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防止銀行業金融機構杠桿率過度積累,《指導意見》引入杠桿率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杠桿率不得低於4
銀行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
② 五部委發布資管新規意見稿能打破剛兌迎變局嗎
近日,央行聯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共同起草了《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重點關注前期資管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亂加杠桿、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問題,並提出具體要求。
專家表示,《指導意見》一旦正式出台,將為金融機構資管業務規范發展奠定基礎、指明方向。資產管理業務有望告別「野蠻生長」時代,逐漸回歸本源。面對「剛性兌付」被打破,專家提醒投資者,在投資理財時要綜合考慮風險與收益的平衡。
「從銀行資管具體業務來看,保本理財業務的開展將會受到影響。《指導意見》要求資管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保本理財可能面臨重新定義,或將其納入存款產品范疇。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凈值型理財產品可能會快速增加,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主流。這對於銀行資產管理能力提出較高要求,銀行應具有較強的資產配置能力和投資研究能力。」 恆豐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張濤表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對分級類產品的從嚴要求,指向二級市場加杠桿行為,體現出金融去杠桿的政策導向。華商基金策略研究員張博煒指出,此次監管對結構化產品限制的進一步加強,意在約束投資者對單一非標資產或是標准化股票債券進行杠桿交易,體現出金融去杠桿、約束金融投機的政策導向。
董希淼和張濤也強調,資管業務更加規范健康地發展,從長遠看將利好廣大投資者。面對「剛性兌付」被打破,投資者要認識到,這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在投資理財時要綜合考慮風險與收益的平衡。
③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有幾種觀點
2月21日,由央行牽頭、一行三會共同參與制定的一份《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資管圈被廣為傳播,並受到了業內高度評價。
核心內容
《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共30條,核心包括打破剛性兌付,限定杠桿倍數,消除多層嵌套,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准備金計提要求等。
市場人士認為,大資管時代已經到來,統一監管標準的呼聲一直都很高,也是大勢所趨。該文件一旦醞釀完善後出台,將會對資管行業產生深刻的影響。短期可能會有波動,長期利好整個行業的發展。
監管對象與監管要點
《徵求意見稿》涉及監管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監管要點為:禁止表內資管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限制非標資產投資,明確禁止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但允許發專門產品,投資於其他非標產品,需要限額管理、禁止期限錯配,逐步壓縮非標資產規模。禁止資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錯配,需要風險隔離。限制通道業務,不得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等。
限定杠桿水平
《徵求意見稿》規定,固定收益類、股票及混合類、其他類產品的杠桿倍數分別限定在3倍、1倍、2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分別設定140%和200%的限制。對於結構化產品,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桿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對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總資產/凈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
銀行資管人士認為,杠桿限制在預期之中,比例也和之前市場預期的一致。但這意味著銀行理財也可以繼續做結構化產品,這一點銀監會有不同意見。另外,如果按產品類型統一監管,定期開放型公募基金在封閉期也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禁止資金池操作
《徵求意見稿》稱,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每隻資產管理產品與所投資產相適應,做到每隻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嚴格禁止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及金融機構一層委外投資例外)。
規定可投資產范圍
《徵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投資的資產包括:固定收益類資產、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股權、金融衍生品、境外資產。資管產品禁止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投資其他非標資產需符合監管部門限額管理,並禁止期限錯配等。公募產品不得投資未上市股權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除外)。
限制通道業務
《徵求意見稿》: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主動管理職能,不得為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
資管行業的過去幾年是通道業務泛濫的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產品發生兌付危機或者爆倉等危機。作為通道方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部門,雖然僅獲得為數不多的通道費,但作為名義上的管理人而屢次被追責,成為投資者維權的對象,這也讓通道業務在行業內部廣為詬病。
強化投資者適應性管理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收益和風險均由投資者享有和承擔,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機構應該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驗理念,加強投資者適應性管理,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其銷售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
業內評價積極
解杠桿、去通道、禁資金池業務等政策一旦發揮效應,資產管理行業體量收縮或許在所難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51.79萬億元。剔除嵌套產品和一些產品中的產品,實際規模可能不足50萬億元。市場各方均對統一的資管業務監管標准抱有期待。證監會亦早在2014年就提出,將在金融監管協調會的機制下,加快推動形成分工合理、標准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體系。
④ 准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差異(求解牛人)
1、狹義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及基金等。
廣義的金融又包含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銀監會(各地銀監局)審批並頒發牌照的屬於金融機構,同時受銀監會監管。類金融機構比如融資租賃、咨詢、保理、投資公司等也都是商務部管理的,這些嚴格上都不算金融機構。
2、金融機構是有明確的定義的。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如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等。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由一行三會監管(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
3、准金融機構。這時近年新出現的名稱。目前尚沒有權威的定義,也無法律上的劃分。相對於「金融機構」是法律上的概念,「准金融機構」並非一個法律上的概念,目前並未有一部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使用「准金融機構」的概念。
因此對准金融機構概念的使用除了一些地方政府,更多是一種研究的分類,類似的概念例如「新型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等。目前可以從被冠之准金融機構名稱的企業包括,一是小額貸款公司;二是融資擔保公司;三是典當行;四是PE和VC等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
4、還有些地方將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也列入了准金融機構的范圍。這一類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經營業務具有金融活動性質,但是不同於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業務,服務主體定位於中小企業以及個人;二是規模一般較小,不跨行業跨領域經營,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小。
三是資金來源為私募而非公募,涉眾面相對較窄。四是監管體制特殊,沒有金融許可證,不受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直接監管,而是下放到地方政府監管或缺乏監管。五是非國有性,這主要體現在准金融機構向民營資本完全開放,甚至鼓勵民營資本的進入。
因此,目前呼聲較高的定義是從事金融活動,但是並未獲得金融許可證,非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直接監管(即非一行三會監管)的企業。准金融機構雖未有金融機構之名,但具有金融機構之實。
(4)非金融機構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准金融機構在我國發展的現狀:
在近幾年我國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逐步放開了民間融資渠道,國內准金融機構發展迅猛,成功的填補了我國在民間融資方面的空白,截至2012年底,我國小額貸款公司達到608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9071家,共向社會提供融資總量達到3萬億。
隨著准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融資機構正發生著變化,銀行貸款在整個社會融資總規模中的比例正在下降,據統計這一比重已從2002年的92%下降到2012年的5%,因此准金融機構的出現,對於完善金融體系,改善金融結構,增強金融創新能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環球網校咨詢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更一般地,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資金收支的不匹配包括數量上的不匹配和時間上的不匹配。(環球網校咨詢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流動性風險是一種綜合性風險,它是其他風險在金融機構整體經營方面的綜合體現。
⑤ 央行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了嗎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管業務),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的投融資功能,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針對資管業務的重點問題統一標准規制,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⑥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6)非金融機構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⑦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和貨幣基金有沒有關系
現有法律法規已對貨幣基金投資限制、估值與份額凈值計價、申購贖回、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嚴格、專門的規制,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系列規則。其中,貨幣市場基金與普通公募基金一樣,已遵循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因此,貨幣基金應繼續遵從現有規則進行相關投資運作及份額凈值計價,本次資管新規不涉及對貨幣基金現有規則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