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論述公司金融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論述公司金融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發布時間:2021-07-11 08:58:54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回。小微企業答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㈡ 高分求金融本科畢業論文關於「」公司治理「的題目和思路,明天用!

金融學_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_網路文庫
金融學_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 2010年金融學_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 2010 屆金融 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營銷策略思考 完善我國商業... 7頁 瀏覽:148次
wenku..com/view/887677e881c758f5f61f ... 2011-5-1
金融學院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doc 7頁 瀏覽:230次
金融系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doc 8頁 瀏覽:114次
更多文庫相關文檔>>

㈢ 國銀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

1、形成抄了「三會一層」的法人治理架構。股東會由8家股東組成;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開行提名4人,海航集團提名1人;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海航集團提名1人並任監事會主席,西飛集團提名1人,公司職工代表1人;經營班子由7名成員組成,其中總裁1人、副總裁4人(1人兼任財務總監)、總稽核1人、總裁助理1人。
2、內部管理逐步完善。按照開行的管理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公司通過召開董事長辦公會、總裁辦公會及辦公例會分別對公司重大事項及日常經營管理進行決策與協調,業務決策由公司項目審查委員會會議進行,報開行審定或備案,較好地控制了業務風險。

㈣ 運輸公司金融理論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運輸公司金融理論助力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務是建立權力制衡體系,對於金融企業來說更加需要對「內部人權力」的制衡。但是治理結構的復雜化,利益相關者的多重介入,可能並不能使制衡效果更加顯著,反而使治理體系越來越缺乏效率,治理真空越來越多。

健全金融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通過法制體系取代利益相關者的多重介入;提高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通過科學、現代的監管體系取代監管部門的日常介入,減輕商業銀行過度的監管負擔,讓其有更多的精力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總之,要「去復雜化」,要通過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設實現「化繁為簡」,不能因為在公司治理層面出了一些問題就停止市場化、現代化改革的步伐。相反,只有堅定不移的繼續推動現代金融企業體制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4)論述公司金融如何助力公司治理擴展閱讀:

金融理論如何助力公司治理面臨難題

1、治理結構不夠清晰,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加入到公司治理體系中,提高了達成經營決策的復雜度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

2、多重利益相關者,多重利益關系,多頭治理,制衡結構過於復雜,很容易形成治理真空。當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並對銀行日常經營「指手畫腳」的時候,銀行管理者和經營層很容易陷入手忙腳亂,對內部人控制的制衡反而實現不了。

3、目標函數難以確立,銀行經營層的方向感越來越差,難以形成清晰的戰略規劃和業務執行路徑。多重目標相當於沒有目標,商業銀行究竟是商業化經營還是以社會目標為重,商業銀行的目標是為股東賺錢還是執行監管和貨幣政策?這直接決定了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配置策略。

