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同業業務是不是對於公司金融部們的創收日漸重要呢
同行之間利益較低,說不上創收。
有些銀行把銀行同業業務分到公司金融,有些把它分到機構業務部,再看來分到機構業務部合適些。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為服務與合作對象,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
B. 請問銀行的金融同業部主要工作是什麼希望聽到個人化的理解和體會
金融同業指的是與金融相關或與銀行有共同客戶市場的業務,比如保險、期貨、證券等。金融同業部主要是負責這些同業客戶,並與之發展互助合作關系,比如銀保業務、銀期和銀證業務等。由於屬於不同業務范疇,有不同的終端客戶群體,所以彼此之間有很多業務邊界需要明確,而在目前不允許混業經營的情況下,金融同業還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的。
C. 什麼是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有哪些區別
同業借款是指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的4個月至3年(含3年)的銀行間人民幣借貸,是外資金融機構籌集人民幣資金的一項常用金融工具。
區別:
1、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是包含與被包含關系:同業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業拆借。除此之外,還有轉抵押借款和轉貼現借款。它包括同業拆借、轉貼現和轉抵押貸款三種具體形式。
2、時間期限:
(1)同業拆借是銀行間的短期放款,主要用於臨時性調劑頭寸,用於日常資金周轉。這種借款一般為期一天,故有「今日貨幣」之稱。同業拆借利率低,融資對象、數額和時間均較靈活。
(2)我國銀行同業拆借分為7天(含7天)以內的同業頭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個月(含4個月)以內的同業短期拆借。
(3)同業借款是指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的4個月至3年(含3年)的銀行間人民幣借貸。
(3)公司金融和同業金融擴展閱讀
一、同業借款的用途
1、為了填補法定存款准備金的不足,這一類借款大都屬於日拆借行為。
2、為了滿足銀行季節性資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來進行。同業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二、同業拆借的歷史
1、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始於1984年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改革。1986年部分城市中地方性銀行間市場和調劑中心的建立,當時只是試點,取得成功後,推廣全國。
2、我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交易系統於1996年1月3日開始試運行,同年6月正式開通。該系統分為一級和二級兩個交易網路。進入一級網的交易主體為經人民銀行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總行,省、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的融資中心,其中各類商業銀行20家,融資中心35家。
3、它利用中國計算機網路進行交易。二級網路為人民銀行各省市分行組建的35家融資中心牽頭,交易主體為各商業銀行總行授權的分支機構。
4、在各地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只能拆出,不得拆入)等,通過融資中心不斷接到省內金融機構拆出拆入的報價,不斷就地平衡。
5、在本地市場無法平衡的情況下,將差額報到一級網平衡,並將成交銀行、數量、期限、利率等交易信息全部反映到一級網上。同時將一級網的報價傳送到省內機構,以保持一級網、二級網拆借利率大體一致。
三、同業借款的另外兩種形式為轉抵押借款和轉貼現借款
1、轉抵押借款是商業銀行在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之際,向銀行同業申請抵押貸款。由於抵押物多為銀行工商客戶向其舉借抵押貸款提交的抵押品,故此種借款有「轉抵押」之名。
2、轉貼現借款類似於前者,只不過以銀行對客戶辦理貼現業務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據轉售給銀行同業來代替交納抵押品。
3、鑒於金融當局對後兩類借款的較嚴管制和銀行的股東、客戶以及其他社會公眾容易由這兩類的借款的堆積聯想到銀行的經營和自信惡化,銀行較少運用這兩種借款方式。
四、同業拆借市場有兩個利率,拆進利率表示金融機構願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願意貸款的利率。
1、在直接交易情況下,拆借利率由交易雙方通過直接協商確定;在間接交易情況下,拆借利率根據借貸資金的供求關系通過中介機構公開競價或從中撮合而確定,當拆借利率確定後,拆借交易雙方就只能是這一既定利率水平的接受者。
2、目前,國際貨幣市場上較有代表性的同業拆借利率有以下四種: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業拆借利率和香港同業拆借利率。
3、同業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場的資金價格,是貨幣市場的核心利率,也是整個金融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夠及時、靈敏、准確地反映貨幣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短期資金供求關系。
4、當同業拆借利率持續上升時,反映資金需求大於供給,預示市場流動性可能下降,當同業拆借利率下降時,情況相反。
D. 急問:金融企業間往來與同業往來的區別是什麼
對阿 兩個概念就是比較相似的 你說的,我都覺得挺對的。然後你點在哪?
E. 什麼是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基金)為服務與合作對象,存放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類型詳解
01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在過去,信用拆借市場分為場內和場外,場外市場即雙方協定交易要素並簽訂合同,通過線下劃款的方式完成清算,並隨後向人民銀行相關科室報備。場內交易則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完成,自動生成拆借合同,並完成交易,無需額外報備。由於場外交易在合同內容、清算流程當中存在一定操作風險,所以現在基本已經停止,目前我們認為場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業借款業務了。
2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的最大區別就是場外交易,借給了非銀行機構。由於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屬於場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相對而言多了很多「個性化」內容,近年來最常見的業務即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同業借款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借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1年,甚至長達三五年。
3
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發行後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也可作為質押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重要試點工具。
同業存款業務以一對一的存款形式展開,而同業存單則是以一對多的憑證發行方式展開,是更為標准化的產品。此外,同業存款與同業存單在業務期限、定價方式、業務平台、業務開展方式等幾點存在不同。具體如下:
①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只需對手方之間互相認可即可,而發行同業存單需要在央行備案。發行同業存單前,機構需要在央行備案當年的發行額度,並在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②同業存款期限較同業存單靈活。同業存款期限可由業務雙方共同商定,一般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且按照協議規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業存單發行期限更為標准化,可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和3年。
③同業存款的報價以大行價格與市場情況為指導,同業存單的定價則以同期限Shibor利率為參考,並根據存單的市場供需情況定價。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的,以固定利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④同業存款由於是線下業務,並沒有統一的交易平台與完善的信息發布渠道。同業存單的發行則更加公開和透明,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發行前的公告和登記完成後的發行信息均會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
4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5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6
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7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8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9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F. 一般性存款和同業存款分別是什麼
一般性存款和同業存款的存款人不同,一般性存款的存款主體為單位(企業、機構)存款和個人存款;同業存款的存款主體為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一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2、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選擇不同經營理念的銀行,既能享受不同銀行的特色服務,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銀行開立賬戶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一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一營業機構)開立。
3、同業存款是指針對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 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6)公司金融和同業金融擴展閱讀:
細分種類:
1、商業銀行存款:是指其它商業銀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2、證券公司存款:是指證券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3、保險公司存款:是指保險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4、期貨結算存款:是指用作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結算款項而在本行的存款;
5、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存放本行的資金。
G. 同業金融資產是指哪些
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