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溫馨提示:
①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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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期權如何交易
目前國內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可以通過銀行渠道和國外渠道進行期權投資交易。
一、期權交易的含義
1、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期權(Options)是一種選擇權,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就獲得這種權利,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實物商品、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權利(即期權交易)。
2、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賣方必須按期權合約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相反,買方可以放棄行使權利,此時買方只是損失權利金,同時,賣方則賺取權利金。
3、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關於決定權的合約,合約持有人擁有是否執行一項買賣相關資產(如股權、股票指數或期貨)的決定權。同時期權也是一種通常可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據相關資產在未來某一時段的價格,確定期權交易中買家的權利和賣家的義務。
4、總之,期權的買方擁有執行期權的權利,無執行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是履行期權的義務。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二、期權主要構成因素:
(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
(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
(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
(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三、期權交易優點
期權交易彌補了遠期交易只保現值,不保將來值的缺陷。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且對合同持有人而言,當匯率對其有利時,便採取不交割的措施,從而使其匯率風險損失小於或等於保險費。
(一)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二)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於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於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於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於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於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當投資者看多波動率時,可以買入跨式(Straddle)、寬跨式(Strangle)等交易組合;相反,如果投資者看空波動率,可以進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相比,用較少的權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樣數量的合約。下面以平值期權為例,與期貨作一比較。
四、主要特點
(一)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二)期權交易的風險
1、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2、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叄』 期權賣方是誰
您好,據我所知 期貨的歷史: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買賣期貨合約,
希望採納
『肆』 為什麼交易所向期權的賣方而不向買方收保證金
因為期權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合約
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也就是當買方要選擇行權的時候,賣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所以要支付保證金
而買方支付了購買期權的費用後,享受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是否行權,由買方自己決定
『伍』 中國市場期權在哪個交易所交易
期權分場內跟場外,場內的話就是50ETF,場外的話就是各個券商是賣方,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陸』 期權中,買方是權利方,賣方是義務方嗎
購買期權的稱作買方,出售期權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即權利方;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即義務方。
期權的買入方就相當於你買了一個保險,約定執行條件,當發生事件滿足索賠條件時,你可以要求對方按約定條件執行,就相當於向客戶申請賠付。賣出期權,就相當於保險公司賣保險,收取保險費,但投保方出事(滿足約定條件),就需要按約定條件賠付。賣出期權就是交易對要求行權時,你必須按合同約定行權。
(6)期權的賣方是交易所嗎擴展閱讀:
期權與股權的區別:
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一種所有者權利。簡單地說,拿到股權,說明已經是公司的股東了。
「期權」是一種權利,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可能會在公司上市後行使,也可能會在上市前行使。簡單地說,拿到期權,只表明其有可能是公司的股東。
形象來說,股權代表股東,而期權更多的是帶著激勵的使命而存在。
『柒』 什麼是期權的賣方
期權的賣方是指持有期權合約義務倉的投資者。
『捌』 公司期權是否可以交易
可以。
股票期權交易,是指股票交易雙方簽訂的關於期權交易合同。它允許購買者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購買者為了獲得這個權利必須支付一定的代價。期權交易實際是一種權利買賣。
在期權規定的有效期間內,期權購買者可以以原先約定的價格決定是否向期權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不管在此期間詼股票價格如何變動。因而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性交易。
(8)期權的賣方是交易所嗎擴展閱讀:
在進行股票期權交易時,通常都是通過買賣雙方之間的期權交易合同來實現,且這種合同是一種統一的標准合同,載明了交易的必備條件,諸如有效期限、數量、種類、費用、股票價格等要素。
1、期權交易的參加者
包括選擇權買入者即買主,選擇權賣出者即賣主,中間商、經紀人等。
2、股票的協定價格
也稱期權行使價格,是指期權購買者履行選擇權時的結算價格。如果是看漲期權,期權交易的股票協定價格應比當時的市價略高;如果是看跌期權,期權交易的股票協定價格應比當時市場略低。
3、期權價格
也稱保險費。這是選擇權買方支付給賣主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即購買期權合同的價格。其比例通常為協定價格的5~30%。付費金額大小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①期權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長短。簽約日與到期履約日之間相隔時間越長,保險費相應越高。因為期限長,期權賣方風險就大,而買方選擇的機會和餘地就越多。
②股票協定價格,也稱期權行使價。當股票協議價格越接近股票市價時,其保險費就越高,反之,保險費就越低。
③期權所指股票的活躍程度。如果在股市中該股票的價格波動較小,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明顯變化,說明賣出期權方的風險就小些,保險費當然也低;相反,如果股票的市價波幅很大,價格非常活躍,那麼賣出期權方的風險可能加大,保險費就會相應提高。
④供求關系的影響。如果在一段時間,要求購進期權的買方增多,則賣出期權方收取的保險費也增加;反之,保險費降低。此外,有的期權交易買賣雙方在到期之前可以轉讓其期權,那麼供求關系的影響作用將更為明顯。
4、股票的種類和交易數量
每份期權合同都規定具體的股票種類和一定的數量,通常是每份100股。
5、期權合同的類別
合同須規定是看漲期權合同還是看跌期權合同,或是看漲看跌期權雙向合同。
6、有效日期
合同須註明選擇權合同的截止日期,規定何日到期失效。它限定期權購買者必須在此期限內行使,否則就算放棄或失效。一般有效日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不等。
『玖』 期權買賣雙方的區別是什麼
期權買賣雙方的區別表現在:權利、義務、收益和風險均不對等。
1、權利不對等。合約中約定的買入或賣出標的物的選擇權歸屬買方。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便取得了在約定的期限內以約定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2、義務不對等。賣方負有必須履約的義務,即賣方獲得期權費後,便負有向期權買方出售標的物或購買標的物的義務,當買方要求執行期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3、收益和風險不對等。當標的物市場價格向有利於買方變動時,買方可能獲得巨大收益,賣方則會遭受巨大損失;而當標的物市場價格向不利於買方變動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買方的最大損失、也是賣方的最大收益等於權利金。所以,在期權交易中,買方的最大損失為權利金,潛在收益巨大;賣方的最大收益為權利金,潛在損失巨大。
4、保證金繳納情況不同。由於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買方的最大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無需繳納保證金。
望採納!