4、很容易導致形成「外行人指揮內行人」、行政色彩取代專業經營的逆向選擇現象,最終可能導致逆向選擇或淘汰,嚴重製約商業銀行各項功能的發揮。

㈤ 銀行如何建設穩健的公司治理機制

文/曾剛 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銀行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中國銀行業通過股份制改造,陸續建立起了現代商業銀行的治理架構,並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但是,也必須看到的是,由於一些歷史遺留原因,以及我國經濟體制所特有的問題,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諸多缺陷,成為許多潛在風險的根源。也正因為如此,新任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新年伊始的一篇文章中,把建立穩健的公司治理機製作為中國銀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通常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以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其實質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僅限於股東的利益,而且涉及廣泛的相關者的利益,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益關系的集團,是指通過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概念不僅涉及內部治理,也包括了外部治理。 作為企業,商業銀行同樣面臨著公司治理的諸多問題。但由於銀行業具有許多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徵,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有了一定的特殊性。從1999年開始,巴塞爾委員會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基礎,制定了《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原則》,該原則確定了銀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框架,並推動其成為國際銀行監管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之後,巴塞爾委員會根據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於2006年和2010年,分別對該原則進行了修正和補充。 行業特殊性導致銀行的公司治理異於一般企業 與一般公司不同,銀行業具有諸多特殊性,而這些特殊性導致了其公司治理結構會與一般企業存在較大的差異。在探討銀行公司治理問題之前,有必要對這些特殊性進行一下簡要的分析。 第一是資本結構的特殊性。 作為金融中介,負債經營是銀行業的基本特徵,從實踐來看,銀行業的負債率大都維持在90%以上,遠遠高於其他企業的水平。即使是在金融危機之後,監管環境趨緊,對銀行業的資本要求有所提高,但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核心一級核心資本的要求比率也僅為7%以上,而資本充足率要求僅為8%以上。 較低的自有資本比率會對公司治理產生兩方面的影響。其一,從內部治理來看,低資本比率意味著股東可以用較少的資本支配大量的資源,隨著股權集中度的上升,股東機會主義缺陷所帶來的成本會迅速超過由此帶來的利益,進而弱化股東治理的有效性。其二,從外部治理來看。在低資本比率比例下,產品成功所可能產生的股東回報比較高,而相應的損失會比較有限,由此會導致銀行的創新(風險)偏好。在銀行風險具有外部性的情況下,銀行的創新偏好可能會給利益相關者帶來不利的影響。 第二是委託-代理關系復雜。 對於一般公司來說,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股東與公司之間,委託—代理關系表現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相比之下,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要復雜得多。這種復雜性主要源於其龐大的利益相關者群體。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即存款人與銀行之間、股東與銀行之間、貸款人與管理者之間、監管者與銀行之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由此,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決的問題之外,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還須解決貸款人、存款人、監管者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實現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 第三是銀行風險的外部性與公共安全網的存在。 和一般的企業相比,銀行風險具有更強的外部性。這一方面是因為銀行的客戶數量眾多,其經營風險的直接影響范圍較大;另一方面,由於銀行在融資以及支付體系中的重要性,銀行風險對宏觀經濟的穩定也會造成較大的威脅。由於這種外部性的存在,各國都建立有相應的風險保障制度,以確保銀行的安全,如存款保險制度、流動救助;等等。 這些制度,在宏觀上降低了金融體系的風險,但在微觀層面,對銀行的公司治理卻會產生諸多的負面影響:其一,較低的自有資本比率下,已經存在銀行股東收益、成本不對稱的問題,並導致了銀行對風險的過度偏好。而救助制度會進一步降低股東成本,進一步強化銀行的風險偏好行為。其二,在不存在公共安全網的條件下,債務人會非常關心銀行的風險狀況和經營效果;但在公共安全網存在的情況下,債權人的這種監督激勵就不復存在,因為即使銀行倒閉,也不會給債權人帶來損失。債務人外部監督機制的喪失,極大地弱化了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 第四是銀行監管的影響。 如前所述,銀行業具有較強的外部性特徵,其風險很容易擴散到數量眾多的客戶,甚至對宏觀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也正因為此,銀行業是市場經濟中受到較為嚴格管制的行業之一。 從世界范圍的情況看,嚴格的行業管制對銀行公司治理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內部治理方面,現實中銀行監管部門對銀行參股比率、參股資格等方面的種種規制客觀上阻礙了銀行股權的集中,限制了大股東作為監督者在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而在外部治理方面,行業監管也極大地降低了外部要素市場競爭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比如,監管部門對銀行業投資領域和產品創新的嚴格規制降低了產品市場的競爭對經理層的壓力;嚴格的行業准入和參股限制、復雜的核准程序提高了銀行業的並購成本、降低了並購成功的概率,使接管和並購機制在銀行業外部治理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此外,各國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也有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經理人市場在銀行外部治理中的作用。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 從以上所述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出發,我們大致可以得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是銀行公司治理要更多地關注利益相關者。 在公司治理領域,公司應為股東利益最大化服務還是應該更多地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即股東至上主義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爭論由來已久。如果說二者的爭論在一般公司治理領域還難分高低的話,那麼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問題上,利益相關者理論占據了絕對的上風。由於行業特徵的影響,商業銀行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較一般企業更為復雜。如何處理好股東與債權人、股東與監管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所在。 第二是銀行公司治理不僅要實現價值最大化,也應包括銀行自身的安全和穩健。 商業銀行是全社會重要的融資渠道和主要支付體系,其穩定與否事關整個經濟運行的穩定,也正因為此,銀行業往往會成為政府調控的重點目標。由此出發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與一般公司應有所差異。一般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尤其是股東財富) 的最大化;而商業銀行作為國民經濟特殊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還應照顧到宏觀經濟的穩定和金融體系的穩健。 第三是銀行公司治理應更多強調內部治理的重要性。 前文述及,銀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在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中,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競爭、經理人市場、並購市場以及債權人監督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內部治理機制是其公司治理的核心。 第四是應強調行業監管在銀行治理中的重要性。 在外部治理機制效率低下的情況下,行業管制與監管在銀行公司治理中替代外部市場機制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可以彌補銀行內部治理機制可能存在的不足,對大股東和內部人的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 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問題 總的說來,銀行公司治理與其行業特性密切相關。在巴塞爾委員會《加強銀行公司治理原則》出台之後的十幾年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已逐漸成為國際銀行監管和改革的核心內容。而在我國,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深入,對銀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規范和要求也開始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從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開始,監管部門在建立和完善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不過,現實來看,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建設仍然處在起步階段,有幾個核心問題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第一是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問題。 如前所述,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銀行公司治理問題上處於絕對的優勢。這樣一個概念,從理論上比較容易理解,但在實踐中卻很難有效執行。一是因為在銀行業務高度復雜的情況下,很難界定清除利益相關者的范圍。股東、客戶、員工,乃至政府和社會,可能都在此范疇內;二是即使能明確利益相關者的范圍,對其利益的衡量也很難精確,而且,當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存在沖突時,情況會變得更加復雜。如何去提高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銀行公司治理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仍然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第二是關於政府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問題。 在相關治理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內部人控制是銀行業的普遍現象。在中國銀行業的實踐中,由於監管部門對非金融資本投資的嚴格限製造成了銀行股權的相對分散,更進一步地強化了內部人控制問題。而在大多數銀行的高管都由政府行政確定的情況下(政府或為銀行大股東),內部人控制的背後還隱藏著政府控制的問題(大股東控制)。這種情況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合理性,但從長遠發展來看,蘊涵著許多風險。 如何去改進這種狀況?進一步放開對銀行業的投資,改善銀行的股權結構,推動股權的相對集中,由此對大股東和內部人行為形成一定的制約,看起來都是可行的選擇。但具體的效果如何?是否會產生其他方面的問題?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第三是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問題。 前文中提到,由於銀行外部治理機制的有效性較低,監管在銀行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過,也應該看到的是,過於嚴格的監管也有可能削弱銀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前文所述,監管當局對市場准入、產品創新、銀行並購以及股權結構等方面所進行的諸多限制,本身也可能削弱銀行的外部治理機制。因此,在強調監管在銀行治理中的重要性的同時,有必要釐清監管與一般外部治理機制之間的范圍和界限,監管強化的重點應集中於外部治理機制失靈的地方,而不是對市場機制的全盤替代。就這一點來看,監管部門在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時,也應對各種監管手段進行更為全面的考察,以降低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㈥ 如何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提升企業競爭力

有兩個資料可以參考。

第一個資料是,博鰲亞洲論壇2005年年會「企業治理和企業競爭力論壇」實錄(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46676/46938/3344876.html)。點擊鏈接,看全文。

