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寫客戶拜訪記錄,有範例,有解析
時間、地點、人物、內容。
內容:拜訪目的、對方回應、交流內容、結論:對客戶的價值評價。
寫客戶拜訪登記表,主要是為了對此客戶的拜訪過程及結果作個記錄,防止以後再聯系的時候會忘記某些細節。那麼就要寫清楚拜訪時間,拜訪地點,被拜訪人姓名,職務,需要我們提供哪些產品,有哪些具體的要求,談話過程中遇到哪些問題,什麼時候能夠解決,時候解決,多長時間以後你打算再次去拜訪,下一次的工作重點是什麼,難點是什麼。
2. 銀行員工如何走訪客戶
銀行客戶拜訪要做的12件工作
沒有拜訪就沒有銷售,但不等於銷售人員去拜訪客戶就一定能實現銷售。銀行銷售人員如何做有效的客戶拜訪呢?銀行客戶經理一般分管若乾地區的市場,每個月要走訪大量的客戶,對每個客戶拜訪的時間則很短。在有限的時間內,銷售人員應做好哪些工作,才有助於銷售業績的提升呢?
銷售人員每次拜訪客戶的任務包括五個方面:
1、銷售產品。這是拜訪客戶的主要任務。這是生存的需要。
2、市場維護。沒有維護的市場是曇花一現。銷售人員要處理好市場運作中問題,解決客戶之間的矛盾,理順渠道間的關系,確保市場的穩定。目前,各家銀行對市場的競爭非常激烈,優質客戶長期不維護,業務份額就會不斷下降。
3、樹立形象。銷售人員要在客戶心中建立自己個人的品牌形象。這有助於你能贏得客戶對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信息收集。銷售人員要隨時了解市場情況,監控市場動態。隨時了解市場信息,一有利於根據市場的需求,改良銀行的產品;二有利於了把握需求,關聯銷售銀行的產品。 5、指導客戶。銷售人員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只會向客戶要業務(如存款、貸款)的人,二是給客戶出主意的人。前一類型的銷售人員獲得業務的道路將會很漫長,後一種類型的銷售人員贏得了客戶的尊敬。
要實現這五大任務,銷售人員在拜訪客戶時,應做好以下12件工作: 一、銷售准備
失敗的准備就是准備著失敗。銷售人員在拜訪客戶之前,就要為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礎。 1、了解你自己有什麼。了解本行的產品銷售政策、價格政策和促銷政策。尤其是在銀行推出新的產品銷售政策、價格政策時,更要了解新的銷售政策的詳細內容。當銀行推出新產品時,銷售人員要了解新產品的特點、賣點是什麼?不了解銷售政策,就無法用新的政策去吸引客戶;不了解新產品,也就無法向客戶推銷新產品。很多客戶經理匆匆去了客戶處,客戶問你們銀行有什麼產品,客戶經理一問三不知,這非常可怕。
2、有明確的銷售目標和計劃。銷售人員要為實現目標而工作。銷售准則就是:制定銷售計劃,然後按照計劃去銷售。銷售人員每次拜訪客戶,都要明白,自己拜訪客戶的目標是什麼?如何去做,才能實現目標?
3、掌握專業推銷技巧。掌握銷售技巧,以專業的方法開展銷售工作。
4、整理好個人形象。銷售人員要通過良好的個人形象向客戶展示品牌形象和企業形象。 5、帶全必備的銷售工具。台灣企業界流傳的一句話是「推銷工具猶如俠士之劍」。凡是能促進銷售的資料,銷售人員都要帶上。調查表明,銷售人員在拜訪客戶時,利用銷售工具,可以降低50%的勞動成本,提高10%的成功率,提高100%的銷售質量!
銷售工具包括產品說明書、企業宣傳資料;名片;計算器;筆記本、鋼筆;價格表;宣傳品;樣品;有關剪報;訂貨單;抹布,等。
二、行動反省
銀行銷售人員要將自己上次拜訪客戶的情況做一個反省、檢討,發現不足之處,及時改進。銷售人員可分為兩種類型:做與不做的;認真做與不認真做的;工作完成後總結與不總
結的;改進與不改進的;進步與不進步的。結果,前一類人成功了,後一類人失敗了。 1、上級指令是否按要求落實了。銷售人員的職責就是執行——落實領導的指示。銷售人員每次客戶拜訪前要檢討自己,上次拜訪客戶時,有沒有完全落實領導的指示?哪些方面沒有落實?今天如何落實?今天去銷售什麼,要達到什麼樣的工作目標。 2、未完成的任務是否跟蹤處理了?
