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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關於現金業務管理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21-08-02 01:50:44

A.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什麼,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獨立性和靈活性,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實施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和高級管理層對其金融從業人員的有效監控,防範內部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金融機構應建立違規事件舉報機制,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均有權利並通過適當的途徑舉報違規事件。

B. 《山東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收支分析報告報送管理辦法》

《反洗錢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這個為重點,內容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五)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七)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八)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九)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十三)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十四)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十五)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十八)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八)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九)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十)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十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十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
(十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
(二)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
(三)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
(四)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
(五)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
(六)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後,仍堅持購買的。
(七)以躉交方式購買大額保單,與其經濟狀況不符的。
(八)大額保費保單猶豫期退保、保險合同生效日後短期內退保或者提取現金價值,並要求退保金轉入第三方賬戶或者非繳費賬戶的。
(九)不關注退保可能帶來的較大金錢損失,而堅決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退保原因的。
(十)明顯超額支付當期應繳保險費並隨即要求返還超出部分。
(十一)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但無法說明資金來源。
(十二)法人、其他組織堅持要求以現金或者轉入非繳費賬戶方式退還保費,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組織首期保費或者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賬戶支付或者從境外銀行賬戶支付。
(十四)通過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險費,而不能合理解釋第三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
(十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的。
(十六)沒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數額較大的。
(十七)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第十六條 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短期」系指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
「長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額單筆或者累計低於但接近大額交易標準的。
「頻繁」系指交易行為營業日每天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每天發生持續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2號)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3號)同時廢止。

C. 現金業務風險管理

你要問啥呢?

D. 簡述商業銀行現金管理業務的現狀

現金管理業務的運作方式

目前,現金管理業務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協助企業對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賬戶的資金進行實時監控、統一調度和集中運作,提高企業的現金管理效率。

現金管理業務運作方式主要以下述幾種為主:

(1)實體現金池

集團的多個成員單位的賬戶資金通過歸集方式實際轉移到一個指定的主賬戶上,實現資金的實時集中。

適合的企業為控制人具有高度控制權的民營企業或分公司性質的企業,如建築企業等;

(2)虛擬子賬戶

實體賬戶作為主賬戶,下設若干個非實體賬戶作為附屬賬戶,子賬戶的收入全額實時歸集,需通過子賬戶支出時由主賬戶統一支付。

適合各類連鎖門店類的企業,由母公司負責統一采購支付,子公司進行銷售,為各個門店建立虛擬子賬戶,通過虛擬子賬戶實時歸集各門店資金。

(3)虛擬賬戶

實體賬戶作為主賬戶,下設若干非實體賬戶作為簿記賬戶,在使用時針對收支款項的不同用途、不同部門、不同成員單位實現記賬功能,以實現企業內部預算管理和利潤劃分要求。

適合行政事業單位或財政類客戶:通過分部門、分用途虛擬賬戶等方式來實現內部利潤分配和資金管理。

2、現金管理業務優勢

(1)提高控制力。

集團企業通過現金管理產品建立了集中統一的資金管理系統,便於及時掌握成員企業的資金動態,實施有效監督,降低投資風險。

(2)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現金管理產品可實現24小時服務,企業集團能夠及時調劑企業集團與成員企業以及成員企業之間的資金餘缺,合理安排資金用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 金融系統年終總結怎麼寫

範文:個人年終總結(金融系統)
一年來,本人在支行黨組的領導下,按照黨員領導幹部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堅定政治信念,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金融知識學習,轉變工作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堅持廉潔自律,自覺遵紀守法,認真履行職責,以實際行動實踐「三個代表」。
一、在德的方面:繼續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綱,法紀、政紀、組織觀念強,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顧全大局,服從分工,勇挑重擔。尊重一把手,團結領導班子成員和廣大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端正,工作作風踏實,敢於堅持原則,求精務實,開拓進取,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負責分管和協管工作,大力支持一把手的工作,促進支行三個文明建設的順利開展。

二、在能的方面:熟悉和掌握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金融法律法規,能較好地結合實際情況加以貫徹執行;較好地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共同完成復雜的工作任務;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寫作水平較高,口頭表達能力較強;文化知識水平較高,專業理論水平較強,具有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能通過調研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建議,具有獨立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工作經驗較豐富,知識面較寬。

一年來,本人先後主持召開轄區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會議、外匯管理工作座談會、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分析會,協調縣政府召開國庫工作座談會。在上述會議上,分別組織學習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把「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外匯管理政策、金融宏觀調控措施、帳戶管理、現金管理、國庫管理規定等傳導到轄區金融機構和各有關部門,並通報相關的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較好地發揮了基層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傳導作用和窗口指導作用。

2004年初,本人組織支行中層幹部學習「四法」,並進行考試。通過組織學習和考試,提高了中層幹部金融法律法規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根據分管工作和協管工作的職責、范圍和上級行的要求,一年來,本人先後組織開展現金管理情況檢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管理辦法》執行情況檢查,《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執行情況檢查,並協調中心支局檢查科對轄區外匯指定銀行開展外匯業務檢查和對轄區外貿公司開展出口收匯核銷檢查。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了有關問題,促進了轄區金融機構和外貿公司依法依規經營和管理,較好地協調了各有關方面的關系。

本人具有較強的指導、管理、協調能力。在指導工作中,總是先認真領會有關文件精神,深思熟慮,擬定一套工作方案;然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集思廣益,把文件精神與實際情況結合起來,把個人的智慧與集體的智慧結合起來。在工作過程中,堅持靠前指揮,找准工作重點、難點,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在管理工作中,堅持每月初主持召開一次分管、協管部門負責人會議,聽取上月工作情況匯報,研究當月工作安排計劃;堅持每月對營業室、外管股進行一次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加強管理,督促內控制度的落實。在協調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團隊精神,共同完成復雜、繁重的工作任務。