第二個資料是《財經》年會「2008:預測與戰略」分會「公司治理與企業競爭力」論壇實錄。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局副局長放生:公司治理和企業競爭力應該說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話題,我們應該追求良好的公司治理。什麼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進一步討論。再有企業競爭力,理解也不一樣,我們應該怎樣認識企業競爭力的內涵,以及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究竟應該怎樣。我的理解,公司治理是一個過程,它的本身不是目的,應該說它是為了追求企業的競爭力的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是它追求的一個目標或者叫一個結果。關於公司治理,我一會兒再談,我首先談一下什麼是企業競爭力。
一般來說,企業競爭力應該是企業各種能力的一個綜合體現,它不僅僅表現為企業的盈利水平。一般我們容易理解為,企業盈利水平高,一定表明企業的競爭力強,沒有那麼強的直接的關系,尤其不是表現為企業當期的盈利水平,關鍵要看企業長遠的表現,而且企業不僅對股東負責,還要對企業利益相關方負責,還要對社會負責。
企業競爭力簡單地來講,是否可以這樣歸納:別人死了你沒死,別人發展了,你也發展了。我覺得這個話雖然不夠理論化,但可能更能反映出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因為企業的競爭力既表現為企業發展的能力,同時也表現為企業生存的能力。因為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變化,當整個形勢好的時候,大家都好,這個不一定說明多大的問題;但如果整個經濟環境發生變化,你的生存能力如何,反而更說明問題。而且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比如說企業的產品、技術、規模、品牌、銷售等等都處於一個比較高的水平,或者說你在這個行業內屬於已經前幾位水平的時候,也就是說你的硬體能力很強的時候,你的企業競爭力可能更多的表現為企業的軟實力。因為我是做過很多年企業的,我自己對這個事情有一個很切身的體會。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就是要防止企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如果按照統計學的概率來講,平均的一個失誤有多少,你在這個平均失誤以下就是競爭力要比別人強。怎麼防止企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我認為主要靠兩個制度安排:第一個制度安排就是董事會的結構,因為我們討論公司治理,其實實質問題是討論董事會,董事會的結構應該是建立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以這樣的結構來運作。第二個制度安排是企業要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我認為這是兩個關鍵的制度安排。
根據科爾尼公司2004年對標准普爾500家公司董事會治理情況的研究表明,董事會治理良好可以為公司帶來更好的經濟回報,由此可見,公司治理成效的關鍵在董事會。我覺得中國企業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應該更現實。從目前來看,大多數國有體制的領導企業目前是兩種模式,第一,仍然按照企業法規定總經理負責制,也就是一個人說了算,將企業的命運系在一個人身上,我們通常叫「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個董事會是以內部人為主的董事會,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層高度重合,決策與執行合一,缺乏相互制衡,難以科學決策。我們不能光看這個企業是不是成立了董事會,還要看這個董事會的結構,結構的關鍵是看內外部董事之間的比例關系。因此,改革的關鍵是要改變董事會的結構,也就是說,要建立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國際大公司的董事會,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大體上也是這樣的,我去過很多國家考察過,問過很多國外家族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大概也是這樣的規律。
董事會的結構是否合理,責任是否到位,決定了董事會的定位以及作用的發揮是否到位。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關鍵性、支撐性的制度安排,它所能起到的作用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可以避免董事與經濟人員的高度重合,真正實現決策與執行的分權制衡,保證董事會能夠作出獨立於管理層的判斷和選擇。如果董事會成員跟經濟成員重合的話,董事會本身就是經理層人員,怎麼能夠獨立於經理層作出判斷呢?
二是確保由董事會選聘、考核、獎懲經濟人員,因為他們是分開的,所以才能做到這一點,避免經濟人員,包括內部董事,因為內部董事是跟經理人員重合的,自己選聘、考核和獎懲自己。這個我們目前或者過去很多企業的治理結構就是這樣的。
三是外部董事不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在董事會上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以外,沒有其他的權力,也就是說,他在日常的工作當中,不能幹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樣就有利於這些外部董事更好的代表出資人的利益。
四是企業在風險管理,在內部審計、稅後利益分配上,更應該發揮外部董事在其中所具有的獨立的作用。
五是通過選聘具有高水準的專業人士擔任外部董事,能夠為董事會帶來更加豐富的專業知識和來自企業外部的專業經驗,實踐也證明了這樣一個作用。
進一步需要討論的是,應該選擇什麼樣的外部董事。我講的外部董事其實是包括獨立董事的。我認為應該選擇一些具有豐富企業經歷的企業人士,包括已經退休的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歷的企業老總,來擔任外部董事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這一點可能跟國外的情況有所不同,尤其是中央企業的實踐跟國外的情況有所不同,這是因為要結合我們自己的國情現實。這些具有豐富的企業經歷的外部董事與具有法律、經濟、金融等方面專長的獨立董事相結合,就能形成比較好的董事會的結構,我把這些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分開,是因為在概念上有所區別,與內部董事,包括職工董事的作用應該各有側重,相輔相成,至於他們之間的關系和作用,目前還需要在不斷的實踐當中來摸索規律性的東西。
我們還需要討論董事會的功能是什麼,除了公司法規定的法律條文以外,我以為董事會的功能主要系以下三方面:
一是把方向。也就是說由董事會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決定企業干什麼不幹什麼,決定企業在不同時期發展什麼、如何發展,決定企業的產業定位、產品定位、邊界定位、區域定位,有時候決定企業不幹什麼比決定企業干什麼更困難、更具有挑戰性,尤其是在企業發展形勢比較好的時候,要想放棄什麼,可能是很難。
二是選對人。當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成員分開時,應該由董事會選擇合格的經理人員,並對經理層人員進行考核、獎懲。這種考核既包括對企業經營目標的考核,也包括對每一位經理人員的考核,我們過去的考核僅考核企業,是對企業的目標考核,而缺乏對企業高管層每一位成員的具體衡量和考核,往往正職定了以後,副職的收入和正職有一個系數關系,這個是需要改變的。
三是控風險。大家知道,隨著企業現在的發展,隨著市場環境的充分競爭,企業的風險是越來越大。剛才休會時,我們也在討論,在企業發展好的時候,往往風險更大,因為企業困難時,可能會非常謹慎,企業發展好的時候,往往就會自我感覺良好,這個時候,風險反而更大。

董事會的重大決策和風險管理體系之間是什麼關系?我想是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的運作,有助於控制和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但企業的運作又是一個龐大的體系,董事會是處在這個體系的金字塔的頂尖,它是做決策的,決策的基礎是不是牢靠、是不是真實、是不是經過科學的程序來判斷,這個非常重要,如果董事會的決策是建立在一個不真實、不可靠的基礎上,董事會決策的失誤率就會提高。美國的薩班斯法公布以後,規定美國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按照薩班斯法做內控,我們國內中央企業12家在紐約上市,有的老總跟我講,簽最後財務報表時手哆嗦,為什麼哆嗦?因為並沒有主觀的願望說財務報表有虛增的利潤,我們是希望客觀地給公眾真實的信息,但這個數據怎麼上來的,上來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不真實的成分,我自己心裡沒底,但我簽了字是要負責任的。
德勤中國首席執行官鮑毅:最近德勤做了調查,對中國各類企業進行調查,因為中國企業都在海外走出去,做一些並購活動,還有考慮到文化的問題,包括在並購之後的文化問題等等,還有競爭力的問題也非常的重要。可以說,中國企業現在面臨越來越具競爭力的環境,其中有著很重要的因素,最近我們剛剛檢查了一項調查,就是對中國民營企業調查,了解中國民營企業在競爭上面臨的問題,今天和大家進行一下分享。包括把中國的民企和外企進行了解。
首先,中國民企扮演什麼樣的作用?看一下民意調查的結果。首先,中國民營企業的增長非常迅速,從2000年到2006年,企業數量增長了三倍,注冊資本增長6倍,企業家數量增長3倍,注冊資本從1.33萬億增長到1.75萬億。民營企業和外企之間比較起來有什麼對比,民企如何看自己,他們發現自己在拓展方面比較好,拓展市場的能力非常好,但是在領導力和研發創新方面,覺得自己和外企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老百姓怎麼看他們的治理,這是我們采訪的老百姓認為,紅線和黃線,大概66%的老百姓對企業道德,對他們的信用,對納稅誠信度有比較積極的看法,特別是納稅方面只有20%,覺得不是非常誠實的納稅者,所以形象不是非常好,老百姓對他們總體印象不是非常好。
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也有非常大的缺陷,像員工培訓、薪酬、員工信任、人才方面,不是非常好。在挽留員工方面和外企差不多,因為所有的企業,包括外企在挽留員工方面都面臨很大的問題。另外,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民企是很適合工作的地方嗎?並不是很好的地方,因為很多人認為工資不高,在員工培訓方面不太好,給員工的支持不足。
民企和創新的問題,2006年80%的新產品,70%的技術創新和60%的專利都是民企展開的,這是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非常大的機遇所在。民企領導人中51%的人增加創新型的投資,34%的人決定投資專利。這是一個不斷持續增長的領域。還有一個領域值得關注,也可以讓我們看到機遇,只有20%的企業決定與研究機構合作,如果看亞洲其他國家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發展,可以看到,很多企業和大學的合作是非常緊密的,這一點在中國來說也算是一個很大的領域。
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剛才海航陳總也提到,企業應該增加社會責任感,老百姓對這一點對民企的看法不好,覺得他們應該扮演更大的社會責任,包括環境保護方面、企業的價值觀方面不是非常的清晰,老百姓的觀點對民企的看法還是需要進一步改進的。民企應該盡快的擴大他們對自己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展望未來,最大的挑戰是競爭越來越激烈,越來越白熱化。企業領導如何應對競爭?64%的企業增加海外介入的數量,54%的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三分之一決定進行海外並購,我們做了很多研究,有66%的並購交易是失敗的,所以民辦企業要想有效的進行並購挑戰非常大。當然還需要更多的外部環境的支持,需要獲得更多資本的渠道,包括有更適合他們成長的政府、政策,還需要吸引更優秀的管理人才。