3、客戶承諾是否兌現了。一些銷售人員常犯的錯誤是「亂許諾,不兌現」。朱熹說「輕諾必寡信」。銷售人員一定要做到「慎許諾,多落實」。「一諾必千金」。
4、今後幾天工作的計劃、安排。今天的客戶拜訪是昨天客戶拜訪的延續,又是明天客戶拜訪的起點。銷售人員要做好路線規劃,統一安排好工作,合理利用時間,提高拜訪效率。哪些客戶可以順路拜訪,哪些客戶可以順帶手傳遞回單等,應當做好統籌規劃。 三、客戶溝通
經常與客戶溝通,能拉近我們與客戶之間的關系,銷售實踐說明,再大的問題也能通過良好的溝通圓滿地解決。企業與客戶之間的矛盾很多是因為溝通不良造成的。
1、介紹企業信息。讓客戶了解企業的情況、最近的動態,向客戶描述銀行的發展前景,有助於樹立客戶的信心。客戶一般是根據「產品好、銀行好、銀行人好」的三好原則選擇產品的。讓客戶了解企業動態,既可以使客戶發覺新的機會,又可以在客戶心中樹立企業形象。 2、介紹銷售信息。向客戶介紹我們銀行在某些區域市場上的成功經驗、給客戶介紹一些銷售經驗與促銷方法。 四、客戶指導
銀行銷售人員在拜訪客戶時,幫助客戶發現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是雙贏的做法。在某企業培訓時,該企業一位銀行客戶經理,每次在拜訪客戶時,不是坐在客戶辦公室里和客戶東拉西扯說閑話,而是到客戶的財務部、銷售部看看,和客戶手下的人談談,這樣就可以真實的了解客戶的情況,同時挖掘合作的機會。優秀銷售人員的經驗就是,請客戶吃百頓飯,不如為客戶做件實事,處處做有心人。
1、培訓。我在民生銀行做培訓時,該銀行一位客戶經理業績非常好。他的一個成功經驗就是,每次拜訪客戶時,抽出一、二個小時的時間,培訓對方的業務員對銀行承兌匯票的鑒別。他有8年的銀行經驗,很愛學習,講的都是實際操作的東西,很快就贏得了客戶的好感。每次他去拜訪客戶,從老闆到業務員都尊他為「老師」。當客戶把你尊為老師時,他們難道不會大力推你的產品嗎?
2、顧問式銷售。多給客戶出主意、想辦法,做客戶生意場上不可缺少的有力臂膀。 3、服務。銷售人員應當是客戶問題的解決者。當客戶遇到問題時,能找到銷售人員,並且銷售人員能幫助客戶解決難題,才會贏得客戶尊重。
4、處理客戶投訴。正確處理客戶投訴,是銷售人員的基本功。正確處理客戶投訴=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不同=增加客戶推廣產品的積極性=豐厚利潤。
五、行政工作
在拜訪客戶結束後,銷售人員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1、填寫銷售報告及拜訪客戶記錄卡。 2、落實對客戶的承諾。
3、評估銷售業績。對拜訪目標和實際結果進行比較分析,目的是讓銷售人員把重點放到銷售成果上,同時提醒自己,多思考改進的方法並且在下一次的拜訪中落實這些步驟。
(1)是否達成拜訪目標?如果沒有達成,檢討分析為什麼? (2)想想自己的優點是什麼?哪些方面還需要改進?把它們寫下來。
3. 關於調查記帳戶的訪戶記錄範例.
你幹嘛非要寫成文本的形式呢!你可以編寫一個客戶定期記錄的方案,然後挑選一部分重要客戶作為走訪對象,然後編制計劃。接著用表格的形式去填寫,中間插入領導批示或意見之類的內容。我們這里是這樣做的。你參考下吧?8784
4.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記得採納啊
5. 反洗錢單位系統保存的客戶記錄要素有哪些
包括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
6. 如何走訪客戶
步驟如下:
一、打招呼:在客戶(他)未開口之前,以親切的音調向客戶(他)打招呼問候,
二、自我介紹:秉明公司名稱及自己姓名並將名片雙手遞上,在與(他)交換名片後,對客戶撥空見自己表達謝意;
三、破冰:營造一個好的氣氛,以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緩和客戶對陌生人來訪的緊張情緒;
四、巧妙運用詢問術,讓客戶說說說;
1、設計好問題漏斗;
通過詢問客戶來達到探尋客戶需求的真正目的,這是營銷人員最基本的銷售技巧,在詢問客戶時,問題面要採用由寬到窄的方式逐漸進行深度探尋。
2、結合運用擴大詢問法和限定詢問法;
採用擴大詢問法,可以讓客戶自由地發揮,讓他多說,讓我們知道更多的東西,而採用限定詢問法,則讓客戶始終不遠離會談的主題,限定客戶回答問題的方向,在詢問客戶時,營銷人員經常會犯的毛病就是「封閉話題」。
根據會談過程中,你所記下的重點,對客戶所談到的內容進行簡單總結,確保清楚、完整,並得到客戶一致同意;
五、結束拜訪時,約定下次拜訪內容和時間;
在結束初次拜訪時,營銷人員應該再次確認一下本次來訪的主要目的是否達到,然後向客戶敘述下次拜訪的目的、約定下次拜訪的時間。
7. 郵政儲蓄銀行走訪記錄如何寫
一、帶著細心去走訪,充分做好走訪前的准備。干一件事情要有目的性和計劃性,不但要考慮到打算走訪哪個村莊,哪部分人,要走訪的村莊大體情況,老百姓對公安工作的認知情況,還要考慮到你走訪的時節、時間等因素。每個村莊的村民對公安工作的認知程度都有差異,而群眾之間因年齡、文化水平、與公安民警打交道的多少等因素又存在不同,所以要事先了解要走訪村莊人員的基本情況。走訪時還要注意是否是農忙時節,去的時間群眾在不在家,方便不方便等問題。我剛開始走訪時,沒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在走訪過程中不是時間不對找不到人,就是群眾不配合,
8.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8)金融機構走訪客戶記錄表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