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業融資收入如何確認
你好,不知道你是什麼金融融資業。是否是私人企業。如果是私人做融資業。說白了就是有錢的人把錢放在你公司得利息,然後一些急需要資金的企業去你哪裡借錢付你利息。你公司嫌利息差。如果是這樣。哪收入就不能全部做外帳。主營收入只是收的一些手續費。不知道這樣說你是否能懂。
『貳』 收入確認的原則是什麼
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在《收入准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的特徵,第一,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這樣,會計人員就能夠從這三個特徵來確認收入。
根據《(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
1、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2、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中國規定:
在對勞務收入確認標準的規定上,我國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基本一致。在提供勞務的交易中應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計量,具體選用哪個方法,取決於何者能較為准確地將所確認的收入與完成的工作量聯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關性原則。我國的具體規定是:如果提供勞務的期間跨越一個以上會計期間,並且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則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4個條件為:
①合同總收入與總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②與交易相關的價款能夠收回;
③勞務的完成程序能夠可靠地確定;
④已經完成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企業則應按完成合同法確認收入。有些國家由於更傾向於「穩健原則」,所以主張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均採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屬於這一類。
『叄』 簡述企業收入的確認原則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是從銷售實現的形式上來加以界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根據結算方式不同,具體為:其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其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其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其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其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的當天;其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其七,納稅人發生按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對以上規定進行分析可發現,稅法所規定的銷售額確認的時間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存在著差異。企業會計制度要求銷售收入實現需要四個條件同時具備:一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二是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是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四是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從兩方面的規定來看,會計制度對銷售實現的規定是從會計核算主體利益的角度出發的,會計制度體現出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而稅收則是從保障國家稅收出發的,稅法更注重收入形式的規定,講究證據的可操作性,只要相關手續符合稅法要件的規定,就標志著納稅義務發生。
『肆』 金融企業的營業收入應如何確認
金融企業的營業收入應如何確認?----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利息收款日確定。
『伍』 收入確認的原則有哪些
收入的確認原則:
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① 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② 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的判斷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①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
② 實務中,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並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
③ 如企業判斷價款不能收回,應提供可靠的證據。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最後,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陸』 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主要負責財稅這一塊。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請您指教。
專業解答
對於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該公告稱,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