弘鴻毅投資總裁趙令歡:大家好。弘毅投資是聯想控股旗下專事並購投資的成員公司,我們成立的時間不長,但正好趕上中國這一輪發展的大潮,做了一些投資,特別是在國企改制方面。作為一個做股權投資的實踐者,大家知道,股權投資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幫助被投企業價值提升而實現我們的回報,股權投資基金是一個新生事物,這個市場不斷地在發展,但了解這個運作模式的人並不多,它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雖然做股東,有的時候做很重要的股東,甚至是控股股東,但基金本身並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而是通過董事會、通過公司的架構治理,來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從而變成更有價值的公司。
先簡短回顧一下我們國家企業的組成架構,我今天的分法不是學術性的分法,只是為了我下面講話方便,大致用通常的做法,分成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從一種所有制和架構,比如說國營工廠,通過20多年將近30年的不斷改造,大多數已經建立了准或者是類似現代化企業的治理機構,比如股份制改造、董事會的治理,剛才周局已經介紹了引領這個潮流最新的實踐。同時,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企業做公司的時候不講究治理,講究做生意,做大做強,如果在高度市場化的環境里競爭而且取勝,所以,管理的效益和目標變得重要,也需求有符合他們實行的治理結構。
現在我們在實踐中經常看到的,首先,國有企業發展得很好,有我們國家發展的基礎,但今天主要是想從以後改善的角度來說。國有企業仍然存在著股東缺位的現象,股東缺位有很多對企業長治久安和競爭力不利的因素,比如說管理層在管理公司時,在中、短、長目標之間的平衡會有問題,如果他只關心他是不是能夠下一屆連任,他可能比較注重短期的利益而不是企業長期的發展。
治理結構也滯後於市場的一些要求,比如剛才周局長強調的風險管理,現在股市虛高,其中一個貢獻力量就是國營企業用他們可以佔有的資金進入股市,這個實際上是對整個經濟的影響都有很負面的作用,特別是現在股市一高一低,這裡面有很多復雜的因素,給國家做治理帶來一些不便的因素。但是就企業本身來講,這個風險也是十分大的,所以,治理結構不嚴謹或者不是很規范,會有一些對企業長期的生存和競爭力有影響的地方。
國有企業裡面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大家都心知肚明,呼聲越來越高,但是現在還沒有找出更市場化、更系統的辦法,就是企業管理層的利益和股東利益一致化的問題。我以前是管企業的,股東想和管理層博弈,通常股東輸。當然,我們可以說,我是國有企業,我可以用組織的手法把你幹掉,但是你想想,企業生存的目的是為了給企業的股東、給它的員工,用它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創造價值,帶來利益。把企業的領導人更換的過程也可能做了一件事,你要不聽我的我可以管你,但是正好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就是企業的發展受到影響,所服務的對象也不應該受到影響,所以,不能簡單的從誰管誰的角度,最重要的還是利益一致化。
民企也有問題,比如運作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管理,現在民營企業發展很快,剛才鮑毅先生也有一些數字。但是民營企業也有很多風險,以前我覺得民營企業的戰略管理不是特別的好,因為董事會基本上是一個人說了算,沒有外家的有經驗的人做指導,現在漸漸的變好,但是前面有很多興旺發達的民企,但是很快大家總結出一個規律性的趨勢,就是大起之後必有大落,比如挖煤挖出錢來之後想搞投資,但是他不懂得,他可以去搞投資,但是他會請會搞投資的人搞投資,但做老闆做慣了,在煤方面投資,精力分散了,所以很多時候大落,隨之而來變成規律性的事情。
這些事情都可以歸屬於治理和結構,從股權投資基金的實踐來講,我介紹一下我們的PE,它的歷史也不長,只有30多年,它有一個大的生存背景。上世紀 60年代美國戰後一片興旺,很多企業發展起來掙很多錢,大的上市公司股權高度分散,管理層變了企業的主人,但是他們忘了真正的主人是他們的股東,所以,他們沒有為回報股東最大化而工作。像AT&T是很典型的例子,管不了企業家,所以這個時候創造了很肥沃的土壤,PE應運而生,PE從一開始的概念來講,希望集中股東和管理層說明幾件重要的事情。剛才周局長講的我們國家在央企裡面做的外部股東的嘗試,試圖在做這些事情。
簡練點說有幾件事情:一是管理層經常從結構上能夠知道或者有人告訴他你們是股東的代理人,如果不是股東的話,只是執行者和代理人。二是有專業的支持,股東會和董事會起這樣的作用。三是在架構設計上力爭讓管理層變成股東,可以跟股東坐在一個椅子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非金融企業有興旺的時候,有衰退的時候,我不想說這個貢獻完全由PE做成,但是由於PE的做法,包括一些強硬的手段,實際上讓所有的企業家和管理更關心他們在那兒為什麼。
在中國PE剛剛發展也有很多成功案例,弘毅做國企改制很多,實際上把這幾件事,股權基礎、董事會治理和股東、管理層的利益一致化,通過股權、期權的方式保持統一,效果很好,現在只用三年做了中國最大的平板上市公司。
總結起來,公司的治理結構可以從股權的結構多元化做起,因為它會影響公司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還是企業家控制最大化。不光是要有這樣的結構,還要有一個好的董事會,剛才幾位嘉賓已經做了很多闡述,但是我還是想做一個重點的說明,最終讓企業發展能夠做的長治久安還是要靠把管理層的利益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到目前為止,各種各樣的試驗之後,管理層持股還是一個比較有效的方法。

