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金融機構資本金管理

金融機構資本金管理

發布時間:2021-08-16 18:01:05

1. 金融機構為何要規范其資金池

據報道,日前央行發布通知稱,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隻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按照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並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同時還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違反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通過為單一項目融資設立多隻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多隻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該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限額,需經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希望更多的金融風險規避方案可以早日實施!

2. 商業銀行資本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資本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資本數量不足

資產結構的轉變、業務種類范圍的擴大,可能引發新的風險。這需要有相應的資本儲備做後盾。
伴隨銀行資產規模的擴張,風險暴露會逐漸表現出來。為了彌補風險損失,需要有足夠的資本儲備。

2、資本結構不合理,來源單一

1993年以前,我國銀行資本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銀行積累資金和待分配盈餘等三個途徑形成。1993年以後,根據新的財務制度對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規定:各方投資者投入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以及由這些資金增殖等原因形成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利潤分配形成商業銀行的所有者權益,代表著投資者在商業銀行的權益,供商業銀行在存續期內長期使用。
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狹窄,盈利能力較差,資本金自補能力較弱,因此,亟待建立完善的資本金補充機制。

3、資產質量差,貸款存量不活

我國銀行業應調整資產結構,從傳統的單一信用貸款轉變為貸款、證券投資以及各種金融創新業務。

4.監管者的素質還不是很高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商業銀行的風險在不斷增加,而我國銀行內部控制風險的能力還不是很強,監管者的素質還不是很高。

我國商業銀行資本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方法

1.充實核心資本,建立與資產規模擴張相適應的核心資本補充機制

①是財政增資方式。

②是發展資本市場,商業銀行上市募集資本金。

③是商業銀行加強自我資本積累能力。

2.增加附屬資本,廣開補充附屬資本的渠道

①是發展帶有債務性質的資本工具和次級債務工具

②是健全普通呆賬准備金制度。

③是建立健全非公開儲備制度和資產重估制度。

3.加強金融監管

為了進一步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新成立的銀監會將在銀行業的市場准入、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緊急風險的處置等方面進行監管。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銀監會的成立將在監管理念、制度、方式和技術等方面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

(1)銀監會可會同商業銀行一道,制定一整套與我國風險狀況相適應的評估資本水平的程序和評估方法。

根據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來看,採用內部評級法比較合適。中國工商銀行已開始著手開展這項工作。

(2)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及時了解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對風險較大的商業銀行,要及時給予風險提示,並派專人跟蹤風險發展態勢,督促商業銀行採取措施限期改善風險狀況或減少風險資產。

(3)評估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監管部門所需的最低標准要求。若低於最低標准,則要求商業銀行或增加資本金或調整資產結構、壓縮資產規模、出售一部分風險資產等。

4.加強社會監督

為了強化金融監管,提高經營信息透明度,新資本協議要求商業銀行在適用范圍、資本構成、風險暴露的評估及管理、資本充足率四方面進行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我國要想加大監管力度,規范監管行為,加快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各商業銀行必須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目前我國除深圳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四家上市公司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也在2003年進行了年報的披露。今後,我國其他商業銀行也應該根據形勢的發展和監管的要求,盡快進行有關信息的披露,以強化社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督。

5.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資產質量,降低不良貸款率。要保持資本充足率,除了努力擴大分子,增加資本金以外,壓縮和控制分母也是十分必要的。當然絕對的控制資產增加是不可取的,可行的有效辦法是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資產質量,壓縮風險資產規模。在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也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最有效的途徑。

3.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銀監會

貸款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運章》,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流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開立個人活期存款帳戶、簽定借款合同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5.銀行放款.
基本每個銀行都有貸款,只是方式不一樣,需要的資料不一樣,利息不一樣。

4. 金融機構的資本配置與風險管理是什麼關系

對於銀行而言,經濟資本是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重要工具,其強大的管理功能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風險管理方面,經濟資本作為集成化的核心變數,可以用於資產組合分析、多維度限額管理以及金融產品定價等關鍵領域,是實現風險管理科學化、系統化和精細化的根本方式;二是績效考核方面,商業銀行可以在經濟資本的基礎上,建立起風險調整後資本收益率(RAROC)和經濟增加值(EVA)相結合的績效考核體系,形成兼顧風險與收益、規模與質量的激勵約束機制;三是資源配置方面,銀行通過制定嚴謹、務實的經濟資本分配方案,可以確定未來一段時期的業務發展策略和資金投向,形成目標明確、約束嚴格、可執行性強的政策體系,實現各類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率使用。