本人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加強調查研究。一年來,下基層50多次,30多天。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解決了許多日常工作中的問題,同時,撰寫了多篇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文章。其中:《以科學發展觀指導金融工作》一文,分析了惠東歷史上曾經出現的違背科學發展觀盲目搞開發區給經濟、金融造成嚴重損失的問題,闡述了「明確金融限制發展的領域和支持發展的重點,科學把握信貸投放力度,實現信貸投放平穩較快增長,人民銀行要搞好金融服務」的觀點。《堅持用好的作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一文,分析了近幾年來,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數據和腐敗分子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得出了選人用人的問題至關緊要的結論。明確指出:「首先,在選人時要有好的作風。一是要堅持任人唯賢;二是要堅持走群眾路線;三是要堅持黨委集體討論。第二,要選作風好的人。一是要堅持以德量人;二是要堅持以能用人;三是要堅持以勤識人;四是要堅持以績取人;五是要堅持以廉擇人」的觀點。《關於當前外匯管理政策的若干思考》一文,從基層外匯管理工作的實際出發,對當前外匯管理政策涉及的五個方面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思考,並提出了改進外匯管理的有關建議。《關於促進縣域經濟與金融協調發展的思考》一文,分析了惠東經濟與金融發展不協調的表現及其原因,提出了促進縣域經濟與金融協調發展的六點建議。

三、在勤的方面:本人事業心、責任心強,奮發進取,一心撲在工作上;工作認真,態度積極,雷厲風行,勇挑重擔,敢於負責,不計較個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無故不遲到、不早退。一年來,本人基本無休工齡假,節假日較常值班和加班,堅持每個月底參加營業室的加班,協調有關工作,審核有關報表。由於本人工作較忙,因而多次放棄了應邀參加全國性學術交流和赴外考察活動的機會。

四、在績的方面:本人工作思路清晰,計劃性、前瞻性、前導性強;開拓進取,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獲採納,完成較重的本職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講究工作方法,效率較高;能按時或提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工作成績比較突出,效果良好。

在外匯管理方面,2004年上半年,本人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我縣外貿公司增加較多,領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大幅度增長,出口額大,收匯額小,核銷率較低,存在一定風險隱患的問題,在支局局務會上提出了加強核銷單管理,從源頭上防範出口收匯核銷風險的意見,獲得局務會的採納。隨即,本人制定了《關於對外貿進出口企業出口收匯核銷單管理的有關規定》,採取區別對待、分類管理、有保有壓的措施,加強核銷單管理。並組織開展對部分外貿企業外匯需求情況的問卷調查,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外貿出口的指導意見》,對轄區外匯指定銀行提出了六條窗口指導意見。此外,還組織對部分私營企業運作情況的調查,分析其運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私營外貿企業出口收匯核銷管理的措施。從而,促進了我縣外貿企業領單、出口、收匯、核銷的良性循環。

在支行制定中層幹部選拔任用方案的過程中,本人提出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主張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方式要由「相馬」改為「賽馬」,讓人才的本領得以施展,在年齡的條件上不宜定得過低。本人的主張最終被支行黨組採納。

五、在廉的方面:

1.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自覺遵守《廉潔從政准則》,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的監督。一年來,本人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自覺做到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2.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行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推動支行用人機制的改革,並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軌道。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本人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堅持以制度用人,以制度管人,並引導、教育員工自覺執行支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愛行如家、愛崗敬業的良好風尚。

4.密切聯系群眾,努力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本人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把群眾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5.按規定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

總的來說,一年來,本人分管、協管的股室較多,工作范圍廣、任務重、責任大,由於本人正確理解上級的工作部署,堅定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支行的規章制度,較好地履行了作為行政職務和作為專業技術職務的職責,發揮了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較好地完成了分管和協管股室全年的工作任務。

F. 商業銀行如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

做好現金業務基礎管理,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加強網點99999錢箱管理。每日營業前該行營業經理堅持卡大把制度,並監督99999錢箱操作員、管庫員雙人清點錢箱現金;日終雙人結賬,營業經理或網點負責人對99999庫存現金的真實性進行監督,實物錢箱雙人加雙鎖管理。二、加強現金調撥業務的監督、審核。上、下介頭寸嚴格按現金調撥的業務流程操作,並做到賬務處理、出入庫管理、審批授權三分離,崗位各司其職,互相制約,確保現金調撥嚴格規范、手續完備。三、加強大額現金支付業務的管理。大額現金支付堅持預約及經有權人審批制度,並做好大額支取及可疑交易的報備案工作。四、加強自助櫃員機管理。自助櫃員機的鑰匙、密碼交接和備用鑰匙、密碼副本的保管按規定進行,日常加鈔堅持雙人辦理,網點業務主管人員,定期不定期地清點自助櫃員機的現金,確保自助櫃員機的實物現金與有關分戶賬余額一致。五、加強現金收款錯賬沖正業務的管理。現金存款業務發生的差錯,一律通過規定的內部科目並經有權人審批授權後進行錯賬沖正處理;無論哪種情況造成的現金存款憑證未列印或列印不完善,嚴禁手工填寫「現金存款憑證」,均應嚴格按錯賬沖正業務辦理,防範操作風險。六、加強現金業務管理的自查工作。根據上級行對現金業務管理的有關要求,重點對網點現金、現金調撥、自助櫃員機管理、大額反洗錢等工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網點負責人及營業經理堅持每月查本、外幣庫存現金不少於六次,確保賬賬、賬款相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督促問題及時整改到位,不留隱患。真正把現金業務管理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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