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法官與金融機構的座談

法官與金融機構的座談

發布時間:2021-08-02 08:18:56

⑴ 基層法官與基層公務員的12個區別

1.誰的入職門檻更不易跨?
要想成為一名普通公務員,擺在你面前的只有一道門檻,就是公務員考試,如果你足夠有實力,運氣也不錯,「春風得意馬蹄疾」也並非難事。而你要想成為一名法官,橫亘在你面前的卻有兩道門檻,你既要通過被譽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試,又要通過「中國第一考」的公務員考試,這兩道門檻往往會把一個正常的人蹂躪地苦不堪言,說句實話,成為一名法官比中國足球贏一場都難,因此,凡是考進法院成為法官的同志其實力都不可小覷。
2.誰的任命程序更高大上?
作為一名審判員,需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這相當於同級政府部門主官的任免程序,而且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3.工作壓力不同
普通公務員絕非「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那麼輕松愜意,加班寫材料、加班下鄉、加班籌備會議,這個早已褪掉光鮮外衣的鐵飯碗只有公務員自己知道有多沉重。如果說普通公務員「壓力是多的」,那法官更是「壓力山大」,如果說普通公務員的工作會時常下起暴雨,那訴訟案件就如同那湍流不息的河水,抽刀斷水水更流,只會借雨水漲船高。以一個法官平均一年辦200件案子計算,平均不到2天就要辦結一起案件,所以,作為法官,絕對不能愚公移山,只能力劈華山。
4.個體性格不同。
如果將普通公務員的性格比喻為一個圓形。而法官的性格則是一個多邊形,內圓外方,在接待當事人時,要像劉備一樣溫和而有耐心,春風化雨從而定紛止爭。而在法律和證據之前,又要像張飛一樣稜角分明,堅持原則,據理力爭,決不讓步。
5.個體長相不同
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如果你要辨識出誰是普通公務員則難入登天。而當你看到一個人整日目光凝重暗淡、眼袋發黑下垂、眉間川字凸顯、頭頂金光乍現,有著四十歲的年齡五十歲的面相,長得最著急的那個人很可能就是法官,一般人我不告訴他。
6.接觸人群不同
普通公務員所面對的人群中公務員和群眾各佔一半,當然基層鄉鎮機關、扶貧、民政等單位公務員要接觸更多的群眾。反觀法官,特別是民事法官,所接觸的是清一色的普通群眾,而且要麼是怒火中燒的原告,要麼是怏怏不服的被告,法官深處矛盾的漩渦之中稍有不慎便會成為標盤上的圓心。
7.健康狀況不同
如果說普通公務員長期處於亞健康狀態,而法官的健康狀況則更為堪憂。大多數法官,每天工作時間都在16小時左右,由於常年坐著開庭、調解、寫判決,勁椎病、腰椎病這兩個小夥伴與法官關系最好,除此之外,很多法官還與冠心病、糖尿病、腎結石等疾病保持重要夥伴關系。
8.價值感受不同
普通公務員在寫好一份重要材料、組織了一次重要會議、引進了一個重要項目時成就感自然很是強烈。而法官的成就感則源於一起起犯罪的打擊、一個個矛盾的化解,源於正義的實現和公正的彰顯,法官通常都不苟言笑,但你看到他突然笑了,肯定是當事人冰釋前嫌了,在那個時候,法官的成就感、價值感那是杠杠的。
9.技術層面不同
從職業特點來看,法官屬於技術類公務員,這種技術不是簡單的重復勞動,和醫生一樣要針對不同的案情對症下葯,並會隨著法官從業時間的不斷延續而日益精湛。在法律適用、證據認定上技術更為嫻熟的法官其辦案質效更高,法官也因為其技術能力不同而有法官等級之劃分。
10.職業風險不同
相較普通公務員,法官的職業風險不是一般的高。疾病隱患帶來的職業風險暫且不論,在辦案實踐中,刑事法官被打擊報復、民事法官被威脅傷害、執行法官遭遇暴力侵襲常常見於報端,甚至不乏有法官犧牲在工作崗位上,法官的職業風險固然不能和警察相比,但也是風險四伏。
11.承擔責任不同。
普通公務員職位越高責任越大,工作失誤會被問責。由於工作性質不同,任何一名普通法官都需要對自己所承辦的案件承擔錯案問責制和終身負責制,一名法官在崗期間要辦理數千件案件,不可能每件案件都辦的堅如磐石,但如果錯案發生,很可能一不小心毀掉一世英名,真可謂是如履薄冰。
12.廉政要求不同
古語雲,民不畏我嚴而畏我不廉。法官作為特殊群體,除了嚴格遵守普通公務員必須遵守的「一準則、兩條例」等各項廉政行為要求之外,還應遵守《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五個嚴禁」等針對法官群體所特有的廉政行為規范,同時,媒體對於法官的監督力度相比普通公務員更強。身正不懼影斜,法官務必慎獨自律,方能使自己所承辦的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真正考驗。

⑵ 如果一個主審法官與原告是一個隊而且還是鄰居!他還會公平嗎

我個人認為,只要主審法官和原告之間沒有親戚關系,你可能很難提出異議。

⑶ 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關系好且存在借貸關系(執行法官開有典當行),我可不可以審請更換執行法官

立刻寫申請書 寫明事情原因 和你的訴求 並要求法院更換執行法官
兩年沒聯系你 估計東西已經弄到那執行法官的典當行去了

⑷ 法院是否可以把法官與被告的談話內容提供給原告

你好,法官應當保持中立,如果只是普通的談話,或者基於了解案件事實進行的談話,並沒有偏袒一方或者有意對一方的訴訟策略提供幫助,就不屬於違規,否則有違規嫌疑。

⑸ 法官與原告溝通合理嗎

法官由於案情的需要,是可以和原告或者被告溝通的。
這種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官都必須調解。溝通就是調解的過程。

閱讀全文

與法官與金融機構的座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什麼是私募理財產品 瀏覽:913
萬科融資投資報告 瀏覽:875
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貸款 瀏覽:102
東方軟體的浮籌指標 瀏覽:881
禾豐牧業股份有限公司飼料加工量 瀏覽:169
恆大地產集團單位代碼 瀏覽:277
滬深300股指期貨模擬交易 瀏覽:320
中恆集團4千股千評 瀏覽:507
支付寶怎麼辦理理財產品 瀏覽:268
房地產上市公司再融資 瀏覽:140
信託份額代持協議書範本 瀏覽:40
理財投資怎麼算收益 瀏覽:534
長城vvv5價格 瀏覽:594
成都豐程鼎業是非法融資嗎 瀏覽:894
期貨量價時空理論 瀏覽:247
2015年香港平均匯率 瀏覽:560
騰訊通理財基金取出凈值如何算 瀏覽:95
淘寶客以什麼方式獲取傭金 瀏覽:624
薛瑞鋒興業信託 瀏覽:432
5倍股票杠桿利率 瀏覽: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