5. 金融機構常說的「資產管理計劃」和「資金管理計劃」有什麼區別

外行,但是從字面上應該是在資金和資產上得區別,資產應該設計房產,股票,重金屬一類,偏向管理。資金管理應該偏向投資

6. 金融機構的資本配置與風險管理是什麼邏輯關系

總體而言資本配置是為了應對潛在風險。建議樓主通讀巴塞爾協議,該協議能讓樓主充分了解2者關系。在此我僅簡述。以銀行為例,銀行的資本分為兩類,一類叫監管資本,一類叫經濟資本,前者是按監管要求提取得風險准備,後者是按自身經濟需求提取的風險准備。為什麼要設置監管資本,因為銀行存在杠桿,屬於高風險行業,而且面向大眾,如果不約束其經濟行為,容易造成市場波動和風險。出於該考慮,銀行每一筆業務都要求提取一定的資本准備,讓銀行在風險發生之前作出准備。銀行主要針對潛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提取資本。比如按照巴塞爾協議II,銀行有1000萬貸款,1000萬金融資產,去年收入3000萬。需要提取1000萬*8%作為信用風險准備。1000萬金融資產var值=300萬,提取300萬作為市場風險准備,銷售收入的3%=900萬作為操作風險准備,總資本為680萬作為監管資本。如果銀行自己又估計了,按經濟需求需要700萬,就可以提取700萬,700萬為經濟資本。該700萬資本可以持有國債或其他認可的金融資產,按資產質量不同分為一級資本,二級資本,三級資本。以上例子僅為說明問題,非嚴格計算,嚴格計算參見巴塞爾協議。保險行業,證券行業思路一樣,但是計算方法不同。

7.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意見的內容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

(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在下決心處置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節奏、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機構在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按照上述分類標准向投資者明示資產管理產品的類型,並按照確定的產品性質進行投資。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類型。混合類產品投資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范圍應當在發行產品時予以確定並向投資者明示,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范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並履行登記備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六、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七、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標准。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八、金融機構運用受託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注冊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四)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進行產品會計核算並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六)依法計算並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七)辦理與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八)保存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九)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在兌付受託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託資金及收益返回委託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金融機構未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九、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險控製程序,對發行或者管理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風險處置能力等開展盡職調查,要求發行或者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市場分析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進行充分的信息驗證和風險審查,確保代理銷售的產品符合本意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內容來自人民網

8. 銀行資本金有哪些規定

(1)所謂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後,全面借鑒了國際金融界通行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監管框架,2004年3月1日頒布實施了新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在資本監管方面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根據這一要求,2007年以後,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達到8%以上.
(2)匯兌是匯款單位委託銀行將款項匯往異地收款單位的一種結算方式。特點是:1、匯兌結算,無論是信匯還是電匯,都沒有金額起點的限制,不管款多款少都可使用。2、匯兌結算屬於匯款人向異地主動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它對於異地上下級單位之間的資金調劑、清理舊欠以及往來款項的結算等都十分方便。匯兌結算方式還廣泛地用於先匯款後發貨的交易結算方式。如果銷貨單位對購貨單位的資信情況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較為緊俏的情況下,可以讓購貨單位先匯款,等收到貨款後再發貨以免收不回貨款。當然購貨單位採用先匯款後發貨的交易方式時,應詳盡了解銷貨單位資信情況和供貨能力,以免盲目地將款項匯出卻收不到貨物。如果對銷貨單位的資情情況和供貨能力缺乏了解,可將款項匯到采購地,在采購地開立臨時存款戶,派人監督支付。3、匯兌結算方式除了適用於單位之間的款項劃撥外,也可用於單位對異地的個人支付有關款項,如退休工資、醫葯費、各種勞務費、稿酬等,還可適用個人對異地單位所支付的有關款項,如郵購商品、書刊等。4、匯兌結算手續簡便易行,單位或個人很容易辦理。
(3)票據承兌是指銀行作為付款人,根據承兌申請人(出票人)的申請,承諾對有效商業匯票按約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無條件支付匯票款的行為
(4)投資咨詢是指向投資者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等的服務
(5)代理收付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其人力、網點、結算系統等優勢條件,接受公司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中間業務
(6)代客理財,就是由具有合格投資資格的各金融機構,聚集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金融市場,從而博取比投資者自己能獲得的更高的收益。
(7)代理發行是發行者委託中介機構代為銷售,發行者向中介機構支付一定的代理發行手續費的行為
(8)兌付證券是指委託人將手上持有的證券賣出,證券機構向委託人支付應付的利息所得的行為。
(9)信用卡(CreditCard)是銀行或其它財務機構簽發給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人士,用於在指定的商家購物和消費、或在指定銀行機構存取現金的特製卡片,是一種特殊的信用憑證。
(10)用證是銀行用以保證買方或進口方有支付能力的憑證。
(11)押匯是指儀付行收取信用證的受益人所交的單據為質押,按匯票的面值,扣除從儀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征行或償付行票款的利息,將貨款先行付給受益人。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資本金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貨幣基金天天理財 瀏覽:974
2015年6月18日匯率 瀏覽:616
蘇金貴金屬 瀏覽:964
王向洋期貨正確率 瀏覽:214
邯鄲鵬博集團總經理 瀏覽:259
2019漢口銀行理財產品最新消息 瀏覽:397
錦豐科技股票 瀏覽:751
期貨掌上開戶 瀏覽:448
外匯被騙了報警有用嗎 瀏覽:160
N浙商股票 瀏覽:582
哪些貸款上徵信呢 瀏覽:558
聯合證券成都浣花北路營業部 瀏覽:272
姚振華收購萬科多少股份 瀏覽:387
002380科遠股份千股 瀏覽:824
債券股票推薦 瀏覽:133
360001基金價格 瀏覽:783
融資擔保公司服務對象 瀏覽:172
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如何 瀏覽:190
迅動股票源碼 瀏覽:285
湖北某銀貴金屬的副董事長 瀏覽: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