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立即凍結嗎
是的。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當立即採取凍結措施。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
【概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要求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涉恐資產。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
同時,《決定》還授權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具體辦法。
(1)公安部關於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年10月26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參照本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執行。
2. 銀行違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機關可以查封其ATM嗎
按照公安部86號令,公安經文保支隊有權對你進行處罰或者責令進行整改!
3. 公安部與人民銀行建立的反洗錢合作機制包括哪些
公安部與人民銀行建立的反洗錢合作機制包括:聯絡協調機制、案件聯合督辦制、情報定期會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
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對有關款項予以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士予以懲罰,從而達到阻止犯罪活動目的的一項系統工程。從國際經驗來看,洗錢和反洗錢的主要活動都是在金融領域進行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把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置於核心地位。
(3)公安部關於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洗錢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機構的信譽,而且對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極大地破壞作用。
一是國內形勢的需要。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由於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於加強反洗錢立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二是國際形勢的需要。洗錢活動具有跨國(境)特性,遏制和打擊跨國洗錢活動必須通過規范和協調國內、國際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
且我國已經批准加入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都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
4. 對金融機構不報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否可立案調查
涉嫌刑事犯罪,金融機構不主動報案,公安機關只要發現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公安機關驗收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安全設施收專家費合理嗎
如果是聘請外面的專家幫助鑒定,收取一定費用是合理的。
6. 警察僅持警察僅持警察證可以到金融金融機構辦理查詢存款業務嗎
警察僅持警察僅持警官證是不可以到金融金融機構辦理查詢存款業務,需要持警官證以及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的法律文書才可以查詢。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
應當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但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6)公安部關於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第二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快速查詢、凍結工作機制,辦理重大、緊急案件查詢、凍結工作。具體辦法由銀監會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另行制定。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機制,查詢、凍結(含續凍、解除凍結)需求發送和結果反饋原則上依託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專網完成。
銀監會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規范化的電子化信息交互流程,確保各方依法合規使用專線傳輸數據,保障專線運行和信息傳輸的安全性。
7.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防設施建設驗收公安部有令嗎
公安部86號令《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8.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二十一、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174條第1款)
1、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的;
9.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的立案標准有哪些
4)4)利用虛假出資、發現這個問題,應該深入調查,堅決不能讓犯罪分子逃脫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