埃森哲大中華區主席李綱:我講的是關於競爭力的問題。 到底什麼是競爭力?靠什麼去競爭?
首先我們看一下,今天討論這樣一個題目,是在怎麼樣的環境下來討論。我們是在百年不遇的大好時機的前提下,我這里有很多的PPT,實際上是想說明什麼問題呢?在最近,很多中國企業在上市以後,市值已經在世界上有一個非常明顯的領先地位,比如中國石油的市值已經超過了殼牌,再比如說中信證券已經比美林還大,中國工商銀行比花旗、摩根、大通加起來還大,中國人壽比我們所知道的安聯、蘇黎士加起來還大,中國移動,我們每個人手上都有它的手機,它的市值比整個芬蘭的證券市場的市值都大。
這些東西給我們一個非常好的振奮人心的信息,中國企業大起來了,走上了世界。這是不是代表有競爭力了?規模大當然好,有規模效應,有市場份額,但是在我們慶幸中國企業長大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地看到,競爭力不只是一個規模,競爭力不只是說大了就有競爭力,因為競爭力本身是一種表現,表現一個公司的能力,而最終競爭力是要使一個公司基業常青。過去三年中,我們公司在全球研究6000家企業,就是在尋找什麼樣的企業才能夠基業常青,有持續的競爭力。當然,我們做這個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出一個排名榜,我們不公開最終我們認為哪些企業是高績效的,而我們更多的是跟大家分享這些企業在哪些行業為什麼是高績效的。
我們的研究結果發現有三個非常重要的要素,全球高績效的企業都有這三個要素:
第一,非常明確的市場聚焦和定位。這一點剛才神華的凌文也講到了,從神華的角度來講,他們非常清楚他們是以煤為中心做大能源的定位。還有很多經典的全球例子,比如豐田的市場定位也非常清楚,它要做到一個價格合理、質量一流的汽車製造商。三星做手機,它比誰起步都晚,它做成功也是市場聚焦,要做中高端,不做低端。
第二,有一個獨特的能力。這個能力不是簡單的讓人復制的能力,因為復制了以後,所有人都可以做,比如說本田,我們知道它的汽車,但它獨特的能力是製造小型汽柴油發動機,所以,它才能不斷的在競爭市場當中取得一個領先的地位。
第三,績效的底蘊。這個詞可能比較別扭一些,實際上是一個軟實力,一個公司的軟實力包括公司的信譽、文化、公司的治理結構、它的績效管理和創新能力,這些東西都是不易被人家復制的,可以學它的技術,但是這些技術很難學。我去過海航,跟陳總聊過,他們公司有非常強的公司文化。這三點是對任何一個企業需要能夠有持續的競爭力必須考慮的。
我們的研究去年也推廣到中國來,也研究了中國的企業,我們的研究范圍當然是基於很多歷史數據,所以我們只能夠著重看已經上市的企業,而且已經上市了一段時間的企業。我們發現中國的企業總體講起來,在剛剛這些方面,不管是高績效還是普遍或者是一些低績效的企業,中國的企業總體來講,收入的增長都高於全球的同行,這一點大家都能理解,跟中國現在的外部環境或者過去這些年的外部環境有關。但中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盈利水平的問題,這個盈利水平不簡單是年報上講的利潤率,這是一個投資的回報與資本成本之間的差,總體講起來,不管中國高績效的企業,還是一般的平均值、低績效的企業,都是遠遠的低於同行業的同行。
這就是我們的一個問題,中國企業要發展,要有競爭力,不能簡單的尋求一個線性的發展歷程,中國企業比較多的是先看收入增長,先把市場份額做大,然後再去考慮我怎麼樣來提高運營的效率、提高利潤,再考慮怎麼回報股東。當然,這是一個簡單的比較抽象的線性的路徑,比較多的企業是遵循這條路徑的。我們同時也發現,中國的高績效企業基本上把這三個東西線性的並行起來,把收入增長、利潤增長、股東回報,同時考慮。
最後,我講一下中國企業在過去這些年由於外部的環境、中國的改革開放給我們創造了一個非常好的時機,中國的企業從本地企業變成全國性的企業,變成全球性的企業,經歷了大概15年的歷程,而美國的企業可能走過一個世紀,歐洲的企業也走過了幾十年,日本、韓國的企業都走了二三十年,中國的企業走得非常快。走得非常快並不代表我們一定能贏、一定有競爭力,而是我們怎樣把這個長跑,接下去跑得贏,怎樣在中國的市場以及在國際上,能夠在競爭中取勝,還是要回到剛剛講的問題,我們必須要從市場定位、獨特能力和軟實力三個方面同時著手。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院長張維迎:講幾個觀點。第一,企業存在的理由是什麼。簡單的說,企業是要創造價值,任何公司治理的設計必須有助於企業最大化它的價值。但是非常遺憾,現在有關公司治理的好多討論,甚至一些法律,都集中在怎麼分配價值,而不是創造價值。包括美國的薩班斯法案,過分的注重分配價值,防止偷錢,而沒有多考慮怎麼讓人賺錢,我想這是不好的。這個觀點不是我今天講的,在這個法律一出來的時候就講過。
第二,要讓一個企業創造價值,從智力的角度有兩大問題:一是怎麼學好人,也就是領導企業的這個企業家;二是怎麼調動人的積極性。任何一個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董事會的組成,如果不能夠選出一個優秀的企業家執掌這個公司不能叫做一個好的治理結構。非常可惜,現在很多公司治理評比都在一些次要的指標上,包括信息披露是不是准確等等,而沒有回歸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這個公司是不是能選出來最好的領導人管理它。
第三,一個好的董事會是合而不同的董事會。「合」指的是這個公司所有的董事會成員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有一些基本的價值理念是大家共同認同的,但是他們的專業素質、思考問題的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董事會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應該是全體一致同意的,如果一個董事會的決議,在投票的時候有60%的人同意,40% 的人不同意,這個董事會如果經常是這樣,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董事會。一個有效的董事會運作最後通過一個討論達成一致。一個好的董事會絕對不能成為一個互相掣肘、勾心鬥角的董事會,如果有這樣的董事會,也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阻擋這個公司,但絕對不是一個創造價值的董事會。
第四,董事會的意思是按照一個投票的規則,但是董事會必須有一定的主導力量,誰來主導這個董事會?我想誰在執掌這個公司的運作,誰就應該是這個董事會的主導力量。如果在董事會當中,比如董事長或者CEO,如果董事長不在公司的日常運作的話就是CEO,不能夠具有很強的領導力,在董事會上說的話,很多事情都沒法算數,這也不是一個好的董事會。現在公司治理的討論有一個誤區,就是小股東總是對的,這個觀點本身是錯的,好多的小股東是很有問題的,我們需要企業,有些企業家看問題比別人看得遠,更深謀遠慮,更有決策力,如果每一個小股東,或者他的意見都是對的話,確實意味著我們不需要企業家也不需要企業,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很多這樣的情況,有些人出了小小的錢,認為自己有很多的發言權,就胡說八道,最後這個公司過分聽他們的意見,就沒有辦法運作。
第五,產權制度對公司治理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並且我認為是公司治理的基石,沒有一個好的產權制度不可能有一個好的公司治理,這一點我仍然認為國有企業的情況下,我們很難有一個持續、有效的公司治理。如果我們真正了解一下國有企業背後一整套人事任免的運作,大家可能會同意我的觀點。
有一個現實的例子,我曾經兩次曾經國資委組織的大中企業的高層領導的選拔,主要是公開選擇副總。在選中遠集團副總的時候,選擇委員會裡面有中青旅的老總,中青旅的老總問我,張教授,我有一個問題,我說什麼問題?他說應該選一個好人還是選一個壞人?我說為什麼有這樣的問題?選一個好人對不起我的股東,因為他是我的競爭對手,我選一個壞人對不起黨,因為黨讓我們來選人。所以表明我們在任命的過程中,對公司董事或者對選人方面的基本誠信責任的沖突沒有認識清楚,一個董事不可以同時坐在與他的股東利益沖突的位置上,但我們現在國有企業的任命仍然當做幹部任命,而不是真正按照公司的有效治理來做。特別是好多情況下,沒有辦法堅守公司誠信要求,而我並沒有看到這個東西在不久的將來會有任何根本性的改變。
第六,回歸一個基本的主題,公司是一個合同,是一個契約,是當事人為了最大化價值而簽訂的一個契約。這意味著我們應該把公司治理的大量問題留給當事人本身,給他們更多的自由的簽約權利,而不應該把大量的權力收歸於政府和立法機構,但是非常遺憾,現在好多的討論,好象把公司治理變成政府的問題、變成法律的問題,如果這樣下去,我覺得公司可能不是在創造價值。

