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政部新出的文件對PPP行業發展產生什麼影響
PPP立法工作對當前PPP推進的規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立法工作是PPP推進的綱。在當前法治社會依法治國的前提下,有法可依可以說是重中之重,廣大PPP相關工作者都予以密切關注。從有利於實際操作的角度,我對本次PPP條例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明確定義、確定范圍、解決沖突、立好規矩、抓大放小」。
一、社會資本的范圍需要進一步明確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結合目前PPP項目社會資本方構成情況,社會資本主要由央企、地方國企以及民企和外企構成。國有企業按照國資委定位有競爭型,一般建築類企業均屬於競爭型,在傳統基建項目上就作為投標人參與本級基礎設施項目投標,在新的PPP模式下,理應具備同等權利;還有一種公益類國企,承擔部分政府交辦的任務,這類公司如果以社會資本身份參與本級政府PPP項目,就會出現不公平競爭問題。由於該類地方國企與地方政府之間特殊的「血緣」關系,使得該企業具備了其他單位無法逾越的優勢,這樣操作的最終結果將導致競爭下移,從招標階段的競爭轉移到組建聯合體的競爭,從而造成項目公平性缺失,進而導致項目無法真正達到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的最終目標。因此,建議明確社會資本范圍,剔除這類公益性地方國企參與本級政府PPP項目投資的權力,確保社會資本處於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
二、協調處理好頂層文件沖突事宜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本輪PPP是2013年底提出的,且PPP是一種模式,屬於一個面,會和其他單獨專業的法律法規有較多的交叉。在本次立法中,亟需解決頂層文件與PPP的矛盾、沖突及不適應問題,為後續PPP依法合規操作、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例如:
1. PPP項目招標與經營性用地的招拍掛之間的沖突
PPP項目是確定項目法人,土地招拍掛是確定土地使用權人,由於PPP項目多包含基礎設施建設(或為彌補收益不足附帶經營性項目),與土地息息相關,二者實質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由於頂層法規限制,不能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上述兩件事,形成較大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政府允諾無法兌現,社會投資人期望難以達成。
2.政府付費及可行性缺口補貼項目中政府補貼部分增值稅的處理
PPP項目中多設計政府補貼,但在營改增之後,政府補貼部分是否要繳納增值稅沒有明確說法,只能按照嚴格要求,繳納增值稅。但由於該項補貼是地方財政給予社會投資人,增值稅實質上也要納入政府補貼,但增值稅又涉及國家與地方分成,所以無形中造成地方稅賦增加,與國家降低各種稅稅,更多的給予地方的思路不符。
3.通過競爭選擇社會投資人的二次招標問題
競爭性磋商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但很多地方政府採用競爭性磋商確定社會投資人後,由其直接作為總包單位負責施工,該模式需要在條例中予以明確。
三、價格管理與調價機制事宜
PPP項目中使用者付費及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均涉及政府定價及價格調整,在社會投資人選擇階段往往就需要確定,但實際工作中該項工作均需要價格聽證,與簽署協議時點存在較大時間差,因此造成後續政府財政付費不定、社會投資人風險不定,建議條例中應對此有更加針對性的說法。
四、設立項目公司事宜
項目公司是PPP項目的法人,如條例中明確規定項目公司不得從事與合作項目實施無關的經營活動,將間接導致項目業績難以應用在其他項目。
五、提前終止事宜
提前終止的原因很多,並不局限於不可抗力、社會資本違約及政府依法徵用,因此對於提前終止,更重要的是約定好雙方認可的補償,並且避免通過提前終止做假的PPP即可。
六、監督檢查事宜
監督檢查是政府及社會資本履約的重要手段,但履約的具體實施主體可以是政府(甲方),也可以是政府指定機構(包括第三方專業咨詢機構),且還應該鼓勵支持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先進的管理手段協助政府做好履約檢查及績效考核工作。
七、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事宜
為了更好地選擇PPP項目,更多的聽取各方意見,由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亦是一種可行的模式,但要注意社會資本發起後工作的進度又有一個結點,不能超過這個結點,如果超過了,可能會對其他社會投資人造成不公平,政府的貢獻力受到質疑。建議將該結點設置在實施方案編制完成階段。
八、PPP項目與現有基建流程對接事宜
在國家發改委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工作導則中已進行了初步明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因有些打包項目不能全部完成立項),建議在條例中盡量多加幾個「原則上」。
九、物有所值事宜
現階段物有所值流於形式,沒有人真正關注,因為只要評審,肯定都過,建議做2-3階段物有所值。第二階段在項目招完標後,對招標結合進行檢測,為後續項目提供借鑒;第三階段在項目在項目實施一段時間後,對全生命周期進行驗證。
十、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事宜
建議對全部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保證政府對項目支出責任的范圍有清晰的判斷。
十一、其他事宜
此外,本次條例中還存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向不清晰、實施方案中財務測算及政府支出責任等關鍵指標缺失等需要完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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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ppp基金必須入財政部批准嗎
財政部聯合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10家機構,共同發起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總規模為1800億元。有分析認為,該基金的成立,將為未來「鐵工基」項目提供更為便捷的融資渠道。
財政部表示,近期財政部聯合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集團、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中信集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等10家機構,共同發起設立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基金。該基金的設立,對創新財政金融支持方式、優化PPP項目融資環境、促進PPP模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Ⅲ 什麼是PPP項目
