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戶從事廢品收購、旅遊、餐飲、零售、藝術品收藏、拍賣、娛樂場所、博彩、影視娛樂等行業。
三、指標使用方法
本指引運用權重法,以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計量風險、評估等級。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研發其他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應能全面覆蓋本指引所列風險子項,並有書面文件對其設計原理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
(一)金融機構應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各項權重均大於 0 ,總和等於 100 。對於風險控制效果影響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賦值相應越高。對於經評估後決定不採納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無需賦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所概括的風險事件,在不同的細分金融領域內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危害性後果發生。即使是處於同一細分金融領域內的不同金融機構,也可能因為客戶來源、銷售渠道、經營規模、合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臨不同的風險狀況,從而對同一風險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斷。因此,每個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個性化的權重賦值。
(二)金融機構應逐一對照每個風險子項進行評估。例如,金融機構採用五級分類法時,最高風險評分為 5 ,較高風險評分為 4 ,一般風險評分為 3 ,較低風險評分為 2 ,低風險評分為 1 。金融機構應根據各風險子項評分及權重賦值計算客戶風險等級總分,計算公式為 Pi:,其中 a 代表風險子項評分, p 代表權重, m 代表金融機構所選取的風險分級數(例如三級分類、五級分類等) , n 代表風險子項數量。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總分(區間)與風險等級之間的映射規則,以確定每個客戶具體的風險評級,引導資源配置。金融機構確定的風險評級不得少於三級。從有利於運用評級結果配置反洗錢資源角度考慮,金融機構可設置較多的風險評級等次,以增強反洗錢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對於風險程度顯著較低且預估能夠有效控制其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可自行決定不按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評定風險,直接將其定級為低風險,但此類客戶不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凈值超過一定限額(原則上,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20 萬元人民幣,非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或壽險保單年繳保費超過 1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1000 美元,以及非現金夏交保費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2 萬美元;
2 .與金融機構建立或開展了代理行、信託等高風險業務關系;
3 .客戶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發放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由非職業性中介機構或無親屬關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
6 .拒絕配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對於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級為低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低風險。
(二)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金融機構可直接將其風險等級確定為最高,而無需逐一對照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評級:
1 .客戶被列入我國發布或承認的應實施反洗錢監控措施的名單;
2 .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其親屬、關系密切人;
3 .客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前兩項所述人員;
4 .客戶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客戶拒絕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6 .金融機構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標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高風險。
第三章風險評估及客戶等級劃分操作流程
一、時機
(一)對於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金融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系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劃分其風險等級。
(二)對於已確立過風險等級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風險程度設置相應的重新審核期限,實現對風險的動態追蹤。原則上,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低一等級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級客戶審核期限時長的兩倍。對於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無論其風險等級高低,金融機構在初次確定其風險等級後的三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復核。
(三)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機關調查本金融機構客戶、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案件報道等可能導致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事件發生時,金融機構應考慮重新評定客戶風險等級。
二、操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確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其採集方法。信息來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篩選分析信息。評估人員應認真對照風險評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項,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歸類,逐項評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重復或交叉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進行甄別和合並。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矛盾或抵觸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刪除不適用信息,並加以注釋。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整理完基礎信息後,應當整體性梳理各項風險評估要素及其子項。如發現要素項下有內容空缺或信息內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顧風險評估需求與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收集補充信息。
金融機構可將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應業務流程中,以減少執行成本。例如,從客戶經理或營銷人員開始尋找目標客戶或與客戶接觸起,即可在自身業務范圍採集信.息,並隨著業務關系的逐步確立,由處在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資料收集工作。
(三)初評。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戶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逐一分析每個風險評估基本要素項及其子項所對應的信息,確定出相應的得分。對於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評估人員應在相應的要素項下進行標注,並合理確定相應分值。在綜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累計計算客戶評分結果,相應確定其初步評級。
金融機構可利用計算機系統等技術手段輔助完成部分初評工作。
(四)復評。初評結果均應由初評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復評確認。初評結果與復評結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四章風險分類控制措施
金融機構應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風險較高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應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預防風險。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進一步調查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情況。
(二)進一步深入了解客戶經營活動狀況和財產來源。
(三)適度提高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頻率。
(四)對交易及其背景情況做更為深入的調查,詢問客戶交易目的,核實客戶交易動機。
(五)適度提高交易監測的頻率及強度。
(六)經高級管理層批准或授權後,再為客戶辦理業務或建立新的業務關系。
(七)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客戶的事先約定,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戶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九)對其交易對手及經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採取盡職調查措施。
二、對風險較低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建立業務關系後再核實客戶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二)適當延長客戶身份資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規模內,適當降低採用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頻率或強度。例如,逐步建立對低風險客戶異常交易的快速篩選判斷機制。對於經分析排查後決定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僅發現該客戶重復性出現與之前已排除異常交易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活動時,可運用技術性手段自動處理預警信息。對於風險等級較低客戶異常交易的對手方僅涉及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低風險客戶的,可直接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篩除。
(四)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推測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而無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風險管理政策金融機構應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條線(部門)執行。
客戶風險管理政策應經金融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可針對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的反洗錢狀況,設定局部地區的風險系數,或授權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合理調整風險子項或評級標准。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金融業務及其營銷渠道,特別是在推出新金融業務、採用新營銷渠道、運用新技術前,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組織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應完善風險評估流程,指定適當的條線(部門)及人員整體負責風險評估工作流程的設置及監控工作,組織各相關條線(部門)充分參與風險評估工作。
金融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術保障措施
金融機構應確保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術條件,積極運用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統設計應著眼於運用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成果,為各級分支機構查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業務管理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時,應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協議,並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受託機構應當積極協助委託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由委託機構對受託機構進行的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專門機制,審核受託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等級。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通過關聯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佛山南海區外匯管理局電話 瀏覽:855
金融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983
湖北煤的價格走勢 瀏覽:996
雲南國資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瀏覽:277
金融機構管理風險的流程 瀏覽:959
安信信託10轉 瀏覽:863
對投資理財的新想法 瀏覽:351
寧波銀行理財經理和個貸經理 瀏覽:385
i期貨貼水 瀏覽:407
Q0冠號100元99年價格 瀏覽:573
鐵礦石期貨歷史數據 瀏覽:819
外匯兌換的程序 瀏覽:984
公司賬戶怎麼贖回理財產品 瀏覽:966
如何利用金融杠桿做生意 瀏覽:148
投資基金理財怎麼選 瀏覽:250
淘寶抽取多少傭金 瀏覽:394
上市公司持有京東金融 瀏覽:446
金融服務租賃費會計分錄 瀏覽:241
泰祥股份股票走勢圖 瀏覽:734
萬順股份上市公司 瀏覽: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