㈦ 金融戰略的公司治理

21. 改制不規范。存抄在國有襲資產流失、集體資產被低估或非法轉讓問題。如評估及轉讓價格、批准程序、受讓股權的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瑕疵。
22. 股權過於集中,難以制約。如某公司發行22前股份100%由實際控制人家族持有,這種「一股獨大」的現象,會被發審委視作公司治理的隱患。
23. 股東或高管利益與公司不一致。如股東未將核心技術注入公司,僅將公司作為融資平台,因而股東或者高管隨時有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企業利益,因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隱患。
24. 組織架構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清晰,運作機制不完善。如不經董事會審議而簽署重大合同,未召開股東大會而進行某項重大的決議。
25. 存在大股東佔用資金、違規擔保情況。大股東佔用資金、違規擔保等,是大股東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見方式,不僅創業板,主板對此問題也是要求越來越嚴格。

㈧ 如何進行公司治理

誠信 務實 奮斗 重人才 發展和培育人才

㈨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種: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家族模式。 英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基本特徵
公司內部的權力分配是通過公司的基本章程來限定公司不同機構的權利並規范它們之間的關系的。各國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雖然都基本遵循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的框架,但在具體設置和權利分配上卻存在著差別。
1.股東大會
從理論上講,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英美公司的股東非常分散,而且相當一部分股東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東,其實施治理權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將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常設機構,或經常就公司發展的重大事宜召開股東代表大會,以便作出有關決策。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就將其決策權委託給一部分大股東或有權威的人來行使,這些人組成了董事會。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們將公司日常決策的權利委託給了由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而董事會則向股東承諾使公司健康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
2.董事會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董事會的職權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關於董事會人數、職權和作用,各國公司法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以外,各個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對有關董事會的事宜進行說明。公司性質的不同,董事會的構成也不同。在談到公司治理問題時,常常要根據不同性質的公司進行分析。 為了更好地完成其職權,董事會除了注意人員構成之外還要注意董事會的內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在內部管理上有兩個鮮明的特點:
其一,在董事會內部設立不同的委員會,以便協助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大都附設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一般都是由董事長直接領導,有的實際上行使了董事會的大部分決策職能,因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進行決策,則很難應付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也有可能因為決策者既是董事長同時也是最大股東,對公司事務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不願讓太多的人分享他的決策權。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而執行委員會又成為董事會的常設機構。除這樣一些具有明顯管理決策職能的委員會外,有的公司還設有一些輔助性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主要是幫助董事會加強其對有關法律和公司內部審計的了解,使董事會中的非執行董事把注意力轉向財務控制和存在的問題,從而使財務管理真正起到一種機制的作用,增進董事會對財務報告和選擇性會計原則的了解;報酬委員會,主要是決定公司高級人才的報酬問題;董事長的直屬委員會,由董事長隨時召集討論特殊問題並向董事會提交會議記錄和建議的委員會,盡管它是直屬於董事長的,但它始終是對整個董事會負責,而並不只是按董事長的意圖行事。美國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員會,用以解決專門的公司治理問題。
其二,將公司的董事分成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內部董事是指公司現在的職員,以及過去曾經是公司的職員,三種人,一是與本公司有著緊密的業務和私人聯系的外部人員;二是本公司聘請的外部人員;三是其他公司的經理人員。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會中佔多數,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職;內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擔任重要職務,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成員,美國大多數公司企業的內部董事人數為三人,很少有超過五人的。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資者,它通過在股票市場上購買公司股票而成為公司大股東,但他們往往對於公司的具體業務並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為其他公司的代表進入公司董事會,而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來,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趨勢。按理講,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會加強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與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時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公司首席執行官兼任董事會主席。這種雙重身份實際上使董事會喪失了獨立性,其結果是董事會難以發揮監督職能。
3.首席執行官(CEO)
從理論上講,董事會有權將部分經營管理權力轉交給代理人代為執行。這個代理人就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這個人一般被稱為首席執行官,即CEO。在多數情況下,首席執行官是由董事長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長兼任,擔任此職的人也幾乎必然是公司的執行董事並且是公司董事長的繼承人。但是,由於公司的經營管理日益復雜化,經理職能也日益專業化,大多數公司又在首席執行官之下為其設一助手,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這就是首席營業官,即COO(Chief Operation Officer)。在大多數公司,這一職務一般由公司總裁(President)兼任,而總裁是僅次於首席執行官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總裁。此外常設一名首席營業官協助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還設有其他一些行政職務,如首席財務官等。在英美公司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執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為公司總裁,再次為首席營業官,接下來是首席財務官。在總裁以下,各公司還常常設有多名負責具體業務的副總裁,包括執行副總裁和資深副總裁。這些副總裁一般都負責公司的一個重要業務分部,或者是作為公司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代表擔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由於首席執行官是作為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而產生,授予他何種權利、多大的權利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首席執行官的設立,體現了公司經營權的進一步集中。
4.外部審計制度的導入
需要注意的是,英美公司中沒有監事會,而是由公司聘請專門的審計事務所負責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的年度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內部雖然也設立審計委員會,但它只是起協助董事會或總公司監督子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狀況等的作用。由於英美等國是股票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司財務狀況的真實披露,而公司自設的審計機構難免在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真實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國很早便出現了由獨立會計師承辦的審計事務所,由有關企業聘請他們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獨立審計並發布審計報告,以示公正。英美等國公司每年的財務報告書都附有審計事務所主管審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政府的審計機構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審計並對審計事務所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這種獨立審計制度既杜絕了公司的偷稅漏稅行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公司財務狀況信息的真實披露,有助於公司的守法經營。 德日治理模式被稱為是銀行控制主導型,其本質特徵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商業銀行是公司的主要股東
目前德日兩國的銀行處於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深深涉足其關聯公司的經營事務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主銀行體系。所謂主銀行是指某企業接受貸款中具第一位的銀行稱之為該企業的主銀行,而由主銀行提供的貸款叫作系列貸款,包括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
