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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pmis金融機構代碼

發布時間:2021-07-17 00:26:06

㈠ 量子板塊的股票有哪些

我的回答:

我們先來看什麼是「量子」?量子其實就是「離散變化的最小單元」。什麼是離散變化呢,它是一個數學概念。比如我們要統計某種動物,可以有一隻貓、兩只貓、三隻貓……但是你不能出現半隻貓。又比如統計商場里的人數,一個人、兩個人、三個人……同樣你不能出現半個人,三分之一個人等等。如果某個東西只能離散變化,我們就說它是「量子化」的。

迪普科技:公司是全國首條量子通信光纖鏈路(京滬干線)等國家級重大項目的安全產品提供商,量子通信干線安全產品提供商。

㈡ 如何申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㈢ 非試點地區出口企業的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匯結算如何處理!

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㈣ 如何對外付人民幣

1.什麼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指以人民幣報關並以人民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結算。

2.目前與企業相關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相關政策主要有哪幾個?

答:(1)《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第10號);(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銀發〔2009〕212號);(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評審以及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5)《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

3.目前我國哪些城市可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

答:目前我國可開展境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有: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新疆、廣東省、上海市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4.寧波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何時何地正式啟動?

答:2010年6月22日上午,寧波市作為我國第二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城市之一正式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5.試點企業可以與哪些國家和地區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答:試點企業可以與境外所有國家(地區)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6.我市出口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的申報與評審程序是怎樣的?

答:首先由各縣(市)、區政府協調當地有關部門(當地金融辦、人民銀行各支行、外經貿主管部門等)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推薦,報寧波市金融辦,經寧波市級各相關部門評審後再報人民銀行總行,最後由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選擇國際結算業務經驗豐富,遵守財稅、商務、海關和外匯管理各項規定,資信良好的企業參加試點。

7.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評審工作中,國稅總局要求試點企業應具備哪些具體條件?

答:(1)財務會計制度健全,且未發生欠稅的;(2)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常、規范,能按稅務機關要求保管出口退稅檔案資料;(3)近二年未發現企業從事「四自三不見」等不規范業務;(4)近二年未發生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行為;(5)近二年未發現虛開發票(含農產品收購發票)和使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出口退稅等問題;(6)評審期間未涉及有關稅務違法案件檢查。

8.哪些企業屬我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

答:我市具有進出口資格,按照規定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業務的企業,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相關部委審核確認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

9.我市有多少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

答:按照試點擴大政策,我市所有進出口企業均被納為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業務的試點企業范圍,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目前為經國家有關部委批準的有2795家。

10.我市出口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名單在哪裡可查詢?

答:可在寧波市外經貿局網站查詢,也可向企業所屬的外經貿主管部門查詢,還可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詢。

11.哪些業務可以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適用於進出口信用證、托收、匯款(包括預收預付款和貨到付款)等多種結算方式下的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業務。

12.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對境內企業有哪些好處?

答:有利於規避匯率風險;鎖定財務成本,估算企業預期收益;相比於可兌換貨幣結算,有利於精簡流程環節,簡化手續,進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有利於沒有外匯收入的企業減少外匯兌換損失;有利於降低選擇人民幣融資產品時的衍生費用。

13.哪些銀行可以為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答:試點地區具有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銀行均可為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14.企業是否需要開立專門的人民幣賬戶?

答:不需開立專門的人民幣賬戶。

15.企業是否可開立多個賬戶,在多個銀行辦理業務?

答:企業可根據《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多個人民幣賬戶,也可在不同的銀行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對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管理法規中沒有限制性規定,但企業應選擇其中一家銀行作為信息主報告行。

16.企業如何選擇信息主報告行?

答:主報告銀行是指負責提示企業履行相關信息報送和備案義務的境內結算銀行。原則上為試點企業首次辦理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境內結算銀行為該企業的主報告銀行。

17.試點企業在向境內結算銀行首次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時,需做哪些准備?

答:試點企業應在首次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時向其主報告銀行提供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海關編碼、稅務登記號碼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等信息。主報告銀行應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或其他有效方式,對試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受益人等自然人的身份進行核查後,填制《企業信息情況表》並及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18.企業人民幣賬戶資金的使用是否有額度限制?

答:對於跨境貿易項下的人民幣收入,在入賬的同時由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人民銀行事後進行監督檢查,不實行「貿易收結匯聯網核查制度」,也就沒有資金使用的額度限制。

19.企業如何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交易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答: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20.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答: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21.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收款說明》(附表2-1)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附表2-2),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2)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3)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22.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有哪些操作流程?

