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債務重組什麼意思,重組目標公司虧損原因
您好,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目標有二:一是承擔損失,二是盤活資產。其中盤活資產是企業起死回生的關鍵,企業經營困難和虧損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債務負擔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資產或者低效資產影響了企業的獲利能力。當企業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夠的現金流量來維持經營資金的正常周轉,最終導致企業進入資金不足經營惡化資金進一步短缺的惡性循環,從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已經造成的損失是盤活資產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擔損失的對象不同,可以將債務重組分為外部重組和內部重組。所謂外部重組就是主要利用政府或者大股東等外部力量對債務進行重組,而內部重組則主要依靠企業自身的力量清償債務。無論是外部重組還是內部重組,只有債務重組中每個參與者進行一定讓步,才能使得債務重組順利進行,每一個參與者的損失才會減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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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麼是債務重組,怎麼以債務重組清償公司債務
您好,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一)債務重組需要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
一般來說,債務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還債的責任,但是在發生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債務人沒法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債務償還,因此才需要債務重組。例如,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就不屬於債務重組,因為沒有改變的條件。
(二)破產清算例外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進行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但是作為債務人財政困難的破產清算卻不是債務重組,此時它只能按清算會計處理。
(三)修改的是原定債務償還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重組修改的只是債務償還條件,而不是債權人或債務人,否則產生的就是其他法律效果。所以改組債務人不是債務重組,因為其權利義務並沒有發生實質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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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企業債權債務重組協議怎麼寫
根據會計准則(系統)要求:1,企業債務重組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2,企業與債權人的債務重組,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應結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非現金資產,以支付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確認的營業外支出。例如:企業A和企業B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其賬面價值的堅定,有700000元(庫存商品公允價值100元),支付其所欠貸款117萬元B公司。然後:企業(債務人)::應付賬款117萬元貸:庫存商品70萬元信用卡支付瑩稅-增值稅(銷項稅額)17萬元貸:資本公積40萬元B企業(債權人)::庫存貨物1,000,000元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元貸:應收賬款117萬元
D. 債務重組對企業的影響,債務重組的影響有哪些
債務重組的意義債務重組就是指債權人依照與其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判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與採取法律手段、強迫債務企業變賣資產還債的方式相比,債務重組既可避免債務人破產清算,給其重整旗鼓的機會;又可以使債權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款額,減少損失。這是兩全其美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E. 債務重組方式有哪些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F. 債務重組,資產重組和企業重組的區別與聯系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的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兩種方式;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資產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企業股權的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又往往與企業股權的重組相關聯。企業股權的重組往往孕育著新股東下一步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
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對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對手方不同,又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根據是否涉及股權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上述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的重組,我們稱之?quot;戰術性資產重組",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此類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又可分為股權存量變更、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企業重組含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