日本的主銀行制是一個多面體,主要包括三個基本層面:一是銀企關系層面,即企業與主銀行之間在融資、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結成的關系;二是銀銀關系層面即指銀行之間基於企業的聯系而形成的關系;三是政銀關系,即指政府管制當局與銀行業之間的關系。這三層關系相互交錯、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或稱為以銀行為中心的、通過企業的相互持股而結成的網路。 在德國,政府很早就認識到通過銀行的作用來促進經濟的增長。開始銀行僅僅是公司的債權人,只從事向企業提供貸款業務,但當銀行所貸款的公司拖欠銀行貸款時,銀行就變成了該公司的大股東,銀行可以自己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在德國沒有法律的限制,但其金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一般情況下,德國銀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總額的10%以下。
另外德國銀行還進行間接持股,即兼作個人股東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國大部分個人股東平時都把其股票交給自己所信任的銀行保管,股東可把他們的投票權轉讓給銀行來行使,這種轉讓只需在儲存協議書上簽署授權書就可以了,股東和銀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來。這樣銀行得到了大量的委託投票權,能夠代表儲戶行使股票投票權。到1988年,在德國銀行儲存的股票達4115億馬克,約為當時國內股票市場總值的40%,加上銀行自有的股票(約為9%),銀行直接、間接管理的股票就佔德國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商業銀行雖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東,呈現公司股權相對集中的特徵,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區別。在日本的企業集團中,銀行作為集團的核心,通常擁有集團內企業較大的股份,並且控制了這些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德國公司則更依賴於大股東的直接控制,由於大公司的股權十分集中,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動力去監控經理階層。另外由於德國公司更多地依賴於內部資金融通,所以德國銀行不像日本銀行那樣能夠通過控制外部資金來源對企業施加有效的影響。
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別是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權結構的基本特徵,這一特徵尤其在日本公司中更為突出。二戰後,股權所有主體多元化和股東數量迅速增長是日本企業股權結構分散化的重要表現。但在多元化的股權結構中,股權並沒有向個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本企業股權法人化現象,構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徵。
據統計,日本1949--1984年,個人股東的持股率從69.1%下降為26.3%,而法人股東的持股率則從15.5%上升為67%,到1989年日本個人股東的持股率下降為22.6%,法人股東持股率則進一步上升為72%,正由於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絕對比重,有人甚至將日本這種特徵稱為「法人資本主義」。
由於德日在法律上對法人相互持股沒有限制,因此德日公司法人相互持股非常普遍。法人相互持股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垂直持股,如豐田、住友公司,它們通過建立母子公司的關系,達到密切生產、技術、流通和服務等方面相互協作的目的。另一種是環狀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勸銀集團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間建立起穩定的資產和經營關系。
總之,公司相互持股加強了關聯企業之間的聯系,使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在一定程度上結成了「命運共同體」。
3.嚴密的股東監控機制
德日公司的股東監控機制是一種「主動性」或「積極性」的模式,即公司股東主要通過一個能信賴的中介組織或股東當中有行使股東權力的人或組織,通常是一家銀行來代替他們控制與監督公司經理的行為,從而達到參與公司控制與監督的目的,如果股東們對公司經理不滿意,不像英美兩國公司那樣只是「用腳投票」,而是直接「用手發言」。但是德日公司的監控機制的特徵有所不同。
4.德國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
德國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德國公司的業務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分離,並成立了與之相對應的兩種管理機構,即執行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亦稱雙層董事會。依照法律,在股份公司中必須設立雙層董事會。監督董事會是公司股東、職工利益的代表機構和監督機構。德國公司法規定,監督董事會的主要權責,一是任命和解聘執行董事,監督執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經營;二是對諸如超量貸款而引起公司資本增減等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作出決策;三是審核公司的賬簿,核對公司資產,並在必要時召集股東大會。德國公司監事會的成員一般要求有比較突出的專業特長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成員選舉,須經2/3以上成員投贊成票而確定,監事會主席在表決時有兩票決定權。由此來看,德國公司的監事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力的機構,因為它擁有對公司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權與解僱權。這樣無論從組織機構形式上,還是從授予的權力上,都保證了股東確實能發揮其應有的控制與監督職能。由於銀行本身持有大量的投票權和股票代理權,因而在公司監事會的選舉中必然佔有主動的地位,德國在1976-1977年度的一份報告中表明,在德國最大的85個公司監事會中,銀行在75個監督董事會中佔有席位,並在35個公司監事會中擔任主席。
如果公司經理和高層管理人員管理不善,銀行在監事會的代表就會同其他代表一起要求改組執行董事會,更換主要經理人員。由此可見,德國在監事會成員的選舉、監事會職能的確定上都為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提供了可能性,而銀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則使股東有效行使權力成為現實。
二是德國監控機制有別於其他國家的重要特徵是職工參與決定製度。由於德國在歷史上曾是空想社會主義和工人運動極為活躍的國家,早在200年前早期社會主義者就提出職工民主管理的有關理論。1848年,在法蘭克福國民議事會討論《營業法》時就提議在企業建立工人委員會作為參與決定的機構。1891年重新修訂的《營業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認工人委員會。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制定的著名的魏瑪憲法也有關於工人和職員要平等與企業家共同決定工資和勞動條件,工人和職員在企業應擁有法定代表並通過他們來保護自身的社會經濟利益等規定。尤其在二戰以後,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德國職工參與意識進一步興起,德國頒布了一系列關於參與決定的法規。目前,在德國實行職工參與制的企業共有雇員1860萬,占雇員總數的85%。在德國的職工參與中,可以分為三種形式。其一是在擁有職工2000名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參與方式的法律依據是1976年通過的《參與決定法》。它涉及的主要是監事會的人選。監事會的人數視企業規模而定,在2000名以上到1萬名職工以上的企業有監事會成員20名。職工進入監事會的代表中,職工和高級職員是按比例選舉的,但每一群體至少有一名代表。其二是擁有1000名以上職工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的參與決定涉及到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中要求有一名勞工經理參加。監事會的人數定為11人,席位分配的過程是,勞資雙方分別提出4名代表和1名「其他成員」,再加1名雙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的」第三方。其中的「其他人員」規定為不允許與勞資雙方有任何依賴關系,也不能來自那些與本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企業。其三是僱工500名以上的股份公司、合資合作公司等。規定雇員代表在監事會中佔1/3,在監事會席位總數多於1個席位時,至少要有1名工人代表和1名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工人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再由職工直接選舉。
這樣職工通過選派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即所謂「監事會參與決定」,使得企業決策比較公開,這有利於對公司經營的監督,同時還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因為職工在監事會中佔有一定的席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被兼並接管的可能性。這也是德國公司很少受到外國投資者接管威脅的主要原因之一,從而保護了經理人員做出長期投資的積極性。
5.日本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
日本銀行的雙重身份,決定了其必然在固定行使監控權力中,發揮領導的作用。日本銀行及其法人股東通過積極獲取經營信息對公司主管實行嚴密的監督。一方面,銀行作為公司的主要股東,在盈利情況良好的條件下,銀行只是作為「平靜的商業夥伴」而存在。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盈利開始下降,主銀行由於所處的特殊地位,能夠很早就通過營業往來帳戶、短期信貸、與公司最高管理層商業夥伴的長期個人交往等途徑獲取信息,及時發現問題。如果情況繼續惡化,主銀行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來更換公司的最高領導層。 日本的董事會與美國很相似,基本上是實行業務執行機構與決策機構合二為一。但是日本董事會的股東代表特別少,從總體上看具有股東身份的僅佔9.4%(主要股東為5.7%,股東代表為3.7%),而在上市公司特別是大公司中,具有股東身份的僅佔3.9%,其餘大部分都是內部高、中層的經理管理人員等,從董事會成員構成可以看出,董事會不是股東真正行使監控權力的機構。另外從表面上看,日本公司董事會也沒有銀行的代表,實際上並非如此,在日本公司董事會中,有一名以上的董事常常是公司主銀行的前任主管,這是日本商業銀行的通行做法。這位前任主管實際上就是為主銀行收集信息,並對公司主管實行嚴密監控,當對公司主管經理的經營業績不滿意時,就可以利用股東大會罷免這些經理人員。 日本公司還通過定期舉行的「經理俱樂部」會議對公司主管施加影響。盡管「經理俱樂部」會議是非正式的公司治理結構,但它實際上是銀行和其他主要法人股東真正行使權力的場所。在「經理俱樂部」會議上,包括銀行和法人股東在內的負責人與公司經理一道討論公司的投資項目、經理的人選以及重大的公司政策等。 由於國情和企業所處的成長與發展環境的差異,使得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徵中,有些特徵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是相同的,但也有些特徵只是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內容上卻是不相同的。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把形式上相同的特徵都歸諸於韓國與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至於內容上的不同則在闡述相關特徵時加以區別說明。同時,有些特徵只存在於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中,也有一些特徵只存在於韓國的家族治理模式中,本文把這樣的特徵歸諸於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在特徵上的差別。下面從共性和差別兩個方面分別闡述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徵。
