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哪些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那麼,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哪些區別?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哪些區別?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設立原則為准則主義。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二、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以上就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哪些區別?」的相關內容,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❷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笑陵昌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據:銀監會[2010]77號汪掘。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2)非金融擔保公司需要什麼許可擴展閱讀:
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許可證的條件
1、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碰扒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融資擔保公司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