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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組織企業進行金融講座

發布時間:2021-07-25 08:51:03

①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② 深圳三信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抄眾金在線是一家襲網上投資理財平台,為投資者提供包括P2P網貸、有限合夥基金、信託等多種投資理財產品,深圳三信通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旗下網站。
法定代表人:王健
成立時間:2013-05-13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728331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深南大道6023號耀華創建大廈第29層2901-2906號

③ 建設服務型黨組織的三個服務,五個提升是什麼

三個服務是服務中心工作、服務黨員隊伍、服務職工群眾;五個提升是提升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提升民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提升滿意程度

汽輪機廠黨委在「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中,提出了服務中心工作、服務黨員隊伍、服務職工群眾的「三個服務」功能定位。

2009 年,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遵義市委順應基層黨建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以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發展為主題;

以構建「五大體系」(上級黨組織服務下級黨組織,黨組織服務黨員,黨組織和黨員服務群眾,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共同服務科學發展,城鄉黨建一體化)為主要任務;

以實現「五個提升」(提升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提升民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提升滿意程度)為主要目標,在全市深入開展服務型黨組織創建工作。

(3)三服務組織企業進行金融講座擴展閱讀:

堅持以「三服務」引領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一、要找准立足點,遵循「三不」原則。

1、契合不游離,把黨組織的日常活動與企業中心工作結合起來,為生產經營和管理助力;

2、參與不幹預,主動配合企業行政管理層的工作,參與而不強制企業決策,到位而不越位;

3、滲透不包攬,把基層黨組織的政策貫徹到企業的中心工作中去,使企業發展更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更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更符合企業發展需要。

二、服務中心工作要找准結合點。

黨委領導分管或參與經濟工作,黨政幹部輪崗交流與交叉任職。

三、服務中心工作要找准發力點。

圍繞產能平衡、降本增效,在黨委和黨支部層面開展課題調研,為企業中心工作出謀劃策;每季度的黨建論壇以疏通基層管理瓶頸為目標,開展相關黨支部車間現場管理、提升產品質量等議題的「頭腦風暴」活動。

④ 荷蘭中國商會的主要服務

荷蘭中國商會以中荷兩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在中荷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和商貿機構的支持下,作為一個具有多種專業化職能的全國性商務組織,她將為廣大會員及企業提供下列五大服務:
一 提供各類信息,使您及時了解市場,有關企業和投資的基本情況
1 企業信息,包括地址,經營內容和產品范圍等;
2 行業的統計資料;
3 本商會信息庫的資料(產品目錄和樣品等);
4 專業機構信息,本會的會刊及不定期的情報資料;
二 為增進企業間的了解和交流提供各種中介服務
1 為企業之間傳遞信息,包括資料,信函和文件;
2 組織考察活動;
3 接待和安排各種來訪活動;
4 組織會談和各種會議;
三 提供咨詢服務,當好企業投資經營和開發的參謀
1 產品營銷(產品,市場和進出口),產品開發(設計,製造和規范)及各種專題調研;
2 企業及產品可行性分析和投資風險評估;
3 投資經營的金融和法律咨詢;
4 專題講座和有關行業和人事的培訓;
四 為企業進行宣傳,推廣服務
1 協辦或主辦產品促銷會,介紹會和新聞發布會;
2 主辦各種研討會和座談會以及大型酒會;
3 主辦各類國際性博覽會及各類廣告;
五 為投資經營提供設施和人員服務,當好顧問
1 代辦注冊公司及有關手續;
2 協助提供辦公及工廠用房和其他設施;
3 推薦、招聘和選擇企業人員;
4 資料翻譯、會議翻譯和文件編制及資料檔案的管理。
荷蘭中國商會的服務宗旨是:優質高效、竭誠創新。本會的收費公平合理。在每一項服務開始以前,您會得到有關服務費用的信息,以便您做出決定和選擇。對廣大會員的基本服務免費,有償服務也享受優惠。
荷蘭中國商會願成為您經營投資的參謀,發展企業經濟的朋友。

⑤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農業銀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業銀行充分發揮國有大行的金融主力軍作用,在「三農」、實體經濟、脫貧攻堅、小微企業、國家重大戰略和國計民生重點領域等多個方面積極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大力推進自身改革攻堅,取得了顯著成效。

「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標志。作為一家以服務「三農」為使命和最大社會責任的國有控股大型上市銀行,農業銀行始終堅守面向「三農」總體定位,堅持高舉服務「三農」、做強縣域旗幟不動搖,用情、用力、用心做好「三農」金融服務。

(5)三服務組織企業進行金融講座擴展閱讀

農業銀行大力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把握「大三農」「新三農」「特色三農」的發展趨勢和特徵,不斷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旅遊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農業農村新產業、新主體、新業態加快發展,助力「三農」轉方式、調結構、增收入。

農業銀行創新「政府增信+銀政共管」、特色產業帶動、光伏扶貧帶動、龍頭企業帶動等金融扶貧模式,扎實做好產業金融扶貧、精準到戶金融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確保每年對扶貧開發重點縣新增貸款不低於700億元,新增精準扶貧貸款高於400億元,帶動100萬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

⑥ 13家被約談網路平台企業表態,金融服務企業該如何更好的得到監管呢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我國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營的電子商務公司,P2P網路借貸平台,眾籌網路投資平台,理財移動財富管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已全面鋪開,將投資和財富管理帶給公眾。並且金融服務很方便。但是,與此同時,由於相應的監管措施不足以及第三方資金的支付方式不透明,許多互聯網金融公司已經斷鏈並關門,造成了一定的隱性金融風險。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當務之急,引入非銀行機構的網上支付監管措施也是合理的。但是,所有金融監管政策的出台必須以確保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為基礎,以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規則和打破金融壟斷利益為核心。否則,金融監管政策將帶有偏見,甚至涉嫌利益偏頗,將遏制金融創新,加劇不平等競爭,並形成對金融利益的新壟斷。

中央銀行還應進一步改善其管理方法,將監管目標放在確保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的平衡基礎上,並為現有銀行業,網上銀行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創造公平的競爭機會,並防止這種趨勢。基於這些考慮,中央銀行應進一步放開非銀行機構的第三方支付交易額度,開戶對象和開戶條件,以消除對互聯網金融的過度限制,避免扼殺互聯網創新活力的現象。互聯網金融業。

⑦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都做什麼業務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第一類:銀行外包服務公司業務

凡是銀行非核心的業務銀行都有可能外包給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現在外包的業務內容包括:
1、憑證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也包括信用卡、歷史檔案的憑證影像化掃描和補錄人員外包);

2、業務集中處理人員外包;

3、個人貸款助理人員外包;

4、電話銀行呼叫中心人員外包;

5、軟體開發人員外包;

6、安保人員外包(包括保安、監控中心值守人員外包);

7、現金清分、整點人員外包;

8、ATM機清機加鈔人員外包;

9、清算人員外包(包括同城票據交換等人員外包);

10、大堂經理、大堂助理、大堂引導員人員外包;

11、信用卡銷售人員外包;

第二類:證券、保險等的外包服務

這一類主要集中在票據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及呼叫中心人員外包,其他如保安等由於規模小,一般有物業公司承擔,少專業外包。

(7)三服務組織企業進行金融講座擴展閱讀: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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