答:(1)企業要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

23.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有哪些操作流程?

答:(1)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24.企業如何辦理進出口申報核銷手續?

答:辦理進口業務時,在操作過程中,企業僅需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流程,而無需辦理核銷手續。辦理出口業務時,在核定貿易真實性的前提下直接劃入出口企業結算賬戶,只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無需核銷。

25.試點企業在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中,應當遵守哪些相關規定?

答:試點企業在以人民幣結算跨境貿易中,應當依法誠信經營,遵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有關規定,在確保真實貿易背景基礎上,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26.試點企業在開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中還應遵守哪些具體規定?

答:試點企業應當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27.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能享受出口退稅嗎?

答: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28.試點企業辦理該項業務是否需辦理人民幣對外負債登記?

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負債,暫按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但不納入外債管理。

29.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答: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30.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答: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最高比例暫時以合同金額為限,其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最高比例進行調整。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31.試點企業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時出現延期收款後怎麼辦?

答:試點企業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時出現延期收款超過210天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指定的信息主報告銀行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相關信息,並提交書面說明以及未收貨款相關證明材料。

32.試點企業的人民幣資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答:為滿足企業實際要求,試點企業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但應當通過其主報告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提交包括存放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的書面情況說明。

33.試點企業如何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答:收到跨境貿易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當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34.企業是否能申請辦理該業務項下的貿易融資業務?

答:可以。

35.境外企業辦理該項業務能否獲得融資?

答:境內結算銀行可以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融資金額以試點企業與境外企業之間的貿易合同金額為限。

36.用人民幣結算對境外企業有哪些好處?

答:用人民幣結算對境外企業而言也有利。特別是近年來人民幣幣值相對其他幣種較為穩定。境外企業選擇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匯率風險。此外,中國的企業更願意選擇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如境外企業能夠選擇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不僅可以進一步拓展市場,在合同談判時也將增加一定的話語權。

37.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出口退稅申報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答:申報出口退稅時,可將試點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其他能夠說明業務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准備好,如果稅務機關需要確認企業試點運行身份時,可以直接提供給稅務機關。

38.在採集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出口退稅申報明細數據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答:在採集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出口退稅申報明細數據時,要在備注欄上增加相應的備注,如「KJMY」(跨境貿易縮寫),如果稅務機關有明確的規定,則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在備注欄設定標志。

39.以人民幣結算的代理出口業務辦理出口退稅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要確認受託企業是否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受託企業是否為網上核銷企業,對應的業務是否採用人民幣結算,同時需要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對應的出口退稅業務無法提供紙質外匯核銷單是否可以正常辦理出口退稅,或需要提供何種資料可以辦理出口退稅業務,避免影響出口退稅業務正常辦理。

40.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如果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如何處罰?

答: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試點資格。企業有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違法違規信息,將錄入有關於部門共享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和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41.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答: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42.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43.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答: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44.銀行可否為試點企業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答: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45.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

答: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

46.境外承包工程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答: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47.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答: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48.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答: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49.企業進(出)口項下退款業務如何辦理?

答:企業進(出)口項下的退款業務應在原付(收)款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企業應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供情況說明、進(出)口合同、退款協議、原付(收)款憑證等材料。

50.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答: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51.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答: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52.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答: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53.什麼是境內結算銀行?

答:境內具有國際結算能力,遵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有關規定,為試點企業開戶並為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的銀行稱為「境內結算銀行」。

54.境內結算銀行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要遵守哪些規定?

答:主要規定包括:(1)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反洗錢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況。(2)對於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按照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對人民幣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辦理外債登記,但不納入外債管理。(3)應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55.什麼是境內代理銀行?

答:境內代理銀行是指為境外商業銀行(即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代理其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的境內銀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同時作為境內結算銀行,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56.境內代理銀行可以辦理什麼業務?

答:境內代理銀行可以與境外參加銀行簽訂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為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代理境外參加銀行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支付。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對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賬戶設定鋪底資金要求,並可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鋪底資金兌換服務。境內代理銀行可以依境外參加銀行的要求在限額內購售人民幣,境內代理行的購售限額由人民銀行確定。境內代理銀行可以為在其開有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的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賬戶融資,用於滿足賬戶頭寸臨時性需求,境內代理行的融資額度與期限由人民銀行確定。

57.境內代理銀行應遵守人民幣貿易結算的哪些規定?

答:主要規定包括:(1)應按規定將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2)需按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況。(3)辦理購售人民幣業務時,應按照規定進行購售人民幣統計。(4)對於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同時,按照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對人民幣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辦理外債登記,但不納入外債管理。(5)應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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