PPP基金是指專門成立服務於PPP項目的基金,發起人包括了財政部、省(市)政府、金融機構、大型央企(國企)、民營資本等。
PPP基金的模式:
根據基金發起人的不同,PPP產業基金主要分為三種模式:
1、由省政府出資成立引導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機構資金合作成立PPP產業基金母基金。各地方政府申報的PPP項目經過金融機構審核後,由地方財政作為LP劣後級,母基金作為LP優先順序。這種模式政府一般會對金融機構提供隱形擔保。
2、由金融機構聯合地方政府發起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一般由金融機構充當LP優先順序,地方國企或平台公司作為LP劣後級,由金融機構指定的股權投資管理人作為GP。
3、由具有建設運營能力的實業資本發起成立產業投資基金,該實業資本和政府簽訂框架性協議以後,通過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夥基金,對接項目。實業資本和銀行系基金公司合資成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擔任GP,銀行系基金公司作為LP優先順序A,地方政府指定平台公司作為LP優先順序B,實業資本作為LP劣後級。
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作為主流的金融機構,是PPP項目最重要的資金提供方,三者採用不同的方式參與到PPP項目中。
中國PPP基金的實例
2015年9月份,財政部聯合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集團、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中信集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人壽保險等10家機構,共同發起設立中國PPP融資支持基金,重點支持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發展,提高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
山東省規模800億元的PPP發展基金,由政府引導基金和金融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發展基金投資回報來自於,所投資PPP項目的股權分紅收益及股權轉讓增值收益、對PPP項目債權投入產生的利息收入、基金間隙資金用於穩健類金融產品產生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四川PPP投資引導基金由財政出資,預計以1:5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四川省財政廳負責對擬投項目PPP屬性予以認定,對不符合PPP特徵的項目將不予支持。
除了地方財政出資發起的PPP基金,不少省份投資公司也成立了PPP基金。如2015年7月份,河南投資集團籌備PPP發展投資基金,總規模1000億元。2015年9月份,四川川投集團組建四川首個PPP項目投資基金,基金首期規模為100億元,川投出資30億元,力爭3-5年內規模達300億元。
PPP基金存在的問題
從以上PPP基金梳理可以看出其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區域分布不均、金額相差懸殊。山東有14家PPP基金,東部地區PPP基金佔比超60%。金額更是相差懸殊,新疆PPP引導基金募資金額1000億,而貴州公共和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投資基金是5億。
第二、投資領域集中。從投資領域看,PPP基金重點投向交通運輸、水利/公共設施等領域,僅有一家投向民生領域,38支基金中有26支基礎設施基金,其金額佔比近50%,其中新疆PPP基金是FOF基金。
第三、仍以政府與大金融機構、大型國企合作為主。如新疆PPP引導基金是新疆自治區政府與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簽署成立協議。該基金首期規模1000億元,其中新疆當地政府出資100億元,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分別出資450億元。新疆本地上市公司中,渤海租賃、新疆眾和、特變電工等參會。另外幾家募資金額較高的基金也是類似情況。
第四、沒有明確的運作模式。目前已經成立的38家PPP基金中還沒有幾家發行其基金產品,對基金的運作模式也沒有進行說明,與以往相比,從其成立模式看大多仍局限於融資模式的改變,PPP不只是融資模式還是一種管理模式,但以上PPP基金其管理模式相對以往政府的融資平台有何創新之處,目前尚無明確答案。
Ⅳ 財政部,發改委在PPP領域如何分工的
《公共服務領域PPP工作通知》明確,財政部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聚焦公共服務領域。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
《基礎設施PPP工作通知》則明確,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切實做好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領域PPP推進工作。
曾參加2018中國PPP投資論壇長期致力於研究PPP的清華大學教授王守清這樣解釋,如果未來不進一步明確界定和劃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還是會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因為很多基礎設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務,如提供教育和醫療的教學樓和醫院大樓,有的基礎設施可以跟使用者收費,但很多基礎設施也不能跟使用者收費;像產業新城、海綿城市、智慧城市類項目,本來就是一個整體,沒法區分,區分了也就沒法集成提高效率。
Ⅳ 誰來主導PPP,財政部發改委
PPP的核心是什麼?官方名稱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說到底就是政府和企業合資干項目,干買賣。那麼既然兩家合作,最關鍵的問題是什麼?首先是政府能出多少錢吧?這個誰清楚?財政。第二,兩家合作收益怎麼分配?錢給誰?財政。第三,如果項目未到期經營不下去了,本來就是你政府應該乾的是,結果兩家合作了,合作了又沒合作好,你得買回去吧?誰來買?財政。等等等等。上邊說的只是通俗說法,專業說法叫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物有所值評價、政府購買服務等等,這些都是財政的業務,所以,大量具體工作需要財政去做。
發改委是政策研究機關,國家發改委負責出台PPP合作的相關指導意見、向社會推介各地適合PPP模式操作的項目、項目合作成功後比較典型的向全國推廣等等。地方發改主要是建設PPP基礎項目庫逐級向上推介,為PPP項目手續辦理做好服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