1.企業所有權或股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控制企業的所有權或股權表現為五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企業的初始所有權由單一創業者擁有,當創業者退休後,企業的所有權傳遞給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擁有。第二種情況是,企業的初始所有權由參與創業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擁有,待企業由創業者的第二代經營時,企業的所有權則由創業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擁有。第三種情況是,企業的所有權由合資創業的具有血緣、姻緣和親緣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然後順延傳遞給創業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員,並由他們共同控制。第四種情況是,家族創業者或家族企業與家族外其他創業者或企業共同合資創辦企業時,由家族創業者或家族企業控股,待企業股權傳遞給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後,形成由家族成員聯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種情況是,一些原來處於封閉狀態的家族企業,迫於企業公開化或社會化的壓力,把企業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業,或把企業進行改造公開上市,從而形成家族企業產權多元化的格局,但這些股權已經多元化的家族企業的所有權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著。上述五種情況中的每一種情況,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都大量存在著,而且上述五種情況包括了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所有權或股權由家族成員控制的基本概況。
2.企業主要經營管理權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家族成員控制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家族成員控制,另一種情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和有親緣、姻緣關系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
3.企業決策家長化
由於受儒家倫理道德准則的影響,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中,企業的決策被納入了家族內部序列,企業的重大決策如創辦新企業、開拓新業務、人事任免、決定企業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時是企業創辦人的家長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員做出的決策也須得到家長的首肯,即使這些家長已經退出企業經營的第一線,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員做出的重大決策,也必須征詢家長的意見或徵得家長的同意。當家族企業的領導權傳遞給第二代或第三代後,前一代家長的決策權威也同時賦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們做出的決策,前一輩的同一輩的其他家族成員一般也必須服從或遵從。但與前一輩的家族家長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長的絕對決策權威已有所降低,這也是家族企業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現矛盾或沖突的根源所在。
4.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受到了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對於家族第一代創業者而言,他們的經營行為往往是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為自己的子孫後代留下一份產業。對於家族企業第二代經營者來說,發揚光大父輩留下的事業、保值增值作為企業股東的家族成員資產的責任、維持家族成員親情的需要,是對他們的經營行為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機制。因此,與非家族企業經營者相比,家族企業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利己的個人主義傾向發生的可能性較低,用規范的制度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和約束已經成為不必要。但這種建立在家族利益和親情基礎上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家族企業經營者所承受的壓力更大,並為家族企業的解體留下了隱患。
5.企業員工管理家庭化
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不僅把儒家關於「和諧」和「泛愛眾」的思想用於家族成員的團結上,而且還推廣應用於對員工的管理上,在企業中創造和培育一種家庭式的氛圍,使員工產生一種歸屬感和成就感。例如,馬來西亞的金獅集團,在經濟不景氣時不辭退員工,如果員工表現不佳,公司不會馬上開除,而是採取與員工談心等形式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這種家庭式的管理氛圍在公司中產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亞林紹良主持的中亞財團,對工齡在25年以上的超齡員工實行全薪退休制,使員工增加了對公司的忠誠感。再如,韓國的家族企業都為員工提供各種福利設施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車、職工醫院、浴池、托兒所、員工進修條件等。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對員工的家庭式管理,不僅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感,提高了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之間的親和力和凝聚力,而且還減少和削弱了員工和企業間的摩擦和矛盾,保證了企業的順利發展。
6.來自銀行的外部監督弱
在東南亞,許多家族企業都涉足銀行業。其中,一些家族企業的最初創業就始於銀行經營,然後把企業的事業領域再拓展到其他產業;也有一些家族企業雖然初始創業起步於非銀行領域的其他產業,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再逐步把企業的事業領域拓展到銀行業。作為家族系列企業之一的銀行與家族其他系列企業一樣,都是實現家族利益的工具,因此,銀行必須服從於家族的整體利益,為家族的其他系列企業服務。所以,屬於家族的銀行對同屬於家族的系列企業基本上是軟約束。許多沒有涉足銀行業的家族企業一般都採取由下屬的系列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形式向銀行融資,這種情況也使銀行對家族企業的監督力度受到了削弱。 在韓國,銀行作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由政府控制的。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符合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才會獲得銀行的大量優惠貸款,否則就很難得到銀行的貸款。所以,韓國的家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都紛紛圍繞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從事創辦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這種情況使得韓國的家族企業得到了沒有來自銀行約束的源源不斷的貸款。除籌資功能外,銀行在韓國只是一個發放貸款的工具,而對貸款流向哪些企業,獲得貸款企業的金融體質是否健康則很少關心,使得韓國家族企業受到來自銀行的監督和約束力度較小。
7.政府對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制約
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約。在東南亞國家,家族企業一般存在於華人中間,而華人又是這些國家的少數民族(新加坡除外),且掌握著國家的經濟命脈;華人經濟與當地土著經濟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華人家族企業經常受到政府設置的種種障礙的限制。為了企業的發展,華人家族企業被迫採取與政府及政府的公營企業合作,與政府公營企業合資以及在企業中安置政府退休官員和政府官員親屬任職等形式,來搞好與政府的關系。而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的制約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支持上。凡家族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政府會在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各種優惠政策進行引導和扶持,反之,政府會在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限制。因此,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的發展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約,但在東南亞,政府對家族企業採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採取的主要措施則是引導和扶持。

閱讀全文

與論述公司金融如何助力公司治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湖北鄂信鑽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417
通達信supertrend指標 瀏覽:904
開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70
投資型理財基金 瀏覽:954
吉安市汽車金融公司 瀏覽:510
外匯會計要處理的對象有 瀏覽:945
職業外匯交易員 瀏覽:70
如何跟客戶談融資融券話術 瀏覽:652
廣東銀績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瀏覽:670
理財產品到期無法退出 瀏覽:294
金融投資公司的名稱大全 瀏覽:21
離蘭州金融國企近的金融公司 瀏覽:34
九鼎集團e租寶 瀏覽:919
王少華中誠信託 瀏覽:801
炒股票蛋糕 瀏覽:125
返錢是金融機構 瀏覽:774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瀏覽:362
金融投資公司招操盤手 瀏覽:395
上港集團價值鏈 瀏覽:92
股東增持的st股票 瀏覽: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