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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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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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金融風險是如何分類的
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
按照風險來源的不同,金融風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市場風險,
它是由於市場因素(如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參與者的資產價值變化的風險。這些市場因素對金融參與者造成的影響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過對其競爭者,供應商或者消費者所造成的間接影響。
(2)信用風險,
它是由於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的違約(無法償付或者無法按期償付)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幾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風險問題:除了傳統的金融債務和支付風險外,近年來隨著網路金融市場(如網上銀行,網路超市等)的日益壯大,網路金融信用風險問題也變得突出起來。
(3)流動性風險,
它是金融參與者由於資產流動性降低而導致的可能損失的風險。當金融參與者無法通過變現資產,或者無法減輕資產作為現金等價物來償付債務時,流動性風險就會發生。
(4)操作風險,
它是由於金融機構的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或其它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金融參與者潛在損失的可能性。目前對操作風險的研究與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視:從定性方面看,各類機構不僅通過努力完善內部控制方法來減少操作風險的可能性;從定量方面看,它們還將一些其它學科的成熟理論(如運籌學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風險的精密管理當中。
㈢ 風險和金融風險的定義及分類是什麼
風險,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
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
風險分類:廣義風險和狹義風險;按照性質:純粹風險、投機風險;按照標的:財產風險、人身、責任、信用風險;按照行為:特定風險、基本;按照產生環境分:靜態和動態風險。
㈣ 金融風險的種類介紹,有哪些
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
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影響金融產品價值,從而給債權人或金融產品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在證券市場中因股市價格、利率、匯率等的變動而導致價值未預料到的潛在損失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市場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意願交易的對手,導致未能在理想的時點完成買賣的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㈤ 金融風險都包括哪些類型
一、結構失衡使風險集中
由於我國資本市場、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滯後,國有銀行在資金配置上長期處於絕對支配地位。一方面,居民除了將錢存入銀行外,缺乏其他有效投資渠道,加之教育、醫療和社保等改革帶來的謹慎性預期,使得邊際儲蓄率不斷提高,居民儲蓄率居高不下。
二、金融與財政風險放大
在漸進改革過程中,財政與金融之間風險隔離機制一直沒有建立。一方面,金融風險向財政轉移。由於缺乏制度性規范,央行資金運用存在明顯的財政化傾向,巨額再貸款難以收回。另一方面,財政風險轉化為金融風險。
三、非正規金融龐大成隱患
多年來,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渠道籌集發展資金十分困難,被迫尋求非正規金融渠道。中國非正規金融的規模據估計已接近正規金融的1/3。
四、機制轉化中的風險突出
銀行業風險集中,資產質量總體堪憂。我國銀行業競爭不足,公司治理薄弱,業務創新能力差,財務風險普遍存在。其次,證券業隱含巨大金融風險。證券公司收入結構不合理,資產質量不高,流動性明顯不足,累積風險嚴重,一批證券公司已處於嚴重資不抵債局面。
五、資本管制有效性弱化
資本項目管制有效性嚴重弱化導致大規模的不正常資本流動。第一,假外資的尋租性流入。自2001年以來,資本凈流入迅猛增長。
六、人民幣匯率機制的損失
人民幣匯率機制的缺陷導致中國傳統的開放模式和開放政策呈現出不可持續的發展困境,並進一步引發諸多突出問題。
(5)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分類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風險
㈥ 金融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金融風險大體可以分為8種,
按成因分類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
按市場主體對風險的認知可分為: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按金融風險能否分散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下面為大傢具體的介紹一下
一、信用風險
狹義的信用風險:因交易對手無力履行合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違約風險。
廣義的信用風險: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金融機構信用的影響,使金融機構的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遭受損失或獲取額外收益的一種可能性。
二、市場風險
狹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於市場價格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可能遭受的損失。
廣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於市場價格因素的變動而可能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廣義的市場風險充分考慮了市場價格可能向有利於自己和不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化,可能帶來潛在的收益或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
201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為,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狹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的運營部門在運營的過程中,因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統的錯誤等,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廣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五、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
法律風險:一種特殊的操作風險,指金融機構與雇員或客戶簽署的合同等文件違反有關法律或法規,或有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可實施性,或其未能適當地對客戶履行法律或法規上的職責,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六、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交易對手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時,由於別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七、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受公眾的負面評價,而出現客戶流失、股東流失、業務機遇喪失、業務成本提高等情況,從而蒙受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